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知录 第15页
梁昭明太子《十二月启》乃曰:“桂吐花于小山之上,梨翻叶于大谷之中。”庾肩吾诗:“梨红大谷晚,桂白小山秋。”庚信《枯树赋》:“小山则丛桂留人,扶风则长松系马。”是以山为山谷之山,失其旨矣。 《梁书》:“何胤二兄求、点并栖遁。求先卒,至是胤又隐。世号点为大山,胤为小山。” ○丁外人丁外人非名,言是盖主之外夫也。犹言齐悼惠王肥,高帝外妇之子也。服虔曰:“外人,主之所幸也。”然《王子侯表》有山原孝侯外人,齐孝王五世孙。乘丘侯外人,中山靖王曾孙。则是姓刘,而名外人,不知何所取义。 ○毛延寿《西京杂记》曰:“元帝後宫既多,不得常见,乃使画工图形,案图召幸之。诸宫人皆赂画工,多者十万,少者亦不减五万。独王墙不肯,遂不得见。匈奴人朝,求美人为阀氏。于是上案图,以昭君行。及去,召见,貌为後宫第一,善应对,举止闲雅。帝悔之,而名籍已定,帝重信于外国,故不复更人。乃穷案其事,画工皆弃市,籍其家赀皆巨万。画工有杜陵毛延寿,为人形,丑好老少必得其真,安陵陈敞,新丰刘白、龚宽,并工为牛马飞乌众势,人形好丑不逮延寿。下杜阳望亦善画,尤善布色。樊育亦善布色。同日弃市。京师画工于是差稀。”据此,则画工之图径宫乃平日,而非匈奴求美人时。且毛延寿特众中之一人,又其得罪以受赂,而不独以昭君也。往来诗人谓匈奴求美人,乃使画工图形,而又但指毛延寿一人,且没其受赂事,失之矣。 ○名以同事而晦《吕氏春秋》言:“秦穆公兴师以袭郑,过周而东。郑贾人弦高、奚施将西市于周,遽使奚施归告,乃矫郑伯之命,以十二牛劳师。”是奚施为弦高之友,而《左氏传》不载。《淮南子》言荆柯西刺秦王,高渐离、宋意为击筑而歌于易水之上。宋玉《笛赋》亦以荆卿、宋意并称。是宋意为高渐离之侣,而《战国策》、《史记》不载。 《战国策》:东孟之会,聂政、阳坚刺相兼君。注云:“坚,政之副,犹秦武阳。”按聂政告严仲于曰:“其势不可以多人。”未必有副。 《淮南子》注:“秦皇帝二十六年,初兼天下,有长人见于临桃,其高五丈,足迹六尺。放写其形,铸金人以象之,翁仲、君何是也。”今人但言翁仲,不言君何。 ○名以同事而章《孟子》:“禹、稷当平世,三过其门而不入。”考之《书》曰:“启呱呱而泣,予弗子。”此禹事也,而稷亦因之以受名。“华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考之《列女传》曰:“哭于城下七日,而城为之崩。”此杞梁妻事也,而华周妻亦因之以受名。 ○人以相类而误《墨子》:“文王举闳夭、泰颠于网之中,授之政而西土服。”于传未有此事,必大公之误也。《吕氏春秋》:“箕子穷于商,范蠡流乎江。”范蠡未尝流江,必伍员之误也。《史记》:“孙叔敖三得相而不喜,三去相而不悔。”孙叔敖未闻去相,必令尹子文之误也。《淮南子》:“吴起、张仪车裂支解。”张仪未尝车裂,必苏秦之误也。《易林》:“贞良得愿,微子解囚。”微子未尝被囚,必箕子之误也。晋潘岳《大宰鲁武公诔》:“秦亡蹇叔,舂者不相。”蹇叔之亡不见于书,必百里奚之误也。後魏穆子容《大公吕望碑》文:“大魏东苞褐石,西跨流沙,南极班超之柱,北穷窦宪之志。”班超未尝南征,必马援之误也。後周瘐信《拟咏怀诗》:“鳞穷季氏,虎振周王圈。”季氏未尝获麟,必叔孙之误也。 《晋书。夏统传》:“子路见夏南,愤慧而忄亢忾。”子路未尝见夏南,盖卫南子之误。 ○传记不考世代张衡言:《春秋元命包》有公输班与墨翟事,见战国,非春秋时。又言别有益州,益州之置在于汉世,以证图谶为後人伪作。今按传记之文若此者甚多。《管子》称三晋之君,其时未有三晋。《轻重篇》称鲁、梁、秦、赵,其时未有梁、赵。称代王,其时未有代王。《国语》:“句践之伯,陈、蔡之君,皆人朝”,其时有蔡无陈。《说苑》:“句践聘魏”,其时未有魏。又言仲尼见梁君,孟简于相梁,其时未有梁,鲁亦无孟简子。又言韩武子出田,栾怀子止之,韩氏无武子。又言楚庄王以椒举为上客,椒举事灵王,非庄王。《吕氏春秋》:“晋文公师咎犯、随会。”随会不与文公、咎犯同时。“赵襄子攻翟,一朝而两城下,有忧色,孔子贤之。”赵襄子为晋卿,时孔子已卒。“颜阖见鲁庄公”,颜阎,穆公时人,去庄公十一世。《史记。孔子世家》:“使从者为宁武子臣于卫”,孔子时宁氏己灭。《扁鹊传》:“虢君出见扁鹊于中阙”,其时虢亡已久。《龟传》:“宋元王”,未有元公,无元王。《庄子》:“见鲁哀公”,而其书有魏惠王、赵文王,鲁哀公去赵文王一百七十岁。《韩非子》:“扁鹊见蔡桓侯”,桓侯与鲁桓公同时,相去几二百岁。《越绝书》:“晋郑王”,晋、郑未尝称王。又言“孔子奉雅琴见越王”,越灭吴,孔子已卒。《列子》:“晏平仲问养生于管夷吾”,《盐铁论》“季桓子听政,柳下惠忽然不见”;又言“臧文仲治鲁,胜其盗而自矜,子贡非之”,平仲去管子、季桓子去柳下惠、子贡去臧文仲各百余岁。《韩诗外传》:“孟尝君请学于闵子”,闵子、孟尝君相去几二百岁,冉有对鲁哀公言:“姚贾,监门子。”姚贾,秦始皇时人,相去二百余岁。 ●卷二十六○史记通鉴兵事秦楚之际,兵所出入之途,曲折变化,唯太史公序之如指掌。以山川郡国不易明,故曰东曰西日南日北,一言之下,而形势了然。以关塞江河为一方界限,故于项羽,则曰“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曰“羽乃悉引兵渡河”,曰“羽将诸侯兵三十余万,行略地至河南”,曰“羽渡淮”,日“羽遂引东欲渡乌江”;于高帝则曰:“出成皋玉门北渡河”,曰“引兵渡河,复取成皋”。盖自古史书兵事地形之详,未有过此者。太史公胸中固有一天下大势,非後代书生之所能几也。 司马温公《通鉴》承左氏而作,其中所载兵法甚详,凡亡国之臣、盗贼之佐,苟有一策亦具录之。朱子《纲目》大半削去,似未达温公之意。 ○史记于序事中寓论断古人作史,有不待论断,而于序事之中即见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平准书》未载卜式语,《王翦传》未载客语,《荆轲传》未载鲁句践语,《晁错传》未载邓公与景帝语,《武安侯田传》未载武帝语,皆史家于序事中寓论断法也,後人知此法者鲜矣,惟班孟坚间一有之,如《霍光传》载任宣与霍禹语,见光多作威福;《黄霸传》载张敞奏见祥瑞,多不以实,通传皆褒,独此寓贬,可谓得太史公之法者矣。 ○史记《史记。秦始皇本纪》末云:“宣公初志润月。”然则宣公以前皆无润,每三十年多一年,与诸国之史皆不合矣,则秦之所用者何正邪? 子长作《史记》,在武帝太初中。《高祖功臣年表》平阳侯下云:“元鼎三年,今侯宗元年。”今侯者,作《史记》时见为侯也。下又云:“征和二年,侯宗坐太子死,国除。”则後人所续也。卷中书征和者二,後元者一。《惠景问候者年表》书征和者一,後元者三。《建元以来侯者年表》书征和者二。《汉兴将相年表》有天汉、太始、征和、後元以至昭、宣、元、成诸号,历书亦同。《楚元王世家》书地节二年;《齐悼惠王世家》书建始三年者二;《曹相国世家》书征和二年;《贾谊传》贾嘉至孝昭时列为九卿;《田叔传》、《匈奴传》、《卫将军传》未有戾太子及巫蛊事;《司马相如传》赞扬雄,以为靡丽之赋,劝百而讽一,皆後人所续也。 《河渠书》东海引钜定,《汉书。沟恤志》因之,“东海”疑是“北海”之误,按《地理志》齐郡县十二,其五曰矩定,下云:“马车读水首受钜定,东北至琅槐入海。”又千乘郡博昌下云:“博水东北至矩定人马车渎。”而《孝武纪》曰:“征和四年春正月,行幸东菜,临大海。三月,上耕于钜定,还幸泰山,修封。”计其道里亦当在齐,去东海远矣。 凡世家多本之《左氏传》,其与传不同者,皆当以左氏为正。《齐世家》:“吾大公望子久矣。”此是妄为之说,周之大王,齐之大公,吴之太伯,有国之始祖谓之太祖。其义一也。 《赵世家》:“赵简子除三年之丧,期而已。”此因《左传》:“降于丧食”之文而误为之解,本无其事。 敬侯十一年,魏、韩、赵共灭晋,分其地,成侯十六年,与韩、魏分晋,封晋君以端氏。此文重出。 《田敬仲完世家》:“敬仲之如齐,以陈氏为田氏,”此亦太史公之误。《奋秋传》未有称田者,至战国时始为田耳。《仲尼弟子传》:“公孙龙,字子石,少孔子五十三岁。”按《汉朽》注:“公孙龙,赵人,为坚白异同之说者,与平原君同时,去夫子近二百年。”殆非也。且云少孔子五十三岁,则当田常伐鲁之年仅十三四岁尔,而曰“子张、子石请行”,岂甘罗、外黄舍人儿之比乎?《商君传》:“以较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此必安邑字误,其下文曰:“魏惠王使使割河西之地,献于秦,以和。而魏遂去安邑,徙都大梁。”乃是自安邑徙都之事耳,安邑,魏都,其王在焉,岂得围而便降?《秦本纪》:“昭王二十一年,魏献安邑。”若已降于五十年之前,何烦再献乎?《虞卿传》楼昌、楼缓恐是一人,虞卿进说亦是一事。记者或以为赵王不听,或以为听之。太史公两收之,而不觉其重尔。 燕王遗约间书,恐即乐毅事,而传者误以为其子。然以二事相校,在乐毅当日,惠王信谗易将,不得不奔,其後往来复通燕,亦未失故君之礼。若乐间不过以言之不听,而遂怼君、绝君,虽遗之书而不顾,此小丈夫之悻悻者矣。《屈原传》:“虽放流,卷顾楚国,系心怀王,不忘欲反,卒以此见怀王之终不悟也。”似屈原放流于怀王之时,又云:“令尹子兰闻之,大怒。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顷襄王,顷襄王怒而迁之。”则实在顷襄之时矣。放流一节当在此文之下,太史公信笔书之,失其次序尔。 随何说英布,当书九江王,不当书淮南王。归汉之後,始立为淮南土也。盖采之诸书,其称未一。 《淮阴侯传》光云范阳辩士蒯通,後云齐人蒯通,一传互韩王信说汉王语,乃淮阴侯韩信语也,以同姓名而误。 ○汉书《孝武纪》:“天汉四年秋九月,令死罪人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太始二年九月,募死罪人赎钱五十万,减死罪一等。”此一事而重见,又同是九月。《高帝功臣表》:“十八侯”位次:一萧何,二曹参,三张敖,四周勃,五樊哙,六郦商,七奚涓,八夏侯婴,九灌婴,十傅宽,十一靳歙,十二王陵,十三陈武,十四王吸,十五薛欧,十六周昌,十七丁夏,十八达。当时所上者战功,而张良、陈平皆居中计谋之臣,故平列在四十七,良列在六十二也。至十八侯赞,则萧何第一,樊哙第二,张良第三,周勃第四,曹参第五,陈平第六,张敖第七,郦商第八,灌婴第九,夏侯婴第十,傅宽第十一,靳歙第十二,王陵第十三,韩信第十四,陈武第十五,达第十六,周昌第十七,王吸第十八,而无奚涓、薛欧、丁复。此後人论定,非当日之功次矣。且韩信已诛死,安得复在功臣之位?即此可知矣。
史家之文多据原本,或两收而不觉其异,或并存而未及归一。《汉书。王子侯表》长沙顷王子高,成节侯梁,一卷中再见,一始元元年六月乙未封,一元康元年正月癸卯封,此并存未定,当删其一,而误留之者也。《地理志》于宋地下云:“今之沛、梁、楚、山阳、济阴、东平及东郡之须昌、寿张,皆宋分也。”于鲁地下又云:“东平、须昌、寿张皆在济东,属鲁,非宋地也,当考。”此并存异说以备考,当小注于下,而误连书者也。《楚元王传》刘德,昭帝时为宗正丞,杂治刘泽诏狱,而子《向传》则云:更生父德,武帝时治淮南狱。一传之中自为乖异。又其更名向在成帝即位之後,而元帝初年即日征堪、向,欲以为谏大夫。此两收而未对勘者也。《礼乐志》上云:“孝惠二年,使乐府夏侯宽备其萧管。”下云:“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武五子传》止云:“长安白亭东为戾後园。”下云:“後八岁,封戾夫人曰戾後,置园奉邑。”乐府之名蚤立于孝惠之世,戾园之目预见于八年之前,此两收而未贯通者也。夫以二刘之精核犹多不及举正,何怪乎後之读书者愈卤莽矣! 《天文志》:“魏地,觜、Δ、参之分野也。其界自高陵以东,尽河东、河内,南有陈留及汝南之召陵、氵隐疆,新汲、西华、长平,颖川之舞阳、郾、许、鄢陵,河南之开封、中牟、阳武、酸枣、卷,皆魏分也。”按《左传》子产曰:“迁实沈于大夏,主参。”故参为晋星,然其疆界亦当至河而止,若志所列陈留已下郡县,并在河南,于春秋自属陈。郑二国,角、亢、氐之分也,不当并入。魏本都安邑、至惠王始徙大梁,乃据後来之疆土,割以相附,岂不谬哉?《食货志》:“单穆公谏景上铸大钱。”本之《周语》。王弗听,卒铸大钱。此废轻作重,不利于民之事。班氏乃续之曰:“以劝农,赡不足,百姓蒙利焉。”失其指矣。 《地理志》丹阳下云:“楚之先熊绎所封,十八世,文王徙郢。”此误。按《史记。楚世家》:“成王封熊绎于楚,居丹阳。”徐广曰:“在南郡枝江县。”《水经注》曰:“丹阳城据山跨阜,周八里二百八十步。东、北两面悉临绝涧,西带亭下溪,南枕大江,险峭壁立,信天固也。楚熊绎始封丹阳之所都也。”《地理志》以为吴于之丹阳,寻吴、楚悠隔,缆缕荆山,无容远在吴境,非也。《枚乘传》上云:“吴王不纳,乘等去而之梁。”下云:“枚乘复说吴王。”盖吴王举兵之时,乘已家居,而复与之书,不然无缘复说也。 《杜周传》:“周为执金吾,逐捕桑弘羊、卫皇後昆弟子,刻深。”按《百官表》:“天汉三年二月,执金吾社周为御史大夫。四年卒。”而卫太子巫蛊事乃在征和二年,周之卒已四年。又十一年,昭帝元凤元年,御史大夫桑弘羊坐燕王旦事诛。史家之谬如此。 《上尊传》:“上行幸雍,过虢。”按今之凤翔县乃古雍城,而虢在陕,幸雍何得过虢?当是过美阳之误。且上文固云:“自虢令转守槐里。”兼行美阳令事矣。 《王商传》:“春申君献有身妻,而产怀王。”误,当是幽王。 《外戚传》:“徙共王母及丁姬归定陶,葬共王冢次。”按丁姬先已葬定陶,此“及丁姬”三字衍。 ○汉书二志小字《汉书》地理、艺文二志小字,皆孟坚本文。其“师古曰”、“应劭曰”、“服虔曰”之类,乃颜氏注也。近本《汉书》不刻注者,误以此为颜氏注而并删之。 《续汉。郡国志》云:“本志惟郡县名为大书,其山川地名悉为细注,今进为大字,新注证发,臣刘昭采集。”是则前书小字为孟坚本文,犹《後汉》之细注也;其师古等诸注,犹《後汉》之新注也。当时相传之本混作一条,未曾分别耳。 ○汉书不如史记班孟坚为书,束于成格,而不得变化。且如《史记。淮阴侯传》末载刺通事,令人读之感慨有炼味。《淮南王传》中伍被与王答问语,情态横出,文亦工妙,今悉删之,而以蒯、伍合江充、息夫躬为一传,蒯最冤,伍次之,二淮传寥落不堪读矣。 ○苟悦汉纪苟悦《汉纪》改纪、表、志、传为编年,其叙事处索然无复意味,间或首尾不备,其小有不同,皆以班书为长,惟一二条可采者。杜陵陈遂,字长子。上微时,与游戏博奕,数负遂。上即位,稍见进用,至太原太守。乃赐遂玺书曰:“制诏太原太守,官尊禄重,可以偿遂博负矣。”妻君宁时在旁,知状。遂乃上书谢恩曰:“事在元平元年赦前。”其见厚如此。《汉书》以“负遂”为“负进”,又曰:“可以偿博进矣。”进乃悼皇考之名,宣帝不应用之。《史记。吕不韦传》:“车乘进用不饶。”苟纪为长。元康三年三月诏曰:“盖闻象有罪,而舜封之有庳,骨肉之亲,放而不诛。其封故昌邑王贺为海昏侯。”《汉书》作“骨肉之恩,粲而不殊。”文义难晓,苟纪为长。後有善读者,仿裴松之《三国志》之体,取此不同者注于班书之下,足为史家之一助。 纪王莽事,自始建国元年,以後则云其二年、其三年以至其十五年,以别于正统,而尽没其天凤,地皇之号。 ○後汉书《後汉书。马援传》上云:“帝尝言:伏波论兵,与我意合。”下乃云:“交女子微侧及女弟微贰反,于是玺书拜援伏波将军。”此是采辑诸书,率尔成文,而忘其“伏波”二字之无所本也。自范氏以下,史书若此者甚多。《桓谭传》:“当王莽居摄篡杀之际,天下之士莫不竞褒称德美,作符命以求容媚。谭独自守,默然无言。”按《前汉书。翟义传》:“莽依《周书》作大诰,遣大夫桓谭等班行谕告当反位孺子之意,还封谭为明告里附城。”是曾受莽封爵,史为讳之尔。光武终不用谭,当自有说。 《杨震传》:“河间男子赵腾诣阀上书,指陈得失,帝怒,收考诏狱,震上疏救不省,腾竟伙尸都市。”乃安帝时事。而《张皓传》以为“清河赵腾上言灾变,讥刺朝政,收腾系考。皓上疏谏,帝悟,减腾死罪一等。”又以为顺帝事。岂有两赵腾邪? 桥玄以太尉罢官,就医里舍,少子十岁,独游门次,卒有三人持杖劫执之,人舍登楼,就玄索货。其家之不贫可知。乃云:“及卒,家无居业,丧无所殡。”史传之文前後矛盾。玄以灵帝之世,三为三公,亦岂无钱者? 《刘表传》:“与同郡张俭等俱被讪议,号为‘八顾’”。而《党锢传》表、俭二人列于“八及”。前往不同。 蒯越、韩嵩及东曹掾傅巽等说琮降操,则是表卒之後,琼已赦嵩而出之矣。下文云:“操至州,乃释嵩之囚。”此史家欲归美于操,而不顾上下文之相戾也。《蔡邕传》谓邕亡命江海,积十二年。中平六年,灵帝崩,董卓为司空,辟之,称疾不就。卓切敕州郡,举邕诣府,岂不得已,到署祭酒。而《文苑传》有议郎蔡邕,荐边让于大将军何进一书。按中平元年,黄中起,以何进为大将军,正邕亡命之时,无缘得奏记荐人也。 《郡县志》:“睢阳本宋国,有鱼门。”引《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升陉之战,邾人获公胄,县诸鱼门”为证,按杜预注:“鱼门,邾城门。”非宋也。○三国志《蜀志。谯周传》:建兴中,丞相亮领益州牧,命周为劝学从事。而先主未称尊号,即有劝学从事张爽、尹默、谯周等上言,前後不同。按周卒于晋泰始六年,年七十二。而昭烈即位之年仅二十有三,未必与劝进之列,从本传为是。孙亮太平元年,孙杀滕胤、吕据,时为魏高贵乡公之甘露元年。《魏志》:甘露二年,以孙壹为侍中车骑将军,假节交州牧。吴侯本传云:“壹人魏,黄初三年死。”误也。 《陆抗传》:“拜镇军将军,都督西陵。自关羽至白帝。”于文难晓。按《甘宁传》曰:“随鲁肃镇益阳,拒关羽。羽号有三万人,自择选锐士五千人,投县上流十余里浅懒,云欲夜涉渡。肃以兵千人益宁,宁乃夜往,羽闻之,住不渡,而结柴营,今遂名此处为关羽懒。”据此则当云“自益阳至白帝也。”○作史不立表志朱鹤龄曰:“太史公《史记》帝纪之後,即有十表、八书。表以纪治乱兴亡之大略,书以纪制度沿革之大端。班固改书为志,而年表视《史记》加详焉。盖表所由立,于周之谱牒,与纪传相为出入。凡列侯将相三公九卿,其功名表著者既系之以传,此外大臣无积劳亦无显过,传之不可胜书,而姓名爵里、存没盛衰之迹要不容以遽泯,则于表乎载之。又其功罪事实传中有未悉备者,亦于表乎载之,年经月纬,一览了如。作史体裁莫大于是。而范书阙焉,使後之学者无以考镜二百年用人行政之节目,良可叹也。其夫始于陈寿《三国志》,而范晔睡之,其後作者又援范书为例,年表皆在所略。不知作史无表,则立传不得不多:传愈多,文愈繁,而事迹或反遗漏而不举。欧阳公知之,故其撰《唐书》有宰相表,有方镇表,有宗室世系表,宰相世系表,始复班、马之旧章云。陈寿《三国志》、习凿齿《汉晋春秋》无志,故沈约《宋书》诸志并前代所阙者补之。姚思廉《梁、陈二书》、李百药《北齐书》、令狐德《周书》皆无志。皆唐初人,其不著志,以别有修志之敕也,而于志宁、李淳风、韦安二、李延寿别修《五代史志》,诏编第入《隋书》。古人绍闻述往之意,可谓宏矣。 ○史文重出《汉书。王子侯表》:长沙顷王子高成节侯梁,一卷中两见,一始元元年六月乙未封,一元康元年正月癸卯封。然则王千中多一侯矣。 《续汉。郡国志》候城改属玄菟,而辽东复出一候城。无虑改属辽东属国,而辽东复出一无虑。必有一焉宜删者,然则天下郡国中少二城矣。 ○史文衍字《汉书。吴王濞传》:“吴有鄣郡铜山。”误多一“豫”字。《後汉书。光武纪》:“以前密令卓茂为太傅。”误多一“高”字。《党锢传》:“黄令毛钦操兵到门。”误多一“外”字。 《後汉书。皇後纪》:“桓思窦皇後父讳武。”後父不当言讳,“讳”字衍。《儒林传》:“立《五经》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毛,《礼》大小戴,《春秋》严、颜,凡十四博士,太常差次总领焉。”按此则十五,非十四也,盖衍一“毛”字。其下文载建初中诏,有“《古文尚书》、《毛诗》、《梁》、《左氏春秋》,虽不立学官”之语。又下卷云:“赵人毛苌传诗,是为《毛诗》,未得立。”而《百官志》博士十四人,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书》三:欧阳、大小夏侯氏。《诗》三:鲁、齐、韩氏。《礼》二:大小戴氏,《春秋》二:公羊、严、颜氏。”则此“毛”字明为衍《灵帝纪》:“光和三年六月,诏公卿举能《尚书》、《毛诗》、左氏、梁《春秋》各一人,悉除议郎。”《尚书》上脱“古文”二○史家误承旧文史书之中多有仍旧文而未及改者。《史记。燕世家》称“今王喜”。《魏书。孝静帝纪》称太原公“今上”。《旧唐书。唐临传》“今上”字再见,《徐有功传》、《泽王上金传》:“今上”字各一见,皆谓玄宗。《韦贯之传》:“上即位”谓穆宗。此皆旧史之文,作书者失于改削尔。 《宋书。武帝纪》:“永初元年八月戊午,西中郎将荆州刺史宜都王讳进号镇西将军。”《文帝纪》:“元嘉十三年九月癸丑,立第三皇子讳为武陵王。”“二十五年八月甲子,立第十一皇子讳为淮阳王。”《顺帝纪》:“异明三年正月丁已,以新除给事黄门侍郎萧讳为雍州刺史。三月丙午,以中军大将军讳为南豫州刺史。”《齐公世子萧思话传》:“遣司马建威将军、南汉中太守萧讳五百人前进。”《隋书高祖纪》:“开皇十五年七月乙丑,晋王讳献毛龟。”“十九年二月已亥,晋王讳来朝。”《张传》:“晋王讳为扬州总管。”《王韶传》:“晋王讳班师。”《铁勒传》:“晋王讳北征。”《北史。李弼传》:“谕使持节太尉、柱国大将军大都督、尚书左仆射、陇西行台少师、陇右郡开国公李讳。”《旧唐书。中宗纪》:“临淄王讳举兵诛韦、武。”《睿宗纪》:“临淄王讳与太平公主子薛崇简等。”《玄宗纪》:“诏以皇太子讳充天下兵马元帅。”《郝处後传》:“周王讳为西朋,”并当时臣子之辞。 《三同志。魏後妃传》注:“甄後曰:”讳等自随夫人。‘“此”讳“子明帝名,当时史家之文也。”《宋书。武帝纪》:“刘讳龙行虎步。”《後周书。柳庆传》:“字文讳忠诚奋发。”《北史。魏彭城王勰传》:“帝谓勰曰:”讳是何人,而敢久违先敕。’“并合称名,史臣不敢斥之尔。然《宋纪》中亦有称”刘裕“者,一卷之中往往杂见。
《文选》任《为齐明帝让宣城郡公表》称“臣公言”,《为萧扬州荐士表》称“臣王言”。表辞本合称名,而改为公、王,亦其臣子之辞也。 ○晋书《晋书。宣帝纪》,当司马懿为魏臣之时,无不称之为“帝”。至蜀将姜维闻辛毗来,谓亮曰:“辛毗杖节而至,贼不复出矣。”所谓贼者,即懿也,当时在蜀人自当名之为贼。史家杂采诸书,不暇详考,一篇之中“帝”、“贼”互见。《天文志》:“虚二星,泵宰之官也。主北方邑居、庙堂、祭祀、祝祷事,又主死丧哭泣。”按此冢宰当作“冢人”。又曰:“轸四星主冢宰辅臣也。”则《周官》之家宰矣。 《艺术传》戴洋言:“昔吴伐关羽,天雷在前,周瑜拜贺。”按瑜卒于建安十四年,而吕蒙之袭关羽乃在二十四年,瑜亡已十年矣。 《顾荣传》前云“友人张翰”,後又云“吴郡张翰”。《张重华传》前云“封谢艾为福禄伯”,後又云“进封福禄县伯”。《戴若思传》:“举考廉入洛”,《周凯传》:“若思举秀才入洛”。《南阳王模传》传》:“广平太守丁邵”,《良吏传》:“丁绍”。《石勒载记》前作“段就六眷”,後作“段疾六眷”,《阳裕传》又作“段眷”。《吕纂载记》前作“句摩罗耆婆”,後作“鸠摩罗什”。《慕容熙载记》:“宏光门”;《冯跋载记》作“洪光门”,又作“洪观门”。○宋书《宋书。州郡志》:“广陵太守”下云:“永初郡国又有舆、肥如、潞、真定、新市五县。”肥如本辽西之县,其民南渡而侨立于广陵。《符瑞志》所云“元嘉十九年九月戊申,广陵肥如石梁涧中出石钟九口”,是广陵之有肥如也。乃“南沛太守”下复云:《起居注》:“孝武大明五年,分广陵为沛郡,治肥如县。”时无复肥如县,当是肥如故县处也。《二汉》、《晋太康地志》并无肥如县,一卷之中自相违错。且《二汉》之肥如自在辽西,安得属之广陵,分之沛郡乎? ○魏书《魏书。崔浩传》:“浩既工书,人多托写《急就章》。从少至老,初不惮劳。所书盖以百数,必称‘冯代缰’,以示不敢犯国,其谨也如此。”史于“冯代缰”下注曰:“疑。”按《急就篇》有“冯汉缰魏起漠北”,以汉强为讳,故改云代缰,魏初国号曰代故也。“颜师古《急就篇序》曰:”避讳改易,渐就芜舛。“正指此。郦道元《水经注》以”广汉“并作”广魏“,即其例也。○梁韦《刘孝绰传》:”众恶之必监焉,众好之必监焉。“梁宣帝讳”“,故改之。盖襄阳以来国史之原文也,乃其论则直书”姚察“。 书中亦有避唐讳者,《顾协传》以“虎丘山”为“武丘山”,《何点传》则为“兽丘山”。 ○後周书《庚信传》:《哀江南赋》:“过漂渚而寄食,托芦中而渡水。”漂渚当是“溧诸”之误。张勃《吴录》曰:“子胥乞食处在丹阳溧阳县。”《史记。范瞄传:“伍子胥橐载而出昭关,至于陵水。”索隐曰:“刘氏云:陵水即栗水也。《吴越春秋》云:”子晋奔吴,至傈阳,逢女子獭水之上。子晋跪而乞餐,女子食之,既去,自投于水。後子胥欲报之,乃投白金于此水,今名其处为投金濑。‘《金陵志》曰:“江上有诸曰懒渚’是也。”或以二句不应皆用子胥事,不知古人文字不拘,如下文“生世等于龙门”四句,亦是皆用司马子长事。 ○隋书《经籍志》言:“汉哀帝时博士弟子秦景,使伊存口授浮屠经。”又云:“後汉明帝,遣郎中蔡及秦景使天竺,得佛经四十二章及释迦立像。”按自哀帝之末至东京明帝之初,垂六十年,使秦景尚存,亦当八十余矣,不堪再使绝域也。盖本之陶隐居《真诰》,言孝明遣使者张骞、羽林郎秦景、博士王遵等十四人之大月氏国,写佛经四十二章,秘之兰台石室。作史者知张骞为武帝时人,姓名久著,故删去之,独言秦景。而前後失于契勘,故或以为哀帝,或以为明帝耳。《突厥传》上言沙钵略可汗西击阿波,破擒之。下言:“雍虞闾以隋所赐旗鼓,西征阿波,敌人以为得隋兵所助,多来降附,遂生擒阿波。”此必一事而误重书为二事也。 ○北史一事两见北齐武成帝河清三年九月乙丑,封皇子伊为东平王;後主天统二年五月己亥,封太上皇帝子伊为东平王。一事两书,必有一误。 《徐之才传》:“尝与朝士出游,遥望群犬竞走,诸人试今目之,之才即应声曰:”为是宋鹊,为是韩卢,为逐李斯东走,为负帝女南徂。‘“其序传又云:”于路见狗,温子戏曰:“为是宋鹊,为是韩卢。’神伦敦亻隽曰:”为逐丞相东走,为共帝女南徂。‘“一事两见,且序传是延寿自述其先人,不当援他人之事以附益也。 ○宋齐梁三书南史一事互异《南齐书》:“李安民为吴兴太守。吴兴有项羽神护郡听事,太守不得上,太守到郡,必须祀以轭下牛。安民奉佛法,不与神牛,著屐上听事,又于听上八关斋。俄而牛死,葬庙侧,今呼为李公牛冢。安民卒官,世以神为崇。”按《宋书。孔季恭传》:“为吴兴太守。先是,吴兴频丧太守,云项羽神为卞山王,居郡听事,二千石至,常避之。季恭居听事,竟无害也。”《梁书。萧深传》:“迁吴兴太守。郡有项羽庙,土民名为愤王,甚有灵验,遂于郡听事安施床幕为神座,公私请祷,前後二千石皆于厅拜词而避居他室。琛至,徙神还庙,处之不疑。”又禁杀牛解祀,以脯代肉。此似一事,而作史者一以为遭祟,一以为厌邪,立论不同如此。又《南齐书。萧惠基传》:“惠基弟惠休,自吴兴太守徵为右什射。吴兴郡项羽神,旧酷烈。世人云:惠休事神谨,故得美迁。”《南史。萧猷传》:“为吴兴郡守,与楚王庙神交饮至一斛,每酹祀,尽欢极醉,神影亦有酒色,所祷必从。後为益州刺史,值齐苟儿反,攻城,兵粮俱尽,乃遥祷请救。有田老逢数百骑如风,言吴兴楚王来救临汝侯。是日猷大破苟儿。”则又以为获佑,益不可信矣。又《南史。萧惠明传》:“泰始初,为吴兴太守。郡界有卞山,下有项羽庙,相承云羽多居郡听事,前往太守不敢上。惠明谓纲纪曰:”孔季恭尝为此郡,未闻有灾。‘遂盛设筵榻接宾。数日,见一人长丈余,张弓挟矢向惠明,既而不见,因发背,旬日而卒。“此又与李安民相类,而小变其说。 ○旧唐书《旧唐书》虽颇涉繁芜,然事迹明白,首尾该赡,亦自可观。其中《唐临传》:“今上字”再见,《徐有功、泽王上金传》:“今上”字各一见,皆谓玄宗,盖沿故帙而未正者也。《懿宗纪》:“咸通十三年十二月,李国昌小男克用杀云中防御使段文楚,据云州,自称防御留後”,则既直书其叛乱之罪;而《哀帝纪》末云“中兴之初”,《王处直传》称“庄宗”,《王、郑从谠,刘邺、张睿传》各有“中兴”之语,自相矛盾。按此书纂于刘煦,後唐末帝清泰中为丞相,监修国史,至晋少帝开运二年,其书始成。朝代迁流,简牍浩富,不暇遍详而并存之,後之读者可以观世变矣。 杨朝晟一人作两传,一见七十二卷,一见九十四卷。 ○新唐书《旧唐书。高宗纪》:“乾封元年春正月戊辰朔,上祀昊天上帝于泰山,以高祖、大宗配飨。己巳,升山行封禅之礼。庚午,禅于社首。”是以朔日祭天于山下,明日登封,又明日禅社首,次序甚明。《新书》改云:“正月戊辰封于泰山,庚午禅于社首。”是以祭天、封山二事并为一事,而系于戊辰之日,文虽简而事不核矣。 《天後纪》:光宅元年四月癸酉,迁庐陵王于房州。丁丑,又迁于均州,垂拱元年三月丙辰,迁庐陵王于房州。《中宗纪》:嗣圣元年正月,废居于均州,又迁于房州。按《旧书》:嗣圣元年二月戊午,废皇帝为庐陵王,幽于别所。四月丁丑,迁庐陵王于均州。垂拱元年三月,迁庐陵王于房州,《中宗纪》亦同,而以四月为五月,然无先迁房州一节。疑《旧史》得之欧公,盖博采而误。《代宗纪》上书“四月丁卯,幽皇後于别殿”;下书“六月辛亥,追废皇後张氏”。曰“追废”,则张後之见杀明矣。而不书其死,亦为漏略。 《文宗纪》:“太和九年十一月任戌,李训及河东节度使王、宁节度使郭行余、御史中丞李孝本、京兆少尹罗立言,谋诛中官,不克,训奔于凤翔。”下云:“左神策军中尉仇士良杀王涯、贾饣束、舒元舆、李孝本、罗立言、王、郭行余。”而独于李训不言其死,况训乃走人终南山,未至凤翔,亦为未当。《艺文志》:“萧方《三十国春秋》三十卷。”当作“萧方等”,乃梁元帝世子,名方等。 《新唐书》志,欧阳永叔所作,颇有裁断,文亦明达。而列传出宋子京之手,则简而不明。二手高下,迥为不侔矣。如《太宗长孙後传》:“安业之罪,万死无赦,然不慈于妾,天下知之。”改曰:“安业罪死无赦,然向遇妾不以慈,户知之。”意虽不异,而“户知之”三字殊不成文。又如《德宗王後传》:诏曰:“祭筵不可用假花果,欲祭者从之。”改曰:“有诏祭物无用寓,欲祭听之。”不过省《旧书》四字,然非注不可解也。 史家之文,例无重出。若不得已而重出,则当斟酌彼此,有详有略,斯谓之简。如崔沔驳太常议加宗庙笾豆,其文两载于本传及《韦稻传》,多至二三百言。又如来济与高智周、郝处俊、孙处约四人言志,及济领吏部,遂以处约为通事舍人,两见于本传及《高智周传》;而石仲览一人,一以为宣城,一以为江都。此而忽之,则亦不得谓之能简矣。 《杨场传》言:“有司帖试明经,不质大义,乃取年头月日、孤经绝句。”帖试之法,用纸贴其上下文,止留中间一二句,困人以难记。年头如元年、二年之类,月日如十有二月乙卯之类。如此则习《春秋》者益少矣,故请帖平文。今改曰“年头日尾”,属对虽工,而义不通矣。 《严武传》:“为成都尹、剑南节度使。房琅以故宰相为巡内刺史,武慢倨不为礼,最厚杜甫,然欲杀甫数矣。李白作《蜀道难》者,乃为房与杜危之也。”此宋人穿凿之论。李白《蜀道难》之作,当在开元、天宝间。时人共言锦城之乐,而不知畏途之险、异地之虞,即事成篇,别无寓意。及玄宗西幸,升为南京,则又为诗曰:“谁道君王行路难,六龙西幸万人欢。地转锦江成渭水,天回玉垒作长安。”一人之作前往不同如此,亦时为之矣。 《张孝忠传》:“孝忠魁伟,长六尺。”《李晨传》:“长六尺。”古人以六尺为短,今以六尺为长,于他书未见。 《旧书。段秀实传》:“阴说大将刘海宾,何明礼、姚令言判官歧灵岳,同谋杀Г,以兵迎乘舆。三人者,皆秀实夙所奖遇。”此渭姚令言之判官歧灵岳,与海宾、明礼为三人耳。按文,“姚令言”上当少一“及”字。《新书》遂谓:“结刘海宾、姚令言、都虞候何明礼,欲图Г。此三人者,皆秀实素所厚。”而下文方云大吏岐灵岳。令言,贼也,安有肯同秀实之谋者哉? 《旧唐书》高仙芝、封常清二传,并云四镇节度使“夫蒙灵”,而李嗣业、段秀实二传则云:安西节度使“马灵”,《刘全谅传》则云安东副都护、保定军使“马灵”。按《王维集》有《送不蒙都护诗》,注:“不蒙,著官姓也。”古“不”字有“夫”音,“不蒙”当即“夫蒙”,然未知其何以又为“马”也。《新书》因之,两姓并见。而《突厥传》则云安西节度使“夫蒙灵”。《马总传》:李师道平,析郓、曹、濮等为一道,除总节度,赐号天平军。长庆初,刘总上幽镇地,诏总徙天平。而召总还,将大用之。会总卒,穆宗以郓人附赖总,复诏还镇。上云诏“总徙天平”,刘总也。下云“召总还”,马总也。又云“会总卒”,刘总也。又云“郓人附赖总”,马总也。此于人之主宾、字之繁省皆有所不当。当云“诏徙天平”,而去“总”字;其下则云“会刘总卒”,于文无加,而义明矣。 《旧唐书。皇甫传》附柳泌事云:“泌系京兆府狱,吏叱之曰:”何苦作此虚矫?‘泌曰:“吾本无心,是李道古教我,且云寿四百岁。’府吏防虞周密,恐其隐化。及解衣就诛,一无变异。”语虽烦而叙事则明。《新书》但云:“皆道古教我。解衣即刑,卒无它异。”去其中间语,则“它异”二字何所本邪?《曹确传》:“大宗著令,文武官六百四十三。”按《百官志》“太宗省内外官,定制为七百三十员。”《旧唐书。郑启传》:“昭宗谓有蕴蓄,就常奏班簿侧注云:”郑启可礼部侍郎、平章事。“中书胥吏诣其家参谒,启笑曰:”诸君大误,使天下人皆不识字,宰相不及郑五也。‘晋吏曰:“出自圣旨特恩,来日制下。’启抗其手曰:”万一如此,笑杀他人。‘明日果制下。“《新书》改曰:”俄闻制诏下,叹曰:“万一,然笑杀天下人。’”制已下矣,何万一之有?《礼乐志》:“贞观二十一年,诏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谷梁赤、伏胜、高堂生、戴圣、毛苌、孔安国、刘向、郑众、贾逵、杜子春、马融、卢植、郑康成、服虔、何休、王肃、王弼、杜预、范宁二十二人配享。”《儒学传》复出此文,而缺贾逵,作二十一人。 《林蕴传》:“泉州莆田人。父披,以临汀多山鬼淫祠,民厌苦之,撰《无鬼论》刺史樊晃奏署临汀令。”此当是署令在前,作论在後,而倒其文。凡吴氏《纠谬》所已及者不更论。
昔人谓宋子京不喜对偶之文,其作史,有唐一代遂无一篇诏令。如德宗兴元之诏,不录于书。徐贤妃《谏大宗疏》,狄仁杰《谏武後营大像疏》。仅寥寥数言。而韩愈《平淮西碑》则全载之。夫史以记事,诏疏俱国事之大,反不如碑颂乎?柳宗元《贞符》,乃希恩饰罪之文,与相如之《封禅颂》异矣,载之尤为无识。 ○宋史《宋史》言朝廷与金约灭辽,止求石晋赂契丹故地,而不思营、平、滦。三州非晋赂,乃刘仁恭献契丹以求援者。既而王凿悔,欲并得之,遣赵良嗣往请之再三,金人不与。此史家之误。按《通鉴》:初幽州北七百里有渝关,下有渝水通海,自关东北循海有道,道狭处才数尺,旁有乱山高峻,不可越,北至进牛口。旧置八防御军,募土兵守之,田祖皆供军食,不入于蓟,幽州岁致缯纩,以供战士衣。每岁早获,清野坚壁,以待契丹。契丹至,辄闭壁不战。俟其去,选骁勇,据隘邀之,契丹常失利走。士兵皆自为田园,力战有功,则赐勋加赏。由是契丹不敢轻人寇。及周德威为卢龙节度使,恃勇,不修边备,遂失渝关之险。契丹每刍牧于营、平之间。又按《辽史》,太祖天赞二年春正月丙申,大元帅尧骨克平州,获刺史赵思温、裨将张崇。二月,如平州。甲子,以平州卢龙军置节度使。辽之天赞二年,乃後唐庄宗同光元年,是营、平二州,契丹自以兵力取之于唐,而不于刘仁恭,又非赂以求援也。若滦本平州之地,辽太祖以俘户置滦州。当刘仁恭时,尚未有此州,尤为无据。 《辽史》于滦州下云:“石晋割地,在平州之境。”亦误也。 元人作《宋史》,于《天文志》中,如“胡兵大起”、“胡主忧”之类,改日“北兵”、“北主”。昴为胡星,改为“北星”。惟“北河”下“一曰胡门”,则不能改也,仍其文。 书中凡“卤”字皆改为“敌”。至以金卤为“金敌”。「原注」《陈惟胡栓二书不改。◎阿鲁图进宋史表元阿鲁图《进宋史表》曰:“厥後瀛国归朝,吉王航海,齐亡而访王,乃存秉节之臣;楚灭而谕鲁公,堪矜守礼之国。”《金史。忠义传》序曰:“圣元诏修辽、金、宋史,史臣议凡例,前代之臣忠于所事者,请书之无讳。朝廷从之。”此皆宋世以来尊经儒重节义之效,其时之人心风俗犹有三代直道之遗,不独元主之贤明也。 齐武帝使太子家令沈约撰《宋书》,疑立袁粲传,审之于帝,帝曰:“袁粲自是宋室忠臣。” ○辽史《宋史。富粥传》言:“使契丹,争‘献’‘纳’二字,声色俱厉。契丹主知不可夺,乃曰:”吾当自遣人议之。‘复使刘六符来,弼归奏曰:“臣以死拒之,彼气折矣,可勿许也。’朝廷竟以‘纳’字与之。”《辽史。兴宗纪》亦云:“感富弼之言,和议始定。”而《刘六符传》则曰:“宋遣使,增岁币以易十县。六符与耶律仁先使宋,定进贡名,宋难之。六符曰:”本朝兵强将勇,人人愿从事于宋!若恣其俘获,以饱所欲,与进贡字孰多?况大兵驻燕,万一南进,何以御之?顾小节,忘大患,悔将何及?‘宋乃从之,岁币称贡。“《耶律仁先传》亦同。二史并脱脱监修,而不同如此。 ○金史《金史》大抵出刘祁、元好问二君之笔,亦颇可观,然其中多重见而涉于繁者。孔毅父《杂说》谓:“自,昔史书两人一事,必曰‘语在某人传’。《晋书》载王隐谏祖约奕棋一段,两传俱出,此为文繁矣。”正同此病。 《海陵诸子传》赞当引楚灵王曰:“余杀人子多矣,能无及此乎!”而反引荀首言:“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乎?”似为失当。 幽兰之缢,承麟谥之曰“哀宗”,息州行省溢之曰“昭宗”,史从哀宗为定。而《食货志》末及《百官志》复有义宗之称,不著何人所上。 金与元连兵二十余年,书中虽称大元,而内外之旨截然不移,是金人之作非元人之作,此其所以为善。 承麟即位不过一二日,而史犹称之为末帝。传》。其与宋之二王削其帝号者绝异,故知非一人之笔矣。 ○元史《元史。列传》八卷速不台,九卷雪不台,一人作两传。十八卷完者都,十九卷完者拔都,亦一人作两传。盖其成书不出于一人之手。 宋濂《序》云:“洪武元年十二月,诏修《元史》,臣濂、臣衤韦总裁。二年二月丙寅开局。八月癸酉书成。纪三十七卷,志五十三卷,表六卷,传六十三卷。”顺帝时无《实录》可征,因未得为完书。上复诏仪曹遣使行天下,其涉于史事者,令郡县上之。三年二月乙丑开局,七月丁亥书成。纪十卷,志五卷,表二卷,传三十六卷。凡前书有所未备,颇补完之。总裁仍濂、衤韦二臣,而纂录之士独赵熏终始其事。然则《元史》之成虽不出于一时一人,而宋、王二公与赵君亦难免于疏忽之咎矣;昔宋吴缜言:“方新书来上之初,若朝廷付之有司,委官覆定,使诘难纠驳。审定刊修,然後下朝臣博议,可否如此。”则初修者必不敢灭裂,审覆者亦不敢依违,庶乎得为完书,可以传久。乃历代修史之臣皆务苟完,右文之君亦多倦览,未有能行其说者也。洪武中,尝命解缙修正《元史》舛误,其书留中不传。 《世祖纪》:“中统三年二月,以兴、松、云三州隶上都。”“四年五月,升上都路望云县为云州,松山县为松州。”是三年尚未升州,预书为州者误。《本纪》有脱漏月者,《列传》有重书年者。 《天文志》既载月五星凌犯,而《本纪》复详书之,不免重出。《志》未云:“余见《本纪》。”亦非体。 诸《志》皆案牍之文,并无熔范。如《河渠志》言“耿参政”、“阿里尚书”,《祭祀志》言“田司徒”、“郝参政”,皆案牍中之称谓也。 《张桢传》有《复扩廓帖木儿书》曰:“江左日思荐食上国。”此谓明太祖也。晋陈寿《上诸葛孔明集表》曰:“伏惟陛下远踪古圣,荡然无忌,故虽敌国诽谤之言,咸肆其辞,而无所革讳,所以明大通之道也。”于此书见之矣。《石抹宜孙传》上言“大明兵”,下言“朝廷”,朝廷谓元也,内外之辞明白如此。 《顺帝纪》:“大明兵取太平路”,“大明兵取集庆路”。其时国号未为大明,曰大明者,史臣追书之也。古人记事之文有不得不然者类如此。 ○通鉴吕东莱《大事记》曰:“《史记。商君本传》云:”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通鉴》削不告奸者一句,而以匿奸之罪为不告好之罪。《本传》又云:“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通鉴》削之。《本传》又云:”名田宅臣妾者以家次。‘《通鉴》削’以家次‘三字,皆当以《本传》为正。“ 《孟子》以伐燕为宣王事,与《史记》不同。《通鉴》以威王、宣王之卒各移下十年,以合孟子之书,今按《史记》王元年为周显王之四十六年,岁在著雍阉茂。又八年,燕王哙让国于相子之。又二年,齐破燕,杀王哙。又二年,燕人立太子平,则己为王之十二年。而孟子书“吾甚惭于孟子”,尚是宣王,何不以宣王之卒移下十二三年,则于孟子之书无不皆合,而但拘于十年之成数邪?《史记。万石君列传》:“庆尝为太仆御出。上问车中几马,庆以策数马毕,举手曰:”六马。‘庆于诸子中最为简易矣,然犹如此。“太史公之意,谓庆虽简易,而犹敬谨,不敢率尔即对。其言简易,正以起下文之意也。《通鉴》去”然犹如此“一句,殊失本指。 《通鉴》:“汉武帝元光六年,以卫尉韩安国为材官将军,屯渔阳,元朔元年,匈奴二万骑入汉,杀辽西太守,略二千余人,围韩安国壁。又人渔阳、雁门,各杀略千余人。”夫曰“国韩安国壁”,其为渔阳可知,而云“又入渔阳”,则疏矣。考《史记。匈奴传》本文,则云:“败渔阳太守军千余人,围汉将军安国。安国时千余骑,亦且尽。会燕救至,匈奴引去。”其文精密如此。《通鉴》改之不当。 《汉书。宣帝纪》:“五凤二年春三月,行幸雍,祠五。”《通鉴》改之曰:“春正月,上幸甘泉郊泰。”《考异》引《宣纪》云:“三月行幸甘泉。”而《宣纪》本无此文,不知温公何所据? 光武自陇蜀平後,非警急,未尝复言军旅。皇太子尝问军旅之事,帝曰:“昔卫灵公问陈,孔子不对。此非尔所及。”据《後汉书》本文,皇太子即明帝也。《通鉴》乃书于建武十三年,则东海王缰尚为太子,亦为未允。 唐德宗贞元二年:李泌奏:“自集津至三门,凿山开车道十八里,以避底柱之险。”按《旧唐书。李泌传》并无此事,而《食货志》曰:“开元二十二年八月,玄宗从京兆尹裴耀卿之言,置河阴县及河阴仓,河清县柏崖仓,三门东集津仓,三门西盐仓。开三门北山十八里,以避湍险。自江淮而溯鸿沟,悉纳河阴仓,自河阴送纳含嘉仓,又送纳太原仓,谓之北运,自太原仓浮于渭,以实京师,凡三年运七百万石,省陆运之佣四十万贯。”又曰:“开元二十九年,陕郡大守李齐物凿三门山以通运,辟三门巅输岩险之地。俾负索引舰,升于安流,自齐物始也。天宝三载,韦坚代萧灵,以水作广运潭于望春楼之东而藏舟焉。”是则北运始于耀卿,尚陆行十八里;河运始于齐物,则直达于长安也,下距贞元四十五年,无缘有李泌复凿三门之事。
○通鉴不载文人李因笃语予:“《通鉴》不载文人。如屈原之为人,太史公赞之谓‘与日月争光’,而不得书于《通鉴》。杜子美若非‘出师未捷’一诗为王叔文所吟,则姓名亦不登于简牍矣。”予答之曰:“此书本以资治,何暇录及文人?昔唐丁居晦为翰林学士,文宗于麟德殿召对,因面授御史中丞。翼日制下,帝谓宰臣曰:”居晦作得此官。朕曾以时谚谓杜甫、李白辈为四绝问居晦,居晦曰:此非君上要知之事。尝以此记得居晦,今所以擢为中丞。‘如君之言,其识见殆出文宗下矣,“ ●卷二十七○汉人注经左氏解经,多不得圣人之意。元凯注传,必曲为之疏通,殆非也。郑康成则不然,其于二《礼》之经及子夏之传,往往驳正,如《周礼。职方氏》:“荆州其浸颖湛。”注云:“颖水出阳城,宜属豫州,在此非也。”“豫州其浸波搓。”注云:“《春秋传》曰‘除道梁搓,营军临随’,则洼宜属荆州,在此非也。”《仪礼。丧服篇》:“唯子不报”传曰:“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期,故言不报也。”注云:“唯子不报,男女同不报尔。传以为主谓女子子,似失之矣。”“女子子为祖父母”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注云:“经似在室,传似已嫁。”“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传曰:“何以期也,妾不得体君,得为其父母遂也。”注云:“然则女君有以尊降其父母者,与《春秋》之义虽为天王後,犹曰吾季姜,是言子尊不加于父母,此传似误矣,”《士虞礼篇》:“用尹祭”注云:“尹,祭脯也。大夫士祭无云脯者,今不言牲号而云尹祭,亦记者误矣。”于《礼记》则尤多置驳。如《檀弓篇》:“齐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注云:“当为舅之妻,非外祖母也。外祖母又小功也。”“季子皋葬其妻,犯人之禾”注云:“持宠虐民,非也。”“叔仲衍请む衰而环经”注云:“吊服之经服其舅,非。”《月令篇》:“孟夏之月,行赏封诸侯”注云:“《祭统》曰:”古者于谛也,发爵赐服,顺阳义也。于尝也,出田邑,发秋政,顺阴义也。‘今此行尝可也,而封诸侯则违于古。封诸侯,出土地之事,于时未可,似失之。“”断薄刑,决小罪“注云:”《祭统》曰’草艾则墨‘,谓立秋後也。刑无轻于墨者。今以纯阳之月断刑决罪,与母有坏堕自相违,似非。“”季夏之月,命渔师伐蛟,取鼍,登龟,取鼋“注云:”四者甲类,秋乃坚成。《周礼》曰:“秋献龟鱼。’又曰:”凡取龟用秋时,‘是夏之秋也,作《月令》者以为此秋据周之时也,周之八月,夏之六月,因书于此,似误也。“”孟秋之月,毋以封诸侯,立大官;毋以割地,行大使,出大币“注云:”古者于尝出田邑,此其尝并秋,而禁封诸侯割地,失其义。“《郊特牲篇》:”季春出火“注云:”言祭社,则此是仲春之之礼也,仲春以火田,田止弊火,然後献禽,至季春火出而民乃用火。今云季春出火,乃《牧誓》社,记者误也。“”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注云:”言日以周郊天之月而至,阳气新,用事顺之,而用辛日,此说非也。郊天之月而日至,鲁礼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鲁以无冬至,祭天于圜丘之事,是以建子之月郊天,示先有事也。“”尸,陈也“注云:”尸或诂为主。此尸神象,当从主训之,言陈,非也。“《明堂位篇》:”夏後氏尚明水,殷尚醴,周尚酒“注云:”此皆其时之用耳,言尚非。“”君臣未尝相弑,礼乐刑法政俗未尝相变也“注云:”春秋时,鲁三君弑。又士之有讳由庄公始,妇人ヮ而吊始于台骀,云君臣未尝相弑,政俗未尝相变,亦近诬矣。“《杂记。下》:”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党“注云:”妻之党自主之,非也。“”圭子男五寸“注云:”子男执壁,作此赞者失之矣。“此其所驳虽不尽当,视杜氏之专阿传文则不同矣,经注之中可谓卓然者乎! 《论语》:“子见南子”注:“孔安国曰:行道既非妇人之事,而弟子不说,与之祝誓,义可疑焉。”此亦汉人疑经而不敢强通者也。 宋黄震言:杜预注《左氏》独主《左氏》,何休注《公羊》独主《公羊》,惟范宁不私于《毅梁》,而公言三家之失。如曰:“《左氏》以鬻拳兵谏为爱君,是人主可得而协也;以文公纳币为用礼,是居丧可得而昏也;《毅梁》以卫辄拒父为尊祖,是为子可得而叛也;不纳子纠为内恶,是仇燃可得而容也;《公羊》以祭仲废君为行权,是神器可得而窥也;妾母称夫人为合正,是嫡庶可得而齐也,”又曰:“《左氏》艳而富,其失也诬;《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今考《集解》中纠传文者得六事:“庄九年,公伐齐,纳纠。”传:“当可纳而不纳,齐变而後伐,故乾时之战,不讳败,恶内也。”解曰:“雠者,无时而可与通。纵纳之迟晚,又不能全保雠子,何足以恶内乎?然则乾时之战不讳败,齐人取子纠杀之,皆不适其文,正书其事。内之大恶,不待贬绝,居然显矣。恶内之言,传或失之。”“僖元年,公子友帅师,败宫师于丽,获莒。”传:“公子友谓莒曰:”吾二人不相说,士卒何罪?‘屏左右相搏。“解曰:”江熙曰:经书败莒师,而传云二人相搏,则师不战,何以得败?理自不通也。子所慎三战居其一,季友令德之人,岂当舍三军之整,佻身独斗,潜刃相害,以决胜负者哉!此又事之不然,传或失之。“《信十四年,季姬及增子遇子防,使缯子来朝。”传:“遇者,同谋也。”解曰:“鲁女无故远会诸侯,遂得淫通,此又事之不然。《左传》曰:”缯季姬来宁,公怒之,以增子不朝,遇于防,而使来朝。’此近合人情。“”襄十一年,作三军。“传:”古者,天子六师,诸侯一军。作三军非正也,“解曰:”《周礼》、《司马法》: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总云诸侯一军,又非制也。“《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传:”夷狄之君诱中国之君而杀之,故谨而名之也。“解曰:”蔡侯般,杀父之贼,此人伦之所不容,王诛之所必加。礼,凡在官者杀无赦,岂得恶楚子杀般乎?若谓夷狄之君不得行礼于中国者,理既不通,事又不然。“”‘宣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徵舒,不言人。“传曰:”明楚之讨有罪也。似若上下违反,不两立之说。“《哀二年》: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刺胎于戚。”传:“纳者,内弗受也。何用弗受也?以辄不受也。以辄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信父而辞王父,则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解曰:“江熙曰:齐景公废世子,世子还国,书篡。若灵公废蒯立辄,则蒯不得复称囊日世子也。称蒯为世子,则灵公不命辄审矣。此矛盾之喻也。然则从王父之言,传似失矣。经云’纳卫世子‘,’郑世子忽复归于郑‘,称世子明正也,明正则拒之者非邪。”以上皆纠正传文之失。 宋吴元美作《吴缜〈新唐书纠谬〉序》曰:“唐人称杜征南、颜秘书为左丘明、班孟坚忠臣,今观其推广发明,二子信有功矣,至班、左语意乖戾处,往往曲为说以附会之,安在其为忠也?今吴君于欧,宋大手笔乃能纠谬纂误,力稗前缺,殆晏子所谓献可替否和而不同者,此其忠何如哉!然则唐人之论忠也陋矣。”可谓卓识之言。 ○注疏中引书之误《尔雅。释山》:“多草木岵,无草木赅亥。石戴土谓之崔嵬,土戴石为且。”毛传引之互相反。郑康成笺《诗。采蘩》,引《少牢馈食礼》:“主妇被褐”误作《礼记》。《皇矣》引《左传》:“郑公子突使勇而无刚者尝寇,而速去之”,“晋士会若使轻者肆焉其可”,误合为一事。注《周礼。大司徒》,引《左传。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误作“吾子疆理天下”。引《诗》:“锡之山川,土田附庸”,误作“土地”。《射人》引《射义》“明乎其节之志,以不失其事,则功成而德行立”,误作《乐记》。《县士》引《左传》:“韩襄为公族大夫”,误作“韩须”。注《礼记。月令》,引《夏小正》:“八月,丹鸟羞白鸟”,误作“九月”。引《诗》:“称彼兄献,万寿无疆”,误作“受福无疆”。范武子解《毅梁传入庄十八年,引《玉藻》:“天子玄冕而朝日于东门之外”,误作《王制》。郭景纯注《尔雅》,引《孟子》:“止或尼之”,误作“行或尼之”。引《易》:“巩用黄牛之革”,“固志也”,误以《革》《遇》二父合为一传。韦昭《国语》注“公父文伯母赋《绿衣》之三章”,误引“四章”,高诱《淮南子注》引《诗》:“鼍鼓逢逢”,误作“鼍鼓洋洋”。孔颖达《左传。文十八年》正义引《孟子》:“柳下惠,圣之和者也”,误作“伊尹,圣人之和者也”。苏拭《书传。伊训》引《孟子》:“从流下而忘反谓之流”,误作“从流上而忘反谓之游”。朱震《易传。井》大象引《诗》:“维此哲人,谓我劬劳”,误作“知我者谓我的劳”。赵汝梅《易辑闻。蹇》大象引《孟子》:“我必不仁,我必无礼”,误作“我必不仁不义”。朱元晦《中庸章句》引《诗》:“後稷之孙,实维大王。居岐之阳,实始翦商”,误作“至于大王”,《诗集传。闵予小子》引《楚辞》:“三公穆穆,登降堂只”,误作“三公揖让”。朱子注《论语》:“夏日瑚,商曰琏。”此仍古注之误。《记》曰:“夏後氏之四琏,殷之六瑚。”是夏日琏,商日瑚也。《享礼》注引“发气满容”,今《仪礼》文作“发气焉盈容”。汉人避惠帝讳,“盈”之字曰“满”,此当改而不改也。 《孟子》:“有为神农之言”注:“史迁所谓农家者流也。”仁山金氏曰:“太史公《六家同异》无农家,班固《艺文志》分九流,始有农家者流。《集注》偶误,未及改,” 杨用修言:“朱子《周易本义》引《韩非子”‘参之以比物,伍之以合虚’,误以‘合虚’为‘合参’。原其故,乃自《荀子》注中引来,不自《韩非子》采出也。“按伍所以合参,安得谓之合虚?乃今《韩非子》本误。 ○姓氏之误《毅梁传》隐九年:“天王使南季来聘,南,氏姓也;季,字也。”南非姓,“姓”字衍文。桓二年:“及其大夫孔父。孔氏,父字溢也。”父非溢,“溢”字衍文。 《诗。白华》笺:“褒姒,褒人所人之女。姒,其字也。”“字”当作“姓”,此康成之误。孔氏曰:“褒国,拟姓,言拟其字者,妇人因姓为字也。”乃是曲为之解耳。 朱子注《论语》、《孟子》,如大公姜姓吕氏,名尚,其别姓氏甚明。至子夏,孔子弟子,姓卜名商,子禽姓陈名亢,子贡姓端木名赐,子文姓门名毅放菟之类,皆以氏为姓。齐宣王姓田氏,名辟疆,则并姓氏而为一矣,岂承昔人之误而未之正与? ○左传注隐五年,“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後”。按子元疑即历公之字。昭十一年,申无字之言曰:“郑庄公城栋而置子元焉,使昭公不立。”杜以为别是一人,厉公因之以杀曼伯而取栋,非也,盖庄公在时即以栋为子元之邑,如重耳之蒲,夷吾之屈,故厉公于出奔之後取之特易,而曼伯则为昭公守栎者也。九年,公子突请为三覆以败戎。桓五年,子元请为二拒以败王师。固即厉公一人,而或称名,或称字耳。合三事观之,可以知厉公之才略,而又资之以虔邑,能无篡国乎!十一年,“立桓公而讨穷氏,有死者”。 言非有名位之人,盖微者尔,如司马昭族成济之类。解曰:“欲以弑君之罪加写氏,而复不能正法诛之。”非也。 桓二年,“孔父嘉为司马。”杜氏以孔父名而嘉字,非也,孔父字而嘉其名。按《家语。本姓篇》曰:“宋公熙生弗父何,何生宋父周。周生世子胜,胜生正考父,考父生孔父嘉,其後以孔为氏。”然则仲尼氏孔,正以王父之字。而楚成嘉、郑公子嘉皆字子孔,亦其证也。 郑康成注《士丧礼》曰:“某甫字也,若言山甫、孔甫。”是亦以孔父为字。刘原父以为己名其君于上,则不得字其臣于下。窃意春秋诸侯卒必书名,而大夫则命卿称字,无生卒之别。字。“亦未尝以名字为尊卑之分。桓十一年,郑伯寤生卒。葬郑庄上。宋人执郑祭仲。十七年,蔡侯封人卒,蔡季自陈归于蔡。名其君于上,字其臣于下也。昭二十二年,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刘子单子以王猛人于三城。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二十六年,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爵其臣于上,名其君于下也。然则孔父当亦其字,而学者之疑可以涣然释矣。君之名,变也;命卿之书字,常也;重王命亦所以尊君也。 “其弟以千亩之战生”。解曰:“西河介休县南有地名千亩。”非也。穆侯时,晋境不得至介休。按《史记。赵世家众“周宣王代戎,及千亩战。”《正义》曰:“《括地志》云:千亩原在晋州岳阳县北九十里。” 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解曰:“王师败,不书,不以告。”非也。王师败,不书,不可书也,为尊者讳。 六年,“不以国”。解曰:“国君之子不自以本国为名。”焉有君之子而自名其国者乎?谓以列国为名,若定公名宋,哀公名蒋。 八年,“楚人上左,君必左,无与王遇”。解曰:“君,楚君也。”愚谓君谓随侯,王谓楚王。两军相对,随之左当楚之右,言楚师左坚右暇,君当在左以攻楚之右师。 十三年,“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解曰:“或称人,或称师,史异辞也。”愚谓燕独称人,其君不在师。 庄十二年,“萧叔大心”。解曰:“叔萧,大夫名。”按大心当是其名,而叔其字,亦非萧大夫也。二十三年,“萧叔朝公”。解曰:“萧,附庸国。叔,名。”按《唐书。宰相世系表》云:“宋戴公生子衍,字乐父。裔孙大心,平南宫长万有功,封于萧,以为附庸,今徐州萧县是也。其後楚灭萧。” 十四年,“庄公之子犹有八人”。解:“庄公子,传惟见四人:”于忽、子、子仪并死,独厉公在。八人名字记传无闻。“按犹有八人者,除此四人之外,尚有八人见在也。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传称其字曰”子人“,亦其一也。 二十二年,“山岳则配天”。解曰:“得太岳之权,则有配天之大功。”非也,《诗》曰:“崧高维岳,骏极于天。”言天之高大,惟山岳足以配之。二十五年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市于社,伐鼓于朝。周之六月,夏之四月,所谓正月之朔也。然则此其常也,而曰非常者何?盖不鼓于朝而鼓于社,不用市而用牲,此所以谓之非常礼也。杜氏不得其说,而曰以长历推之,是年失闰。辛未实七月朔,非六月也。此则咎在司历,不当责其伐鼓矣。又按。“唯正月之朔”以下乃昭十七年季平子之言,今载于此,或恐有误。 信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解曰:“不知其故而问之。”非也,盖齐侯以为楚罪而间之,然昭王五十一年南征不复,至今惠王二十一年,计三百四十七年,此则孔文举所谓丁零盗苏武牛羊,可并案者也。 五年,“太伯不从”。不从者谓太伯不在太王之侧尔。《史记》述此文曰:“太伯虞仲,太王之子也,太伯之去,是以不嗣。”以亡去为不从,其义甚明。杜氏误以不从父命为解,而後儒遂傅合《鲁颂》之文,谓太王有翦商之志,太伯不从,此与秦桧之言“莫须有”者何以异哉!
六年,“围新密,郑所以不时城也”。实密,而经云新城,故传释之,以为郑惧齐而新筑城,因谓之新城也。解曰:“郑以非时兴土功,故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夫罪孰大于逃盟者?而但责其非时兴土功,不亦细乎?且上文固日“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则不烦添此一节矣。 十五年,“涉河,侯车败”。解曰:“秦伯之军涉河,则晋侯车败。”非也。秦师及韩、晋尚未出,何得言晋侯车败?当是秦伯之车败,故穆公以为不祥而洁之耳。此二句乃事实,非卜人之言。若下文所云“不败何待”,则谓晋败。古人用字自不相蒙。 “三败及韩”,当依《正义》引刘炫之说,是秦伯之车三败。 及韩在涉河之後,此韩在河东,故曰:“寇深矣。”《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韩原在同州韩城县西南。”非也。杜氏解但云“韩,晋地”,却有斟酌。 十八年,“狄师还”。解曰:“邢留距卫。”非也。狄强而邢弱,邢从于狄而伐者也。言狄师还,则邢可知矣。其下年,“卫人伐邢”,盖惮狄之强,不敢伐,而独用师于邢也。解曰:“邢不速退,所以独见伐。”亦非。 二十二年,“大司马固谏曰”。解曰:“大司马固,庄公之孙公孙固也。”非也。大司马即司马子鱼。固谏,坚辞以谏也。隐三年言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桓二年言孔父嘉为司马,知大司马即司马也。文八年上言杀大司马公子卯,下言司马握节以死,知大司马即司马也,定十年,“公若貌固谏曰”,知固谏之为坚辞以谏之也。 二十四年,“晋侯求之不获,以解上为之田”。盖之推既隐,求之不得,未几而死,故以田禄其子尔。《楚辞。九章》云:“思久故之亲身兮,因缟素而哭之。”明文公在时之推已死。《史记》则云:“闻其入绵上山中,于是环绵上山中而封之,以为介推田,号日介山。”然则受此田者何人乎?于义有所不通矣。三十三年,“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骰。”解曰:“不同陈,故言及。”非也。及者,殊戎翟之辞。 文元年,“于是闰三月,非礼也”。古人以闰为岁之余,凡置闰必在十二月之後,故曰归余于终。考经文之书,闰月者皆在岁末。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哀公五年闰月,葬齐景公是也。而《左传》成公十七年、襄公九年、哀公十五年皆有闰月,亦并在岁末。又经传之文,凡闰不言其月者,言闰即岁之终可知也。今鲁改历法,置闰在三月,故为非礼,《汉书。律历志》曰“鲁历不正,以闰馀一之岁为首”是也。又按《汉书。高帝纪》:“後九月”,师古曰:“秦之历法,应置闰月者总致之于岁末,盖取《左传》所谓归馀于终之意。何以明之?据《汉书。表》及《史记》汉未改秦历之前屡书‘後九月’,是知历法故然。” 二年,“陈侯为卫请成于晋,执孔达以说”。此即上文所谓我辞之者也,解谓晋不听而变计者非。 三年,“雨蠢于宋”。解曰:“宋人以螽死为得天佑,喜而来告,故书。”夫陨石退,非喜而来告也。 七年,“宣子与诸大夫皆患穆赢,且畏逼”。解曰:“畏国人以大义来逼己。”非也。畏穆赢之逼也,以君夫人之尊故。 十三年,“文子赋《四月》”。解曰:“不欲还晋。”以传考之,但云成二国,不言公复还晋。《四月》之诗当取乱离痪矣,维以告哀之意尔。 宣十二年,“宵济,亦终夜有声”。解曰:“言其兵众,将不能用。”非也,言其军嚣,无复部伍。 成六年,“韩献子将新中军,且为仆大夫”。必言仆大夫者,以君之亲臣,故独令之从公而入寝庭也。解未及。大夫,如王之太仆,掌内朝之事。 十六年,“必阝之师,苟伯不复从”。解曰:“苟林父奔走,不复故道。”非也,谓不复从事于楚。 “子在君侧,败者壹大。我不如子,子以君免”。败者壹大,恐君之不免也。我不如子,子之才能以君免也。解谓军大崩为壹大,及御与车右不同者,非。襄四年,“有穷由是遂亡”。解曰:“浞因羿室,不改有穷之号。”非也。哀元年,称有过浇矣,此特承上死于穷门而言,以结所引夏训之文尔。 十年,“郑皇耳帅师侵卫,楚令也”。犹云从楚之盟故也。解谓“亦兼受楚之敕命”者,非。 十一年,“政将及子,子必不能”。解谓:“鲁次国,而为大国之制,贡赋必重,故忧不堪。”非也。言鲁国之政将归于季孙,以一军之征而供霸国之政令,将有所不给,则必改作。其後四分公室而季氏择二,盖亦不得已之计,叔孙固己豫见之者。 十八年,“堑防门而守之广里”。解曰:“故经书‘围’”。非也。围者,围齐也,非围防门也。 二十一年,“得罪于王之守臣”。守臣谓晋侯。《玉藻》:“诸侯之于天子日某土之守臣某”是也。解以为范宣子,非。 二十三年,“礼为邻国阙”。解曰:“礼,诸侯绝期,故以邻国责之。”非也。杞孝公,晋平公之舅。尊同不降,当服缌麻三月。言邻国之丧,且犹彻乐,而况于母之兄弟乎! 二十八年,“陈文子谓桓子曰:”祸将作矣,吾其何得?‘对曰:“得庆氏之木百车于庄。’文子曰:”可慎守也已:‘“解曰:”善其不志于货财,“非也。邵国贤曰:”此陈氏父子为隐语以相谕也。“愚谓:木者,作室之良材;庄者,国中之要路。言将代之执齐国之权。 三十一年,“我问师故”。问齐人用师之故。解曰:“鲁以师往。”非。昭五年,“民食于他”。解曰:“鲁君与民无异,谓仰食于三家。”非也。夫民生于三,而君食之。今民食于三家而不知有君,是昭公无养民之政可知矣。八年,“舆劈袁克杀马毁玉以葬”。解以舆为众,及谓欲以非礼厚葬哀公,皆非也。舆嬖,劈大夫也,言舆者掌君之乘车,如晋七舆大夫之类。马,陈侯所乘。玉,陈侯所佩。杀马毁玉,不欲使楚人得之。 十年,“弃德旷宗”。谓使其宗庙旷而不把。解曰:“旷,空也。”未当。十二年,“子产相郑伯,辞于享,请免丧而後听命,礼也”。子产能守丧制,晋人不夺,皆为合礼。解但得其一偏。 十五年,“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言忘其彝器,是福柞之不登,恶在其为叔父乎?解以为“福祚不在叔父,当复在谁”者,非。
十七年,“夫子将有异志,不君君矣”。日者人君之表,不救日食,是有无君之心。解以为“安君之灾”者,非。 十八年,“振除火灾”,振如振衣之振,犹火之著于衣,振之则去也,解以振为“弃”,未当。 “郑有他竟,望走在晋”。言郑有他竟之忧也。解谓“虽与他国为竞”者,非。 二十三年,“先君之力可济也”。先君谓周之先王,《书》言,“昔我先君文王、武王”是也。解以为“刘盆之父献公”,非。 二十七年,“事君如在国”。当时诸侯出奔,其国即别立一君,惟鲁不敢,故昭公虽在外,而意如犹以君礼事之,范鞅所言正为此也。解以为“书公行,告公至”,谬矣。 三十二年,“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解曰:“星纪,吴,越之分也,岁星所在,其国有福。吴先用兵,故反受其殃。”非也。吴,越虽同星纪,而所人宿度不同,故岁独在越。 定五年,“卒于房”。房疑即“防”字。古阝字作阜,脱其下而为<户方>字,汉《仙人唐公<户方>碑》可证也。《汉书》:“汝南郡吴房”,盂康曰:“本房子国。”而《史记。项羽纪》封阳武为吴防侯,字亦作哀六年,“出莱门而告之故”。解曰:“鲁郭门也,”按定九年解曰:“莱门,阳关邑门。” 十一年,“为王孙氏”。传终言之,亦犹夫概王奔楚为堂溪氏也,解曰:“改姓,欲以避吴祸。”非。 凡邵、陆、傅三先生之所已辩者不录。 ○考工记注《考工记。轮人》注:“郑司农云:掣读为纷容掣参之削。”正义曰:“此盖有文,今检未得。”今按司马相如《上林赋》云:“纷溶忘记{艹削}参,猗尼从风。”字作{艹削},音萧。而上文“既建而迤,崇于轸四尺”注:“郑司农云:迤读为猗移从风之移,”《正义》则曰:“引司马相如《上林赋》。”疏其下句,忘其上句,盖诸儒疏义不出一人之手。 ○尔雅注《尔雅。释诂篇》:“梏,直也。”古人以觉为梏。《礼记。缁衣》引《诗》:“有觉德行”作“有梏德行”,注未引。 《释言篇》:“邮,过也。”注:“道路所经过,是以为邮传之邮。”恐非。古人以“尤”为“邮”,《诗。宾之初筵》“是曰既醉,不知其邮”,《礼记。王制》:“邮罚丽于事”,《国语》:“夫邮而效之,邮又甚焉”,《家语》:“帝而废裘,投之无邮”,《汉书。成帝纪》:“天著变异以显朕邮”,《五行志》:“後妾当有失节之邮”,《贾谊传》:“般纷纷其离此邮兮,亦夫子之故也”,《谷永传》:“卦气悖乱,咎征著邮”,《外戚传》班亻什赋:“犹被覆载之厚德兮,不废捐于罪邮”,《叙传》:“讥苑扦惬,正谏举邮”,皆是过失之义。《列子》:“鲁之君子,迷之邮者”,则又以为过甚之义。 ○国语注《国语》之言“高高下下”者二。周太子晋谏灵王曰:“四岳佐禹,高高下下,疏川道滞,钟水丰物。”谓不堕高,不埋卑,顺其自然之性也。申肯谏吴王曰:“高高下下,以罢民于姑苏。”谓台益增而高,池益浚而深,以竭民之力也。语同而意则异。 “昔在有虞,有崇伯鲧”。据下文“尧用殛之于羽山”,当言“有唐”,而曰“有虞”者,以其事载于《虞书》。 “至于玄月,王召范蠡而问焉”。 注云:“鲁哀公十六年九月。”非也。当云鲁哀公十六年十一月,夏之九月。○楚辞注《九章。惜往日》:“甘溘死而流亡兮,恐祸殃之有再”。注谓“罪及父母与亲属”者,非也。盖怀王以不听屈原而召秦祸,今顷襄王复听上官大夫之谮,而迁之江南,一身不足惜,其如社稷何!《史记》所云“楚日以削,数十年竟为秦所灭”,即原所谓祸殃之有再者也。 《大招》:“青春受谢”。注以谢为去,未明。按古人读谢为序,《仪礼。乡射礼》:“豫则钩楹内”注:“豫读如成周宣谢之榭,《周礼》作‘序’。”《孟子》:“序者,射也。”谓四时之序,终则有始,而春受之尔。 《九思》:“思丁文兮圣明哲,哀平差兮迷谬愚。吕傅举兮殷周兴,忌<喜丕>专兮鄂吴虚。”此援古贤不肖君臣各二,丁谓商宗武丁,举傅说者也。注以丁为当,非。 ○荀子注《荀子》:“案角鹿唾陇种东笼而退耳。”注云:“其义未详。盖皆摧败披靡之貌。”今考之《旧唐书。窦轨传》:“高祖谓轨曰:”公之人蜀车骑、骤骑从者二十人,为公所斩略尽,我陇种车骑,未足给公。‘“《北史。李穆传》:”芒山之战,周文帝马中流矢,惊逸坠地。穆下马以策击周文背,骂曰:“笼冻军士尔!曹主何在?尔独住此?”盖周、隋时人尚有此语。 ○淮南子注《淮南子。诠言训》:“弄死于。”注云:“,大杖,以桃木为之,以击杀羿。自是以来鬼畏桃也。”《说山训》:“羿死桃部不给射”,注云:“桃部,地名。”按“部”即“”字,一人注书而前往不同若此。 ○史记注《秦始皇纪》:“五百石以下,不临,迁勿夺爵。”五百石秩卑任浅,故但迁而不夺爵。其六百石以上之不临者亦迁而不夺爵也。史文简古,兼二事为一条。“山鬼固不过知一岁事也。”其时已秋,岁将尽矣,今年不验则不验矣,山鬼岂能知来年之事哉!退言曰:祖龙者,人之先也,谓称祖乃亡者之辞,无与我也,皆恶言死之意。 始皇崩于沙丘,乃又从井陉抵九原,然後从直道以至咸阳,回绕三四干里而归者,盖始皇先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堑山湮谷千八百里。若径归咸阳,不果行游,恐人疑揣,故载せ京辣而北行。但欲以欺天下,虽君父之尸臭腐车中而不顾,亦残忍无人心之极矣。 《项羽纪》:“搏牛之虻,不可以破虮虱。”言虻之大者能搏牛而不能破虱,喻距鹿城小而坚,秦不能卒破。 鸿门之会,沛公但称羽为将军,而樊哙则称大王,其时羽未王也。张良曰:“推为大王画此计者?”其时沛公亦未王也。此皆臣下尊奉之辞,史家因而书之,今百世之下,辞气宛然如见。又如黄歇上秦昭王书:“先帝文王、武王。”其时秦亦未帝。必以书法裁之,此不达古今者矣。 “背关怀楚”,谓舍关中形胜之地而都彭城。如师古之解,乃背约,非背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