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第131页
【卷一百八十四 经籍考十一】
○经(论语 孟子) 《西汉艺文志》:《论语》者,孔子应答弟子时人及弟子相与言而接闻於夫子之语也。当时弟子各有所记。夫子既卒,门人相与辑而论,故谓之《论语》(师古曰:辑与集同,与撰同)。汉兴,有齐、鲁之说。传《齐论》者,昌邑中尉王吉、少府宋畸、御史大夫贡禹、尚书令五鹿充宗、胶东庸生,唯王阳名家(师古曰:王吉字子阳,故谓之王阳)。传《鲁论语》者,常山都尉龚奋、长信少府夏侯胜、丞相韦贤、鲁扶卿、前将军萧望之、安昌侯张禹,皆名家。张氏最後而行於世。 《隋经籍志》:张禹本授《鲁论》,晚讲《齐论》,後遂合而考之,删其烦惑。除去《齐论 问王》、《知道》二篇,从《鲁论》二十篇为定,号《张侯论》,当世重之。周氏、包氏为之章句,马融又为之训。又有《古论语》,与《古文尚书》同出,章句烦省,与《鲁论》不异,唯分《子张》为二篇,故有二十一篇,孔安国为之传。汉末,郑元以《张侯论》为本,参考《齐论》、《古论》而为之注,魏司空陈群、太常王肃、博士周生烈,皆为义说,吏部尚书何晏又为集解,是後诸儒多为之注,《齐论》遂亡。《古论》先无师说,梁、陈之时,唯郑元、何晏立於国学,而郑氏甚微。周、齐,郑学独立。至隋,何、郑并行,郑氏盛於人间。其《孔丛》、《家语》并孔氏所传仲尼之旨;《尔雅》诸书,解古今之意,并五经总义,附於此篇。 《汉志》:《论语》十二家,二百二十九篇。 《隋志》:二十九家,一百九十八卷。 《唐志》:三十家,三十七部,三百二十七卷(失名姓三家,韩愈以下不著录二家,十二卷)。 《宋三朝志》:十六部,一百三十九卷。 《宋两朝志》:二部,二十卷。 《宋四朝志》:十三部,七十八卷。 《宋中兴志》:五十五家,六十三部,四百九十八卷。 ※何晏《论语注》十卷 晁氏曰:魏何晏集解。其序自云:据《鲁论》包咸、周氏、孔安国、马融、郑康成、陈群、王肃、周生烈八家之说,与孙邕、郑冲、曹羲、荀ダ集诸家训解为之。按汉时《论语》凡有三,而《齐论》有《问王》、《知道》两篇,详其名,当是必论内圣之道、外王之业,未必非夫子之最致意者,不知何说,而张禹独遗之。禹身不知王凤之邪正,其不知此固宜,然势位足以轩轾一世,使斯文遂丧,惜哉! 按:《齐论》多於《鲁论》二篇,曰《问王》、《知道》。史称为张禹所删,以此遂无传。且夫子之言,禹何人而敢删之。然《古论语》与《古文尚书》同自孔壁出者,章句与《鲁论》不异,唯分《尧曰》“子张问”以下为一篇,共二十一篇,则《问王》、《知道》二篇,亦孔壁中所无,度必後儒依仿而作,非圣经之本真。此所以不传,非禹所能删也。 ※皇侃《论语疏》十卷 晁氏曰:梁皇侃撰。古今《论语》之注多矣。何晏集七家,复采《古论语注》为集解行於世。侃今又引卫、缪播、栾肇、郭象、蔡谟、袁宏、江、蔡奚、李充、孙绰、周怀、范甯、王珉凡十三家之说,成此书。其序称江熙所集。世谓其引事虽时诡异,而援证精博,为後学所宗云。 ※韩李《论语笔解》十卷 晁氏曰:唐韩愈退之、李翱习之撰。前有秘书丞许勃序,云韩、李相与讲论,共成此书。按唐人通经者寡,独两公名冠一代,盖以此。然《四库》、《邯郸书目》皆无之,独《田氏书目》有韩愈《论语》十卷,《笔解》两卷。此书题曰《笔解》,而两卷亦不同。 陈氏曰:《馆阁书目》云秘书丞许勃为之序。今本乃王存序,云得於钱塘汪充,而无许序。 ※《石经论语》十卷 晁氏曰:右伪蜀张德钧书。阙唐讳,立石当在孟知祥未叛之前。其文脱两字,误一字,又《述而第七》“举一隅”下有“而示之”三字,“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上又有“我”字,《卫灵公第十五》“敬其事而後其食”作“後食其禄”,与李本不同者此也。 ※《论语井田义图》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述周井田之法。其曰《论语》者,盖为《论语》学者引用云。 ※《论语正义》十卷 晁氏曰:皇朝邢等撰。亦因皇侃所采诸儒之说刊定而成书。 陈氏曰:唐人止为《五经》疏,而不及《孝经》、《论语》,至始奉诏为之。 按:《唐艺文志》亦有贾公彦《论语疏》十五卷,当考。 ※王令《论语》十卷 晁氏曰:皇朝王令逢原撰。解《尧曰篇》云:“四海不穷困,则天禄不永终矣。”王安石书《新义》取之。 ※王介甫《论语解》十卷,王元泽《口义》十卷,陈用之《论语》十卷 晁氏曰:王介甫撰。并其子《口义》、其徒陈用之《解》,绍圣後皆行於场屋。或曰用之书乃邹浩所著,之用之云。 ※东坡《论语解》十卷,颖滨《论语拾遗》 颖滨自序:予少为《论语解》,子瞻谪居黄州,为《论语说》,尽取以往,今见於书十二三也。大观丁亥,闲居颖川,为孙籀、简、筠讲《论语》。子瞻之说,意有所未安,时为籀等言,凡二十七章,谓之《论语拾遗》,恨不得质之子瞻也。 晁氏曰:苏轼子瞻为《论语解》,没後,子由以其说之未安者辨正之。 ※伊川《论语说》十卷 晁氏曰:伊川门人记其师所解《论语》也。不为文辞,直以俚语记之。 ※范醇夫《论语说》十卷 晁氏曰:元中所进。数称引刘敞、程颐之说。 ※谢显道《论语解》十卷 晁氏曰:显道少师程正叔。 《朱子语录》:上蔡《论语解》,言语极多,看得透时,他只有一两字是紧要。问:“谢氏之说多华。”先生曰:“胡侍郎尝教人看谢氏《论语》,以其文字上多有发越处。” ※吕与叔《论语解》十卷 晁氏曰:与叔虽程正叔之徒,解经不尽用其师说。 ※尹彦明《论语解》十卷 晁氏曰:彦明,程氏门人。绍兴中,自布衣召为崇政殿说书,被旨训解,多采纯夫之说。 《朱子语录》曰:《论语》中,程先生及和靖说,只於本文上添一两字,甚平淡,然意味深长,须当子细看。要见得他意味,方好。问:“《精义》中,尹氏说多与二程同,何也?”曰:“二程说得巳明,尹氏只说出处。” ※王定国《论语》十卷 王巩定国撰。秦少游序略曰:定国坐罪斥海上,罢还,诣东上ト门,奏书曰:“臣无状,幸缘先臣之故,获齿仕版,不能慎事,陷於罪戾。念无以自赎,间因职事之暇,妄以所见,注成《论语》十卷,未敢以进,唯陛下裁鉴之。”明日,诏御药院取其书去,未报,而神宗弃天下。呜呼!自熙甯初王氏父子以经术得幸,下其说於太学,凡置博士,试诸生,皆以新书从事,不合者黜罢之,而诸儒之论废矣。定国於时处放逐之中,蛮夷瘴疠之地,乃能自信不惑,论著成一家之言,至天子闻之,取其书,非其气过人,何以及此?姑掇其大概,使夫览之者知定国著书之时为如此,又知神宗乡经术亦非主於一家而已。 ※汪氏《论语直解》十卷 晁氏曰:汪革信民撰。抚州人,绍圣中试礼部,为天下第一。尝语人曰:“吾乡有二相,一为天下之福,一为天下之祸。”盖指晏元献、王荆公也。即此可见其解经渊源所自云。 ※景迂《论语讲义》十卷 晁氏曰:从父詹事公撰。多取古人之说,以正近世之失。 ※杨氏《注论语》十卷 晁氏曰:杨氏中立,伊川门人也。 ※游氏《论语解》十卷 陈氏曰:游酢定夫,伊川门人。 ※《论语释言》十卷 陈氏曰:叶梦得少蕴撰。 ※张氏《论语解》二十卷 陈氏曰:张九成撰。 ※五峰《论语指南》一卷 陈氏曰:胡宏仁仲撰。评论黄祖舜、沈大廉之说。 ※竹西《论语感发》十卷 陈氏曰:中书舍人江都王居正撰。凡十卷。 ※《论语探古》二十卷 陈氏曰:毕良史撰。二十卷。 ※洪兴祖《论语说》 《中兴艺文志》:其说多可采。谓此书始於不愠,终於知命,盖君子儒。 ※《论语续解》、《考异》、《说例》共十二卷 《中兴艺文志》:吴或撰。自谓考研甚众,独於何晏《集解》、邢《疏》所得为多。又谓孔门弟子之言多未尽善,而注信经、疏信注太过。尝作《指掌》十卷,亡於兵火,仅追记大略,以解何晏《集解》之未尽未安者,故曰《续解》。又考他书之文之说异於《论语》者,为《考异》。又为《说例》,有《集语》、《明原》、《微言》、《略例》、《答问》、《正统》、《权道》、《弟子》、《杂说》凡十篇,多发明。 陈氏曰:其所援引百家诸史传,出入详洽。所称栾肇王、郑之说,间取一二。肇,晋人,《隋》、《唐志》载《论语释》十卷、《驳》二卷。按董《藏书志》,《释》已亡,《驳》幸存。而《崇文总目》及诸藏书家皆无有,或盖尝见其书也。《馆阁书目》亦不载。 ※玉泉《论语学》十卷 陈氏曰:工部侍郎喻樗子才撰。樗与张子韶诸公友善,坐此得罪秦桧。汪端明应辰,其婿也。 ※曾吉甫《论语义》二卷 陈氏曰:礼部侍郎曾几撰。胡文定公门人也。 ※南轩《论语说》十卷 陈氏曰:侍讲广汉张┉敬夫撰。 ※《论语集义》三十四卷 陈氏曰:朱熹撰。集二程张氏及范祖禹、吕希哲、吕大临、谢良佐、游酢、杨时、侯仲良、周孚先凡十一家。初名《精义》,後刻於豫章郡学,始名《集义》。其所言“外自於程氏,而窃其近似之言,以文异端之说”者,盖指张无垢也。无垢与宗杲游,故云尔。 《朱子语录》曰:读《论语》,须将《精义》看一段,次看第二段,将两段比较,孰得孰失,孰是孰非。又将第三段比较如前,又总一章之说,而尽比较之。其间须有一说合圣人之意,或有两说,有三说,有四五说皆是,又就其中比较疏密。如此,便是格物。及看得此一章透彻,则知便至。或自未有见识,只得就这里挨。一章之中,程子之说多是,门人之说多非。然初看时,不可先萌此心,门人所记,亦多有好处。蜚卿曰:“若只将程子之说为主,如何?”曰:“不可,只得以理为主,然後看他底。看得一章直是透彻,然後看第二章,亦如此法。若看得三四篇,此心便熟;数篇之後,迎刃而解矣。”读书考义理,似是而非者难辩。且如《精义》中,惟程先生说得的当确至。其门人非惟不尽得夫子之意,虽程子之意,亦多失之。今读《语》、《孟》,不可便道《精义》都不是,都废了。须借他做个梯阶去寻求,将来自见道理。知得他是非,方是自家所得处。 ※《论语集注》十卷 陈氏曰:朱熹撰。大略本程氏学,通取注疏古今诸儒之说,间复断以己意。晦庵先生平生讲解,此为第一,所谓毫无遗憾者矣。 《朱子语录曰》:《集注》如秤上秤来无异,不高些,不低些。如看得透,存养熟,甚生气质。《集注》添一字不得,减一字不得。看《集注》时不可遗了紧要字,盖解中有极散缓者,有缓急之间者,有极紧要者。某下一字时,直是秤等轻重,方敢写出。《集注》乃《集义》之精髓。问:“《集注》引前辈之说,而增损改易本文,其意如何?”曰:“其说有病,不欲更就下面安注脚。”问:“《集注》中有两存,何者为长?”曰:“使某见得长底时,岂复存其短底?只为二说皆通,故并存之。然必有一说合圣人之本,但不可知耳。”复曰:“大率两说,前一说胜。”《集注》,某自三十岁便下工夫,到而今改犹未了。不是草草看者。 朱在《过庭所闻》曰:《集注》於正文之下,正解说字训文义与圣径正意。如诸家之说有切当明白者,即引用而不没其姓名,如《学而》首章,先尹氏,而後程子,亦只是顺正文解下来,非有高下去取也。章未用圈,而列诸家之说者,或文外之意,而於正文有所发明。不容略去;或通论一章之意,反覆其说,切要而不可不知也。 ※《论语或问》十卷 陈氏曰:朱熹撰。《集注》既成,复论次其取舍之所以然,别为一书。而篇首述二书纲领,与读者之要法。其与《集注》实相表里,学者所当并观也。 《朱子文集》:《集注》後来改定处多,遂与《或问》不相应,又无工夫修得《或问》,故不曾传出。今莫若只就正经上玩味,有未通处,参考《集注》,更自思索为佳,不可恃此未定之书,便以为是也。 ※石鼓《论语答问》三卷 陈氏曰:戴溪岷隐撰。溪初仕,领石鼓书院山长,所与诸生讲说者也。其说切近明白,晦庵亦称其近道。 ※《论语通释》十卷 陈氏曰:黄撰。其书兼载《或问》,发明妇翁未尽之意。 ※《论语意原》一卷 陈氏曰:不知作者。 ※《论语本旨》一卷 陈氏曰:建昌军教授永嘉姜得平撰。 ※《论语大意》二十卷 陈氏曰:海陵卞圜撰。 ※晦庵《语类》二十七卷 陈氏曰:蜀人以晦庵语录类成编,处州教授东阳潘墀取其《论语》一类,增益其所未备,刊於学宫。 ※《论语纪蒙》六卷 陈氏曰:国子司业临海陈耆卿寿老撰。叶水心为之序。耆卿,学於水心者也,尝主丽水簿,嘉定初年成此书。 ※《孔子家语》十卷 王肃注。後序曰:《孔子家语》者,皆当时公卿士大夫及七十二弟子之所谘访交相对问言语也,既而诸弟子各自记其所问焉,与《论语》、《孝经》并。时弟子取其正实而切事者,别出为《论语》,其馀则都集录之,名之曰《孔子家语》。凡所论辩,疏判较归,实自夫子本旨也;属文下辞,往往颇有浮说,烦而不要者,亦由七十二子各共叙述,首尾加之润色,其材或有优劣,故使之然也。孔子既没而微言绝,七十二弟子终而大义乖。六国之世,儒道分散,游说之士各以巧意而为枝叶,唯孟轲、荀卿守其所习。当秦昭王时,荀卿入秦,昭王从之问儒术,荀卿以孔子之语及诸国事、七十二弟子之言凡百馀篇与之,由此秦悉有焉。始皇之世,李斯焚书,而《孔子家语》与诸子同列,故不见灭。高祖克秦,悉敛得之,皆载於二尺竹简,多有古文字。及吕氏专汉,取归藏之,其後被诛亡,而《孔子家语》乃散在人间。好事者或各以意增损其言,故使同是一事而辄异辞。孝景皇帝末年,募求天下遗书,於时京师士大夫皆送官,得吕氏之所传《孔子家语》,而与诸国事及七十子辞妄相错杂,不可得知,以付掌书,与《曲礼》众篇乱简合而藏之秘府。元封之时,吾仕京师,窃惧先人之典辞将遂泯没,於是因诸公卿大夫,私以人事募求其副,悉得之,乃以事类相次,撰集为四十四篇。又有曾子《问礼》一篇,自别属《曾子问》,故不复录。其诸弟子书所称引孔子之言者,本不存乎《家语》,亦以其巳自有所传也,是以皆不取也,将来君子不可不鉴。 博士孔衍言:“臣祖故临淮太守安国,逮仕於孝武皇帝之世,以经学为名,以儒雅为官,赞明道义,见称前朝。时鲁共王坏孔子故宅,得古文科斗《尚书》、《孝经》、《论语》,世人莫有能言者,安国为改今文,读而训传其义。又撰次《孔子家语》。既毕讫,会值巫蛊事起,遂各废不行於时。然其典雅正实,与世相传者,不可同日而论也。光禄大夫向,以其为时所未施行,故《尚书》则不记於《别录》,《论语》则不使名家也。臣窃惜之。且百家章句,无不毕记,况孔子家古文正实而疑之哉!又戴圣皆近世小儒,以《曲礼》不足,而乃取《孔子家语》杂乱者,及子思、孟轲、荀卿之书以裨益之,总名曰《礼记》。今见其巳在《礼记》者,则便除《家语》之本篇,是为减其原而存其末也,不亦难乎?臣之愚,以为宜如此为例,皆记录别见,故敢冒昧以闻奏上。”天子许之,未即论定而遇帝崩,向又病亡,遂不果立。 晁氏曰:序注凡四十四篇,刘向校录止二十七篇。後王肃得此於孔子二十四世孙猛家。 《朱子语录》曰:《家语》杂,记得不纯,是当时书;《孔丛子》是後来自撰出。 又《与吕伯恭书》曰:遗书愚意所删去者亦须抄出,逐段略注删去之意,方不草草。若只暗地删,久远易惑人。记《论语》者只为如此,留下《家语》,至今作病痛也。 陈氏曰:孔子二十四世孙猛所传。魏王肃为之注。肃辟郑学,猛尝受学於肃,肃从猛得此书,与肃所论多合,从而证之,遂行於世云。博士安国所得壁中书也,亦未必然。其间所载,多巳见《左氏传》、《大戴礼》诸书。 △右《论语》 赵氏题辞曰:孟子以儒道游於诸侯,思济斯民,然不肯枉尺直寻,时君咸谓之迂阔於事,终莫能听纳其说。於是退而论集所与高第弟子公孙、丑万章之徒难疑答问,又自撰其法度之言,著书七篇,二百六十一章,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又有《外书》四篇:《性善辩》、《文说》、《孝经》、《为正》,其文不能弘深,不与内篇相似,似非孟子本真,後世依仿而作者也。秦焚经籍,其书号为诸子,得不泯绝。孝文时《论语》、《孝经》、《孟子》、《尔雅》皆置博士,後罢传记博士,独立《五经》而已。 按前史《艺文志》俱以《论语》入经类,《孟子》入儒家类,直斋陈氏《书录解题》始以《语》、《孟》同入经类。其说曰:自韩文公称孔子传之孟轲,轲死,不得其传。天下学者咸曰孔孟,孟子之书,固非荀、扬以降所可同日语也。今国家设科,《语》、《孟》并列於经,而程氏诸儒训解二书,常相表里,故合为一类。今从之。 《汉志》:《孟子》十一篇。 《隋志》:三家,二十八卷(亡书九卷)。 《唐志》:六家,四十五卷。 《宋三朝志》:五家,二十七卷。 《宋四朝志》:九家,九十二卷。 《宋中兴志》:二十二部,二百八十五卷。 ※赵岐注《孟子》十四卷 晁氏曰:岐字台卿,後汉人。为章指,析为十四篇。其序云:轲,战国时以儒术干诸侯,不用,退与公孙丑、万章之徒难疑答问,著书七篇,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秦焚书,以其书号诸子,故得不泯绝。又为《外书》四篇,其书不能弘深,似非孟子本真也。按韩愈以此书为弟子所会集,与岐之言不同。今考其书载孟子所见诸侯皆称谥,如齐宣王、梁惠王、梁襄王、滕定公、滕文公、鲁平公是也。夫死然後有谥,轲无恙时所见诸侯,不应皆前死。且惠王元年至平公之卒,凡七十七年,轲始见惠王,目之曰叟,必巳老矣,决不见平公之卒也,後人追为之明矣,则岐之言非也。《荀子》载孟子三见齐王而不言,弟子问之,曰“我先攻其邪心”。《扬子》载孟子曰“夫有意而不至者有矣,未有无意而至者也”。今书皆无之,则知散轶也多矣。岐谓秦焚书,得不泯绝,亦非也。或曰:“岂见於《外书》邪?”若尔,则岐又不当谓其不能弘深也。 ※《四注孟子》 《中兴艺文志》:题扬雄、韩愈、李翱、熙时子四家注。旨意浅近,盖依者。 ※《陆善经注孟子》七卷 《崇文总目》:善经,唐人。以轲书初为七篇,因删去赵岐章指与其注之繁重者,复为七篇云。 ※《孟子音义》、《正义》共十六卷 晁氏曰:皇朝孙等采唐张镒、丁公著所撰,参附益其阙。古今注《孟子》者,赵氏之外有陆善经。撰《正义》,以赵《注》为本,其不同者,时时兼取善经。如谓“子莫执中”为“子等无执中”之类。大中祥符中书成,上於朝。 陈氏曰:旧有张镒、丁公著为之音,俱未精当。方奉诏校定,撰集《正义》,遂讨论音释,疏其疑滞,备其阙遗。 ※《石经孟子》十四卷 晁氏曰:皇朝席旦宣和中知成都,刊石於成都学宫,云伪蜀时刻《六经》於石,而独无《孟子经》,为未备。夫经大成於孔氏,岂有阙耶?其论既缪,又多误字,如以“频”“<戚页>”为“类”不可胜纪。 ※《五臣解孟子》十四卷 晁氏曰:皇朝范祖禹、孔武仲、吴安诗、丰稷、吕希哲元中同在经筵所进讲义。贯穿史籍,虽文辞微涉丰褥,然观者诚知劝讲自有体也。 ※伊川《孟子解》十四卷 晁氏曰:程正叔撰。 ※横渠《孟子解》二十四卷 晁氏曰:张子载撰。并《孟子统说》附於后。 ※《百家孟子解》十二卷 晁氏曰:集古今诸儒自皮日休至强至、贾同百馀家解《孟子》成一编。 ※王安石、王、许允成《孟子解》共四十二卷 晁氏曰:介甫素喜《孟子》,自为之解。其子与其门人许允成皆有注释。崇、观间,场屋举子宗之。 ※颖滨《孟子解》一卷 陈氏曰:其少年时所作,凡二十四章。 ※王逢原《孟子解》五卷 陈氏曰:所讲才尽二篇,其第三篇尽二章而止。 ※尹氏《孟子解》十四卷 陈氏曰:尹彦明所著。十四卷,未成,不及上,而卒。 ※张无垢《孟子解》十四卷 ※张南轩《孟子说》十七卷 ※晦庵《孟子集注》、《或问》各十四卷 ※石鼓《孟子答问》三卷 ※陈寿老《孟子纪蒙》十四卷 说并见《论语》条下。 ※《续孟子》二卷 《崇文总目》:林慎思撰。慎思以为《孟子》七篇非轲著书,而弟子共记其言,不能尽轲意,因传其说,演而续之。 ※《删孟》二篇 晁氏曰:皇朝冯休撰。休观孟轲书时有叛违经者,疑轲没後门人妄有附益,删去之,著书十七篇,以明其意。前乎休而非轲者荀卿,刺轲者王充;後乎休而疑轲者温公,与轲辩者苏东坡,然不若休之详也。 ※《疑孟》一卷 晁氏曰:皇朝司马光君实撰。光疑《孟子》书有非轲之言者,著论是正之,凡十一篇。光论性不以轲道性善为然。 ※《翼孟》 朝奉大夫临川陆筠嘉材撰。周平园序曰:嘉材平生笃志《孟子》,著《翼孟音解》九十一条,择《春秋左氏传》、《庄》、《列》、《楚辞》、《西汉书》、《说文》之存古文者,深思互考,遂成此书。如以“折枝”为“磬折腰肢”,读“乐”酒若“乐”山、“乐”水,角“招”为“韶”,“眸”子为“牟”,“杀”三苗本作“杀”,二女“果”作“果”之类,皆粲若白黑。至论舜生於诸冯,迁於负夏,卒於鸣条,视汉儒所记《檀弓》苍梧之语,孰近孰远,孰信孰疑,此古今学议论所未及也。且舜居河东,历山、雷泽各有其地,而越人别指历山舜井、象田,仍以馀姚、上虞名县,《风土记》曲为之辞,人不谓然。盖异端之作,其来也久。於舜平居,附会巳类此,况身後乎!所谓九嶷之葬、二妃之溺,宜退之《黄陵碑》云皆不可信。彼孔安国解《书》,以“陟方”训“升遐”,其说尤拘。《书》固曰“升高必自下,陟遐必自迩”,“陟”岂专训“升”乎?然退之近舍《孟子》而远引《竹书纪年》,何也?予每叹恨不得质疑於韩门,而喜嘉材嗜古著书,有益後觉,藏其本迨三十年。今嗣子新融水尉孝溥追叔先志,请题卷首,始为推而广之。昔唐彭城刘轲慕《孟子》而命名,著《翼孟》三卷,白乐天记其事,赖以不朽。嘉材视刘何愧,特予非乐天比,其能使嘉材不朽乎! ※《尊孟辩》七篇 陈氏曰:建安虞允文隐之撰。以司马公有《疑孟》,及李遘泰伯《常语》、郑厚叔《折衷》皆有非《孟》之言,故辩之,为五卷。後二卷则王充《论衡 刺孟》及东坡《论语说》中与《孟子》异者,亦辩焉。 △右《孟子》
【卷一百八十五 经籍考十二】
○经(孝经 经解) 《汉 艺文志》曰:《孝经》者,孔子为曾子陈孝道也。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举大者言,故曰《孝经》。汉兴,长孙氏、博士江翁、少府后仓、谏大夫翼奉、安昌侯张禹传之,各自名家。经文皆同,唯孔氏壁中古文为异。“父母生之,续莫大焉”,“故亲生之膝下”,诸家说不安处,古文字读皆异。(臣瓒曰:《孝经》云“续莫大焉”,而诸家之说各不安处之也。师古曰:“桓谭《新论》云《古孝经》千八百七十二字,今异者四百馀字。”) 《随 经籍志》曰:孔子既叙六经,题目不同,指意差别,恐斯道离散,故作《孝经》,以总会之,明其枝流虽分,本萌於孝者也。遭秦焚书,为河间人颜芝所藏。汉初,芝子贞出之,凡十八章,而长孙氏、博士江翁、少府后仓、谏议大夫翼奉、安昌侯张禹,皆名其学。又有《古文孝经》,与《古文尚书》同出,而长孙有《闺门》一章,其馀经文,大较相似,篇简阙解,又有衍出三章,并前合为二十二章,孔安国为之传。至刘向典校经籍,以颜本比古文,除其繁惑,以十八章为定。郑众、马融并为之注。又有郑氏注,相传或云郑元,其立义与元所注馀书不同,故疑之。梁代,安国及郑氏二家,并立国学,安国之本亡於梁乱,陈及周、齐,唯传郑氏。至隋,秘书监王劭於京师访得《孔传》,遂至河间刘炫,炫因序其得丧,述其议疏,讲於人间,渐闻朝廷。後遂著令,与郑氏并立。儒者讠宣讠宣,皆云炫自作之,非孔旧本,而秘府又先无其书。又云魏氏迁《洛》,未达华语,孝文帝命侯伏侯可悉陵以夷言译《孝经》之旨,教於国人,谓之《国语孝经》,今取以附此篇之末。 《宋三朝艺文志》曰:《古文孝经》世不传,历晋至唐,所行唯郑氏者,世以为郑元。唐开元中,史官刘子元证其非郑元者十有二,诸儒非子元之说。天宝中,元宗自注,元行冲造疏,授学官,凡今儒者传习焉。五代以来,孔、郑二注皆亡,周显德末,新罗献别序《孝经》,即郑注者。皇朝咸平中,令祭酒邢取行冲《疏》删定,《正义》行焉。 《汉志》:八家,一十二篇。(本志十一家,五十九篇。今削《五经杂议》以下,见《经解门》) 《隋志》:十八部,合六十三卷。(通计亡书,合五十九部,一百四十卷) 《唐志》:二十七家,三十六部,八十二卷。(失姓名一家,尹知章以下不录六家,一十三卷) 《宋三朝志》:六部,十卷。 《宋两朝志》:一部,一卷。 《宋四朝志》:六部,五卷。 《宋中兴志》:二十一家,二十一部,二十九卷。 ※《古文孝经》一卷 《崇文总目》:汉侍中孔安国注。班固《艺文志》有《孝经古文孔氏》一篇,二十二章。本出屋壁中,前世与郑康成注并行。今孔注不存,而隶古文与章数存焉。 ※《郑康成注孝经》一卷 《崇文总目》:先儒多疑其书,唯晋孙《集解》以此注为优,请与孔注并行,诏可。今太学所立陆德明《释文》与此相应。五代兵兴,中原久逸其书,咸平中,日本僧以此书来献,议藏秘府。 陈氏曰:世传秦火之後,河间人颜芝得《孝经》,藏之,以献河间王,今十八章是也。相承云康成作注,而郑《志》目录不载,故先儒并疑之。古文有孔安国《传》,不行於世,刘炫为作《稽疑》一篇,序所谓刘炫明安国之本,陆澄讥康成之注者也。及唐开元中,诏议孔、郑二家,刘知几以为宜行孔废郑,诸儒非之,卒行郑学。按《三朝志》,五代以来,孔、郑注皆亡,周显德中,新罗献别序《孝经》,即郑注者,而《崇文总目》以为咸平中日本僧碉然所献,未详孰是。世少有其本。乾道中,熊克子复然袁枢机仲得之,刻於京口学宫,而孔《传》不可复见。 ※唐明皇《孝经注》一卷 《崇文总目》:取王肃、刘劭、虞翻、韦昭、刘炫、陆澄六家之说,参仿孔、郑旧义。今行於大学。 晁氏曰:何休称:“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信斯言也,则《孝经》乃孔子自著者也。今其首章云:“仲尼居,曾子侍。”则非孔子所著明矣。详其文义,当是曾子弟子所为书也。柳宗元谓“《论语》载弟子必以字,然曾参不然,盖曾氏之徒乐正子春、子思相与为之耳。”余於《孝经》亦云。 陈氏曰:今世所行本也。始刻石太学,御八分书,末有祭酒李齐古所上表及答诏,且具宰相等名衔,天宝四载,号为《石台孝经》。乾道中,蔡知镇江,以其本授教授沈必豫、熊克,使刻石学宫。云欧阳公《集古录》无之,岂偶未之见耶?家有此刻,为四大轴,以为书阁之镇。按《唐志》作《孝经制旨》。 ※元行冲《孝经疏》 《崇文总目》:明皇既作《注》,故行冲奉诏作《疏》。 ※《孝经正义》三卷 《崇文总目》:皇朝翰林侍讲学士邢等撰。初,世传行冲疏外,馀家尚多,皆猥俗褊陋,不足行远。咸平中,诏及杜镐等集诸儒之说而增损焉。 ※司马君实《古文孝经指解》一卷 自序:先儒皆以为孔氏避秦禁而藏书,愚窃疑其不然。何则?秦世科斗之书废绝巳久,又始皇三十四年始下焚书之令,距汉兴才七年耳,孔氏子孙岂容悉无知者,必待恭王然後乃出?盖始藏之时,去圣未远,其书最真,与夫他国之人,转相传授,历世疏远者,诚不侔矣。且《孝经》与《尚书》俱出壁中,今人皆知《尚书》之真而疑《孝经》之伪,是何异信脍之可,而疑炙之不可食也。 晁氏曰:古文盖孔惠所藏者。与颜芝十八章大较相似,而析出三章,又有《闺门》一章,不同者四百馀字。刘向校书,以十八章为定,故世不大传,独有孔安国注,今亡。然诸家说不安处,古文字读皆异,推此言之,未必非真也。司马公为之指解并音。 《中兴艺文志》:自唐明皇时议者排毁古文,以《闺门》一章为鄙俗,而古文遂废。国朝司马光始取古文为《指解》。 陈氏曰:按《唐志》、《孝经》二十七家,今温公序言秘阁所藏,止有郑氏、明皇及古文三家而巳。古文有经无传,以隶体写之,而为之《指解》。仁宗朝表上之。 ※王介甫《孝经解》一卷 晁氏曰:经云“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诤於父”,而《孟子》猥曰:“父子之间不责善”,夫岂然哉!今介甫因谓当不义则诤之,非责善也。噫!不为不义,即善矣。阿其所好,以巧慧侮圣人言至此,君子疾夫! ※范淳夫《古文孝经说》一卷 晁氏曰:元中,侍经筵时所上。 ※晦庵《孝经刊误》一卷 《中兴艺文志》:《刊误》谓今文六章,古文七章,以前为经,後为传。经之首,统论孝之终始,乃敷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之孝。而其末曰:“故自天子至於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其首尾相应,文势联贯,实皆一时之言。而後人妄分为六七,又增“子曰”及《诗》、《书》之文,以杂乎其间。今乃合为一章,而删去“子曰”者二,引《书》者一,引《诗》者四,凡六十一字,以复经文之旧。又指传文之失,删去“先王见教”以下凡六十七字,“以顺则逆”巳下凡九十字,馀从古文。 跋尾云:熹旧见衡山胡侍郎《论语说》,疑《孝经》引《诗》,非经本文。初甚骇焉,徐而察之,始悟胡公之言为信,而《孝经》之可疑者,不但此也。因以书质之沙随程可久丈,程答书曰:“顷见玉山汪端明亦以为此书多出後人附会”,於是乃知前辈读书精察,其论固巳及此。又窃自幸有所因述,而得免於凿空妄言之罪也。因欲掇取他书之言可发此书之旨者,别为《外传》(如冬温夏清、昏定晨省之类,即附始於事亲之传),顾未敢耳。 《语录》:《孝经》,疑非圣人之言。且如先“王有至德要道”,此是说得好处。然下面都不曾说得切要处着,但说得孝之效如此。如《论语》中说孝,皆亲切有味,都不如此。《士》、《庶人章》说得更好,只是下面都不亲切。 陈氏曰:抱遗经於千载之後,而能卓然悟疑辩惑,非豪杰特起独立之士,何以及此?後学所不敢仿亻效,而亦不敢拟议也。 ※张无垢《孝经解》一卷 《中兴艺文志》:九成依今文为解。其谓人各有入道处,曾子则由孝而入,亦名言也。 ※黄勉斋《孝经本旨》一卷 《中兴艺文志》:继熹之志,辑《六经》、《论》、《孟》子言《孝》者为一书,为二十四篇,名为《孝经本旨》。 ※冯椅《古孝经辑注》 《中兴艺文志》:椅祖朱氏,刊经文所引《诗》、《书》之妄,而传则尽删其所曾、孔答问与其增益之辞,为《古孝经辑注》,并引蔡氏注。 ※杨慈湖《古文孝经解》 《中兴艺文志》:《解》中如“德性无生,何从有死”之语,盖近於禅。 ※袁广微《孝经说》三卷 陈氏曰:广微为鄱宪日,为诸生说《孝经》,旁及诸子。诸生录之为此编,凡三卷。 △右《孝经》 《汉志》:一家,十八篇。(《五经杂讲》) 《隋志》:二十九部,三百五十九卷。(亡书四家,十七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六部,三百八十一卷。(失姓名一家,赵英以下不著录十家,一百二十七卷) 《宋两朝志》:二家七十九卷。 《宋四朝志》:四家一百九十五卷。 《宋三朝志》:十五家一百七十一卷。 《宋中兴志》:二十二家一百四十九卷。 ※《白虎通德论》十卷 《崇文总目》:後汉班固撰。章帝建初四年,诏诸儒会白虎观,讲议《五经》同异,诏集其事。凡十四篇。 陈氏曰:章帝诏诸儒讲议《五经》同异,五官中郎将魏应承制问,侍中淳于恭奏,帝亲称制临决,作《白虎议奏》,盖用宣帝石渠故事。《石渠议奏》今不传矣。《班固传》称撰集凡四十四门。 容斋洪氏《随笔》曰:晋、唐至今,诸儒训释《六经》,否则自立佳名,盖各以百数,其书曰传、曰解、曰章句而已。若战国迨汉,则其名简雅。一曰故,故者,通其指义也。《书》有《夏侯解故》,《诗》有《鲁故》、《后氏故》、《韩故》也。《毛诗故训传》,颜师古谓流俗改故训传为诂,字失真耳。小学有杜林《仓颉故》。二曰微,谓释其微指。如《春秋》有《左氏微》、《铎氏微》、《张氏微》、《虞卿微传》。三曰通,如洼丹《易通论》名为《洼君通》,班固《白虎通》,应劭《风俗通》,唐刘知几《史通》,韩《春秋通》。凡此诸书,唯《白虎通》、《风俗通》仅存耳。又如郑康成作《毛诗笺》,申明其义,他书无用此字者。《论语》之学,但曰《齐论》、《鲁论》、《张侯论》,後来皆不然也。 ※《五经钩沉》 《崇文总目》:晋王芳撰。答难申畅,自谓钩取《五经》之沉义,篇第亡缺。今缺五篇。 ※《匡缪正俗》八卷 《崇文总目》:唐秘书监颜师古撰。采先儒及当世之言,参质讹谬而矫正之。未终篇而师古殁,其子始上之。诏录藏秘阁。 晁氏曰:师古以世俗之言多缪误,故质诸经史,刊而正之。永徽中,子扬庭上之。 陈氏曰:莆田郑樵有《刊谬正俗跋》八卷。汪玉山亦言扬庭表以为藁草才半,部帙未终。则是书初非定本也。今前後乖刺极多,《玉山集》中所辩甚详。 ※《六说》五卷 《崇文总目》:唐右补阙刘迅作《六书》,以继《六经》,故标概作书之谊,而著其目。惟《易》阙而不叙。 晁氏曰:此其叙篇也,凡五卷。 ※《经典释文》三十卷 《崇文总目》:唐陆德明撰。德明为国子博士,以先儒作经典音训,不列注传,全录文颇乖详略。又南北异区,音读罕同,乃集诸家之读《九经》、《论语》、《老》、《庄》、《尔雅》者,皆著其翻语,以增损之。 陈氏曰:唐陆德明撰。自《五经》、《三传》、《古礼》之外,及《孝经》、《论语》、《尔雅》、《庄》、《老》,兼解文义,广采诸家,不但音切也。或言陆,吴人,多吴音,综其实未必然。按前世《艺文志》列於经解类,《中兴书目》始入之小学,非也。 ※《经史释题》 《崇文总目》:唐李肇撰。起《九经》,下止唐氏《实录》,列篇帙之凡,概释其题。 ※《五经文字》三卷 陈氏曰:唐国子司业张参撰。大历中,刻石长安太学。 《崇文总目》:初,参拜诏与儒官校正经典,乃取汉蔡邕《石经》、许慎《说文》、吕忱《字林》、陆德明《释文》,命孝廉生颜传钞撮疑互取,定儒师部为一百六十,非缘经见者,皆略而不集。 ※《经典分毫正字》一卷 《崇文总目》:唐太学博士欧阳融撰。辩正经典字文,使不得相乱。篇帙今阙全篇,止《春秋》中帙,馀篇悉亡。 ※《九经字样》一卷 《崇文总目》:唐翰林待制唐元度撰。开成中,元度奉诏覆定太学石经字文以来补张参之阙,更作《九经字样》,为七十六部。 ※《五经字样》一卷 陈氏曰:唐沔王友翰林待制唐元度撰。补张参之所不载,开成中上之。二书当在小学类,以其专为经设故,亦附见於此。往宰南城出谒,有持故纸鬻於道右,得此书,乃古京本,五代开运丙午所刻也。遂为家藏书籍之最古者。 ※《授经图》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叙《易》、《诗》、《书》、《礼》、《春秋三传》、《论语》、《孝经》之学,师承相第,系而为图。 ※《九经馀义》 《崇文总目》:皇朝处士黄敏撰。摭诸家之说,是非者裁正之。 ※《演圣通论》六十卷 《崇文总目》:皇朝秘书监致仕胡旦撰。以《易》、《诗》、《书》、《论语》先儒传注得失参糅,故作论而辩正之。《易》百篇,《书》五十六篇,《诗》七十八篇,《论语》十八篇,凡二百五十二。天圣中献之。 晁氏曰:其所论《易》十六卷,《书》七卷,《诗》十卷,《礼记》十六卷,而《春秋》论别行。天圣中,尝献於朝,博辩精详,学者宗焉。 陈氏曰:《易》十七,《书》七,《诗》十,《礼记》十六,《春秋》十,其第一卷为目录。旦,太平兴国三年进士第一人,恃才轻躁,累坐摈斥。晚尤黩货,持吏短长,为时论所薄。然其学亦博矣。 ※《群经音辩》七卷 陈氏曰:丞相真定贾昌朝子明撰。康定中,侍讲天章阁所上,凡五门。 ※《七经小传》三卷 晁氏曰:皇朝刘敞原甫撰。其所谓《七经》者,《毛诗》、《尚书》、《公羊》、《周礼》、《仪礼》、《礼记》、《论语》也。元史官谓:“庆历前学者尚文词,多守章句注疏之学,至敞始异诸儒之说,後王安石修《经义》,盖本於敞。”公武观原甫说“伊尹相汤伐桀,升自而”之类,《经义》多剿取之,史官之言不诬。 陈氏曰:前世经学大抵祖述注疏,其以巳意言经,著书行世,自敞倡之。惟《春秋》既有成书,而《诗》、《书》、《三礼》、《论语》见之《小传》,又《公羊》、《左氏》、《国语》三则附焉,故曰《七经》。 ※河南《经说》七卷 陈氏曰:程颐撰。《系辞说》一,《书》一,《诗》二,《春秋》一,《论语》一,《改定大学》一。程氏之学,《易传》为全书,馀经具此。 ※龟山《经说》八卷 陈氏曰:杨时撰。《易》三,《诗》、《春秋》、《孟子》各一,末二卷则经筵讲义也。 ※《三经义辩》,《辩学》 《中兴艺文志》:《三经义辩》,杨时撰;《辩学》,王居正撰。居正为举子时,不习王氏《新经》、《字说》,流落十馀年,时出《义辩》示之,曰:“吾举其端,子成吾志。”居正感厉,首尾十载,为《三经辩学》。凡安石父子言不合道者,悉正之。绍兴间於上前论安石释经无父无君处,上正色曰:“是岂不害名教。”居正退序上语,系《辩学》书首。上之,与时《义辩》并列秘府。自是天下不复言王氏学矣。 ※《六经图》七卷 陈氏曰:东嘉叶仲堪思文重编。按《馆阁书目》有六卷,昌州布衣杨甲鼎卿所撰,抚州教授毛邦翰增补之。《易》七十,今百三十;《书》五十五,今六十三;《诗》四十七,今同;《周礼》六十五,今六十一;《礼记》四十三,今六十二;《春秋》二十九,今七十二。然则仲堪盖又以旧本增损改定者耶? ※丽泽《论说集录》十卷 陈氏曰:吕祖谦门人所录平日说经之语,末三卷则为《史说》、《杂说》。东莱於诸经,亦为《读诗记》及《书说》成书,而未终也。 ※畏斋《经学》十二卷 陈氏曰:宣教郎广安游桂元发撰。凡十二卷。桂,隆兴癸未进士,历官至制司机宜。 ※项氏《家说》十卷,《附录》四卷 陈氏曰:项安世撰。《九经》皆有论注,其第八卷以後杂说文史正学。附录《孝经》、《中庸》、《诗篇次》、《邱乘图》则各为一书,重见诸类。 ※山堂《疑问》一卷 陈氏曰:起居郎简池刘光祖德修撰。凡一卷。庆元中谪居房陵,与其子讲说诸经,因笔记之。以其所问於《诗》为多,遂取《吕氏读诗记》尽观之,而释以巳意,附《疑问》之後。 ※《六经正误》六卷 陈氏曰:柯山毛居正谊甫校监本经籍之误所欲刊正者,魏鹤山为之序而刻传之。大抵多偏傍之疑似者,凡六卷。 ※《西山读书记》三十九卷 陈氏曰:真德秀景元撰。其书有甲、乙、丙、丁。甲言性理,中述治道,末言出处,大抵本经子格言,而述以己意。今但有甲三十七卷,丁二卷,乙、丙未见。 ※《考信录》三十卷 贾铸撰。後溪刘氏序略曰:友人贾君成已,少予十三岁,未脱举子累,且教授生徒,所至坐席常满,而能历年笃以成书。世之学者,於《六经》之疏能一阅焉者盖寡,况能参稽其类,大之如天地气形之初,微之如服食器用之末,先儒该洽兼综,凡古书之杂出者,徵之而靡不在,分之而靡不贯也。其书曰《考信录》,考诸古而信於心,又以质於余而证於後世,用意远矣。 △右经解
【卷一百八十六 经籍考十三】
○经(乐) 《西汉 艺文志》:自黄帝下至三代,乐各有名。周衰,《礼》、《乐》俱坏,乐尤微眇,以音律为节(师古曰:眇,细也。言其道精微,节在音律,不可具於书。眇亦读曰妙),又为郑卫所乱,故无遗法。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在乐官,颇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六国之君,魏文侯最为好古,孝文时得其乐人窦公,(师古曰:桓谭《新论》云窦公年百八十岁,两目皆盲,文帝奇之,问曰:“何因至此?”对曰:“臣年十三失明,父母哀其不及众技,教鼓琴,臣导引,无所服饵。”)献其书,乃《周官 大宗伯》之《大司乐章》也。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献八佾之舞,与制氏不相远。其内史丞王定传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时为谒者,数言其义,献二十四卷记。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与禹不同,其道浸以益微。(师古曰:浸渐也) 晁氏曰:古之为国者先治身,故以礼、乐之用为本;後世为国者先治人,故以礼、乐之用为末。先王欲明德於天下,深推其本,必先身,而身之要在乎正心诚意,故礼以制其外,乐以养其内,内之不贞之心无自而萌,外之不义之事无由而蹈,一身既,而天下治矣,是以礼、乐之用,不可须臾离矣。後世则不然,设法造令,务以整治天下,自其暴戾恣睢之心,谓躬行率人为迂阔不可用。若海内平定,好名之主然後取礼之威仪、乐之节奏,以文饰其治而已。则其所谓礼、乐者,实何益於治乱成败之数?故曰後世为国者,先治人,以礼、乐之用为末。虽然,礼文在外,为易见,历代犹不能废;至於乐之用在内,微密要眇,非常情所能知,故自汉以来,指乐为虚器,杂以郑、卫、夷狄之音,虽或用於一时,旋即放失,无复存者,况其书哉!今裒集数种,姑以补书目之阙焉尔。 陈氏曰:刘歆、班固虽以《礼》、《乐》著之《六艺略》,要皆非孔氏之旧也。然《三礼》至今行於世,犹是先汉旧传,而所谓《乐》六家者,影响不复存矣。窦公之《大司乐章》既巳见於《周礼》,河间献王之《乐记》亦巳录於《小戴》,则古乐巳不复有书。而前志相承,取乐府、教坊、琵琶、羯鼓之类,以充《乐》类,与圣经并列,不亦悖乎!晚得郑子敬氏《书目》,独不然,其为说曰:“《仪注》、《编年》,各自为类,不得附於《礼》、《春秋》,则後之乐书,固不得列於《六艺》。”今从之。而著於子录杂艺之前。 按古者《诗》、《书》、《礼》、《乐》,皆所以垂世立教,故《班史》著之《六艺》,以为经籍之首。流传至於後世,虽有是四者,而俱不可言经矣。故自唐有四库之目,而後世之所谓《书》者入史门,所谓《诗》者入集门,独《礼》、《乐》则俱以为经,於是以历代典章、仪注等书厕之《六典》、《仪礼》之後,历代乐府、教坊诸书厕之《乐记》、《司乐》之後,猥杂殊甚。陈氏之言善矣!然乐者,国家之大典,古人以与礼并称,而陈氏《书录》则置之诸子之後,而侪之於技艺之间,又太不伦矣。虽後世之乐不可以拟古,然既以乐名书,则非止於技艺之末而已。况先儒释经之书,其反理诡道,为前贤所摈斥者,亦沿经之名,得以入於经类,岂後世之乐书,尽不足与言《乐》乎!故今所叙录,虽不敢如前志相承,以之拟经,而以与仪注谶纬并列於经解之後,史、子之前云。 《汉志》:凡《乐》六家,百六十五篇。(出淮南刘向等《琴颂》七篇) 《隋志》:四十二部,一百四十二卷。(通计亡书,合四十六部,二百六十三卷) 《唐志》:三十一家,三十八部,二百五十七卷。(失姓名九家,张文收以下不著录二十家,共九十三卷) 《宋三朝志》:四十五部,四百九卷。 《宋两朝志》:三十三部,一百七十四卷。 《宋四朝志》:二十一部,三百一十卷。 《宋中兴志》:六十四家,七十一部,六百五十五卷。 ※《乐府杂录》一卷 《崇文总目》:唐段安节撰。其事芜不伦。 晁氏曰:记唐开国以来雅、郑之乐,并其事始末。 ※《历代乐仪》 《崇文总目》:唐协律郎徐景安撰。总序律吕,起周、汉,讫於唐。著唐乐章差为详悉。 ※《大乐令壁记》 《崇文总目》:唐协律郎刘贶撰。分《乐》、《元正乐》、《四夷乐》,合三篇。 ※《古乐府乐府古题要解》共十二卷 《崇文总目》:唐吴兢撰。释古乐典所以名篇之意。 晁氏曰:兢纂。采汉、魏以来古乐府词,凡十卷。又於传记及诸家文集中采乐府所起本义,以释解古题云。 ※《乐府解题》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与吴兢所撰《乐府古题》颇同,以《江南曲》为首,其後所解差异。 ※《玉台新录》十卷 晁氏曰:陈徐陵纂。唐李康成云:“昔陵在梁世,父子俱事东朝,特见优遇。时承华好文,雅尚宫体,故采西汉以来词人所著乐府艳诗,以备讽览,且为之序。” ※《玉台後集》十卷 晁氏曰:唐李康成采梁萧子范迄唐张赴二百九人所著乐府歌诗六百七十首,以续陵编,序谓“名登前集者,今并不录,唯庾信,徐陵仕周、陈,既为异代,理不可遗”云。 後村刘氏曰:郑左司子敬家有《玉台後集》,天宝李康成所撰。自陈後主、隋炀帝、江总、庾信、沈、宋、王、杨、卢、骆而下二百九人,诗六百七十首,汇为十卷。与前集皆徐陵所遗落者,往往其时诸人之集尚存,其中多有佳句。 ※《乐府古今解题》 《崇文总目》:唐郗昂撰。或云王昌龄撰,未详孰是。旧云《古今乐府解题》,又云《古题》,所载曲名与吴兢所撰《乐府解题》颇异。复有唐李百药词,今定为《乐府古今解题》 ※《声律要诀》十卷 《崇文总目》:唐田琦撰。推本律吕及制管定音之法,文虽近俗,而於乐理尤诣焉。 晁氏曰:唐上党郡司马田畴撰。序谓:“一切乐器,依律吕之声,皆须本月真响。若但执累黍之文,则律吕阴阳不复谐矣。故据经史,参校短长为此书”云。 ※《羯鼓录》一卷 《崇文总目》:唐南卓撰。羯鼓,夷乐,与都昙、答鼓皆列於九部,至唐开元中始盛行於世。卓所记多开元、天宝时曲云。 陈氏曰:卓,唐为婺州刺史。 ※《琴操》三卷 《崇文总目》:晋广陵相孔衍撰。述诗曲之所从,总五十九章。 陈氏曰:止一卷,不著名氏。《中兴书目》云:晋广陵守孔衍以琴调《周诗》五篇、古操、引共五十篇,述所以命题之意。今《周诗》篇同,而操、引财二十一篇,似非全书也。 ※《琴谱三均手诀》 《崇文总目》:宋谢庄撰。叙唐虞至宋世善琴者姓名,及古曲名。言《琴通》三均,谓《黄锺》、《中吕》、《无射》。 ※《琴经》 陈氏曰:托名诸葛亮,浅俚之甚。 ※《琴手世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道士赵邢利撰。记古琴指法,为左右手图二十一种。 陈氏曰:一名《弹琴古手法》。 ※《金风乐》一卷 《崇文总目》:唐元宗撰。盖琴曲名。 ※《琴书》三卷 《崇文总目》:唐翰林待诏赵惟氵撰。略述琴制,叙古诸曲及善琴人姓名。 陈氏曰:惟氵称前进士滁州全椒尉。 ※《琴谱》三十卷 《崇文总目》:唐陈康士撰。按康士作《琴曲》一百章,谱十三卷,《宫调》二十章,《商调》十章,《角调》五章,《徵调》七章,《琴调》五章,《黄锺》十章,《离忧》七章,《沉湘》七章,《侧蜀》七章,《缦角》七章,《玉女》五章。其谱散亡。今书旧目有《琴调》六卷,《琴谱》一卷,残缺无首尾,所裁乃《楚》、《角》、《宫》、《黄锺》、《侧蜀》、《琴调》数篇,馀皆亡。 ※《琴谱序》一卷 《崇文总目》:陈康士等撰。康士字安道,以善琴知名。尝操琴曲百篇,谱十三卷。进士姜阮、皮日休皆为序,以述其能。康士谱今别行。 ※《琴调》四卷 《崇文总目》:陈康士撰。《楚调》五章,《黄锺调》二十章,《侧蜀》、《瑟调》皆一章。 ※《离骚谱》一卷 《崇文总目》:陈康士撰。依《离骚》以次声。 ※《大唐正声新扯琴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陈拙纂。集琴家之说,不专声谱。 ※《广陵止息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吕渭撰。晋中散大夫嵇康作琴调《广陵散》,说者以魏氏散亡自广陵始,晋虽暴兴,终止息於此。康避魏、晋之祸,之於鬼神。河东司户参军李良辅云袁孝己窃听而写其声,後绝其传。良辅传之於洛阳僧思古,传於长安张老,遂著此谱。总二十三拍,至渭,又增为三十六拍。 ※《东杓引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协律郎李约撰。约患琴家无角声,乃造《东杓引》七拍,有麟声绎声,以备五音。 ※《无射商九调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萧撰。因胡笳推《无射商》,自创为九调。 ※《琴雅略》一卷 《崇文总目》:唐殿侍中郎齐嵩撰。概言创制音器之略。 ※《琴声律图》一卷 《崇文总目》:唐恭陵署令王大刀承诏撰。国琴制度,以六十律旋宫之法次其上,前序历引诸家律吕相生之术。 ※《琴德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因寺僧道英撰。述吴、蜀异音,及辨析指法。道英与赵邢利同时,盖从邢利所授。 ※沈氏《琴书》一卷 《崇文总目》:沈氏撰,不著名。首载嵇中散《四弄》,题赵师法撰;次有《悲风》、《三峡》、《流泉》、《渌水》、《昭君》、《下舞》、《间弦》,并《胡笳四弄》,题盛通师撰。盖诸家曲谱,沈氏集之。 ※《琴说》一卷 陈氏曰:唐工部尚书李勉撰。 ※《琴说》一卷 陈氏曰:唐待诏薛易简撰。衡州来阳尉。 ※《教坊记》一卷 晁氏曰:唐崔令钦撰。开元中,教坊特盛,令钦记之。率鄙俗事,非有益於正乐也。 ※《琶琵故事》一卷 晁氏曰:未详何人所纂。 陈氏曰:段安节撰。 ※张淡正《琴谱》一卷 《崇文总目》:茅仙逸人张淡正撰。不详何代人。解琴指法。 ※《琴谱》二卷 《崇文总目》:梁开平中王邈撰。 ※《小胡笳子十九拍》一卷 《崇文总目》:伪唐蔡翼撰。琴曲有大、小胡笳,《大胡笳十八拍》,沈辽集,世名“沈家声”。《小胡笳》又有《契声一拍》,共十九拍,谓之“祝家声”。祝氏不详何人,所载乃小胡笳子。 ※《阮咸谱》一卷,《琴调》一卷 《崇文总目》:伪唐蔡翼撰。 ※《琴杂说》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盖琴家杂集器图声诀之略。 ※《琴调》三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无射》、《商》、《角》诸谱皆亡其曲名。 ※《琴谱》四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凡四大曲,一曰《别鹤林》,其三皆失其名而谱存,今留以待知琴者。 ※《琴略》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序有七例,颇抄历代善琴者。各为门类,又载拍法及杂曲名。 ※《琴式图》二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以琴制度为图,杂载赵邢利指诀,又有白先生《三诀》。 陈氏曰:《三诀》凡一卷,称天台白先生。 ※《三乐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载《商调三乐谱》。 ※《琴谱纂要》五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图琴制度,及载古曲谱曲名。 ※《琴书正声》九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集《游春》、《绿水》、《幽居》、《坐愁》、《思秋》、《思楚》、《明光》、《易水》、《凤归林》、《接兴》、《白》,凡十数谱。 ※《琴谱》三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杂录琴谱大小数曲,其前一大曲,亡其名。旧本或云李翱。用指法与诸琴法无异,而云翱者,岂其所传欤? ※《阮咸调弄》二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 ※《阮咸金羽调》一卷,《降圣引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载《降圣引》一篇,谱一首,不详何代之曲。 ※《阮咸谱》二十卷,《阮咸曲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有《宫》、《商》、《角》、《徵》、《无射宫》、《无射商》、《金羽》、《碧玉》、《凄凉》、《黄锺调》,凡十篇,总十二卷。 ※《琴义》一卷 陈氏曰:称野人刘籍撰。 ※《琴曲词》一卷 陈氏曰:不知作者。凡十一曲,辞皆鄙俚。 ※《大周正乐》一百二十卷 《崇文总目》:周翰林学士窦俨撰。显德中,俨奉诏集缀,其书博而无次。 ※《乐苑》五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叙乐律声器,凡二十篇。 ※《周优人曲辞》二卷 《崇文总目》:周吏部侍郎赵上交、翰林学士李、谏议大夫刘涛、司勋郎中冯古纂。录燕乐优人曲辞。 ※景《大乐图》二十卷 《崇文总目》:皇朝司封员外郎集贤校理聂冠卿撰。景二年,大乐署以律准考定雅乐,献之。上召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李照问锺律大要,照请用黍尺求声,遂命照制新乐。冠卿讨论故事,据经义,多所损益,以御制乐曲及锺律议说制器之法,与古今乐器图象之异,为书一百二十六篇,上之。 ※《大乐图义》二卷 《崇文总目》:皇朝太常博士、直史馆宋祁撰。受诏考试太常乐工,因集古乐锺律器用之说,上列为图,从释其义,并今乐署阙典所当补者,更为杂论七篇奏之。 ※皇《乐记》三卷 晁氏曰:皇朝胡瑗等撰。皇二年,下诏曰:国初循用王朴乐,太祖患其声高,令和岘减下一律,然犹未全。命瑗同阮逸等二十馀人再定。四年,乐成奏之,上御紫宸殿观焉。此其说也。 陈氏曰:阮逸、胡瑗撰。凡十二篇。首载诏旨,次及律、度量衡、钟磬、鼓鼎、鸾刀,图其形制,刊校颁之天下。虎邱寺有本,当时所颁藏之名山者也,其末志颁降岁月,实皇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用苏州观察使印,长贰押字。余平生每见承平故物,未尝不起敬,因录藏之。一切依元本摹写,不少异。 ※景《广乐记》 陈氏曰:翰林侍讲学士冯元等撰。阙八卷。景元年,判太常寺燕肃建言锺律不调,欲以王朴律准更加考详。诏宋祁与集贤校理李照共领其事。诏言朴律太高,比古乐约高五律,遂欲改大乐,制管铸钟,并引校理聂冠卿为检讨官。又诏元等修撰《乐书》,为一代之典。三年七月,书成,然未几,照乐废不用。 ※景《乐府奏议》一卷,皇《乐府奏议》一卷 陈氏曰:胡瑗撰。 ※《三圣乐书》一卷 陈氏曰:宋祁子京撰。 ※《补亡乐书》三卷,《大乐演义》三卷 晁氏曰:皇朝房庶撰。古律既亡,後世议乐者,纵黍为之则尺长,律管容黍为有馀,王朴是也;横黍为之则尺短,律管容黍为不足,胡瑗是也。故庶欲造以一千二百黍,纳之律管中,黍尽乃得九十分,为黄锺之长。其说大要以律生尺耳。范蜀公本之以制雅乐。 石林叶氏曰:皇中,昭陵命胡瑗、阮逸更造新乐,将成,宋景文得蜀人房庶所作《乐书补亡》三卷,上之,以为知乐。庶自言尝得《古文汉书 律历志》,言其度“起於黄锺之长,用子黍中者,一黍”字下,脱“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乃与下文“之广”字相接。而人不悟,故历世皆以累黍为尺。当如《汉志》以黍中者千二百实管中为九十分,以定黄锺之长,而加一分以为尺,则《汉志》所谓“一为一分”者,黄锺九十分之一,而非一黍之一也。又言乐有五音,今无正徵音,国家以火德王,而亡本音,尤非是。范景仁力主其说。时方用累黍尺,故庶但报闻罢。崇甯中,更定《大晟乐》,始申景仁之说,而增徵音。然《汉书》卒未尝补其脱字,盖不知庶之所自本也。 陈氏曰:庶说惟范镇是之。时胡瑗、阮逸制乐已有定议,遂格不行。元丰四年,庶子审权作《演义》,以述父之意。其後元初,范蜀公自为新乐,奏之於朝,盖用其说云。 ※范蜀公《乐书》一卷 晁氏曰:景仁论乐宗房庶,潜心四十馀年,出私财铸乐器。元中上之。 ※《五音会元图》 晁氏曰:未知何人撰。谓乐各有谱,但取筚栗谱为图,以七音十二律,使俗易见。 ※《乐书》二百卷 陈氏曰:秘书省正字三山陈撰。建中靖国初进之。为《礼书》陈祥道,其兄也。其书雅、俗、胡部音器、歌舞,下及优伶杂戏,无不备载,博则博矣,未免於秽芜也。绍圣初制科,终礼部侍郎。杨诚斋序曰:“其书远自唐虞、三代,近逮汉唐、本朝,下逮子史百氏,内自王制,外逮戎索,网罗放失,贯综烦悉,放郑而一之雅,引今而复之古,使人味其论,玩其图,忽乎先王金钟天球之音,粲乎前代鹭羽玉戚之容,後有作者,不必求之於野,证之於杞、宋,而损益可知焉。” ※《大晟乐书》二十卷,《雅乐图谱》 陈氏曰:大中大夫开封刘炳子蒙撰。大晟者,本方士魏汉津妄出新意,以裕陵指节定尺律,傅会身为度之说。炳为大司乐,精为缘饰。又有《图谱》一卷。 ※《隆韶道百和集》一卷 陈氏曰:保义郎大晟府按协律姚公立撰。以律吕、节气、阴阳为说,凡四十九条。 ※《乐府诗集》一百卷 晁氏曰:皇朝郭茂倩编次。取古今乐府,分十二门:郊庙歌辞十二,燕射歌辞三,鼓吹曲辞五,横吹曲辞五,相和歌辞十八,清商曲辞八,舞曲歌辞五,琴曲歌辞四,杂曲歌辞十八,近代曲辞四,杂谣歌辞七,杂乐府词十一,通为百卷,包括传记、辞曲,略无遗轶。 ※《琴筌》十卷 晁氏曰:皇朝荀以道撰。记造琴法、弹琴诀并谱。 ※《琴史》六卷 陈氏曰:吴郡朱长文伯原撰。唐、虞以来迄本朝,琴之人与事备矣。 ※《制琴法》一卷 陈氏曰:不知何人撰。 ※《大胡笳十九拍》一卷 陈氏曰:题陇西董庭兰撰,连刘商辞。又云“《祝家声》”“《沈家谱》”,不可晓也。 ※《琴谱》八卷 陈氏曰:鄞学魏邸旧书有之,己卯分教传录,亦益以他所得谱。 ※《琴操谱》十五卷,《调谱》四卷 陈氏曰:参政历阳张岩尚翁以善鼓琴闻一时,余从其子亻必得此谱。 ※《琴谱》十六卷 陈氏曰:新昌石孝隆君大所录。 ※《律吕新书》二卷 《中兴艺文志》:曰蔡元定季通撰。其法以律生尺,如房庶、范镇之论,亦祖《两汉志》蔡邕说及我朝程子、张子,又主淮南太史、小司马之说,以九分为寸。 朱子序曰:南狩今六十年,学士大夫因仍简陋,遂无复以锺律为意者。吾友蔡君季通乃独心好其说而力求之,旁搜远取,巨细不损。积之累年,乃若冥契,著书两卷,凡若干言。予尝得而读之,爱其明白而渊深,缜密而通畅,不为牵合附会之谈,而横斜曲直,如珠之不出於盘。其言虽多出於近世之所未讲,而实无一字不本於古人已试之成法。盖若黄锺围径之数,则汉斛之积分可考;寸以九分为法,则淮南太史、小司马之说可推。五声二变之数,变律半声之例,则杜氏之《通典》具焉;变宫变徵之不得为调,则孔氏之礼数因亦可见。至於先求声气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则尤所谓卓然者,而亦班班杂见於《两汉》之志、蔡邕之说,与夫《国朝会要》以及程子、张子之言,顾读者不深考,其间虽或有得於此者,而又不能无失於彼,是以晦蚀纷,无复定论。抑季通之为此书,词约理明,初非难读,而读之者往往未及终篇,辄巳欠伸思睡,固无由了其归趣,独以予之顽顿不敏,乃能熟复数过,而仅得其旨意之彷彳弗。季通亦许予能知己,故属以序,而不得辞焉。 《朱子语录》曰:季通律书分明是好,不是暗说,自有按据。 ※《乐舞新书》 《中兴艺文志》:吴仁杰撰。论《关雎》者二,论《风》、《雅》、《颂》者九,论笙镛雅颂者二,论《大雅》、《小雅》者一,论《二南》者二,论雅者九,凡二十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