太平御览 第118页
【卷六百四十一 刑法部七】
赃货 《书□吕刑》曰: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授狱非家宝也。惟聚罪之事,其报则以众人见罪也。)永畏惟罚。 《尚书大传》曰:狱货非可乏也,然后宝之者,未能行其法者也。贪人之宝,授人之财,未有不授命以矫其上者也。亲下以欺上者,未有能成其功者也。 又曰:太公之里见文王。散宜生遂之犬戎氏取美马,驳身朱鬣鸡目,之西海滨取白狐,青翰,之於氏取怪兽,之有参氏取美女之江淮之浦取大贝如车渠,陈於纣庭。纣曰:“非子罪也,崇侯也。”遂遣西伯伐崇。 《传》曰:晋邢侯与雍子争畜阝田,(刑侯,楚臣公巫臣子也。雍子亦楚人也。)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土景伯,晋理官。)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於叔鱼,叔鱼蔽罪於邢侯。(蔽,断也。己具《决狱》门。) 《左传□昭二十三》曰:叔孙如晋,晋人执之。范献子求货於叔孙,使请棺缮。(以求冠为辟。)取其冠法而与之两冠,曰:“尽矣。”(既送作冠摸法,又进二冠以与之,伪若不解其意也。)为叔孙故,申丰以货如晋。(欲行货免叔孙也。)叔孙曰:“见我,吾告汝所行货。”见而不出。(留申丰不使得出,不欲以货免。) 又《昭二十八》曰: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上魏子。)其大宗赂以女乐,(讼者之大宗。)魏子将授之。魏戊谓阎没、女宽(二人,魏子之属大夫。)曰:“主以不贿闻於诸侯,若授梗阳人,贿莫甚焉。吾子必谏。”皆许诺。退朝,待於庭,馈入,召。比置,三叹。既食,使坐。魏子曰:“吾闻诸伯叔,谚曰:‘当食忘忧。’吾子置食之间三叹,何也?”同辞而对曰:“或赐二小人酒,不饮食。馈之始至,恐其不足,是以叹;中置,自咎曰:‘岂将军食之而有不足?’是以再叹;及馈之毕,愿以小人之腹为君子之心,属厌而己。”献子辞梗阳人。 《孔丛子》曰:子思言荀燮於卫君曰:“其才可将五百乘。”卫君曰:“吾知其才可将,然萜尝为吏,赋於民而食人二鸡子,故弗用也。”子思曰:“圣人官人,如大匠之用木,取所长,弃其短。君以二卵弃干城之将乎?” 《汉书》曰:薛宣为冯翊太守,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立,府未及召,闻立授囚家钱。宣责让县,县案验狱掾,乃其妻独授系者钱万六千,授之再宿,立实不知,惭恐自煞。宣闻之,移书池阳曰:“县所举狱掾王立,家私授赇而立不知,煞身以自明,诚廉士,甚可闵惜。其以府决曹掾书立之柩,以显其魂。” 又曰:王温舒为右辅,行中尉。岁馀,会宛军发,(发毙蕙大宛也。)诏徵豪吏。温舒匿其吏华成,及人有变告温舒授员骑钱,他奸利事,罪至族,自煞。其时两弟及婚家亦各自坐他罪而族。光禄勋徐自为曰:“悲夫,古者有三族,而王温舒罪至同时而五族乎?”(温舒与弟同三族,而两妻家各一,故作五也。)温舒死,家累千金。 谢承《後汉书》曰:种为益州刺史,时永昌太守铸黄金为文蛇,以献梁冀。纠发逮捕,驰传上言,而三府畏懦,不敢案之。冀由是衔怒於。 华峤《後汉书》曰:曹灵帝时赂中官,及输西园钱一亿万,故位至太尉。 袁山松《後汉书》曰:皇甫嵩字义贞,定安朝那人。善用兵,饮食必先将士,然後乃安。兵曹有授赂者,嵩曰:“公素廉,必资乏也。”乃出钱赐之。吏惭而自煞。由是众皆乐为致死。 范晔《後汉书》曰:欧阳歙字正思,乐安千乘人。为大司徒,坐在汝南赃罪万馀,发觉下狱。诸生守阙为歙求哀者千馀人,至有髡剃者。子年十七,闻狱当断,驰之京,行到河内获嘉县,自系上书,求代歙死。书奏,而歙己死狱中。 又曰:李应迁河南尹,时宛陵大姓羊元群罢北海郡,赃罪狼籍,郡舍溷轩有奇巧,乃载之以归。应表欲治其罪,元群行赂宦竖,应反坐输作左校。 又曰:蔡衍字孟喜,汝南项人也。迁冀州刺史,劾河间相曹鼎赃罪千万。鼎者,中常侍腾之弟也。腾使大将军梁冀为书请之,衍不答。鼎竟坐输作左校。 《後魏书》曰:郑义为兖州,性贪吝,政以贿成。有饷羊,西门授入,东门卖之。 又曰:崔光韶迁廷尉卿,时秘书监祖莹以赃罪被堇,光欲置之重法。太尉阳城王徽,吏部尚书李神隽皆为莹求宽,光韶正色曰:“朝贤执事,於舜之功未闻有一,如何反为罪人言乎?” 《北史》曰:后魏就德于营州反,使尚书卢同往讨之,败而还。属侍中穆绍与元顺侍坐,因论之。同先有近宅与绍,绍颇欲为言。顺勃然曰:“卢同终将无罪。”太后曰:“何得如侍中之言?”顺曰:“同好宅与要势侍中,岂有罪也?”绍惭,不敢复言。 《唐书》曰:太宗即位,务止奸忒。风闻诸曹案典多不授赂,乃遣左右试以财物遗之有司。门下令吏授馈绢一匹,太宗怒,将煞之。斐矩进谏曰:“此人授赂,诚合重诛。但陛下试之,即行极法,所谓陷其入罪,恐非导德齐礼之义也。”太宗纳之。 又曰:开元十年,武强令斐景仙犯乞取赃积绢五千匹,事发,景仙逃走。吏捕得之,玄宗怒,命集众决煞。大理卿李朝隐奏曰:“斐景仙缘是乞赃,犯不至死。又景仙曾祖故司空寂往属缔构,首豫元勋,载初年中家陷非罪,凡有兄弟皆被诛夷,惟景仙独存。今见承嫡。据赃未当死坐,有犯犹入议条。十代宥贤,功多宜录。一门绝祀,情或可哀。”诏不许。朝隐复奏曰:“有断自天,处之极法。生煞之柄,人主合专;轻重有条,臣下当守。枉法者枉理而取十五匹,便抵死刑;乞取者因乞为赃数千匹,止当流坐。今以乞取得罪处斩刑,后枉法当科欲何罪?臣所以为国惜法,期守律文。”诏令减死一等,杖一百,流于岭南。 又曰:牛僧孺为御史。长庆元年,宿州刺史李直臣坐赃当死。直臣赂中贵人为之伸理,僧孺坚执不回。穆宗面喻之曰:“直臣事虽失,此人有经度才,可委之边任,朕欲贷其法。”僧孺对曰:“凡人之才,止于持禄取容耳。帝王立法,束缚奸雄,正为才多者。禄山、朱Г以才过人浊乱天下,况直臣小才,又何屈法哉?” 又曰:山南东道节度使柳公绰自京赴镇,行部过邓县。县吏二人犯法在狱,一人纳贿,一吏舞文。县令以公绰持法,犯赃丈必不免。及过款公绰,断曰:“赃吏犯法,法在;奸吏坏法,法亡。”遂煞舞文。未下车而襄汉大治。 又曰:李石用金部员外郎韩益判度支,案益坐赃系台,石奏曰:“臣以李益晓钱,录用之,不谓贪猥如此。”帝曰:“宰相但知人则用,有过则惩。卿所用人,且不掩其恶,可谓至公。” 《三辅决录》曰:马融为南郡太守。二府以融在郡贪浊,授主记掾歧肃钱四十万,融子强又授吏白向钱六十万、布三百匹,以肃为孝廉、向为主簿。又坐失大将军梁冀,竟髡徙朔,方自刺不死,得赦还,拜议郎。 《锺离意别传》曰:显宗以意为尚书。时交趾太守坐赃千金,徵还,付法。以资物簿入大司农,诏班赐群臣。意得珠玑,悉以委地,不拜赐。帝怪而问其故,对曰:“臣闻孔子忍渴於盗泉之水,曾参回车於圣母之闾,恶其名也。此赃秽之宝,诚不敢拜授。”帝嗟叹曰:“清乎尚书之言!”乃更以库钱三十万赐意。 罪 《书□舜典》曰:流共工于幽州,放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又《汤誓》曰:有夏多罪,天命殛之。殛,诛也。 又《泰誓》曰:予克授,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授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 《韩诗外传》曰:齐景公之时,民有得罪於景公者。景公大怒,缚置之殿下,召左右支解之。晏子左手持头,右手磨刀,仰面而问曰:“古者明王每支解人,不审从何支始也?”景公离席曰:”纵之,罪在寡人。” 《礼》曰: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曰:“吾闻之,朋友丧明则哭。”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吾与汝事夫子於洙泗之间,退而老於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於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丧尔子而丧尔明,尔罪三也。汝何无罪与?”子夏投其杖而拜之曰:“吾过矣,吾过矣。” 《传》曰:秦伯素服郊次,向师而哭曰:“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不替孟明,孤之过也。” 又曰: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娣也。酆舒为政而煞之,又伤潞子之目。晋侯将伐之,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隽才。”(隽,绝异。言有艺胜人者三也。)伯宗曰:“必伐之。路有五罪:不祀,一也;嗜酒,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仲章,狄贤人。黎氏,黎侯也。)虐我伯姬,四也;伤其君目,五也。怙其才而不以茂德,滋益罪也。” 又曰:卫献公使祝宗告亡,且告无罪。(告宗庙也。)定姜曰:“有罪若何告无罪?舍大臣而与小臣谋,一罪也;先君有冢卿,以为师保而蔑之,二罪也;余以巾栉事侍先君,而暴妾使余,三罪也。告亡而己,无告无罪。” 又曰:吴公子札自卫过晋,将宿於戚,闻钟声焉。曰:“异哉,吾闻之,‘辩而不德,必加於戮矣。’夫子获罪於君,是以在此,惧犹不足,而又何乐?” 又曰:郑公孙黑将作乱,子产使吏数之曰:“伯有之乱,以大国之事,而未尔讨也。尔有乱心无厌,国不汝堪。专伐伯有,而罪一也;昆弟争室,而罪二也;董隧之盟,汝矫君位,而罪三也。有死罪三,何以堪之?” 又曰:陈侯之弟招煞太子偃师,罪在招也。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煞之,罪不在行人也。 《论语□公冶长》曰:子谓公冶长可撇。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兄之子妻之。 又《尧曰》曰:朕躬有罪,尾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 《孝经》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 《家语》曰:孔子曰:“大罪有五,而煞人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诬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伦者罪及三世,诬鬼神者罪及二世,手煞人者罪止其身。” 又曰:孔子曰:“大夫之罪在五刑之域者,闻有谴发,(谴,让也。发,始发露也。)则白冠牦缨,盘水加剑,造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ㄏ引而刑煞之也。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礼矣。” 《史记》曰:范雎盛帷帐,侍者甚众,须贾。贾顿首言死罪,曰:“贾不意君能致於青□之上,惟君死生之。”范雎曰:“汝罪有几?”曰:“擢贾之,以续贾之罪,尚未足也。” 《汉书》曰:惠帝二年制曰:“今法有诽谤炎茉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贤良?其除之。” 又曰:南越反,上复欲使杨业将,为其伐前劳,以书敕责之:“将军非有斩将搴旗之实也,焉足以骄太哉?前破番禺,捕降者以为虏,掘死人以为获,是一过也;建德、吕嘉(建德,他孙也。吕嘉,他相也。)逆罪不容於天,将军拥精兵不穷追,超然以东越为援,是二过也;士卒暴露连岁,朕为朝会不置酒,将军不审其勋劳,而造佞巧请乘传行塞,因用归家,怀银黄,垂三组,夸乡里,三过也;失期内顾,以道恶为解,失尊之序,是四过也。” 《後汉书》曰:荆州刺史赵凯诬奏杨旋实非身破贼,而妄有其功,遂槛车徵旋,防禁严密,无由自讼。乃噬粉出血,书衣为章,具陈破贼形势,及言凯所诬状,潜令亲属诣阙通。诏书原旋拜议郎,凯反授诬人之罪。 《宋书》曰:孔琳之为御史中丞,明宪直法,无所屈挠。奏尚书令徐羡之亏违宪典。时羡之领扬州刺史,琳之弟璩之为中从事,羡之使璩之解释琳之,使寝其事。琳之不许曰:“我触忤宰相,正当罪止一身。汝必不应从坐,何须勤勤耶?”自是百震肃,莫敢犯禁。 《北史》曰:贺若弼有罪,在禁所,咏诗自若。上数之曰:“人有性善行恶者。公之为恶乃与行俱,有三太猛:嫉妒心太猛,自是非人心太猛,无上心太猛。昔在周朝,己教他儿子反,此心终不能改。” 《唐书》曰:高祖诏曰:“朕自起义晋阳,遂登皇极,经纶天下,实仗群才。尚书令秦王、尚书右仆射寂,或契合元谋,或同心运始,并蹈义轻生,捐技撼节,艰辛备履,金石不移。论此忠勤,礼宜优异,官爵之荣,抑惟旧典,勋贤之义,宜有别恩,其罪非叛逆,可听恕一死。” 《说苑》曰:{自辛}禹出,见罪人,下车问而泣。左右曰:“王何为痛之至於此?”禹曰:“尧舜之民,皆以尧舜之心为心。今寡人为君,百姓各以其心为心,是以痛之也。” 《风俗通》曰:字为自辛,令其辛苦忧之也。秦皇以为字似皇,改为罪。 《语林》曰:王子敬疾笃,兄弟劝令首罪。答曰:“无所应首,惟遣郗家女以为恨。” 《杂五行书》曰:皋陶以壬辰日死,不扣坷罪人成罪也。
【卷六百四十二 刑法部八】
囚 《易□坎卦》曰:上六,系用徽犍黑,于丛棘,三岁不得,凶。(险肖之极,不可升也。严法峻整,难可犯也。宜其囚执置于思过之地。) 《书□武成》曰:释箕子囚,封比干墓。 又《泰誓》曰:屏弃典刑,囚奴正士。(屏弃常法而不顾,箕子正谏而以为囚奴。) 又《康芫》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幼僧时,丕蔽要囚。(要囚,谓察其要囚辞以断狱,既得其辞服,应思念五六日,至於十日,至于三月,乃大断之。言必反覆思念重刑之至也。) 《诗□泮水》曰:矫矫虎臣,在泮献馘。淑问如皋陶,在泮献囚。(囚,拘也。僖公既伐淮夷,而反在泮宫,使武臣献馘,又使善听狱之吏如皋陶者,献囚,言伐有功,所以任者,得其人也。) 《周礼□秋官上》曰: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凡囚者,谓非盗贼,自以他罪拘者也。) 《礼□月令》仲夏,小暑至,扌延重囚,出轻系。(扌延犹宽也。重囚宽之,至秋方决轻,轻系出而舍之也。) 《传□庄公》曰:乘丘之役,公以金仆姑射南宫长万,公右孙生搏之。宋人请之,宋公靳之,曰:“始吾敬子。今子鲁囚也,吾不敬子矣。” 又曰:晋襄公缚秦囚,使莱驹以戈斩之。囚呼,莱驹失戈,狼覃音审。取戈以斩囚,遂以为右。 又曰:郑公子归生授命于楚,伐宋。宋华元、乐吕御之。战于大棘,宋师败绩,囚华元,获乐吕。 又曰:晋侯观于军府,见锺仪,问之曰:“南冠而絷者,谁也?”(南冠,楚冠也。絷,拘系也。)有司对曰:“郑人所献楚囚也。”使税之,召而吊之,再拜稽首。问其族,对曰:“伶人也。”公曰:“能乐乎?”对曰:“先父之职官也。敢有二事?”使与之琴,操南音。公曰:“君王何如?”对曰:“非小人之所得知也。”固问之,对曰:“其为太子也,师保奉之,以朝于婴齐,而夕于侧也。(婴子齐,令丑子重也。侧,司马子反也。言其尊卿敬志也。)不知其他。”公语范文子,文子曰:“楚囚,君子也。君盍归之,使合晋楚之成?”公从之。 又曰:楚子侵郑,郑皇颉戍之,出与楚师战,败。穿封戍囚皇颉,公子围与之争之,(公子围,共王子灵王也。)正於伯州犁。(正,典直也。)伯州犁曰:“请问於囚。”乃立囚。伯州犁曰:“所争,君子也,其何不知?”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介,大也。)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戍,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上下手以道囚意。)囚曰:“颉遇王子,弱焉。”(弱,败也,言为王子所得也。)戍怒,抽戈逐王子围。 又曰:卫侯如晋,晋人执而囚之于士弱氏。(士弱,晋主狱大夫也。) 又曰:纣囚文王七年,诸侯皆从之囚。纣于是乎惧而归。 《史记》曰:孟尝君入秦,秦王欲留之。人或说相秦必先齐而後秦,秦其危矣。於是秦昭王乃囚孟尝君。 《汉书》曰:隽不疑为京兆尹,每行县录囚徒,不疑多有所平反。母喜笑,为饮食,语言异於他时。或无所出,母怒,为之不食。故不疑为吏,严而不残。 又曰:吕后为皇太后,乃令永巷囚戚夫人。 又《天文志》曰:有勾圆十五星属杓,曰贱人之牢,牢中星实则囚多,虚则囚出。 又曰:王章下廷尉狱,妻子皆系。小女年十二,起号哭曰:“平常狱上夜,呼囚数常至九,今八而止。我君素刚,先死丈必君。”果死。 又曰:萧育当系,乃欲弃官,按刀曰:“萧育,杜陵男子,何诣曹也?” 《东观汉记》曰:和熹邓后称制,京师旱,自三月至五月,太后幸洛阳寺,省庶狱举冤。囚徒杜洽不煞人,自诬,被掠羸困,便与见,畏吏,不敢白。吏将去,举头若有言。太后察视,觉之,即呼还,问状,遂得申列,即时收令下狱抵罪,尹左迁。行未还宫,澍雨大降。 又曰:和帝永元六年七月,京师旱。幸洛阳寺录囚徒,举冤狱。未还宫而澍雨。 又曰:马援为郡督邮,送囚至府。囚有重罪,援哀而纵之,亡命北地,遇赦留。 《後汉书》曰:陆续字智初,会稽吴人也。太守尹兴辟为郡门下掾。是时,楚王英谋反,阴天疏下善士。及楚事觉,显宗得其录,有尹写墅,乃征兴诣廷尉狱。续与主簿梁弘及掾史五百馀人诣洛阳诏狱,续母远至京师,觇候消息。狱事持急,无缘与续相闻,母但作馈食,付门卒以进之。对食悲泣,不能自胜。使者怪而问其故。续曰:“母来不得相见,故但使泣耳。”使者大怒,以为门吏通传意气,将召案之。续曰:“因食饷羹,识母所自调和,故知来耳,非人告也。母尝截肉,未尝不方,断葱以寸为度,是以知之。” 《魏志》曰:太祖征刘备,先遣贾逵至斜谷视形势,道逢水衡载囚数十车。逵以运急,辄载重者一人,皆放其馀。太祖善之。 《晋书》曰:曹摅为临淄令,狱有死囚。岁夕,摅行狱,愍之曰:“卿等不幸至此非所,如何?新岁人情所重,岂欲暂见家耶?”众囚皆泣曰:“若得暂归,死无翰。”摅悉开狱出之,克日令还。掾吏固争,咸谓不可。摅曰:“此虽小人,义不见负。自为诸君任之。”至日,相率而还,并无违者。一县叹服,号曰圣君。 《北史》曰:後魏元丽拜雍州刺史,为政严酷,吏人恶之。其妻崔氏诞一男,丽遂出州狱囚死及徙流案未由台者,一时放免。 《宋书》曰:王志累迁宣城内史,清谨有恩惠。郡人张倪、吴庆争田,经年不决。志到官,父老相谓曰:“王府君有德政,吾乡里乃有如此争。”倪、庆因相携请罪,所讼地遂成闲田。後为东阳太守,郡狱有重囚十馀。冬至日,悉遣还家,过节皆反,惟一人失期。志曰:此自太守事,主者勿忧。明旦,果至,以妇孕。吏人又益叹服之。 又曰:谢方明为骠骑长史,理南郡。年终,江陵县狱囚事无轻重,悉放归家使过正,三日还到,罪重者二十馀人,纲纪己下,莫不疑惧。时晋陵郡送故主簿弘季咸、徐寿之并随在西,固谏,以为昔人虽有事,或是记籍棺茉,且当今人情簿,不可以古义相许。方明不纳,一时遣之。囚及父兄并惊喜涕泣,以为就死无恨。至期,有重罪二人,其一醉不能归,逮二日反。馀一囚十日不来,五官朱千期请见自讨之。方明知为囚事,使左右谢五官不须入,囚当自反。囚寮翰墟里,不能自归。乡村责让,率领将送意常逃者。远近叹服焉。 《北齐书》曰:梁湘东王绎遣世子方诸出镇郢州,颜之推常管记室。值侯景陷郢,之推被执,频欲煞之,赖其行台郎中王则屡护救免,囚送建邺。 《北史》曰:萧入周,为上州刺史,为政以礼让为本。尝至元日,狱中囚系悉放归家,听三日然後赴狱。主者争之,曰:“昔王长、虞延见称前史,吾虽寡德,窃怀景行,以之获罪,弥所甘心。”诸囚荷恩,并依限而至。吏人称其惠化。 《陈书》曰:张种以外戚赐无锡嘉兴县秩。尝於无锡,见有重囚在狱,天寒,呼囚曝日,遂失之。陈文帝闻之,笑而不责。 《南史》曰:吉翰迁豫州梁郡诸军,时有死罪囚,典签意欲活之,因翰入ト斋呈事,翰省说语,令且去,明可更呈,典签不敢复入。呼之乃来,取昨所呈事。视讫,谓曰:“卿意当欲宥此囚死命,昨於斋坐,见其事,亦有心活之。但此囚罪重,不可全贷。既欲加恩,卿便当代任其罪。”因命左右收典签,付狱煞之,原此囚生命。 《唐书》曰:韦仁寿,隋大业末为蜀郡法司书佐,狱无冤囚。其有得罪者,临将就戮,犹西向为仁寿礼佛而死。 又曰:太宗亲录囚徒,多所原宥。见死罪者,悯之,放归于家,限至来秋即戮。乃敕天下死囚,皆放令入京,并依期而集。於是天下死罪囚三百九十人皆释禁,自至朝堂,不劳督领,一无逃散。太宗感其奉法,竟尽赦之。 又曰:高宗遵贞观故事,务在恤刑。尝问大理卿唐临在狱系囚之数。临对曰:“见囚五十馀人,惟二人合死。”上以囚数少,甚喜。 又曰:吕元应为蕲州刺史,颇着恩信。尝岁终阅郡囚,囚有自告者曰:“某有父母在,明日元正,不得相见。”因泣下。元应悯焉,尽脱其械纵之,与为期。守吏曰:“贼不可纵。”元应曰:“吾以忠信待之。”及期,无後到者。由是群盗感义,相引而去。 韩子曰:温人入周,周不内。问之曰:“客耶?”对曰:“主人也。”问其巷而不知也。吏曰:“囚之。”君使人问之曰:“子非周人也,而自谓非客,何也?”对曰:“臣少也诵《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今君天子,则我天子臣也。” 《淮南子》曰:拘囹圄者,以日为修。当市死者,以日为短。 《吴越春秋》曰:吴王拘越王句践与大夫范蠡於石室,吴王疾,越王谓太宰曰:“囚臣请一见问疾。”太宰入言,吴王乃见越王也。 《列女传》曰:严延年为河南太守,河南号曰屠伯。(以其刑煞为主。若屠者也。)其母尝从东海来,欲就延年。昆洛阳,见报囚。(所执决刑戮之囚也。)母大惊,便周骷亭,不肯入府。 《会稽典录》曰:盛吉拜廷尉。吉性多仁恩,务在哀矜。每至冬月,罪囚当断,夜省刑状。其妻执烛,吉持笔,夫妻相向垂泣。妻尝谓吉曰:“君为天下执法,不可使一人滥罪。” 《太公金匮》曰:文王问太公曰:“天下失道,忠谏者死。予子伯邑考为王仆御,无故烹之,囚予於里,以其羹ヱ予。” 《风俗通》曰:囚,遒也,言辞穷得罪诛遒也。礼:罪人诸圆土,故囚字为口中人,此其象也。 《陈留耆旧传》曰:虞延除细阳令,每至岁时伏腊,辄休,遣囚各归家。囚并感其恩,应期而还。 韩阳《天文要集》曰:流星入昴,贵人有系囚也。 《论衡》曰:李子长为政,欲知囚情。以梧桐为人,象囚之形,凿地为陷,卧木囚其中。罪正者木囚不动,冤侵夺者木囚动出。不知囚之精神着木人耶?将天神之气动木囚也? 徒 《史记》曰:秦始皇至湘山,逢大风,不得渡。上问博士曰:“湘君何神?”对曰:“尧女舜撇。死而葬此。”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伐湘山树,赭其山上。 又曰: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骊山,徒多道亡。自度比至多亡之,到丰西泽中,止饮,夜乃解纵所送徒曰:“公等皆去,吾亦从此逝矣。”徒中壮士愿从者十馀人。 《汉书》曰:匈奴侵寇,王莽大募天下囚徒,拇墅曰猪突犭希勇。(服虔曰:突者,逐也。惟触突人,故取以为喻也。) 范晔《後汉书》曰:尚书郎张俊自狱中上书讼罪,而俊狱己报廷尉。将出门,临行刑,邓太后诏驰骑,以减死论。俊上书谢曰:“孤恩负义,自陷重刑。请断竟讫,无所复望。廷尉鞠遣,刀斧在前,棺絮在後,魂魄飞扬,形容己枯。陛下圣泽,以臣尝在近密,识其状貌,复其眼目,留心曲虑,特加偏覆。丧车复还,白骨更肉,披棺发椁,起见白日。天地父母,能生臣俊,不能使臣俊当死复生。陛下德过天地,恩重父母,诚非臣俊破碎骸骨,举宗腐烂,所报万一。臣俊徒也,不得上书,不胜去死就生,惊死勇跃,冒昧拜章。”世皆哀其文。 《魏略》曰:人得崔琰书,以裹帻笼,持其笼行都道中。时有与琰宿不平者,遥见琰名着帻笼,从而视之,遂白太祖,以为琰腹诽心谤,乃收付狱,髡刑输徒。前所白琰者又白云:“琰为徒,虬须直视,心似不平。”太祖亦以为然,遂欲煞之。 又曰:王陵字彦□,太原人。凌为发干长,遇事,髡刑五年,当道扫除。时太祖下车,过问:“此何徒?”左右以状对。太祖曰:“此所坐亦公耳。”於是选为骁骑主簿。 《三国典略》曰:太原公洋之赴晋阳也,阳休之劝崔季舒曰:“一日不朝,其间容刀。”季舒性好声色,心在闲放,遂不请行,欲恣其淫乐。司马子如等缘宿憾,乃奏暹及季舒过状,各鞭二百,徒於马城,昼则供役,夜置地牢。 《琐语》曰:晋冶氏女徒病,弃之。舞へ之马僮饮马而见之,病徒曰:“吾良梦。”马僮曰:“汝奚梦乎?”曰:“吾梦乘马如河汾三恚币愿嫖瑜亍!舞へ自往视之曰:“尚可活,吾买汝。”答曰:“既弃之矣,犹未死乎?”舞嚣曰:“未。遂买之。”至舞へ氏而疾有间,而生荀林父。(《神翼记》又载之。) 《锺离意别传》曰:司徒侯霸辟意署议曹掾,以诏书送囚徒三百馀人到河北连阴。冬盛寒,徒皆贯连械,不复能行。到弘农县,使令出见钱为徒作襦,各有升数。令对曰:“被诏书,不敢妄出钱。”意曰:“使者奉诏命,宁私行耶?”出钱使上尚书,使者亦当上之。”光武皇帝得上状,见司徒侯霸曰:“所使吏何乃仁恕用心乎?诚良吏也。”襦既且悉到,前县给赐糜粥。後谓徒曰:“使者不忍善人婴刑,饥寒感恻於心。今以得衣矣,欲悉解善人械桎,得逃去耶?”皆曰:“明使君哀徒,恩过慈父,身成灰土,不敢逃亡。”意复曰:“徒中无欲归候亲者耶?”其有节义名者五六十人,悉解械桎,先遣之,与期日会作所,徒皆先期至也。 刘桢《京口记》曰:有龙目湖,秦始皇东游,观地势,曰有天子气。使赭衣徒三千人凿此中间长冈授飨,因改名为丹徒。 《风俗通》曰:徒不上墓,说新遭刑罪,原解者不可以上墓祠祀,令人死亡。谨案《孝经》:身体肤,授之父母。曾子病困,启手足以归全也。今遭刑者髡首剔,身被加笞,新出狴犴,臭秽不洁。凡祭祀者,孝子致斋,贵馨香如亲存也。时见子被刑,心有恻怆,缘生事死,恐明不歆承,当不上能鼹。 郭子曰:刘道贞尝为徒,扶风王司马骏以五匹布赎之。既而用为从事中郎,当时以为美谈。 孔融《肉刑论》曰:今之洛阳道桥作,徒囚於厮役十死一生。故国家常遣三府请诏,月一案行。又置南甄官使者,主养病徒,仅能存之。语所谓“洛阳豪徒韩伯密,加笞三百不中一,髡头至耳诣膝”。此自为刑,非国法之意。 徒作年数 《周礼□秋官上□大司寇》曰: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於法,而害於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 又《秋官上》曰:司圆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出圆土者煞。 《汉书》曰:罪人狱己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应劭注曰:鬼薪,为宗庙取薪。白粲,泽水使正白。)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 《晋律》曰:髡钳,五岁刑,笞二百,(若诸士诈伪,将吏越武帝垣,兵守逃归家,兄弟保人之属,并五岁刑也。)四岁刑,(若复上闻入殿门上变事,漏露泄选举事,误发密事,殴兄娣之属,并四岁刑。)三岁刑,二岁刑。(二岁刑减一等,入罚金。二岁以上至五岁刑,皆耐罪。若越城作奔,走马众中,有挟天文图识之属,并为二岁刑。) 张斐《律序》曰:徒加不过六,囚加不过五,(罪己定为徒,未定为囚。)累作不过十一岁。(五岁徒犯一等加六岁,犯六等加为十一岁作。)累笞不过千二百。(五岁徒加六等,笞一千二百。)
【卷六百四十三 刑法部九】
狱 《释名》曰:狱,确(胡角切。)也。言确人情伪也。又谓之牢,言所在坚牢也。又谓之圆土,言筑土表墙,其形圆也。又谓之囹圄,囹,领也,圄,御也,领录徒囚禁御之也。 《急就篇》曰:皋陶造狱。 《说文》曰:狱谓之牢。 《易》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又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又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诗□小宛》曰:哀我填寡,宜岸宜狱。(岸,赤狱,乡亭之系曰犴也。) 《诗含神雾》曰:杓为天狱,主天煞也。 《礼》曰:孟春之月,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止狱讼。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郑玄注曰:囹圄,所以禁守,系者则令之别狱矣。 《周礼□秋官□司寇》曰:以圆土聚教罢民。(圆土,狱城也。) 《春秋元命苞》曰:为狱圆者,象斗还合。宋均注曰:作狱圆者象斗运。 《国语》曰:温之会,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晋侯将煞之,王曰:”不可。夫政自上下也,上作政而下行之不逆,故上下无怨。今叔父作政而不行,无乃不可乎?(不行,谓不顺也。)夫君臣无狱,(狱,讼也。无是非曲直狱讼之义也。)今元亘虽直,不可听也。君臣皆狱,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而叔父听之,一逆矣。又为臣杀其君,安庸刑?布刑而不庸,再逆矣。一合诸侯而有再逆政,余惧其无後也。(在鲁僖三十年。无后,尾复合诸候。)不然,余何私於卫侯?”晋人乃归卫侯。 《史记》曰:赵高案治李斯。李斯拘执束缚,居囹圄中,仰天而叹曰:“嗟乎!悲夫不道之君,何可为计哉?” 又曰:萧何卒,召曹参。参去,嘱其後相曰:“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 又曰:周勃为丞相,十馀月,拇殊相就国。岁馀,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绛侯勃自畏恐诛,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之。其後有上书告勃反,下廷尉。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者,孝文女也。勃子胜之尚公主,故狱吏教引为证。薄太后亦以勃无反事。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曰:“绛侯绾皇帝玺,将兵於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反耶?”文帝使持节赦绛侯,复爵邑。绛侯既出,曰:“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也?” 又曰:钩弋夫人得幸武帝,乃生昭帝。帝立,时年五岁,卫太子废。後上幸甘泉宫,命画工图画周公负成王,於是左右群臣知帝欲立少子。後数日,帝谴责钩弋夫人。夫人脱簪珥叩头,帝曰:“引持去,送掖庭狱。”夫人还顾,帝曰:“趣行,汝不得活。”夫人死□阳宫。时暴风扬尘,百姓感伤,使者持棺往葬之,封识其处。後帝闲居,问左右曰:“人言何?”左右对曰:“人言且立其子,何去其母乎?”帝曰:“然。是非儿曹愚人所知也。往古国家所以乱者,由主少母壮也。女主独居骄蹇,淫乱自恣,莫能禁也。汝不闻吕后耶?”故诸为武帝生子者,无男女,其母无不谴死,岂可谓非贤圣哉? 《汉书》曰:韩安国坐法抵罪,狱吏田甲辱安国。安国曰:“死灰独复不燃乎?”甲曰:“燃即溺之。”居无几,安国为梁内史,田甲亡。安国曰:“甲不就官,我灭尔宗。”田甲肉袒谢,安国叹曰:“公等足与治乎?”卒善遇之。 又曰:孝宣帝初生,号曰皇孙。生数月,遭巫蛊事,收系郡邸。邴吉为廷尉监。望气者言长安狱中有天子气,上遣使者分条中都官狱,系者轻重皆煞之。内谒者令郭攘夜至郡邸狱,吉拒关,使者不得入,皇曾孙赖吉得全。 又曰:张汤,杜陵人。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儿守舍。还,鼠盗肉,父怒汤,汤掘熏得鼠及馀肉,劾鼠掠笞,并取鼠与肉,具勇驾堂下。父见之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 又曰:夏侯胜为议,不许宣帝尊武帝庙,下狱,及丞相长史黄霸坐不举劾,俱下狱。霸欲从胜授经,胜辞以罪死。霸曰:“朝闻道,夕死可矣。”胜贤其言,遂授之。系更再冬,讲论不怠。 又曰:有罪当械者皆颂系。应劭注曰:颂者,容也。言见宽容,但处曹吏,不入狴牢。 又曰:尹赏,钜鹿杨氏人。长安中奸多,闾里少年群辈史吏,授财报仇,相与探丸,得赤丸斫武吏,黑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城中薄暮尘起,剽劫行者死伤横道。赏以三辅高弟选守长安令,治狱,穿地方深各数丈馀,乃以大石覆其口,名虎牢。轻薄恶子,鲜衣凶服被铠持刀兵者,捕得数百人内虎牢中。数日一发视,皆枕藉死,长安中遂无盗贼。 又曰:《天文志》曰:勾圆十五星属杓,曰贱人之牢。星实则囚多,虚则开出。 《续汉书》曰:范滂字孟博,坐系黄门北寺狱,吏谓曰:“凡坐系皆祭皋陶。”滂曰:“皋陶,贤者,古之直臣,知滂无罪,将理之上帝。如有其罪,祭之何益?”众人由此止也。 又曰:武帝置中都狱官二十六所,世祖皆省,惟廷尉及洛阳有诏狱。 又曰:虞诩字叔卿,陈留圉人。祖为狱吏,尝效于公之治狱。及诩生,经曰:“吾虽不及于公子孙至丞相,冀得为九卿。”故字诩曰叔卿。至尚书令。 又曰:李业字距游,广汉人。王莽居摄,太守刘咸闻业有德,辟业。业称疾,咸怒,教曰:“贤者不避害,犹彀射市中,命薄者先死。”令业诣狱养病。客有说咸者,乃出业。 谢承《後汉书》曰:赤眉入长安,时式侯恭以弟盆子为赤眉所尊,故自系。赤眉至,更始奔走,式侯从狱中参械出街中,逢京兆尹解恽,呼曰:“解君载我。我更始之忠臣也。即帝败我,弟又为赤眉所立。”恽使後车载之前行,见定陶王刘礼,解其械,言帝在渭中船上。遂相随见更始。 范晔《後汉书》曰:许杨为都水掾,使典复鸿陂。初,豪右大姓因缘荛役,竞欲辜较在所,杨一无所听,乃共谧深取授财赂,遂收杨下狱,而械辄自解。狱吏见恐,遽即夜出杨。时天雨阴晦,道中若有火光照之,时人异焉。 又曰:杜笃字季雅。居美阳,与美阳令游,数从请托,不谐,颇相恨。令怒,收笃送京师。会大司马吴汉薨,光武诏诸儒诔之。笃於狱中为诔,辞最高。帝美之,赐帛免之。 《东观汉记》曰:崔篆为新建大尹。篆叹曰:“吾生值浇羿之君,上有老母,下有兄弟,安得独洁己而危所生哉?”乃单车到官,称疾,三年不视事行县。门下掾倪敞谏,篆乃强起班春,所至之县,狱犴填满。篆垂涕曰:“嗟乎!刑罚不中,乃陷民於阱。此皆何罪,而至于是乎!”遂平理,所出二千馀人。掾吏叩头谏曰:“诚仁者之心。然独为君子,将有悔乎?”篆曰:“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君子谓之知命。如煞一大尹赎二千人,盖所愿也。”遂称疾去。 又曰:鲍昱为Г阳长。县人赵坚煞人系狱,其父母诣昱,自言年七十馀,惟有一子,新娶,今系狱当死,长无种类,涕泣求哀。昱怜其言,令将妻入狱,解械止宿,遂任身有子。 卫弘《汉旧仪》曰:郡邸狱理天下郡国上计,属大鸿胪,东市狱属京兆尹。 王隐《晋书》曰:太康五年夏六月,初置黄沙狱。 《晋书》曰:武帝置黄沙狱,以典诏囚,以高光历世明法,用为黄沙御史。 又曰:帝至平阳,为刘聪所幽辱。麴允伏地号哭不能起,聪大怒,幽之于狱。允发愤自煞,聪善其忠烈,赠车骑将军、节愍侯。 又曰:乔智明为殁寇将军,隆虑、共二县令,爱之,号为神君。部人张兑为父报仇,母老单身,有妻无子,智明愍之,停其狱。岁余,令兑将妻入狱,兼阴纵之。人有劝兑免,兑曰:“有君如此,吾何忍累之?纵吾得免,作何面目视息世间?”于狱产一男,会赦得免。 又曰:霍原字休明,燕国广阳人也。少有智力,叔父坐法当死,原入狱讼之,捶毒备加,终免叔父。 《晋令》曰:狱屋皆当完固,厚其草蓐。家人饷馈,狱卒为温暖传致。去家远,无饷馈者,悉给禀狱卒作食寒者与衣,疾者给医药。 《宋书》曰:溉,明帝立,擢为太子洗马。资籍豪富,厚自奉养,供一身一月十万。宅宇山池,妓妾姿艺,皆穷上品,才调流赡,善纳交游,爱妓陈玉珠,明帝遣求,不与,逼夺之。颇怨,帝令有司诬奏,将煞之。入狱数宿,须皆白,免死,系尚方。 萧子显《齐书》曰:戴僧静,会稽永兴人也。少有胆力,便弓马。於都载锦,为欧阳式所得,系兖州狱。太祖遣薛深饷僧静酒食,以刀子置鱼腹中。僧静与吏饮,以刀刻械,手自折锁,发屋而出。归太祖,送止之斋内,以其空贫,年给粟千斛。 崔鸿《後赵录》曰:石季龙幽中书令徐光于襄阳国诏狱,光在狱中注解经史十馀万言。 《三国典略》曰:周谍入于齐,为扬州刺史平鉴所获,系之狱。妻生男,鉴因喜醉,擅放免之。既醒知非,上启自劾,齐主特原其罪。 《隋书》曰:斐政为襄州总管,妻子不之官所,授秩奉散给寮吏。民有犯罪者,阴悉知之,或竟岁不发,至再三犯,乃因都会时於众中召出,亲案其罪,五人处死,徒流者甚众,合境惶慑,令行禁止,小民苏息,称为神明。尔後不修囹圄,殆无争讼。 又曰:薛胄为兖州刺史。讥官,系囚数百,胄剖断旬日便了,囹圄空虚。 又曰:柳俭拜蓬州刺史,狱讼者庭遣,不为文书约束,纵容而己,狱无系囚。 《唐书》曰:太宗行次灵石县,指狱而谓皇太子曰:“此何谓?”皇太子对曰:“此所谓圆狱,将系罪人。”太宗因曰:“文王作罚,刑兹无赦,而汉文帝志在轻刑,但以详平为佳,非谓有罪而释也。滥系无辜则政道缺,久滞有罪则怨气生。圆土之中,仰视青天有同悬镜,而锁械虏体,郁结其中。夫循诸己者,可以知物。《传》曰:其恕乎?由此言之,不言不慎。 又曰:阳城为道州刺史,观察史判官督其赋至州,怪城不出迎,以问州吏。吏曰:“刺史闻判官来,以为有罪,自囚於狱,不敢出。”判官大惊,驰入,谒城於狱曰:“使君何罪,某奉命来候安否耳。”留一二日未出去,城因不复归,馆门外有故问扇横地,城昼夜坐卧其上。判官不自安,辞去。 《晏子春秋》曰:景公籍重而狱多,拘者满圄,怨者满朝。晏子谏,不听。 《淮南子》曰:君不入狱为恩也。 《论衡》曰: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斯盍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故皋陶礼羊,跪坐事之。此则神奇瑞应之类。 《风俗通》曰:《易□噬嗑》为狱。狱,十月之卦,从犬言声。二犬亦存以守也。廷者,阳也,阳尚生长。狱者,阴也,阴主刑煞。故狱皆在庭北,顺其位。 又曰:《诗》云:宜犴宜狱。犴,司空也。周礼,凡万民之有罪过巳离於法者,桎梏以上坐诸嘉石,役诸司空,令平易道路也。 又曰:周礼,三王始有狱。夏曰夏台,言不害人若游观之台,桀拘汤是也。殷曰里,言不害人若於闾里,纣拘文王是也。周曰囹圄,令圄,举也,言人幽闭思愆,改恶为善,因原之也。今县官录囚皆举也。 《三辅黄图》曰:长安有九市、二十四狱。 《扶南传》曰:扶南俗理讼无牢狱鞭杖,惟以探汤、捧锁、没水为信。先使沐浴斋戒,乃令以手内汤,或捧热,或没水中,无罪者不烂、不焦、不没,罪者即验也。 《会稽典录》曰:锺离意为堂邑令。县民防广为父报仇系狱,其母病死,广闻之,号泣狱。意为之凄恻,出广,见之,曰:“今欲出若归家殡敛,有义则还,尾则己。”丞掾谏以为不可,意曰:“不还之罪,令自授之。”广临殡毕,即自狱以状表上,诏减死一等。 又曰:盛吉字君达,山阴人,司徒虞延辟西曹掾。时陇西太守邓融以赃罪徵诣廷尉,前後考验,历岁不服,明帝下三府,遣精能掾属,更就弹劾。吉到诏狱,但敕主者供汤沐饮食,不去问事。明日复往,解融桎梏,安徐以情,责君若无赃,强见诬枉,宜具列辞,当相伸理,如审有罪,不得诬罔国家。融感吉意,即移辞首服。 又曰:黄昌为蜀郡太守,密捕得盗帅一人,悉使疏诸县强盗,密往捕录。其诸小盗皆原其死,谪作栈道以代民役。由是道不拾遗,狱至连年无有重囚。 又曰:高丰字文林,为ガ县狱吏。刺史虞孟行部,到旬日,ガ县僻,敕ガ长将囚徒就所在录见。林被文书,闭狱下,不肯送徒。自诣谏曰:明使君乘法驾骖,衔命理冤,当县县而至。今乃遥召囚徒,欲省更烦,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ガ狱非汉地乎?囚徒终不出县,特望朱轩回轮向ガ。孟遂到ガ。 《襄阳耆旧记》:诸葛亮出关中,使马谡统大众在前,为魏将张所破,坐下狱死,时年四十九。临终,与亮书曰:“明公视谡犹子,谡视明公犹父。愿推殛鲧兴禹之义,使平生之交不亏,谡虽死,无恨於黄泉。” 《博物志》曰:夏曰念室,殷曰动止,周曰稽留,三代之异名也。又狴犴者,亦狱别名。 韩阳《天文要集》曰:贯索,贵人之牢中星,实则囚多,虚则开出。 《搜神记》曰:汉武帝东游,未出函谷关,有物当道,其身数丈,其状象牛,青眼而曜精,四足入土,动而不死。百官惊惧,东方朔乃请酒以灌之。灌之十斛而物消,帝问其故。答曰:“创墅为患忧之物,气之所生。此必秦之狱地,不然则罪人徒作者之聚。夫酒忘忧。故能消之也。”帝曰:“吁!博物之士,至於此乎?” 东方朔曰:孝武皇帝时,幸甘泉,至长平坂上,驰道中央有虫覆而赤,如生肝状,头目口齿鼻耳尽具。先驱旄头驰还以闻曰:“道不可御。”於是上止车,遣侍中驰往视之,还,尽莫知也。时东方朔从在後属车,上召朔使驰往视之,还,对曰:“怪哉。”上曰:“何谓也?”朔对曰:“秦始皇时拘系无罪,幽煞无辜,众庶怨恨,无所告诉,仰天而叹曰,怪哉!感动皇天,此愤气之所存也,故名之曰怪哉。是地必秦之狱处也。”上有诏使丞相公孙弘案地图,果秦之狱处也。上曰:“善!当何以去之?”朔曰:“夫积忧者,得酒而去之。以酒置中,立消靡。”上大笑曰:“东方生贞所谓先生也,何以报先知之圣人哉!”乃赐帛百匹。 《异苑》曰:建康陵欣,景平中死於扬州作部,克辰当葬。作部督梦欣云:“今为狱公姥祖夕有期,莫由自反,劳君解谢,令得放遣。”督不信,夜後又梦,言辞转切,因歌一曲云:“生时世上人,死作狱中鬼。不得还坟墓,灰没有馀罪。”督觉,为谢神,从此便绝。 刘义庆《幽明录》曰:晋庐陵太守庞企字子及,上祖坐事系狱而非其罪。见蝼蛄行其左右,相谓曰:“授鼷有神,能活我死,不当善乎?”因投饭与蝼蛄,食尽,去。有顷复来,形体稍大,意异之,复与食。数日,其大如豚。讥Ρ行刑,蝼蛄掘壁根为大孔道,得从此出亡。後遇赦得活矣。 《齐谐记》曰:吴当阳县董昭之泛船过钱塘江,江中见一蚁,着一短芦,惶遽畏死,使以绳系芦着船。船至岸,蚁得出。中夜,梦见一人,乌衣来谢,云:“仆是蚁中王,君有急难当先见语。”历十馀年,江左却盗纵横,录昭之为劫主,系馀姚狱。昭之曰惟蚁王梦云,缓急当告,今何处告之?狱囚言,但取两三蚁着掌中祝之,昭之如其言。暮果梦昔乌衣人,云:“可急去,入馀杭山,天下既赦命不久也。”於是便觉,蚁啮械己尽,因得出狱。过江投馀杭山,遇赦,遂得免。 《桓子新论》曰:近哀平间道士临淮董仲君坐系狱,病死,数日,目陷生虫,吏捐弃之,便更活去。
【卷六百四十四 刑法部十】
械 《易□蒙卦》曰:利用刑人,用说桎梏。 又《噬嗑》曰:初九,屦校灭趾,无咎。(校者,以木绞者也,即械也。校者取其通名也。) 《传》曰:与长鱼矫争田,执而梏之,(梏,械也。)与其父母妻子同一辕。(系之本辕。) 又曰:宋华弱、乐辔少相狎,长相优,又相谤也。(优,调戏也。)子荡怒,以弓梏华弱于朝。(子荡,乐辔也。张弓以贯其颈,若械之在手,故曰梏。)平公见之,曰:“司武而梏於朝,难以胜矣。”(司武,司马也。言其懦弱,不足以胜敌也。) 《说文》曰:梏,手械,所以告天;桎,足械,所以质地也。 《史记》曰:桓公乃佯为召管仲,欲甘心焉,实欲用之。鲍叔牙迎授管仲,及堂阜而脱之桎梏。 《汉书》曰: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应劭曰:智略令各有当。盗但颂系者,言见宽容,但处曹吏舍,不入监牢盗着也。恐亡,故着械,不谓盗窃乃械也。) 谢沈《後汉书》曰:赤眉入长安,时式侯恭以弟盆子为赤眉所尊,故自系。赤眉至,更始奔走,式侯从狱中参械出街中。(具狱门中。) 《魏略》曰:贾逵为丞相主簿。王欲征吴,逵谏之,王怒,付狱。狱吏以逵主簿,不即着械,逵曰:“促我械。王且疑我在近职求缓于卿,将遣来察。”着械讫而果遣视之。 《江表记》曰:孙策得太史慈,即敕破械,使沐浴,赐衣巾并设酒食。 《魏志》曰:田豫为汝南太守。先是,郡人侯音反,前太守收其党五百余人,皆当死。豫悉见慰喻,破械遣之。诸囚叩头愿效,即相报语,群贼解散。 《吴志》曰:陈表倾意待士,皆乐为用命。时有盗官物者,疑无难士施明。明壮悍,收考极毒,虽死不伏。廷尉以闻,权以表使自以意求其情实。表便破械沐浴,易其衣服,厚设酒食,欲以诱之,明乃首服。 《晋书》曰:范广为堂邑令丞。刘荣坐事当死,郡以付县。荣即县人,家有老母,至节,广辄暂还荣,亦如期而返。县堂为野火所及,荣脱械救火。事毕,还自着械。 又曰:并州刺史司马腾执诸胡于山东,卖充军实,将诣冀州。两胡一枷,石勒亦在中。 《载记》曰:符丕败,徐义为慕容永所获,械埋其足,将煞之。义诵《观世音经》,至夜,土开械脱,出于重禁之中,若有人脱之者。遂奔。 《后魏书》曰:孝文太和初,时法官及州郡县多为重枷,复以缒石悬于囚颈,伤肉至骨,勒以诬服,吏以为能。帝闻而伤之,乃制:非大逆有明证而不疑辞者,不得大枷。 又曰:宋翻为河南令,县旧有大枷,时人号曰(方结切)尾青。及翻为县主,吏请焚之,翻曰:“且置南墙下,以待豪猾。”未几,有内监杨小驹诣县请事,辞色不逊,翻命取尾青以镇之,小驹既免,入诉于宣武。宣武大怒,敕河南尹推之,翻具自陈伏。诏曰:“卿固违朝法,岂不欲作威以买名?”翻对曰:“造具亦非臣。所以留者,非敢施于百姓,欲待凶暴之徒如驹者耳。”由是威振京师。 《三国典略》曰:东魏中尉宋游道限外授故选状词,渤海王怒而禁之。狱掾欲为之脱枷,游道不肯,曰:“此王命所着,不可辄脱。”王闻而宥之。 《北齐书》曰:库狄迁封武章郡王,其子士文为贝州刺史,性孤直,其子啖啖官厨饼,枷於狱累日,杖之二百,步送还京。 萧子显《齐书》曰:戴僧静,会稽永兴人也。少有胆力,便弓马,於都载锦,为欧阳式所得,系兖州狱。太祖遣薛渊饷僧静酒食,以刀子置鱼肠中。僧静与吏饮,醉,以刀刻械,手自折锁,发屋而出,归太祖。 《後周书》曰:柳庆为雍州别驾,广陵王元欣魏之懿亲,其甥孟氏屡为凶横。或有告其盗牛,庆捕推得实,趣令就禁。孟氏殊无惧容,乃谓庆曰:“今若加以桎梏,後复何以脱之?”欣亦遣使辩其无罪,孟氏由此益骄。庆於是大集僚吏,盛言孟氏依倚权戚侵虐之状,言毕,便令笞煞之。此後贵戚敛手,不敢侵暴。 《唐书》曰:酷吏来俊臣所作大枷凡有十号,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着即臣,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是实,八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又令寝处粪秽,备诸苦毒,自非身死,终不得出。 《山海经》曰:贰负之臣曰危,与贰负煞{穴契}窳,帝乃梏之疏属之山,桎其右足,(桎,械也。)反缚两手与,系之山上。(郭璞注曰:汉宣帝使人作上郡,发盘石石室,得一人,徒役被,反缚,械一足。以问群臣,莫能知。刘子政案此对之,帝大惊,於是时人争学《山海经》也。) 又曰:大荒之中,有宋山者,有木生山上,名枫木,蚩尤所弃桎梏。 《异苑》曰:新野庾绍之少字道遐与南阳宋协中表之亲。桓玄时,庾为湘东太守,病亡。协以义熙中晨起,服茱萸酒。一小儿通云,庾湘东须臾便至,两脚着械,脱之而坐。 《孟子》曰: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吕氏春秋》曰:齐有善相狗者,其邻畜之数年,不取鼠,以告相者。曰:“此良狗也,志在獐豕鹿,不在鼠也。欲其鼠,则桎之。”其邻桎其後足,则狗取鼠矣。 《贾谊书》曰:纣作梏数千,睨诸侯之不谄己者而桎梏之。文王桎梏,囚于里,七年而後得免。及武王克殷,既定,令殷之民连梏而流之於河。民输梏者,以手撒之,弗敢败之,跪入之水,不敢投也。昔者文王拥此,故思爱文王,犹敬其梏,况其法教乎? 《风俗通》曰:延嘉中,京师长者皆着木屐,妇人始嫁,至作漆画五彩为系。谨案:党事始发,传诣黄门北寺,临时惶恐,不能信天任命,多有逃亡不就栲者,九族拘系。及所过历,长少妇女皆被桎梏,应木屐之象矣。 又曰:械,戒也,所以警戒,使为善也。桎,实也,言其下垂至地,然後吐情首实。 《语林》曰:嵇中散夜弹琴,忽有一鬼着械来,叹其手快,曰:“君一弦不调。”中散与琴,调之,声更清婉。问姓名,不对,疑是蔡伯喈。伯喈将亡,亦被桎梏。 (音拱) 《周礼□秋官上》曰: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上罪梏而桎,王之同族,有爵者桎,以待弊罪。(者,两手共入一木,王同姓及命上已上,虽有上罪,或或桎而己。弊,犹断也。) 《晋令》曰:死罪二械加手。 《赵书》曰:後石率精骑五千袭劭续。一战,生擒续於青丘,钳颈手,於襄国青阳城门顿头称囚。 锁 《说文》曰:锒铛,锁也。 《汉书□食货志》曰:王莽为货,有诽诅者,郡国槛车铁锁传送长安锺官。 又《王莽传》曰:民犯钱,伍人相坐,没官为奴婢,其槛车儿女步,以铁锁银锁其颈,传至锺官,奴以千万数。 华峤《後汉书》曰:崔钧为西河太守,与袁绍起兵,董卓收钧父烈,下之狱,银铛。卓诛,烈得归长安也。 王隐《晋书》曰:石勒锁荀颈以为司马而反煞之。 《南史》曰:丹徒县令沈Л之以清廉抵罪,Л之,吴兴武康人,性疏直,在县自以清廉,不事左右,浸润日至,遂锁系尚方。叹曰:“一见天子足矣。”上召问曰:“复欲何陈?”答曰:“臣坐清所以获罪。”上曰:“清复何以获罪?”曰:“尾承奉要人。”上曰:“要人为谁?”Л之以手扶四面,指曰:“此赤衣诸贤皆是。若臣得更鸣,必令清誉日至。”Л之虽危言,上亦不责。後知其无罪,重除丹徒令。 又曰:褚除山阴令,县人张次的、王休达等与诸猾吏贿赂通奸,全丁大户类多隐没。锁次的等,具状启台。宣帝手敕慰劳,并遣使助搜括,所出军人八百馀户。 《三国典略》曰:梁湘东王以鲍泉围湘州久不陷,使平南将军王僧辩代为都督,数泉十罪。舍人罗重欢帅□□三百与僧辩俱发,先令通泉曰:“罗舍人被令送王竟陵来。”泉愕然,顾左右曰:“得王竟陵助我,贼不足平。”俄而重忄先入,僧辩继之。泉方拂席而坐,僧辩曰:“鲍郎,卿有罪,今旨令我锁卿,勿以故意相待。”罗重欢宣令,即锁之於床侧。泉举止自若,谓重欢曰:“稽缓王师,甘授其罪,但恐後人更思鲍泉之愤耳。”僧辩意甚不平,泉乃为启自申,并谢淹迟之罪。湘东怒解,遂释之。 宋躬《孝子传》曰:缪斐字文雅,东海兰陵人。父忽得患,医药不给。斐昼夜叩头,不寝不食,气息将尽。至三更中,忽有二神引锁而至,求罢椿:“尊府君昔经见侵,故有怒报。君至孝所感,昨为天曹所摄,锁银铛。”斐惊视,父己差。父云:“吾病,恒见二人见持,向来忽不见。”斐乃具说。父曰:“吾曾过五子胥庙,引二神象置地,当此是也。” 刘欣期《交州记》曰:居风山去郡四里,夷人从太守斐庠求市此山,云出金。既不许,寻有一妪行田,见金牛出食,斫得鼻锁长丈馀。後人往往见牛夜出,其色光耀数十里。 钳 《说文》曰:钳,铁有所劫束也。钛胫钳也。(钛音递。) 《史记》曰:卫青,平阳人。其父为吏,与给事平阳侯家妾通,生青,为侯家人。少时归其父,使牧羊。先母之子皆奴畜之,不以为兄弟。青尝至众居室,有一钳徒相青曰:“贵人也,官至封侯。”青叹曰:“人奴。得无笞骂即足矣,安得封侯?” 《晋令》曰:徒着钳者,刑竟录输所送狱官。 《晋律》曰:钳重二斤,翘长一尺五寸。
【卷六百四十五 刑法部十一】
象刑 《尚书大传》曰: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兴相渐。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纯,绿者。时人尚德义,犯刑者但易衣服,自为大耻。)中则杂屦,(屦,履也。)下刑墨,(,中也。使以下得冠饰。音蒙。)以居州里,而民耻之。 《汉书□刑法志》曰:孙卿之论刑也,曰:“世俗之为说者,以为治古无肉刑,(治古,谓上古至治之时也。)有象刑、墨黥之属,菲屦赭衣而不纯,(菲,草也。屦,履也。纯,绿衣也。不加绿,示有耻也。)是不然矣。以为治古则人莫触罪矣,非独无肉刑哉?亦不待象刑矣。(人不犯法、即象刑无所施也。)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是煞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民无所畏,乱莫大焉。故象刑非生於治古,方起於乱今也。”(如淳曰:古无象刑也。所以有象刑之言者,近起於今人恶刑之重,故遂推言古之圣君,但以象刑,天下自治。) 《白虎通》曰:圣人治天下,必有刑罚何?所以助治顺天之度也。故悬爵赏者,示有所劝也;设刑罚者,明有所惧也。《传》曰:三王肉刑,应世以立。刑者,五帝之鞭策。刑所以五何?法五行也。五帝画其衣,象五行也。 诛 《书》曰:昏迷于天象,以干先王之诛。 又曰: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不顺天,厥罪惟均。 《礼》曰:振书、端书於君前,有诛;倒、侧龟於君前,有诛。(臣不豫事不敬也。振。去尘也。端。正也。倒,颠倒也。侧,反也。皆谓甫省视之也。) 又曰:以足蹙路马刍有诛,齿路马有诛。(皆广敬也。路马,君之马。诛,罚也。) 《周礼□秋官下》曰:布宪掌宪邦之刑禁。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故以告而诛之。(谓吏民相煞伤见血者,攘狱者拒却不授也。遏讼者上遏。) 《公羊传》曰:君亲无将,将而必诛。 《传》曰:见无礼於君者,诛之,如鹰之逐鸟雀也。 《家语》曰: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子贡曰:“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曰:“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鬼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於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居处足以撮徒成党,谈说足以褒饰荣众,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不可不除。夫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乙,子产诛史何,此七子,皆异世而同诛者。七子异世而同恶,故不可赦也。吾始诛之,不亦可乎?” 《史记》曰:二世遵用赵高之法,乃阴与谋曰:“大臣不服,官吏尚强,及诸公子必与我争,奈何?”高曰:“臣固愿言而未敢也。先帝之大臣,皆天下累世名贵人也,人积功劳,世以相传久矣。今高素,小贱,陛下幸称举,令在上位管中事。大臣鞅鞅,特以貌从臣,其心实不服。今上出,不因此时案郡县守尉有罪者诛之,上以振威天下,下以除去上生平所不可者。愿陛下遂从时尾。”二世曰:“善。”乃行诛大臣及诸公子。 《汉书》曰:诛彭越,盛其醢以偏赐诸侯。 又曰:公孙弘年八十终丞相位,其后李蔡、严青翟、赵周、石庆、公孙贺、刘屈踵为丞相。自蔡至庆,丞相府客馆丘墟而己,至贺、屈,坏为马厩、车库、奴婢室矣。惟庆以谨终丞相位。其余尽伏诛。 又曰:上遣公孙敖将兵深入匈奴迎李陵,敖军无功还,言陵教单于为兵,以备汉军,故臣无所得。上闻,於是族陵家,母弟妻子皆伏诛。 《後汉书》曰:梁冀诛李固而露尸於衢,令有敢临者加其罪。 又曰:梁冀专权,其同己者荣显,违迕者剑死。同僚侧目,台ト机事先以闻冀,乃得奏御。内外恐惧,上下钳口,天子恭己而己,不有所亲任。上既不平之矣,冀以私憾专煞议郎邴遵,上愈益忿,八月癸酉,上问小黄门唐衡曰:“左右谁与梁氏不相得者?”衡答曰:“单超、左。”上呼超、(音管)入室。上曰:“梁将军兄弟专朝,逼胁内外,公卿己下,从其风旨。今欲诛之,於常侍意如何?”皆对曰:“诚国贼,当诛之日久。臣等弱少,未知圣意如何?”上曰:“审然者,常侍密图之。”对曰:“图之易耳,但恐陛下腹中狐疑。”上曰:“奸臣胁国,当伏其罪,复何狐疑?”於是命衡呼超等,曰:“陛下今计己决,勿得首茉,恐为人疑。”丁丑,冀心疑超等,使中黄门张恽入省宿,以防其变。瑗敕吏收恽,自外谋图不轨。於是帝幸殿,召公卿勒兵,使者收冀大将军印绶,更封比景部乡侯。黄门令瑗将虎贲剑士卒千人,司隶与共捕冀宗亲,送雒阳狱,无少长,皆诛之。冀自煞,坐冀所连及公卿、列侯、校尉、刺史、二千石死者数十人,冀故吏宾客免绌者二百馀人,朝廷为之一空。 又曰:锺离意为瑕丘令。吏有檀建者盗窃县内,意屏人问状,建叩头伏罪,不忍加刑,遣令长休。建父闻之,为建设酒,谓曰:“吾闻无道之君以刃残人,有道之君以义行诛。子罪,命也。”遂令建进药而死。 《汉杂事》曰:上自击邓奉,破之于长安。奉降,上以旧功臣,不诛。耿曰:“奉背恩反叛,曝师连年,上既至,奉亲在陈,兵败乃降,不诛尾征恶。”于是诛之。 又曰:秦丰、田戎连兵黎丘距汉,上遣朱守丰。议者以为丰已连年,势必困,上自往,丰必降。上往招,丰出恶言。後数月,丰降,槛车传及母妻子送洛阳。大司马吴汉劾奏知丰狡猾,围守连年,上亲至城下而遂悖逆,天下所闻,当伏夷灭之诛。不时斩截,而听授降,失将帅任,大不敬。上乃诛丰,召。 王隐《晋书》曰:解结与孙秀不协,秀诛张华,并欲诛结弟,梁王肜救之,秀曰:“我于水中,蟹尚恶之,况其兄弟耶?” 《晋书》曰:孟玖谮陆机於成都王颖,言其有异心。将军王阐、郝昌、公师蕃等皆玖所用,与牵秀等共证之。颖大怒,使秀密收机。其夕,机梦黑缦绕车,手决不开,天明而秀兵至。机释戎服,着白袷,与秀相见,神色自若,谓秀曰:“自吴朝倾覆,吾兄弟宗族蒙国重恩,入侍帏幄,出剖符竹。成都命吾以重任,辞不获己。今日授诛,岂非命也?”因与颖笺,词甚凄恻,既而叹曰:“华亭鹤唳,岂可复闻乎?”遂遇害於军中。 又《载记》曰:昌黎尹孙伯仁护弟北支、支弟乙拔等俱有才力,以骁勇闻。冯跋之立也,并冀开府,而跋未知所欲,由是有怨言,每於朝享之际,常拔剑击柱曰:“兴建大业有功力焉,而滞於散将,岂是汉祖山河之义乎?”跋怒,诛之。 《赵书》曰:临沅侯崖约字道恭,与太子詹事羯孙珍会朝。珍患目痛,问约用何方治为佳,约戏言惟溺取愈。珍曰:“目何可溺?”约曰:“卿目腕腕,正可溺中。”珍入奏,天子怒,约父子伏诛。 《晋书》曰:刘裕诛诸葛长民,士庶咸恨正刑之晚,若释桎梏焉。 《宋书》曰:谢眺初告王敬则反。眺临诛,叹曰:“天道其不可昧乎?我不煞王公,王公因我而死。” 《庄子》曰:为不善乎显明之中者,人得而诛之。为不善乎幽ウ之中者,鬼得而诛之。明乎人,明乎鬼者,然后能独行也。 《列子》曰: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当子产执政,作竹刑,郑国用之,数难子产之治,子产俄而诛之。 《慎子》曰:有虞之诛,以巾当墨,以草缨当劓,以菲履当刖,以艾к当宫,布衣无领当大辟,此有虞之诛也。斩人去文体,凿其肌肤,谓之刑。画衣冠,异章服,谓之戮。上世用戮而民不犯也,当世用刑而民不从。 《韩子》曰:尧欲传天下于舜,鲧谏曰:“不祥哉!孰以天下传之匹夫?”尧不听,举兵诛之于郊。共工又谏,流于幽都。天下莫讣涸。 又曰:太公东封齐。齐东海上有居士,曰狂厢、华士,昆弟二人立议曰:“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耕作而食,掘井而饮,吾无求于上。”太公至营丘,使执而煞之。周公闻,发急传问之,太公答曰:“今有马如骥之状,天下至良也,驱之不前,引之不至,左之不左,右之不右,贤士而不为主用,骥之不可以左右,是以诛之。” 《会稽典录》曰:孟尝仕郡户曹史。上虞有寡妇双,养姑至孝。姑卒病亡,其女言县以双煞其母。县不理断结,竞言郡,郡报治罪。尝谏以为此妇素名孝谨,此必见诬,固谏不听,遂抱其狱文书哭于府门。后郡遭大旱三年,上虞尤甚,太守殷丹下车访问,尝具陈双不当死,诛姑之女,改葬孝妇。丹如其言,天应雨注。 《襄阳耆旧记》曰:李衡闻王2@@有人物,往干之。2@@曰:“多士世尚书剧曹郎才也。”后数年,校书郎吕壹操弄权柄,大臣逼畏莫讣涸。或问2@@,2@@曰:“非李衡无能困之者。”遂共荐衡为郎。衡一引见,口奏壹数千语,孙权有愧色,刘助复告壹,壹即伏诛。 《世说》曰:桓宣武之诛袁贞也,未当其罪,世以为冤焉。袁贞在寿春,尝与宣武一妾妊焉,生玄,及篡。亦覆桓族,识者以为天理之所至。 に 《释名》曰:车裂曰に。に也者,散也,文体分散。 《传》曰:齐人煞子而に高渠弥。(本裂曰に。) 又曰:楚子为陈夏氏乱,故伐陈。谓陈人无动,将讨于少西氏。遂入陈,煞夏征舒,に之栗门。 又曰:楚观起有宠于令尹子南,未益禄而有马数十乘,楚人患之。王煞子南于朝,に起于四境。 《孔丛子》曰:齐王行车裂之刑,群臣谏,不听。子高见齐王曰:“闻君行车裂之刑。夫车裂之刑,无道之刑也,而君行之,臣切以为下吏之过也。”王曰:“寡人耳。民多犯法,为法之轻也。”子高曰:“然此诚君之盛意也。夫人含五常之性,有哀乐喜怒,无不过其节,节过则毁于义。多犯法,以法之重,无所措手足故也。今天下悠悠,士无定处,有德则往,无德则去。欲规霸王之业,与众大国为难,而行酷刑以惧远近,国内之民将畔,四方之士不至,此乃亡国之道。君之下吏不得以闻,是为自居于中正之地,而ウ推之君王,使同于桀纣也。且夫为人臣见主非而不争,以陷主于危亡,罪之大者也。人主疾臣之弼己而恶之,资臣以箕子、比干之忠,惑之大者也。”齐王曰:“谨闻命。”遂除车裂之法焉。 《史记》曰:秦发兵攻商君,煞之于郑渑池。秦惠王车裂商君,徇曰:“莫如鞅反。”灭商君之家。 又曰:张仪西说赵王曰:“苏秦荧惑诸侯,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欲反之,不可一,亦以明矣。” 《汉书》曰:陈胜初令钅至人宋留将兵定南阳,入武关。留己徇南阳,闻胜死,南阳复为秦。宋留不能入武关,乃东至新蔡,遇秦军,宋留以军降秦。传留至咸阳,车裂留以徇。 《续汉书》曰:张角别党马元义为山阳所捕得,锁送京师,车裂于市。 崔鸿《前凉录》曰:武威姑减氏名白兴,以女为妻,其妻妒之,兴怒,以妻为婢,为女给使。郡县以闻。张骏大惊曰:“自古所未闻也。将为怪乎?”于姑臧市に煞之。是月沉阴昏,雾霾四塞。 又曰《前奏录》曰:池阳民惑其妇言而欲煞母,遂车载母,辞诣亲家,入南山。母曰:“汝诣亲家,何至是也?”儿曰:“老婢何言:”遂不母于奚谷之间,脱衣将煞之。初,妇谓其夫曰:“不可不得中衣来也。”儿不欲手脱,背坐厉声令母自脱。母泣曰:“我生汝养汝,至于今日,汝信妇言枉煞我,不可不乞我此衣。”儿怒曰:“老婢复何言?”母呼曰:“天神山神当见此不?”言未卒声,见所持刀忽贯其项而煞,投于山穴。母乘车却归,昏而反家。妇谓其夫还,逆问:“得中衣来不?”母驰告邻里,收其妇送官。郡县以闻,坚惊曰:“宇宙之内乃有此事,将非怪乎?”于是に而煞之。 崔鸿《南燕录》曰:慕容超即位,太后告超曰:“左仆射封嵩数遣黄门令牟裳说吾云:‘帝非太后所生,依如故法,宜勒毙尴帝,立钟为主。’超命执嵩斩之。嵩请与母别,超曰:“汝尚知有母,何意问人之亲?”以五车裂之。 又《前秦录》曰:有司奏,人有盗其母之钱而逃者,请投之四裔。太后闻而怒曰:“三千之罪,莫大於不孝,当弃之市朝,奈何投之方外乎?方外岂有无父母之乡乎?”,於是に而煞之。 《淮南子》曰:苌弘,周宣之执数者也。天地之气,日月之行,风雨之变,律历之数,无所不通也,然不自知,车裂而死。 刘向《说苑》曰:秦始皇太后不谨,幸郎ぢ,封长信侯,专国事,骄奢。与侍中左右贵臣俱博饮,酒醉争言而斗者走白,皇帝大怒,ぢ因作乱咸阳宫。始皇取ぢ,四支车裂之;取皇后,迁之长乐宫。 桓宽《盐铁论》曰:李斯相秦,藉天下之势志小万乘。及其囚於囹圄,车裂于云阳之市,愿负薪入东门,行上蔡径,不可得也。 烹 《释名》曰:煮之於镬曰烹,若烹禽兽之肉也。 《传》曰:寒浞,伯明氏之谗子弟也。伯明后寒弃之,夷羿收之,(夷,氏也。)信而使之以为己相。浞行媚於内,(内,宫人。)信施赂于外,愚弄其民,(欺罔也。)而虞羿于田,(乐之以游田。)树之诈慝,以取其国家。(树,立也。)外内咸服,(信足诈。)羿犹不悛。(悛,改也。)将归自田,(羿还。)家众煞而烹之,以食其子。(食羿子。)其子不忍食诸,死于穷门。(煞之于国门。) 又曰:楚客聘於晋,过宋,太子知之,请野享之。公使往,伊戾请从之,公曰:“夫不恶汝乎?”对曰:“小人之事君也,恶之不敢远,好之不敢近,敬以待命,敢有二心乎?纵有供其内,莫供其外,臣请往也”。遣之。至则用牲加书徵之,(诈作盟处,为太子反征验也。)而骋告公曰:“太子将为乱,既与楚客盟矣。”公囚太子,乃缢而死。公徐闻其无罪也,乃烹伊戾。 又曰:楚白公为乱,既死,其徒徵之,生拘石乞而问白公之死焉。乞曰:“此事也,克则卿,不克则烹,何害,固其所也。”乃烹石乞。 《史记》曰:齐威王召阿大夫语曰:自子之守阿,誉言日闻,然使使视阿,田野不辟,民贫苦。昔者,赵攻甄,子弗能求;卫取薛陵,子弗知。是子以币厚吾左右以求誉也。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尝誉者并烹之。 又曰:主父偃曰:“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则五鼎烹。” 《汉书》曰:韩信闻郦食其凭轼下齐七十馀城,乃臆魃辐平原袭齐。齐王田广闻汉兵至,以为食其卖己(言其与韩信同谋。)乃烹食其。 又曰:韩信以罪废为淮阴侯,谋反,诛。临死,叹曰:“悔不用蒯通之言。”高帝曰:“是齐辩士蒯通。”乃诏蒯通。通至,上欲烹之,曰:“若教韩信反,何也?”通曰:“狗各吠非其主。当彼时,臣独知齐王韩信,非知陛下也。且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高材者先得。天下匈匈,争欲为陛下所为,顾力不能,可殚诛邪?”上乃赦之。 《晋中兴书》曰:刘寅於厌次县筑垒拒石勒,勒後虏执寅,以镬汤煮之。 《韩子》曰:乐羊为魏将,攻中山,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遗之乐羊,坐於幕下而飨之。 《吕氏春秋》曰:齐王疾痛,使人迎文挚。至,视王疾,谓太子曰:“非怒王,则疾不可活;王怒,则挚必死。”太子顿首强请,曰:“荀已王疾,臣与母以死事之,愿先生勿患也。”挚曰:“诺。”与太子期而至,将往不当者三,齐王固己怒矣。挚至,不解履登床问疾,王怒,不与言,挚因出,固辞以重怒,王吐而起,疾乃遂己。王大怒,不悦,将烹挚。太子与王左右争急之不得,果以鼎烹挚。爨之三日三夜,颜色不变。挚曰:“诚欲煞我,则胡不覆之以绝阴阳之气?”王使覆之,乃死。 《新序》曰:田单处中牟。佛以中牟叛,置鼎于庭,致士大夫曰:“与我者授邑,不吾与者烹。”大夫从之。至於田卑,曰:“义士死不避斧钺之罪,穷不授轩冕之服。尾而生,不仁而富,不若死。”褰衣将入鼎,佛说,乃止。赵氏攻取之,闻田单不肯与也,求而赏之。卑曰:“不可也。一人举而万夫俯首,智者不为;赏一人而惭万夫,义者不取。我授赏,使中牟之士皆耻,不义。吾去耳。”遂之南楚。 《英雄记》曰:董卓攻得李昊、张安毕主范中,生烹之。二人临入鼎,相谓曰:“不同日生,而同日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