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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 · 政书类

文献通考 第130页

元·马端临 · 元
《文献通考》承《通典》而广之,分二十四考,引经史、采群言,为古代典章制度之集大成。
◆ 全本 · 共 206 页 · 第 130 页

【卷一百八十二 经籍考九】

○经(春秋) 《汉 艺文志》曰: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周室既微,载籍残缺,仲尼思存前圣之业,乃称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徵之矣(师古曰:《论语》载孔子之言也。徵,成也。献,贤也。孔子自谓能言夏、殷之礼,而杞、宋之君文章贤材不足以成之,故我不得成此礼也)。”以鲁周公之国,礼文备物,史官有法,故与左丘明观其史记,据行事,仍人道(师古曰:仍亦因也),因兴以立功,就败以成罚,假日月以定历数,藉朝聘以正礼乐。有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师古曰:谓人执所见,各不同也)。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作传,明夫子不以空言说经也。《春秋》所贬损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势力,其事实皆形於传,是以隐其书而不宜,所以免时难也。及末世口说流行,故有《公羊》、《梁》、《邹》、《夹》之《传》。四家之中,《公羊》、《梁》立於学官,邹氏无师,夹氏未有书。 《隋 经籍志》曰:遭秦灭学,口说尚存。汉初,有公羊、梁、邹氏、夹氏,四家并行。王莽之乱,邹氏无师,夹氏亡。初,齐人胡母子都传《公羊春秋》,授东海嬴公,嬴公授东海孟卿,孟卿授鲁人眭孟,眭孟授东海严彭祖、鲁人颜安乐,故後汉《公羊》有严氏、颜氏之学,与《梁》三家并立。汉末,何休又作《公羊解说》。而《左氏》,汉初出於张苍之家,本无传者,至文帝时,梁太傅贾谊为训诂,授赵人贯公。其後,刘歆典校经籍,考而正之,欲立於学,诸儒莫应。至建武中,尚书令韩歆请立而未行。时陈元最明《左传》,又上书讼之。於是乃以魏郡李封为《左氏》博士。後群儒蔽固者数廷争之,及封卒,遂罢。然诸儒传《左氏》者甚众。永平中,能为《左氏》者擢高第,为讲郎。其後贾逵、服虔并为训解,至魏,遂行於世。晋时,杜预又为《经传集解》。《梁》范甯注、《公羊》何休注、《左氏》服虔、杜预注,俱立国学。然《公羊》、《梁》,但试读文,而不能通其义。後学三传通讲,而《左氏》唯传服义。至隋,杜氏盛行,服义及《公羊》、《梁》浸微,今殆无师说。 先公曰:论《春秋》者,言夫子感麟而作,作起获麟,而文止於所起。逾再岁,而夫子梦奠矣。故欧阳公谓此夫子既老而成之书。《春秋纬演孔图》云:孔子修《春秋》,九月而成。卜之得阳豫之卦,是《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书,以九月而成。 《汉志》:凡《春秋》二十三家,九百四十八篇(省《太公史》四篇)。 按班固《七略》无史门,故以古来及秦、汉之史附於《春秋》之末。後世史书渐多,故志艺文者,以史自为一部,难以厕之圣经之後矣。故今析班志《春秋略》内《世本》十五篇,至《汉大年记》五篇入史门,凡削九家,四百一十一篇云。 《隋志》:九十七部,九百八十三卷(通计亡书,合一百三十部,一千一百九十一卷)。 《唐志》:六十六家,一百部,一千一百六十三卷(失姓名五家,王元度以下不著馀二十三家,四百三卷)。 《宋三朝志》:七十二部,六百五十八卷。 《宋两朝志》:十七部,一百一十四卷。 《宋四朝志》:三十六部,三百七十五卷。 《宋中兴志》:一百二十九家,一百七十四部,二千二百七十一卷。 ※《春秋正经》十二卷 晁氏曰:以《左氏》经为本,其与《公》、《》不同者,注於下。 ※《春秋经》一卷 陈氏曰:每事为一行,广德军所刊古监本。晦庵又刻於临漳四经之一。其於《春秋》,独无所论著,惟以《左氏》经文刻之。李焘仁甫又定《春秋古经》一卷。 眉山李氏《古经後序》曰:《汉艺文志》有《春秋古经》十二篇,《经》十一卷,《隋》、《唐志》同。《古经》十二篇、十一卷者,本《公羊》、《梁》二家所传,吴士始为之注,《隋氏》载焉,又有贾逵《春秋三家经训古》十二卷,宋《三家经》二卷;《唐志》又有李铉《春秋二传异同》十二卷,李氏《三传异同例》十三卷,冯伉《三传异同》三卷,元和国子监修定《春秋加减》一卷。士、贾逵、宋及李、冯、元和诸书今皆不存,独抱遗经者,莫为正。盖《公羊》得立学官最先,《梁》次之,《左氏》最後,故士但注二家,不及《左氏》。贾逵既立《左氏》,始通三家。逵、并宋以下异同加减文字,悉已亡佚,莫知其举厝何也。隋末唐初,《左》学特盛,二家浸微(陆德明《音义》、《隋经籍志》皆云)。自杜预集解《左氏》,合经传为一,贞观十六年,孔颖达承诏修疏,永徽四年,长孙无忌等重上《正义》,丘明传学愈益盛矣。而仲尼遗经无复单行,学者或从《杜解》抄出,独存《左氏》,摈落二家。幸陆德明与颖达同时於太学,自著《音义》,兼存二家本书,仍各注《左氏》别字,顾亦无决择(德明为国子博士,贞观十七年也)。惟贞元末陆淳《纂例》,列三传经文差缪,凡二百四十一条,自言考校从其有义理者,然往往亦言未知孰是,兼恐差缪不止二百四十一条,惜啖、赵集传,今俱失坠,无从审覆耳(《唐志》:陆质集注《春秋》二十卷,又集传《春秋纂例》十卷,《春秋微旨》二卷,《春秋辩疑》七卷。今存者,惟《纂例》、《微旨》、《辩疑》耳)。余患苦此久矣,尝欲即三家所传,纯取遗经,心以为是者,则大书之,仍细书其不然者於其下。数十年间,游走东西,志弗获就。会潼川谢畴元锡来从余游,其治《春秋》极有功,因付以斯事。居三月而书成,旁远引,不一而足,反说以约,厥功弥著。余抚其书喜甚,亟刻板,与学者共之。昔司马迁言《春秋》文成数万,张晏曰《春秋》才万八千字,迁误也。今细数之,更阙一千四百二十八字。数,最易见者,尚尔错误,何况圣人笔削之旨乎!余乡所谓心以为是者,众未必以为是也,亦独纂例考校,从其有义理者云耳。既心以为是,则於证据操舍,必具成说,其说自当别出,兹第刻《春秋》纯经,庶学者相与尽心焉。仍用《汉志》旧名,题曰《春秋古经》,十二公各为一篇,不复分为十一卷,盖卷第於经义初无当也。 按《春秋古经》,虽《汉艺文志》有之,然夫子所修之《春秋》,其本文世所不见,而自汉以来所编《古经》,则俱自三《传》中取出经文,名之曰正经耳。然三《传》所载经文,多有异同,则学者何所折衷?如“公及邾仪父盟於蔑”,《左氏》以为“蔑”,《公》、《》以为“昧”,则不知夫子所书者曰“蔑”乎?曰“昧”乎?“筑”,《左氏》以为“”,《公》、《》以为“微”,则不知夫子所书曰“”乎?曰“微”乎?“会於厥”,《公》、《》以为“屈银”,则不知夫子所书曰“厥”乎?曰“屈银”乎?若是者,殆不可胜数,盖不特“亥豕鲁鱼”之偶误其一二而已。然此特名字之讹耳,其事未尝背驰於大义,尚无所关也。至於“君氏”卒,则以为“声子”,鲁之夫人也;尹氏卒,则以为“师尹”,周之卿士也。然则夫子所书隐三年夏四月辛卯之死者,竟为何人乎?不宁惟是,《公羊》、《梁》於襄公二十一年皆书孔子生。按《春秋》惟国君世子生则书之,子同生是也。其馀虽世卿擅国政如季氏之徒,其生亦未尝书之於册。夫子,万世帝王之师,然其始生,乃鄹邑大夫之子耳,《鲁史》未必书也。《鲁史》所不书,而谓夫子自纪其生之年於所修之经,决无是理也。而《左氏》於哀公十四年获麟之後,又复引经,以至十六年四月书仲尼卒,杜征南亦以为近诬。然则《春秋》本文其附见於三传者,不特乖异未可尽信,而三子以其意增损者有之矣。盖襄二十一年所书者,公、尊其师授而增书之也;哀十六年所书者,左氏痛其师亡而增书之也,俱非《春秋》之本文也。三子者,以当时口耳所传授者各自为传,又以其意之所欲增益者扌入之,後世诸儒复据其见於三子之书者,互有所左右而发明之,而以为得圣人笔削之意於千载之,上吾未之能信也。 《易》有彖象,本与卦爻为二,而王弼合之;《诗》、《书》有序,本与经文为二,而毛苌孔安国合之;《春秋》有三传,亦本与经文为二,而治三传者合之。先儒务欲存古,於是取其巳合者复析之,命之曰古经。然彖象之与卦爻,序之与经,毛、孔、王三公虽以之混为一书,尚未尝以己意增损於其间,苟复析之,即古人之旧矣。独《春秋》一书,三传各以其说与经文参错,而所载之经文又各乖异。盖事同而字异者,“及邾仪父盟於蔑”、“於昧”之类是也;事字俱异者,“尹氏”“君氏”之类是也;元未尝书其事,而以意增入者,“孔子生”、“孔丘卒”是也。然则自三传中所取出之经文,既有乖异,又有增益,遽指以为夫子所修之《春秋》,可乎?然择其差可信者而言之,则《左氏》为优。何也?盖《公羊》、《梁》传直以其所作传文扌入正经,不曾别出,而《左氏》则经自经而传自传。又杜元凯《经传集解》序文以为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则是左氏作传之时,经文本自为一书,至元凯始以《左氏传》附之经文各年之後,是《左氏传》中之经文可以言古经矣。然获麟而後引经以至仲尼卒,则分明增入,杜注亦自以为《春秋》本终於获麟,弟子欲记圣师之卒,故采《鲁史记》以续夫子之经,而终於此。然则既续之於获麟之後,宁保其不增益之於获麟之前,如《公》、《》所书孔子生之类乎?是亦未可尽信也。 ※《春秋左氏传》三十卷 刘子骏曰:左丘明好恶与圣人同。亲见夫子,而公、在七十子後,传闻之与亲见,其详略不同也。 杜元凯曰:左丘明受经於仲尼,以为经者不刊之书也,故传或先经以始事,或後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随义而发。其例之所重,旧史遗文,略不尽举,非圣人所修之要故也。身为国史,躬览载籍,必广记而备言之。其文缓,其旨远,将令学者原始要终,寻其枝叶,究其所穷;优而柔之,使自求之,餍而饫之,使自趋之(趋,七住反,又七俱反)。若江海之浸,膏泽之润,涣然冰释,怡然理顺,然後为得也。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其微显阐幽,裁成义类者,皆据旧例而发义,指行事以正褒贬。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起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然亦有史所不书,即以为义者,此盖《春秋》新意,故传不言凡,曲而畅之也。其经无义例,因行事而言,则传直言其归趣而已,非例也。 陈氏曰:自昔相传,以为左丘明撰,其好恶与圣人同者也。而其末记晋智伯反丧於韩、魏,在获麟後二十八年,去孔子没亦二十六年,不应年少後亡如此。又其书称“虞不腊矣”,“见於尝酎”及“秦庶长”,皆战国後制,故或疑非孔子所称左丘明,别自是一人为史官者。其释经义例,虽未尽当理,而具得当时事实,则非二传之比也。 《朱子语录》曰:左氏之病,是以成败论是非,而不本於义理之正。尝谓左氏是个猾头熟事,趋炎附势之人。《左氏传》是个博记人做,只是以世俗见识断当世事,皆功利之说。国秀问三传优劣。曰:“左氏曾见国史,考事颇精,只是不知大义,专去小处理会,往往不曾讲学。孔子作《春秋》,当时亦须与门人讲说,所以公、、左氏得个源流,只是渐渐讹舛。当初若全无传授,如何凿空撰得。 ※《石经左氏传》三十卷 晁氏曰:不题所书人姓氏,亦无年月。按文不阙唐讳及国朝讳,而阙“祥”字,当是孟知祥僭位後刊石也。 ※《春秋公羊传》十二卷 晁氏曰:戴宏序云,子夏传之公羊高,高传其子平,平传其子地,地传其子敢,敢传其子寿,至汉景帝时,寿乃与弟子胡母子都著以竹帛。其後传董仲舒,以《公羊》显於朝;又四传至何休,为《经传集诂》,其书遂大传。郑玄曰:“《公羊》善於谶。”休之注,引谶为多。 ※《石经公羊传》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田况皇初知成都日刊石。《国史艺文志》云:“伪蜀刻《五经》,备注传,为世所称”。以此言观之,不应无《公》、《》。岂初有之,後散毁邪? ※《春秋梁传》十二卷 晁氏曰:应劭《风俗通》称梁名赤,子夏弟子,糜信则以为秦孝公同时人,阮孝绪则以为名ㄈ,字元始,皆未详也。自孙卿、申公至蔡千秋、江翁,凡五传,至汉宣帝好之,遂盛行於世。 ※《石经梁传》十二卷 晁氏曰:其後不载年月及所书人姓氏。按文不阙唐及伪蜀讳,而阙“恒”字,以故知刊石当在真宗以後,意者亦是田况也。 《朱子语录》:问:“《公》、《》如何?”曰:“据他说亦是有那道理,但恐圣人当初无此等意。如孙明复、赵啖、陆淳、胡文定皆说得好,道理皆是如此。但後世因《春秋》去考时,当如此区处。若论圣人当初作《春秋》时,其意不解,有许多说话。”《公羊》、《梁》考事甚疏,然理义精。此二人乃是经生,传得许多说话,往往不曾见国史。 问:“《公》、《传》大概皆同?”曰:“所以林黄中说止是一人。但看文字,疑若非一手者。”或曰:“疑当时皆有所传授,其後门人弟子始笔之於书耳。”曰:“想得皆是齐、鲁间儒,其所著之书,恐有所传授,但皆杂以己意,所以有差舛。其有合道理者,疑是圣人之旧。” ※《春秋左氏经传集解》三十卷 晁氏曰:晋杜预元凯集刘子骏、贾景伯父子、许惠卿、颖子严之注,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故题曰《经传集解》。其发明甚多,古今称之,然其敝则弃《经》信《传》。如成公十三年麻隧之战,《传》载秦败绩而《经》不书,以为晋直秦曲,则韩役书战。时公在师,复不须告;克获有功,亦无所讳。於《左传》之例皆不合,不曰《传》之缪,而猥称经文阙漏,其尤甚者至如此。 陈氏曰:其述作之意,序文详之矣。专修丘明之传以释经,後世以为《左氏》忠臣者也。其敝或弃经而信传,於传则忠矣,如经何? 夹氵祭郑氏曰:杜预解《左氏》,颜师古解《汉书》,所以得忠臣之名者,以其尽之矣。《左氏》未经杜氏之前,凡几家,一经杜氏之後,後人不能措一辞。《汉书》未经颜氏之前,凡几家,一经颜氏之後,後人不能易其说。纵有措辞易说之者,如朝月晓星,不能有其明也。如此之人,方可以解经,苟为文言多而经旨不见,文言简而经旨有遗,自我说之後,後人复有说者,皆非笺释之手也。传注之学起,惟此二人其殆庶几乎。其故何哉?古人之言,所以难明者,非为书之理意难明也,实为书之事物难明也;非为古人之文言难明也,实为古人之文言有不通於今者之难明也。能明乎《尔雅》之所作,则可以知笺注之所当然;不明乎《尔雅》之所作,则不识笺注之旨归也。善乎二子之通《尔雅》也!颜氏所通者训诂,杜氏所通者星历、地理。当其颜氏之理训诂也,如与古人对谈;当其杜氏之理星历地理也,如羲和之步天,如禹之行水。然亦有所短,杜氏则不识虫鱼鸟兽草木之名,颜氏则不识天文地理。孔子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杜氏为星历地理之言,无不极其致,至於虫鱼鸟兽草木之名,则引《尔雅》以释之。颜氏於训诂之言甚畅,至於天文地理则阔略焉。此为“不知为不知”也。其他纷纷,是何为者,释是何经,明是何学。 ※《公羊传诂解》十二卷 陈氏曰:汉司空掾任城何休邵公撰。休为太傅陈蕃属,蕃败,坐禁锢,作解诂,覃思不窥门十七年。又作《公羊墨守》、《左氏膏肓》、《梁废疾》。党禁解,拜议郎,终谏议大夫。其书多引谶纬,其所谓“黜周王鲁”,“变周文、从殷质”之类,《公羊》皆无明文,盖为其学者相承有此说也。“三科九旨”,详具《疏》中。 ※《梁传集解》十二卷 晁氏曰:自汉、魏以来,《梁》注解有尹更始、唐固、糜信、孔演、江熙等十数家,而范甯皆以为肤浅,於是帅其长子参、中子雍、小子凯、从弟邵及门生故吏,商略名例,博采诸儒同异之说,成其父汪之志。尝谓三传之学,《梁》所得最多;诸家之解,范甯之论最善。 陈氏曰:晋豫章太守顺阳范甯武子撰。甯尝谓王、何之罪,深於桀、纣,著论以排之。仕为中书侍郎。其甥王国实惮之,乃相驱扇,因求外补。抵罪,会赦,免。甯以为《春秋》惟《梁氏》无善释,故为之注解。其序云升平之末,先君税驾於吴,帅门生故吏、兄弟子侄研讲六籍三传。盖甯父汪为徐、兖二州北伐失利,屏居吴郡时也。汪没之後,始成此书。所集诸家之说,皆记姓名,其称“何休曰”及“郑君释之”者,即所谓《发墨守》、《起废疾》也;称“邵曰”者,甯从弟也;称“泰曰”、“雍曰”、“凯曰”者,其诸子也。汪,范晷之孙,晷在《良史传》。自晷至泰,五世皆显於时,甯父子祖孙同训释经传,行於後世,可谓盛矣。泰之子晔,亦著《後汉书》,以不轨诛死,其家始亡。 ※《春秋繁露》十七卷 晁氏曰:汉董仲舒撰。史称仲舒说《春秋》事得失,《闻举》、《玉杯》、《繁露》、《清明》、《竹林》之属数十篇,十馀万言,皆传於後世。今溢而为八十二篇,又通名《繁露》,皆未详。《隋》、《唐》卷目与今同,但多讹舛。 《崇文总目》:其书尽八十二篇,义或宏博,非出近世,然其问篇第亡舛,无以是正。又即用《玉杯》题篇,疑後人取而附著云。 陈氏曰:按《隋》、《唐》及《国史志》,卷皆十七,《崇文总目》凡八十二篇,《馆阁书目》止十卷,萍卿所刻亦财三十七篇。今本乃楼攻鬼得潘景宪本,卷篇皆与前志合,然亦非当时本书也。先儒疑辩详矣,其最可疑者,本传载所著书百馀篇,《清明》、《竹林》、《繁露》、《玉杯》之属,今总名曰《繁露》,而《玉杯》、《竹林》则皆其篇名,此决非其本真。况《通典》、《御览》所引,皆今书所无者,尤可疑也。然古书存於世希矣,姑以传疑存之可也。又有写本作十八卷,而但有七十九篇,考其篇次皆合,但前本楚庄王在第一卷首,而此本乃在卷末,别为一卷;前本虽八十二篇,而阙文者三,实七十九篇也。 程氏《演繁露》曰:右《繁露》十七卷,绍兴间董某所进。臣观其书辞意浅薄,间掇取董仲舒策语杂置其中,辄不相伦比,臣固疑非董氏本书矣。又班固记其说《春秋》凡数十篇,《玉杯》、《繁露》、《清明》、《竹林》各为之名似非一,书今董某进本,通以《繁露》冠书,而《玉杯》、《清明》、《竹林》特各居其篇卷之一,愈益可疑。他日读《太平寰宇记》及杜佑《通典》,颇见所引《繁露》语言,顾董氏今书无之。《寰宇记》曰:“三皇驱车抵谷口”,《通典》曰:“剑之在左,苍龙之象也;冠之在首,玄武之象也。四者,人之盛饰也。”此数语者,不独今书所无,且其体致全不相似,臣然後敢言今书之非本真也。牛享问崔豹:“冕旒以繁露者何?”答曰:“缀玉而下垂,如繁露也。”则繁露也者,古之冕旒似露而垂,是其所从,假以名书也。以杜、乐所引,推想其书,皆句用一物,以发已意,有垂旒凝露之象焉,则“玉杯”,“竹林”同为物,又可想见也。汉、魏间人所为文,名有“连珠”者,其联贯物象,以达己意,略与杜、乐所引同,如曰“物胜权则衡殆,形过镜则影穷”者,是其凡最也。以连珠而方古体,其殆“繁露”之所自出欤?其名其体,皆契合无殊矣。 又曰:淳熙乙未,予佐达监,馆本有《春秋繁露》,既尝书所见於卷末,而正定其为非古矣。後又因读《太平御览》,凡其部汇列叙古《繁露》语特多,如曰:“禾实於野,粟缺於仓”,皆奇怪非人所意,此可畏也。又曰:“金千土则五伤,土千金则五不成。”张汤欲以鹜当凫祠祀宗庙,仲舒曰:“鹜非凫,凫非鹜,愚以为不可。”又曰:“以赤统者,帻尚赤。”诸如此类,亦皆附物著理,无凭虚发语者,然後益自信予所正定不谬也。《御览》,太平兴国间编辑,此时《繁露》之书尚存,今遂逸不传,可叹也已。 ※《春秋决事比》 《崇文总目》:汉董仲舒撰。丁氏平,黄氏正。初,仲舒既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武帝数遣廷尉张汤问其得失,於是作《春秋决疑》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至吴太史令吴汝南丁季、江夏黄复平正得失,今颇残逸,止有七十八事。 按:此即献帝时应劭所上仲舒《春秋断狱》,以为几焚弃於董卓荡覆王室之时者也。仲舒,通经醇儒,三策中所谓任德不任刑之说,正心之说,皆本《春秋》以为言。至引“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以折江都王,尤为深得圣经贤传之旨趣。独灾异之对,引两观、桓、僖、亳社火灾,妄释经意,而导武帝以果於诛杀,与素论大相反,西山真公论之详矣。《决事比》之书,与张汤相授受,度亦灾异对之类耳。帝之驭下以深刻为明,汤之决狱以惨酷为忠,而仲舒乃以经术附会之。王、何以老、庄宗旨释经,昔人犹谓其罪深於桀、纣,况以圣经为缘饰淫刑之具,道人主以多杀乎!其罪又深於王、何矣! 又按:《汉 刑法志》言:自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下,张汤以峻文决理,於是见知腹诽之狱兴。《汤传》又言,汤请博士弟子治《春秋》、《尚书》者补廷尉史。盖汉人专务以《春秋》决狱,陋儒酷吏,遂得以因缘假饰。往往见二传中所谓责备之说、诛心之说、无将之说,与其所谓巧诋深文者相类耳。圣贤之意,岂有是哉!常秩谓孙复所学《春秋》,《商君》法耳,想亦有此意。 ※《春秋释例》十五卷 晁氏曰:晋杜预注。凡四十部。集《左传》诸例及地名、谱第、历数,偕显其同异,从而释之,发明尤多。昔人称预为“《左氏》忠臣”,而预自以为有《传》癖,观此尤信。 陈氏曰:唐刘ナ为之序。 《崇文总目》:凡五十三例。 ※《左氏膏肓》九卷 《崇文总目》:汉司空掾何休始撰。答贾逵事,因记《左氏》所短,遂颇流布,学者称之。後更删补为定。今每事左方辄附郑康成之学,因引郑说窜寄何书云。书今残逸,第七卷亡。 陈氏曰:何休著《公羊墨守》等三书,郑康成作《针膏肓》、《起废疾》、《发墨守》以排之。休见之,曰:“康成入吾室,操吾矛,以伐我乎!”今其书多不存,惟范甯《梁集解》载休之说,而郑君释之,当是所谓《起废疾》者。今此书并存二家之言,意亦後人所录。《馆阁书目》阙第七篇,今本亦正阙宣公,而於第六卷分文十六年以後为第七卷,当并合。其十卷止於昭公,亦阙定、哀,固非全书也。而错误殆未可读,未有他本可正。 ※《春秋述议传》 《崇文总目》:隋东京太学博士刘炫撰。本四十篇,唐孔颖达《正义》盖据以为说而增损之。今三十九篇亡。 ※《春秋正义》三十六卷 《崇文总目》:唐国子祭酒孔颖达撰。按汉张苍、贾谊、尹咸、郑众、贾逵皆为诂训,然参用《公》、《》二家。至晋杜预,专治《左氏》,其後有沈文阿、苏宽、刘炫,皆据杜说。贞观中,颖达据刘学而损益之,长孙无忌等又复损益,其书乃定。皇朝孔维等奉诏是正。 晁氏曰:自杜预专治《左氏》学,其後沈文阿、苏宽、刘炫皆有《义疏》,而炫性矜伐,雅好非毁,规杜氏之失一百五十馀事,义特浅近,然比诸家,犹有可观。今书据以为本,其有疏漏,以沈氏补焉。 陈氏曰:自晋、宋,传杜学为《义疏》者,沈、苏、刘,沈氏义例粗可,经传极疏。苏氏不体本文,惟攻贾、服。刘炫好规杜失,比诸义疏,犹有可观。 ※《春秋公羊疏》三十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援证浅局,出於近世。或云徐彦撰。皇朝邢等奉诏是正。始令太学传授,以备《春秋》三家之旨。 晁氏曰:其书以何氏三科九旨为宗,本其说曰:“何氏之意,三科、九旨,正是一事尔。总而言之,谓之三科,析而言之,谓之九旨。新周故宋,以《春秋》当新王,此一科三旨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此二科六旨也;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此三科九旨也。” 陈氏曰:《广川藏书志》云:“世传徐彦撰,不知何代,意其在贞元、长庆後也。” ※《春秋梁传疏》十二卷 《崇文总目》:唐国子四门助教杨勋撰。皇朝邢等奉诏是正,令太学传授。 ※《春秋摘微》四卷 晁氏曰:唐卢仝撰。其解《经》不用《传》,然旨意甚疏。韩愈谓“《春秋三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盖实录也。祖无择得之於金陵。《崇文总目》所不载。 巽岩李氏曰:仝治《春秋》,不以《传》害《经》,最为韩愈所称。今观其书,亦未能度越诸子,不知愈所称果何等义也。旧闻仝解惠公、仲子曰“圣辞也”,而此乃无之,疑亦多所亡逸云。 ※《春秋集传》、《纂例》、《辨疑》共十七卷 《崇文总目》:唐给事中陆淳纂。初,淳以三家之传不同,故采获善者,参以啖助、赵匡之说,为《集传春秋》。又本褒贬之意,更为《微旨》,条别三家,以朱墨记其胜否。又摭三家得失,与经戾者,以啖、赵之说订正之,为《辩疑》。 晁氏曰:啖助,字叔佐,闽人。赵匡,字伯循,天水人。《微旨》自为序。公武尝学《春秋》,阅古今诸儒之说多矣,大抵啖、赵以前学者皆专门名家,苟有不通,宁言《经》误,其失也固陋。啖、赵以後学者喜援《经》击《传》,其或未明,则凭私臆决,其失也穿凿。均之失圣人之旨,而穿凿之害为甚。啖氏制统例,分别疏通其义,赵氏损益,多所发挥。今纂而合之,凡四十篇。 陈氏曰:初,润州丹阳主簿赵郡啖助叔佐明《春秋》,传洋州刺史河东赵匡伯循,质从助及伯循传其学。助考三传,舍短取长,又集前贤注释,补以己意,为《集传》、《集注》。又撮其纲,例目为统。助卒,质与其子异缮录以诣伯循,请损益焉,质随而纂会之。大历乙卯岁,书成。质本名淳,避宪宗讳改焉,故其书但题陆淳。助之学,以为《左氏》叙事虽多,解意殊少;《公》、《》传经密於《左氏》。至赵、陆,则直谓《左氏》浅於《公》、《》,诬谬实繁。皆孔门後之门人,但《公》、《》守经,《左氏》通史,其体异尔。丘明,夫子以前贤人,如史佚、迟任之流。焚书之後,学者见《传》及《国语》俱题左氏,遂引以为邱明。且《左传》、《国语》文体不伦,序事多乖,定非一人所为也。盖左氏广集诸国之史,以解《春秋》,子弟门人见事迹多不入《传》,或复不同,故各随国编之,以广异闻。自古岂止一丘明姓左乎?按汉儒以来,言《春秋》者惟宗三传,三传之外,能卓然有见於千载之後者,自啖氏始,不可没也。《唐志》有质《集注》二十卷,今不存,然《纂例》、《辩疑》中大略具矣。又有《微旨》二卷,未见。质,梁陆澄七世孙,仕通显。党王叔文,侍顺宗东宫,会卒,不及贬。然则其与不通《春秋》之义者,相去无几耳。 ※《春秋加减》一卷 《崇文总目》:唐元和时国子监承诏修定,以此经字文多少不同,故志其增损,以防差。陈氏曰:称元和十三年国子监奉敕定,不著人名。校定偏旁,若五经文字之类。此本作小缋册,财十馀板,前有睿思殿书籍印,末称臣雩校定。盖承平时禁中书也,不知何为流落在此。 ※《春秋折衷论》三十卷 《崇文总目》:唐陈岳撰。以三家异同三百馀条,参求其长,以通《春秋》之义。 晁氏曰:其书以《左传》为上,《公羊》为中,《梁》为下,比其异同而折衷之。岳,唐末十上春官,晚乃从锺传,辟为江西从事。 ※《春秋指掌》 《崇文总目》:唐试左武卫兵曹李瑾撰。瑾集诸家之说,为《序义》、《凡例》各一篇;称孔颖达,《正义》,为五篇;采摭馀条,为《碎玉》一篇;集先儒异同,辩正得失,为三篇;取刘炫《规过》,申证其义,为三篇。大抵专依杜氏之学,以为说云。 巽岩李氏曰:其第一卷新编目录多取杜氏《释例》及陆氏《纂例》,瑾所自著无几。而《序义》以下十四卷,但分门抄录孔颖达《左氏正义》,皆非瑾所自著也。学者第观《正义》及二《例》,则此书可无。且瑾之意,特欲以备科试应猝之用耳,初不为经设也。其名宜曰《左氏传指掌》,不当专系《春秋》。本朝王尧臣《崇文总》目及李ㄈ《图书志》皆以先儒《异同》、《规过》、《序》、《例》等篇为瑾笔削,盖误矣。写本或讹舛,复用《正义》删修之,乃可读。惟篇首数序,瑾所自著者,既无参考,亦不敢以意改定,姑仍其误云。 ※《春秋通例》 《崇文总目》:唐陆希声撰。因三家之例,裁正其冗,以通《春秋》之旨。 ※《春秋图》 《崇文总目》:唐张杰撰。以《春秋》所载车服、器用、都城、井邑之制,缋而表之。 ※《春秋指元》 《崇文总目》:唐张杰撰。摘《左氏》传文,申释其义。 ※《春秋精义》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汇事於上,分抄杜氏、孔颖达言数家之说,参《释文》。 ※《演左氏传谥族图》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以《左氏》学《世谱》增广之,贯穿系序,差无遗略。 ※《春秋名号归一图》二卷 《崇文总目》:伪蜀冯继元撰。以《春秋》官谥名字,裒附初名之左。 晁氏曰:左氏所书人,不但称其名,或字,或号,或爵、谥,多互见,学者苦之。继元皆取以系之名下云。 巽岩李氏曰:昔丘明传《春秋》,於列国君臣之名字不一其称,多者或至四五,始学者盖病其纷错难记。继元集其同者,为一百六十篇,音同者附焉,於《左氏》抑亦微有所助云。宋大夫庄堇,秦右大夫詹,据《传》未始有“父”字,而继元辄增之,所见异本;若子韩者,盖齐顷公孙,《世族谱》与《传》同,而继元独以为韩子,与楚、郑二公孙黑共篇,盖误也。 陈氏曰:《左传》所载君臣名氏字谥互见错出,故为此图以一之。周一,鲁二,齐三,晋四,楚五,郑六,卫七,秦八,宋九,陈十,蔡十一,曹十二,吴十三,邾十四,杞十五,莒十六,滕十七,薛十八,许十九,杂小国二十。 ※《左氏传引帖新义》 《崇文总目》:伪蜀进士蹇遵品撰。拟唐礼部试进士帖经旧式,经具对。 ※《春秋纂例》 《崇文总目》:伪唐人姜虔嗣撰。以《春秋 左氏》、《公》、《》三家之传学者钞集之文。 ※《帝王历纪谱》三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其序言周所封诸侯,子孙散於他国,孔子修《春秋》而谱其世系。上采帝王历纪而条次之,盖学《春秋》所录今本题云荀卿撰者,非也。 晁氏曰:题曰秦相荀卿撰。载周末列国世家,故一名《春秋公子血脉图》。颇多疏略,决非荀卿所著。且卿未尝相秦,岂世别有一荀卿耶? 巽岩李氏曰:其载帝王历纪殊少,序诸侯卿大夫之世颇详,而《崇文总目》止名《帝王历纪谱》,今从之。旧题云秦相荀卿撰。荀卿未尝相秦,其缪妄立见,盖田野陋儒依以欺末学耳。故笔削最无义例,前後抵牾,不可遍举。而所著族系,又与《世本》不同,质之司马迁、杜预,亦复差异,不知撰者果证据何书也。其血脉间有强附横入灼然非类者,要当正之,顾不敢轻改,姑仍其旧,使学者自择焉。篇首尾杂引《左氏传》中语,事既残缺不属,字画讹舛尤甚,往往不可句读。参考《左氏传》,略加是正,十仅得四五云。其他政如棼丝结,未易一二爬梳也。 ※《春秋论》 《崇文总目》:皇朝秘书监胡旦撰。多摭杜氏之失裨经旨。 ※《春秋龟鉴》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述《春秋》周及诸侯世次,齐、鲁大国公子、公孙。初不详备,其後传写又失其次序,今存以备讨阅。 ※《春秋世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凡七卷。起黄帝至周见於春秋诸国世系,传久稍失其次矣。按《隋》、《唐》书目,《春秋大夫世族谱》十三卷,顾启期撰。而杜预《释例》自有《世族谱》一卷。今书与《释例》所载不同,而本或题云杜预撰者,非也,疑此乃启期所撰云。 晁氏曰:不著撰人名氏。谱《左氏》诸国君臣世系,独秦无世臣。 ※《春秋宗族名谥谱》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略采《春秋》三传诸国公卿大夫姓名谥号。 ※《春秋二十国年表》一卷 陈氏曰:不知何人作。周而下,次以鲁、蔡、曹、卫、滕、晋、郑、齐、秦、楚、宋、杞、陈、吴、邾、莒、薛、小邾。按《馆阁书目》有《年表》二卷,元丰中杨彦龄撰,自周之外,凡十三国,仍总记蛮夷戎狄之事。又按董氏《藏书志》,《年表》无撰人,自周至吴、越凡十国又有附庸诸国,别为表,凡征伐、朝觐、会同皆书。今此表止记即位及卒,皆非二家书也。 ※《春秋集传》十五卷 《崇文总目》:皇朝王沿纂。沿患学者自私其家学,而是非多异,失圣人之意,乃集三传之说,删为一书。又见《秘书目》有先儒《春秋》之学颇多,因启求之,得董仲舒等十馀家。沿自以先儒犹为未尽者,复以己意笺之。 晁氏曰:集三传解经之文。沿字圣源,大名人。好《春秋》,所至以《春秋》断事。此书仁宗朝尝奏御,诏直昭文馆。後官至天章阁待制。 ※《春秋经社》六卷 晁氏曰:皇朝孙觉撰。其学亦出於啖、赵,凡四十馀门。论议颇严。 陈氏曰:觉从胡安定游,门弟子以千数,别其老成者为经社。觉年最少,俨然居其间,众皆相服。此殆其时所作也。

【卷一百八十三 经籍考十】

○经(春秋) ※《春秋经解》十五卷 陈氏曰:孙觉撰。其自序言:“三家之说,《梁》最为精深,且以为本,杂取二《传》及诸儒之说长者从之;其所未安,则以所闻於安定先生者断之。”杨龟山为之後序。海陵周茂振跋云:“先君传《春秋》於孙先生,尝言王荆公初欲释《春秋》以行於天下,而莘老之书已出,一见而忌之,自知不能复出其右,遂诋圣经而废之,曰:‘此断烂朝报也!’不列於学官,不用於贡举云。” ※《春秋尊王发微》十五卷 晁氏曰:皇朝孙明复撰。史臣言明复治《春秋》,不取传注,其言简而义详,著诸大夫功罪,以考时之盛衰,而推见治乱之迹,故得经之意为多。常秩则讥之曰:“明复为《春秋》,犹商鞅之法,弃灰於道者有刑,步过六尺者有诛。”谓其失於刻也。胡安国亦以秩言为然。 石林叶氏曰:孙明复《春秋》专废传从经,然不尽达经例,又不深於礼学,故其言多自抵牾,有甚害於经者。虽概以礼论当时之过,而不能尽礼之制,尤为肤浅。 《朱子语录》曰:近时言《春秋》,皆是计较利害,大义不曾见。如唐之陆淳,本朝孙明复之徒,他虽未曾深於圣经,然观其推言治道,凛凛然可畏,终是得圣人个意思。《春秋》之作,盖以当时人欲横流,遂以二百四十二年行事寓其褒贬,恰如今之事送在法司相似,极是严谨,一字不轻易。若如今之说,只是个权谋智略、兵书谲诈之书尔。圣人晚年痛哭流涕,笔为此书,其肯恁地纤巧,岂至恁地不济事。 陈氏曰:复居泰山之阳,以《春秋》教授,不惑传注,不为曲说,其言简易,明於诸侯大夫功罪,以考时之盛衰,而推见王道之治乱,得於经为多。石介而下皆师事之。欧阳文忠公为作墓志。 ※《春秋演圣统例》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丁副撰。田伟《书目》“副”作“嗣”,未知孰误。其序云:“经有例法,一家所至,较然重轻。杜预《释例》,专主《左氏》而未该;唐陆淳《纂例》,虽举经而未备。”纤悉网罗而咸在者,其惟此书乎? ※《春秋权衡》、《意林》、《刘氏春秋传》共三十四卷 刘敞原父撰。其自序曰:刘子作《春秋权衡》。《权衡》之书始出,未有能读者。自序其首曰:权,准也;衡,平也。物虽重,必准於权;权虽移,必平於衡。故权衡者,天下之公器也,所以使轻重无隐也,所以使低昂中也。察之者易知,执之者易从也。不准,则无以知轻重;不平,则轻重虽出不信也。故权衡者,天下之至信也。凡议《春秋》,亦若此矣。《春秋》,一也,而传之者三家,是以其善恶相反,其褒贬相戾,则是何也?非以其无准失轻重邪?且昔者董仲舒、江公、刘歆之徒,盖常相与争此三家矣,上道尧、舜,下据《周礼》,是非之议,不可胜陈,至於今未决,则是何也?非以其低昂不平邪?故利臆说者害公义,便私学者妨大道,此儒者之大禁也。诚准之以其权,则童子不欺;平之以其衡,则市人不惑,今此新书之谓也。虽然,非达学通人,则亦必不能观之矣。耳牵於所闻,而目迷於所习,恐怀见破之私意,而无从善服义之公心,故亦譬之权衡矣。或利其寡而视权如嬴,或利其多而视权如缩,若此者,非权衡之过也,人事之变也。 晁氏曰:《权衡》论《三传》之失,《意林》叙其解经之旨,《刘氏传》其所解经也。如“桓无王”、“季友卒”、“胥命”、“用郊”之类,皆古人所未言。 石林叶氏曰:刘原甫知经而不废传,亦不尽从传。据义考例,以折衷之,经传更相发明,虽间有未然,而渊源巳正。今学者治经不精,而苏、孙之学近而易明,其失者不能遽见,故皆信之。而刘以其难入,则或诋以为用意太过,出於穿凿。彼不知经,无怪其然也。 陈氏曰:原甫始为《权衡》,以平三家之得失,然後集众说,断以己意,而为之传。传所不尽者,见之《意林》。其传用《公》、《》文体,《说例》凡四十九。 ※黎氏《春秋经解》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黎钅享希声撰。钅享,蜀人,欧阳公之客。名其书为《经解》者,言以经解经也。其後又为《统论》附焉。 ※横渠《春秋说》一卷 晁氏曰:张子厚为门人杂说《春秋》,其书未成。 ※颖滨《春秋集传》十二卷 晁氏曰:苏辙子由撰。大意以世人多师孙复,不复信史,故尽弃三《传》,全以《左氏》为本。至其不能通者,始取二《传》、啖、赵。自熙宁谪居高安,至元符初,十数年矣,暇日辄有改定,卜居龙川,而书始成。 石林叶氏曰:苏子由专据《左氏》言经。《左氏》解经者无几,其凡例既不尽经,所书亦多违牾,疑自出己意为之,非有所传授,不若《公》、《》之合於经。故苏氏但以《传》之事释经之文而巳,《传》事之误者,不复敢议,则迁经以成其说,亦不尽立凡例於经义,皆以为求之过。 《朱子语录》曰:苏子由解《春秋》,谓其从赴告,此说亦是。既书“郑伯突”,又书“郑世子忽”,据史文而书耳。定、哀之时,圣人亲见,据实而书;隐、桓之时,世既远,史册亦有简略处,夫子据史册写出耳。 陈氏曰:其书专取《左氏》,不得巳乃取二《传》、啖、赵,盖以一时谈经者不复信史,或失事实故也。 ※伊川《春秋传》二卷 程子自序曰:後世以史视《春秋》,谓褒善贬恶而已,至於经世之大法,则不知也。《春秋》大义数十,其义虽大,炳如日星,乃易见也,惟其微辞隐义,时措从宜者为难知也。或抑或纵,或与或夺,或进或退,或微或显,而得乎义理之安,文质之中,宽猛之宜,是非之公,乃制事之权衡,揆道之模范也。夫观百物,然後识化工之神;聚众材,然後知作室之用。於一事一义而欲窥圣人之用心(一本无心字),非上智不能也。故学《春秋》者,必优游涵泳,默识心通,然後能造其微也。後王知《春秋》之义,则虽德非禹、汤,尚可以法三代之治。自秦而下,其学不传。予悼夫圣人之志不明於後世也,故作《传》以明之,俾後之人通其文而求其义,得其意而法其用,则三代可复也。是《传》也,虽未能极圣人之蕴奥,庶几学者得其门而入矣。 《朱子语类》曰:或问伊川《春秋传》。曰:中间有说好处,如难理会处,他亦不为决然之论。如说“滕子来朝”,以为滕本侯爵,後微弱服属於鲁,自贬降而以子礼见鲁,则贡赋少力易供。此说最好,程沙随之说亦然。 陈氏曰:略举大义,不尽为说,襄、昭後尤略。序文崇宁二年作,盖其晚年也。 ※刘质夫《春秋》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刘绚质夫撰。绚学於二程。伯淳尝语人曰:“他人之学,敏则有之,未易保也。斯人之至,吾无疑焉。”正叔亦曰:“游吾门者多矣,而信之笃、得之多、行之果、守之固若子者几希。”有李参序。 陈氏曰:所解明正简切。 《中兴国史志》:绚传说多出於颐书,而颐以为不尽本意,故更为之。未及竟,故庄公以後解释多残阙。 ※《春秋得法志例论》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冯正符所撰。熙宁八年,何郯取其书奏之,久而不报,意王安石不喜《春秋》故也。其书例最详悉,务通经旨,不事浮辞。正符颇与邓绾、陈亨甫交私,後坐口语被斥。 陈氏曰:蜀州晋原主簿遂甯冯正符信道撰。其父尧民希元为乡先生。正符三上礼部,不第,教授梓、遂学十年,著此书及《诗》、《易》、《论语解》。蜀守何郯首以其《春秋论》上之。熙宁末,中丞邓绾荐之,得召试,赐同进士出身,王安石亦待之厚。其书首辩王鲁、素王之说,及杜预三体五例、何休三科九旨之怪妄穿凿,皆正论也。 巽岩李氏曰:信道当熙宁九年用御史邓文约荐,召试舍人院,赐出身。文约寻责守虢略,信道亦坐附会,夺官,归故郡。後又得冯允南所为墓铭,信道实事安逸处士何群,其学盖得之群。群学最高,国史有传。其师友渊源果如此,则谓信道附会进取,或以好恶言之耳。王荆公当国,废《春秋》,不立学官,而信道学经,顾於《春秋》特详;邓御史严事王荆公不敢异,乃先以《得法志例论》言於朝,初不曰宰相不喜此也,此亦可见当时风俗犹淳厚,士各行其志,不专以利禄故辍作。御史殆加於人一等,然信道要当与何群牵联书国史。邓御史偶相知,相累耳。余旧评如此。今无子孙,其书则为鬻书者擅易其姓名,属诸李陶。陶字唐夫,尝学於温公,号通经。李氏诸子,唐夫最贤,而《得法志例》则实非唐夫所论也,不知者妄之。 ※《绎圣传》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任伯雨德翁所撰。解经不甚通。例如解“桓十三年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取《梁》之说,战称人,败绩称师,重众之说。殊不知“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何独不重众也? ※王氏《春秋列国诸臣传》共六十三卷 晁氏曰:皇朝王当撰。当,眉山人,尝为《列国诸臣传》,效司马迁《史记》,凡一百三十有四人,十万馀言。今又释《春秋》真可谓有志矣。 陈氏曰:当,元中复制科,以苏辙荐,试六论,廷对切直,置下第,与堂除簿尉。所传诸臣,皆本《左氏》,有见於他书,则附其末,系之以赞。诸赞论议纯正,文辞简古,於经传多所发明。 ※冯氏《春秋通解》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冯山允南撰。普州人,之父也。 ※《春秋会义》二十六卷 晁氏曰:皇间进士杜谔集《释例》、《繁露》、《规过》、《膏肓》、《先儒同异篇》、《指掌碎玉》、《折衷》、《指掌议》、《纂例》、《辩疑》、《微指》、《摘微》、《通利》、《胡氏论》、《笺义》、《总论》、《尊王发微》、《本旨辩要》、《旨要》、《集议》、《索隐》、《新义》、《经社》三十馀家成一书,其後仍断以已意。虽其说不皆得圣人之旨,然使後人博观古今异同之说,则於圣人之旨,或有得焉。 陈氏曰:自《三传》及啖、赵诸儒讫於孙氏《经社》,凡三十馀家,集而系之,时述以已意。有任贯者为之序。 ※《春秋口义》五卷 陈氏曰:胡翼之撰。至宣十二年而止。戴岷隐在湖学尝续之,不传。 ※《春秋皇纲论》、《明例隐括图》共六卷 陈氏曰:太常博士王哲撰。至和间人。《馆阁书目》有《通义》十二卷,未见。 ※《左氏解》一卷 陈氏曰:专辩《左氏》为六国时人,其明验十有一事。题王安石撰,其实非也。 ※《左氏邦典》二卷 陈氏曰:唐既潜亨撰。质肃之侄,自号真淡翁,与其子问答而为此书。邹道乡为之序。 ※《左氏鼓吹》一卷 陈氏曰:彭门吴元绪撰。 ※《春秋後传》、《补遗》共二十一卷 陈氏曰:陆佃撰。《补遗》者,其子宰所作也。宰字元钧,游之父也。 ※《春秋通训》、《五礼例宗》共二十六卷 陈氏曰:直秘阁吴兴张大亨嘉父撰。其自序言:“少闻春《秋於》赵郡和仲先生。某初盖尝作《例宗》,论立例之大要矣,先生曰:‘此书自有妙用,学者罕能领会,多求之绳约中,近法家者流,仔细缴绕,竟亦何用?惟丘明识其用,然不肯尽谈,微见端兆,使学者自得之。’予从事斯语十有馀年,始得其彷彳弗。”《通训》之作,所谓去例以求经略,微文而视大体者也。东坡一字和仲,所谓赵郡和仲,其东坡乎?然《例宗》考究,亦为详治。 ※胡文定《春秋传》、《通例》、《通旨》共三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胡安国被旨撰。安国师程颐,其传《春秋》事,按《左氏》义,取《公》、《》、之精者,采孟子、庄周、董仲舒、王通、邵尧夫、程明道、张横渠、程正叔之说,以润色之。其序略曰:“近世推隆王氏新说,按为国是,独於《春秋》,贡举不以取士,庠序不以设官,经筵不以进读,断国论者,无以折衷,天下不知所,人欲日长,天理日销。其效使夷狄乱华,莫之遏也。” 陈氏曰:绍兴中经筵所进。大纲本《孟子》,而微旨多以程氏之说为据。近世学《春秋》者皆宗之。《通旨》者,所与其徒问答,及其他议论条例,凡二百馀章,其子宁辑为一书。 《中兴史志》曰:安国书与孙觉合者十六七。 《朱子语录》曰:胡文定《春秋》非不好,不合这件事圣人意是如何下字,那件事圣人意又如何下字。要知圣人只是直笔据见在而书,岂有许多忉怛?胡《春秋传》有牵强处,然议论有开合精神。 ※《春秋指南》十卷 晁氏曰:吴园先生张根知常撰。以征伐会盟,年经而国纬。汪藻为之序。 陈氏曰:专以编年旁通该括诸国之事,如指诸掌。又为《解例》,亦用旁通法。其他《辩疑》、《杂论》诸篇,筹略其义,多所发明。 ※《春秋新传》十一卷 晁氏曰:皇朝余安行撰。采三《传》及孙复四家书,参以已意为之。 ※《四家春秋集解》二十五卷 晁氏曰:或人集皇朝师协、石季长、王、景先之解为一通,具载本文。 ※《春秋机括》一卷 晁氏曰:皇朝沈括存中撰。《春秋》谱也。 ※石林《春秋传》、《春秋考》、《春秋谳》共七十二卷 陈氏曰:叶梦得撰。各有序。其序《谳》曰:“以《春秋》为用法之君而巳,听之有不尽其辞,则欺民;有不尽其法,则欺君。凡啖、赵论三家之失,为《辩疑》;刘氏广啖、赵之遗,为《权衡》。合二书,正其差误,而补其疏略,目之曰《谳》。”其序《考》曰:“君子不难於攻人之失,而难於正己之是。必有得也,乃可知其失;必有是也,乃可斥其非。自是《谳》推之,知吾之所正为不妄也,而後可以观吾《考》;自其《考》推之,知吾之所择为不诬也,而後可以观吾《传》。”其序《传》曰:“《左氏》传事不传义,是以详於史,而事未必实,以其不知经也。《公》、《》传义不传事,是以详於经,而义未必当,以其不知史也。乃酌三家,求史与经,不得於事,则考於义;不得於义,则考於事,更相发明,以作《传》。”其为书,辩订考究,无不精详,然其取何休之说,以十二公为法天之大数,则亦未可晓也。 ※《春秋经解》、《本例例要》共十七卷 陈氏曰:涪陵崔子方彦直撰。绍圣中罢《春秋》取士,子方三上书,乞复之,不报,遂不应进士举。黄山谷称曰:“六合有佳士曰崔彦直,其人不游诸公,然则贤而有守可知矣。”其学辩三《传》之是非,而专以日月为例,则正蹈其失而不悟也。 ※《春秋本旨》二十卷 陈氏曰:知饶州丹阳洪兴祖庆善撰。其序言:“三代各立一王之法,其末皆有弊。《春秋》经世之大法,通万世而无弊。”又言:“《春秋》本无例,学者因行事之迹以为例,犹天本无度,历者即周天之数以为度。”又言:“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学者独求於义,则其失迂而凿;独求於例,则其失拘而浅。”若此类多先儒所未发,其解经义,精而通矣。兴祖尝为程作《论语解序》,忤秦桧,贬昭州以死。 ※《春秋正辞》、《通例》共三十五卷 陈氏曰:知盱眙军东平毕良史少董撰。良史为东京留守属官,东京再陷,留虏中三年,著此书。已而得归,表上之。 ※息斋《春秋集注》十四卷 陈氏曰:礼部侍郎鄞高阅抑崇撰。其学专本程氏,序文可见。 ※夹氵祭《春秋传》、《春秋考》、《地名》共十四卷 其《通志》中自述曰:按《春秋》之经,则鲁《史记》也,初无同异之文,亦无彼此之说,良由三家所传之书有异同,故是非从此起。臣作《春秋考》,所以是正经文,以凡有异同者,皆是讹误。古者简编艰繁,学者希见亲书,惟以口相授。左氏世为楚史,亲见官书,其讹差少,然有所讹,从文起。公、,汉之经生,惟是口传,其讹差多,然有所讹,从音起。以此辩之,了无滞疑。又有《春秋传》十二卷,以明经之旨,备见周之宪章。 陈氏曰:其学大抵工於考究,而义理多迂僻。 ※《春秋经解》、《指要》共十四卷 陈氏曰:知常州永嘉薛季宣士龙撰。《指要》列谱例於前,其序专言诸侯无史,天子有外史,掌四方之志,而职於周之太史。隐之时,更周历而为鲁史。季宣博学通儒,不事科举,陈止斋师事之。季宣死,当乾道九年,年四十。其为此书,实绍兴三十二年,盖甫二十岁云。 《朱子语录》曰:薛常州解《春秋》不知如何率意如此,只是几日成此文字!如何说诸侯无史,《内则》尚有闾史。又如赵盾、崔杼事,皆史臣所书。 ※《春秋集传》十五卷 陈氏曰:监察御史王葆彦光撰。朱新仲为作序。葆,周益公之妇翁也。其说多用胡氏。 ※《春秋集解》十二卷 陈氏曰:吕本中撰。自三《传》而下,集诸家之说,各记其名氏,然不过陆氏及两孙氏、两刘氏、苏氏、程氏、计崧老,胡文定数家而巳。大略如杜谔《会义》而所择颇精,无自已议论。 《朱子语录》曰:吕居仁《春秋》亦甚明白,正如某《诗传》相似。 ※《左传类编》六卷 陈氏曰:吕祖谦撰。分类外内传事实、制度、论议凡十九门,首有纲领数则,兼采他书。 ※《左氏博议》二十卷 陈氏曰:吕祖谦撰。方授徒时所作。自序曰:“《春秋》经旨,不敢僭议,而枝辞赘喻,则举子所以资课试也。” ※《左氏说》三十卷 陈氏曰:吕祖谦撰。於《左氏》一书,多有发明,而不为文,似一时讲说门人所抄。 《朱子语录》曰:东莱有《左氏说》,亦好,是人记录他言语。 ※《左氏国纪》 徐得之撰。止斋陈氏序曰:自荀悦、袁宏以两汉事编年为书,谓之左氏体,盖不知《左氏》於是始矣。昔夫子作《春秋》博极天下之史矣,诸不在拨乱世、反之正之科,则不录也。左氏独有见於,经故采史记次第之,某国事若干,某事书,某事不书,以发明圣人笔削之旨云尔,非直编年为一书也。古者事、言各有史,凡朝廷号令,与其君臣相告语为一书,今《书》是巳;被之弦歌,谓之乐章为一书,今《诗》是也;有司藏焉;而官府都鄙邦国习行之为一书,今《仪礼》若《周官》之《六典》是巳;自天子至大夫士民族传序为一书,若所谓《帝系》、《世本》是巳。而他星卜医祝,皆各为书,至编年则必叙事如《春秋》,三代而上,仅可见者《周谱》,他往往见野史、《竹书》、《穆天子传》之类。自夫子始以编年作经,其笔削严矣。左氏亦始合事、言二史与诸书之体,依经以作传,附著年月下,苟不可以发明笔削之指,则亦不录也。盖其辞足以传远,而无与於经谊,则别为《国语》。至夫子所见书,左氏有不尽见,又阙不敢为传,唯谨如此。後作者顾以为一家史体,而读《左氏》者浸失其意见,谓不释经,是书之存亡,几无损益於《春秋》,故曰袁、荀二子为之也。由是言之,徐子所为《左氏国纪》,曷可少哉!余读《国纪》,周平、桓之际,王室尝有事於四方,其大若置曲沃伯为侯,诗人美焉,而经不著;师行非一役,亦与《王风》刺诗合,而特书伐郑一事;王子颓之祸,视带为甚,襄书而惠不书也。学者诚得《国纪》伏而读之,因其类居而稽之经,某国事若干,某事书,某事不书,较然明矣。於是致疑,疑而思,思则有得矣。徐子殆有功於《左氏》者也。余苦不多见书,然尝见唐冼《左氏史》与《国纪》略同而无所论断,今《国纪》有所论断矣,余故不复赞,而道其有功於《左氏》者为之序。 ※《春秋比事》二十卷 陈同甫序之曰:《春秋》,继四代而作者也。圣人经世之志,寓於属辞比事之间,而读书者每患其难通。其善读则曰:“以传考经之事迹,以经考传之真伪。”如此,则经果不可以无传矣。游夏之徒胡为而不能措一辞也!余尝欲即经以类次其事之始末,考其事以论其时,庶几抱遗经以见圣人之志。客有遗余以《春秋总论》者,曰:“是习《春秋》者之秘书也。”余读之,洒然有当於余心。虽其论未能一一中的,而即经类事以见其始末,使圣人之志可以舍传而独考,此其为志亦大矣。惜其为此书之勤,而卒不见其名也。或曰是沈文伯之所为也。文伯名,湖州人,常为婺之校官。因为易其名曰《春秋比事》,锓诸木,以与同志者共之。 陈氏曰:按湖州有沈文伯,名长卿,号审斋居士,为常州ヘ,忤秦桧,贬化州,不名也。不知同甫何以云然,岂别名而字文伯者乎?然则非湖人也。 ※《春秋经传集解》三十三卷 陈氏曰:林栗撰。其学专主《左氏》,而黜二《传》,故为《左氏传解》,表上之。 ※止斋《春秋後传》、《左氏章指》共四十二卷 陈氏曰:陈傅良撰。楼参政钥为之序。大略谓《左氏》存其所不书,以实其所书;《公羊》、《梁》以其所书,推见其所不书,而《左氏》实录矣。此《章指》之所以作也。若其他发明多新说,序文略见之。 ※徐潮州《春秋解》十二卷 知潮州徐某德操撰。水心序略曰:笺传之学,惟《春秋》为难工。经,理也;史,事也;《春秋》名经而实史也,专於经则理虚而无证,专於史则事碍而不通,所以难也。年时朔,郊庙制,理之纲条,不专於史也;济西河曲,丘甲田赋,事之枝叶,不专於经也。薛伯卒,经无预,然杞、滕、邾、莒之兴废固明也;诡诸卒,史无预,然戊寅、甲子之先後固察也。观潮州此类皆卓信、明而笃矣。至於授霸者之权,彼与此夺;录夷狄之变,先略後详;诸侯群诛,大夫众贬,凡《春秋》始终,统纪所系,自《公》、《》以来,画为义例,各分字别,族贵人微,其能本末相顾,隐显协中如潮州,殆鲜焉。然则理之熟,故经而非虚;事之类,故史而非碍欤!古人以教其国,而使人知深於是书者欤!虽然,《诗》、《书》、《礼》所以纪尧、舜、三代之盛,而《春秋》衰世之竭泽也,示不泯绝而已。或者遂谓一事一义,皆圣人之用,则余未敢从也。 ※《春秋经辩》十卷 陈氏曰:庐陵萧楚子荆撰。绍圣中,贡礼部不第。蔡京用事,与其徒冯书,言蔡将为宋王莽,誓不复仕。死建炎中。自号三顾隐客,门人谥为清节先生。胡邦衡师事之,以《春秋》登甲科,归拜床下,楚告之曰:“学者非但拾一第,身可杀,学不可辱。毋祸吾《春秋》乃佳。”邦衡志其墓。 ※《春秋集善》十一卷 陈氏曰:端明殿学士庐陵胡铨邦衡撰。铨既事萧楚为《春秋》学,复学於胡文定公安国。南迁後作此书,张魏公为之序。 ※《春秋考异》四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录《三传》经文之异者。 ※《春秋类事始末》五卷 陈氏曰:朝请大夫吴兴章冲茂深撰。子厚之曾孙,叶少蕴之婿。 ※《左氏发挥》六卷 陈氏曰:临川吴曾虎臣撰。取《左氏》所载事,时为之论,若史评之类。 ※《春秋直音》三卷 陈氏曰:德清丞方淑智善撰。刘给事一止为作序。以学者或不通音切,故於每字切脚之下,直注其音,盖古文未有反切,为音训者皆如此。服虔、如淳、文颖辈於《汉书》音义可见。 ※《左传约说》、《百论》共二卷 陈氏曰:奉议郎新昌石朝英撰。又有《王道辩》一书未板行,仅存其书於此篇之末,其为说平平,无甚高论。 ※《左氏纪传》五十卷 巽岩李氏曰:不著撰人名氏。取丘明所著二书,用司马迁《史记》法,君臣各为记传。凡欲观某国之治乱,某人之臧否,其行事本末,毕陈於前,不复错见旁出,可省纟番阅之勤。或事同而辞异者,皆两存之,又因以得文章繁简之度。虽编削附离,尚多不满人意,然亦可谓有其志矣。独所序世族谱系,既与释例不同,又非史迁所记,质诸《世本》,亦不合也。疑撰者别据他书。今姑仍其旧,以俟考求。 又题:後在陵阳观沈存中自志,乃知此书存中所著。存中喜述作,而此书终不满人意,史法信未易云。 ※《春秋分记》九十卷 陈氏曰:邛州教授眉山程公说伯刚撰。以《春秋》经传仿司马迁书,为年表、世谱、历、天文、五行、地理、礼乐、征伐、官制诸书。自周、鲁而下,及诸小国夷狄,皆汇次之。时有所论发明,成一家之学。公说积学苦志,早年登科,值逆曦乱,忧愤以死,年才三十七。兄弟三人,皆以科第进。中书舍人公许,其季也。 ※《春秋三传分国纪事本末》 夹江句龙傅明甫撰。後溪刘氏序略曰:勾龙君传习详考,又分国而纪之。自东周而下,大国、次国特出,小国、灭国附见。不独纪其事,与其文,而兼著其义,凡采其说者数十家。君盖嗜古尊经之士,确乎其能自信者也。 ※《春秋通说》十三卷 陈氏曰:永嘉黄仲炎若晦撰。端平中,尝进之於朝。 ※《春秋外传国语》二十一卷 《崇文总目》:左丘明撰。吴侍中、领左国史、亭陵侯韦昭解。昭参引郑众贾逵虞翻唐固(二人皆吴臣),合凡五家,为注,自所发正者三百十事。 晁氏曰:班固《艺文志》有《国语》二十一篇,《隋志》云二十二卷,《唐志》云二十一卷。今书篇次与《汉志》同,盖历代儒者析简并篇,互有损益,不足疑也,要之《艺文志》审矣。陆淳谓“与《左传》文体不伦,定非一人所为”,盖未必然。范甯云“《左氏》富而艳”,韩愈云“《左氏》浮夸”,今观此书,信乎其富艳且浮夸矣,非《左氏》而谁?柳宗元称《越语》尤奇峻,岂特《越》哉,自《楚》以下类如此。 巽岩李氏曰:昔左丘明将传《春秋》,乃先采集列国之史,国别为语,旋猎其英华,作《春秋传》。而先所采集之语,草藁具存,时人共传习之,号曰《国语》,殆非丘明本志也。故其辞多枝叶,不若《内传》之简直峻健,甚者杂不类,如出他手。盖由当时列国之史,材有厚薄,学有浅深,故不能醇一耳。不然,丘明特为此重衤复之书何?邪先儒或谓《春秋传》先成,《国语》继作,误矣。惟本朝司马温公父子能识之。 陈氏曰:自班固《志》言左丘明所著,至今与《春秋传》并行,号为《外传》。今考二书,虽相出入,而事辞或多异同,文体亦不类,意必非出一人之手也。司马子长云:“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又似不知所谓。唐啖助亦尝辩之。 《朱子语录》曰:《国语》委靡繁絮,真衰世之文耳。是时语言议论如此,宜乎周之不能振起也。 《国语》文字极困苦,振作不起。 ※《国语补音》三卷 陈氏曰:丞相安陆宋庠公序撰。以先儒未有为《国语》音者,近世传旧《音》一卷,不著撰人名氏,盖唐人也。简陋不足名书,因而广之,悉以陆德明《释文》为主,陆所不载,则附益之。 ※《非国语》二卷 晁氏曰:唐柳宗元子厚撰。序云:“左氏《国语》,其文深闳杰异,而其说多诬。淫惧学者溺其文采,而沦於是非,本诸理作《非国语》。”上卷三十一篇,下卷三十六篇。 ※《左传国语类编》二卷 陈氏曰:吕祖谦撰。与《左传类编》略同,但不载纲领,止有十六门。又分《传》与《国语》为二。 ※《汲冢师春》一卷 陈氏曰:晋汲郡魏安王冢所得古简。杜预得其《纪年》,知其魏国史记,以考证《春秋》。别有一卷,纯集疏《左氏传》卜筮事,上下次第及其文义,皆与《左传》同。名曰“师春”,似是抄集者人名也。今此书首叙周及诸国世系,又论分野、律吕为图,又杂录谥法、卦变,与杜预所言纯集卜筮者不同,似非当时本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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