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 第45页
圣历元年二月敕文。武选人检甲历不获者。宜牒中书门下为检。如又不获。若在曹有官。前后相衔可明者。亦听为叙。 开元二年二月敕。诸色出身人铨试讫。应常选者。当年当色各为一甲。团奏给告牒。过百人已上。分不满五人附入甲。 十六年五月敕。诸蕃应授内外文武官。及留宿卫长上者。共为一甲。其放还蕃者。别为一甲。仍具形状年几同为一奏。 十九年四月敕。应授官考校叙功累勋。有失错者。门下省详覆。有凭即为改注。 十八年五月十一日敕。附甲授官无阙者却牒中书门下改拟。 天宝二年十一月敕。诸州医学生等。宜随贡举人例。申省补署。十年与散官。恐年岁深久。检勘无凭。仍同流外例附甲。 大历六年七月。宰臣奏。请自今已后。敕授文武六品以下官。敕出后。附兵部附甲团奏。 贞元五年十二月敕。除常参官及诸使判官等。余并附所司甲。其兵部选人。亦准此。 八年二月户部奏。内外官应直京内百司。及禁中军。并国亲勒留人等。户部侍郎卢征奏。伏以前件直司诸勒留官等。若勒出便带职事。及敕留京官。即合以勒出为上日。外官比敕到为上日。如本司未经奏闻。即合同赴任官例。准贞元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敕。待甲出后。省符到任日。支给俸料者。甲出未带勒留官签符。先下州府交替。理例未免喧争。伏请起今以后。并须挟名勒留。敕到任方为上日。支给料钱。其附甲官有结甲。依前勒留直诸司者。待附甲后。签到州为上日。支给课料。冀塞幸求。庶绝论诉。敕旨。宜依。 冬集 大历十一年五月敕。礼部送进士。明经。明法。宏文生。及崇贤生。道举等。准式。据书判资荫。量定冬集授散其春秋。公羊。谷梁。周礼。仪礼业。人比缘习者校少。开元中。敕一例冬集。其礼业每年授散。自今以后。礼人及道举明法等。有试书判稍优。并荫高及身是勋官三卫者。准往例注冬集。余并授散。 贡举上 明经所集业附。 上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天后上表曰。伏以圣绪出自元元。五千之文。实惟圣教。望请王公以下。内外百官。皆习老子道德经。其明经咸令习读。一准孝经论语。所司临时策试。请施行之。至二年正月十四日明经咸试老子策二条。进士试帖三条。 仪凤三年三月敕。自今已后。道德经孝经并为上经。贡举皆须兼通。其余经及论语。任依恒式。 长寿二年三月。则天自制臣范两卷。令贡举人习业。停老子。 神龙元年二月二日赦文。天下贡举人。停习臣范。依前习老子。 开元十六年十二月。国子祭酒杨玚奏。今之明经。习左氏者十无一二。恐左氏之学废。又周礼。仪礼。公羊。谷梁。亦请量加优奖。遂下制。明经习左氏。及通周礼等四经者。出身免任散官。至贞元元年五月二日敕。 自今已后。明经习礼记及第者。许冬集。 天宝元年四月三日敕。自今已后。天下应举。除崇元学生外。自余所试道德经。宜并停。仍令所司更别择一小经代之。其年加尔雅。以代道德经。至贞元元年四月十一日敕。比来所习尔雅。多是鸟兽草木之名。无益理道。自今已后。宜令习老子道德经。以代尔雅。其进士亦宜同大经略例帖试。至十二年三月十七日。国子司业裴肃奏。尔雅博通诂训。纲维六经。为文字之楷范。作诗人之兴咏。备详六亲九族之礼。多识鸟兽草木之名。今古习传。儒林遵范。其老子是圣人元微之言。非经典通明之旨。为举人所习之书。伏恐稍乖本义。伏请依前加尔雅。奉敕。宜准天宝元年四月三日敕处分。 二年三月。礼月令篇宜冠众篇之首。余旧次之。 三年七月。诏曰。尚书。古先所制。有异于当今。抄写渐讹。转疑于后学。永言刊革。必在从宜。尚书应是古字体。并依今文。 建中二年十月。中书舍人权知礼部贡举赵赞奏。应口问大义明经等。举人明经之目。义以为先。比来相承。唯务习帖。至于义理。少有能通。经术寖衰。莫不由此。今若顿取大义。恐全少其人。欲且因循。又无以劝学。请约贡举旧例。稍示考义之难。承前问义。不形文字。落第之后。喧竞者多。臣今请以所问。录于纸上。各令直书其义。不假文言。既与策有殊。又事堪征证。凭此取舍。庶归至公。如有义策全通者。五经举人。请准广德元年七月敕。超与处分。明经请减二选。伏请每岁甄奖。不过数人。庶使经术渐兴。人知教本。敕旨。明经义策全通者。令所司具名闻奏。续商量处分。余依。 贞元二年六月诏。其明经举人。有能习律一部。以代尔雅者。如帖经俱通。于本色减两选。合集日与官。 十三年十二月。尚书左丞权礼部知贡举顾少连奏。伏以取士之科。以明经为首。教人之本。则义理为先。至于帖书及以对策。皆形文字。并易考寻。试义之时。独令口问。对答之失。覆视无凭。黜退之中。流议遂起。伏请准建中二年十二月敕。以所问录于纸上。各令直书其义。不假文言。仍请依经疏对。奉敕宜依。 元和二年十二月。礼部贡举院奏。五经举人。请罢试口义。准旧试墨义十余条。五经通五。明经通六。便放入第。诏从之。 七年十二月。权知礼部侍郎韦贯之奏。试明经请墨义。依旧格问口义。从之。 开成四年十月敕。每年明经及第。宜更与十人。 帖经条例 贞观九年五月敕。自今已后。明经兼习周礼并仪礼者。于本色量减一选。 永隆二年八月敕。如闻明经射策。不读正经。抄撮义条。纔有数卷。进士不寻史籍。惟诵文策。铨综艺能。遂无优劣。自今已后。明经每经。帖十得六已上者。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令试策。其明法并书算举人。亦准此例。即为例程。 永淳二年三月敕。令应诏举人。并试策三道。即为永例。 开元八年七月。国子司业李元瓘上言。三礼三传。及毛诗尚书周易等。并圣贤微旨。生徒教业。必事资经远。则斯文不坠。今明经所习。务在出身。咸以礼记文少。人皆竞读。周礼经邦之轨则。仪礼庄敬之楷模。公羊谷梁。历代宗习。今两监及州县。以独学无友。四经殆绝。事资训诱。不可因循。其学生望请量配作业。并贡人参试之日。习周礼仪礼公羊谷梁。并请帖十通五。许其入策。以此开劝。即望四海均习。九经该备。从之。 十六年十二月。国子祭酒杨玚奏。今之举明经者。主司不详其述作之意。每至帖试。必取年头月尾。孤经绝句。自今已后。考试者尽帖平文。以存大典。 十七年三月。国子祭酒杨玚上言曰。伏闻承前之例。每年应举。常有千数。及第两监。不过一二十人。臣恐三千学徒。虚费官廪。两监博士。滥糜天禄。臣窃见入仕诸色出身。每岁向二千余人。方于明经进士。多十余倍。自然服勤道业之士。不及胥吏。以之效官。岂识先王之礼义。陛下设学校。务以劝进之。有司为限约。务以黜退之。臣之微诚。实所未晓。今监司课试。已退其八九。考功及第。十又不收一二。若长以此为限。恐儒风渐坠。小道将兴。若以出身人多。应须诸色都减。岂在独抑明经进士也。 二十一年敕。令士庶家藏老子一本。每年贡举人。量减尚书论语一两条策。加老子策。 二十五年二月敕。今之明经进士。则古之孝廉秀才。近日以来。殊乖本意。进士以声律为学。多昧古今。明经以帖诵为功。罕穷旨趣。安得为敦本复古。经明行修。以此登科。非选士取贤之道。其明经自今以后。每经宜帖十。取通五已上。免旧试一帖。仍按问大义十条。取通六已上。免试经策十条。令答时务策三道。取粗有文理者。与及第。其进士宜停小经。准明经帖大经十帖。取通四已上。然后准例试杂文及第者。通与及第。其明经中有明五经已上。试无不通者。进士中兼有精通一史。能试策十条得六已上者。委所司奏听进止。其应试进士等唱第讫。具所试杂文及策。送中书门下详覆。其所问明经大义日。须对同举人考试。应能否共知。取舍无愧。有功者达。可不勉欤。此诏因侍郎姚奕奏。 天宝十一载七月。举人帖及口试。并宜对众考定。更唱通否。 其载十二月敕。礼部举人。比来试人。颇非允当。帖经首尾。不出前后。复取者也之乎。颇相类之处下帖。为弊已久。须有厘革。礼部请每帖前后。各出一行。相类之处。并不须帖。 十二载六月八日。礼部奏。以贡举人帖经。既前后出一行。加至帖通六与过。 唐会要卷七十六 贡举中 进士 贞观八年三月三日诏。进士试读一部经史。 二十二年九月。考功员外郎王师旦知举。时进士张昌龄王公瑾。并有俊才。声振京邑。而师旦考其文策全下。举朝不知所以。及奏等第。太宗怪无昌龄等名。因召师旦问之。对曰。此辈诚有文章。然其体性轻薄。文章浮艳。必不成令器。臣若擢之。恐后生相效。有变陛下风雅。帝以为名言。后并如其言。调露二年四月。刘思立除考功员外郎。先时。进士但试策而已。思立以其庸浅。奏请帖经。及试杂文。自后因以为例程。 开元二十四年十月。礼部侍郎姚奕请进士帖左氏传周礼仪礼。通五与及第。 干元初。中书舍人李揆兼礼部侍郎。揆尝以主司取士。多不考实。徒峻其堤防。索其书策。殊不知艺不至者。居文史之囿。亦不能摛其词藻。深昧求贤意也。及其试进士文章日。于中庭设五经及各史。及切韵本于床。而引贡士谓之曰。国家进士。但务得才。经籍在此。各务寻检。由是数日之间。美声上闻。 建中二年十月。中书舍人权知礼部贡举赵赞奏。进士先时试诗赋各一篇。时务策五道。明经策三道。今请以箴论表赞代诗赋。仍试策二道。 三年四月敕。礼部应进士举人等。自今已后。如有试官及不合选。并诸色出身人等。有应举者。先于举司陈状。准例考试。如才堪及第者。送名中书门下。重加考核。如实才堪。即令所司追纳告身。注毁官甲。准例与及第。至选日。仍稍优与处分。其正员官。不在举限。 元和二年十二月敕。自今已后。州府所送进士。如迹涉疏狂。兼亏礼教。或曾任州府小吏。有一事不合清流者。虽薄有辞艺。并不得申送。如后举事发。长吏奏停现任。如已停替者。殿二年。本试官及司功官。见任及已停替。并量事轻重贬降。仍委御史台常加察访。 长庆元年敕。今年礼部侍郎钱徽下进士郑郎等一十四人。宜令中书舍人王起。主客郎中知制诰白居易重试。覆落十三人。三月丁未诏。国家设文学之科。本求实才。苟容侥幸。则异至公。访闻近日浮薄之徒。扇为朋党。谓之关节。干扰主司。每岁策名。无不先定。眷言败俗。深用兴怀。郑郎等昨令重试。乃求深僻题目。贵观学艺浅深。孤竹管是祭天之乐。出于周礼正经。阅其呈试之文。都不知其本事。辞律鄙浅。芜累至多。其温业等三人。粗通可与及第。其余落下。今后礼部举人。宜准开元二十五年敕。及第人所试杂文。先送中书门下详覆。侍郎钱徽贬江州刺史。 三年正月。礼部侍郎王起奏曰。伏以礼部发榜。已是成名。中书重复。尚未及第。重复之中。万一不定。则发榜之后。远近误传。其于事理。实为非便。臣伏请今年进士堪及第者。本司考试讫。其诗赋先送中书门下详覆。候敕却下本司。然后准旧例大字发榜。从之。 太和七年八月。礼部奏。进士举人先试帖经。并略问大义。取经义精通者。次试议论各一首。文理高者。便与及第。其所试诗赋并停者。伏请帖大小经各十帖。通五通六为及格。所问大义。便与习大经内。准格明经例问十条。仍对众口义。伏准新制。进士略问大义。缘初厘革。今且以通三通四为格。明年以后。并依明经例。其所试议论。请限五百字以上为式。敕旨。依奏。 八年正月。中书门下奏。进士发榜。旧例。礼部侍郎皆将及第人名先呈宰相。然后发榜。伏以委任有司。固当精慎。宰相先知取舍。事匪至公。今年以后。请便令发榜。不用先呈人名。其及第人所试杂文。及乡贯三代名讳。并当日送中书门下。便合定例。敕旨。依奏。其年十月。礼部奏。进士举人。自国初以来。试诗赋帖经时务策五道。中闲或蹔改更。旋即仍旧。盖以成格可守。所取得人故也。去年八月敕节文。先试帖经口义议论等。以臣商量。取其折衷。伏请先试帖经通数。依新格处分。敕旨。依奏。 九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今月九日。合内面奉进止。令条流进士人数。及减下诸色入仕人等。准太和四年格。及第不得过二十五人。今请加至四十人。明经准太和八年正月敕。及第不得过一百一十人。今请再减下十人。 开成元年二年三年。并高锴知贡举。每年皆恩赐题目。及第并四十人。 其年十月。中书门下奏。朝廷设文学之科。以求髦俊。台阁清选。莫不由兹。近缘核实不在于乡闾。趍名颇杂于非类。致有跋扈之地。情计交通。将澄化源。在举明宪。臣等商量。今日以后。举人于礼部纳家状后。望依前五人自相保。其衣冠则以亲姻故旧。久同游处者。其江湖之士。则以封壤接近。素所谙知者为保。如有缺孝弟之行。资朋党之势。迹由邪径。言涉多端者。并不在就试之限。如容情故。自相隐蔽。有人纠举。其同举人并三年不得赴举。仍委礼部明为戒励。编入举格。敕。依奏。 会昌三年正月敕。礼部所放进士及第人数。自今后。但据才堪即与。不要限人数每年止于二十五人。 四年二月。权知贡举左仆射太常卿王起。放及第二十五人。续奏五人堪放及第。杨质至。窦缄。杨严。郑朴。源重。奉敕。祗放杨严及第。余并落下。 五年二月。谏议大夫权知贡举陈商。放及第三十七人 其年三月。敕户部侍郎翰林学士白敏中重试。覆落七人。 其月。中书门下奏。贡举人并不许于两府取解。仰于两都国子监就试。 大中元年正月。礼部侍郎魏扶放及第二十三人。续奏堪放及第三人。封彦卿。崔琢。郑延休等。皆以文艺为众所知。其父皆在重任。不敢选。取其所试诗赋封进。奏进止。令翰林学士户部侍郎知制诰韦琮等考。尽合程度。 其月二十五日。奉进止。并付所司放及第。有司考试。祗合在公。如涉徇私。自有典刑。从今已后。但依常例取舍。不得别有奏闻。 其年六月。中书门下奏。贡举人取解。宜准旧例。于京兆河南府集试。从之。 二年正月。中书门下奏。从贞元元年太和九年秋冬前。皆是及第。便从诸侯府奏试官。充从事。兼史馆集贤宏文诸司诸使奏官充职。以此取人。常多得士。由是长不乏材用。太和会昌末。中选后四选。诸道方得奏充州县官职。如未合选。并不在申奏限。臣等昨已奏论。面奉进止。自今已后。及第后第三年。即任奏请。敕旨。依奏。 天佑三年三月敕。今年吏部所放进士。依去年人数外。更放两人。 缘举杂录 长寿。二年十月。左拾遗刘承庆上疏曰。伏见比年以来。天下诸州所贡物。至元日。皆陈在御前。唯贡人独于朝堂拜列。但孝廉秀异。既充岁贡。宜列王庭。岂得金帛羽毛。升于玉阶之下。贤良文学。弃彼金门之外。恐所谓贵财而贱义。重物而轻人。伏请贡人至元日引见。列在方物之前。以备充庭之礼。制曰。可。 开元五年九月诏。诸州乡贡明经进士见讫。宜令引就国子监。谒先师。学官为之开讲。质问疑义。仍令所司优厚设食。两馆及监内得解举人。亦准此。其日。清官五品已上。及朝集使。并往观礼。即为例程。谒先师。自此始也。 十九年六月敕。诸州贡举。皆于本贯籍分信明者。然依例。不得于所附贯。便求申送。如有此色。所由州县即便催科。不得递相容许。 二十四年九月二十日。礼部以贡举请别置印。 天宝十二载七月十三日诏。天下举人。不得充乡赋。皆须补国子学士。及郡县学生。然后听举。至至德元年已后。依前乡贡。永泰元年七月。以京师米贵。遂分两京集举人。至大历十年五月十九日敕。今年诸色举人。悉赴上都。准旧例。十月二十五日随考试。户部着到。兴元元年。中书省有柳树。建中末枯。至是再荣。人谓之瑞柳。礼部侍郎吕渭试进士。以瑞柳为题。上闻而恶之。 贞元七年。兵部侍郎陆贽。权知贡举。时崔元翰梁肃。文艺冠时。贽输心于肃。与元翰推荐艺实之士。升第之日。虽众望不惬。然一岁选士。纔十四五。数年之内。居台省者十余人。 十六年十二月敕。礼部别头举人。宜委礼部考试。不须置别头。 十八年五月敕。明经进士。自今已后。每年考试所拔人。明经不得过一百人。进士不得过二十人。如无其人。不必要补此数。 十九年敕。礼部举人。自春以来。久愆时雨。念其旅食京邑。资用屡空。其礼部举人。今年宜权停。 元和十三年十月。权知礼部侍郎庾承宣奏。臣有亲属应明经进士举者。请准旧例送考功试。从之。自贞元十六年。高郢掌贡举。请权停考功别试。识者是之。自今始复。 太和元年二月敕。自今已后。天下勋臣节将子弟。有能修词尚学。应进士明经。及通史学者。委有司务加奖引。 其年七月敕。今年宜权于东都置举。其明经进士。便在东都赴集。其上都国子监举人等。合在上都试。及节目未尽者。条流奏闻。 八年正月。礼部侍郎李汉奏。准太和七年八月敕。贡举人不要试诗赋策。且先帖大经小经。共二十帖。次对正义十道。次试议论各一首讫。考核放及第。其月。敕吏部礼部兵部。今年选近。缘秋末虫旱相因。恐致灾荒。权令停罢。及敛藏之后。物力且任。念彼求名之人。必怀觖望之志。宁违我令。以慰其心。宜依常例却置。应缘所纳文状及铨试等期限。仍准今年格文。递延一月。 大中元年正月敕。自今放进士榜后。杏园任依旧宴集。所司不得禁制。先是。武宗好游巡。曲江亭禁人宴聚故也。 十年四月。礼部侍郎郑颢。进诸家科目记十三卷。敕付翰林。自今发榜后。仰写及第姓名。及所试诗赋题目进入内。仍付所司。逐年编次。 咸通十一年四月敕。去年属以用军之际。权停贡举一年。今既偃戈。却宜仍旧。来年宜别许三十人及第。进士十人。明经进士二十人。已后不得援例。 制科举 显庆三年二月。志烈秋霜科。韩思彦及第。 干封元年。幽素科。苏瑰。解琬。苗神客。格辅元。徐昭。刘讷言。崔谷神及第。 上元三年正月。辞殚文律科。崔融及第。 永隆元年。岳牧举。武陟县尉员半千及第。上御武成殿亲问曰。兵书云。天阵地阵人阵。各何谓也。半千对曰。臣观载籍。多谓天阵。谓星辰孤虚也。地阵。谓山川向背也。人阵。谓偏伍弥缝也。以臣愚见。谓不然矣。夫师出以义。有若时雨。得天之时。此天阵也。兵在足食。且耕且战。得地之利。此地阵也。士卒轻利。将帅和睦。此人阵也。若有兵者。使三者去矣。其何以战。上深赏之。 垂拱四年十二月。辞标文苑科。房晋。皇甫琼。王旦及第。 永昌元年正月。蓄文藻之思科。彭景直及第。抱儒素之业科。李文愿及第。 长寿三年四月。临难不顾徇节宁邦科。薛稷。寇泚及第。 证圣元年。长才广度沈迹下僚科。张漪及第。 万岁通天元年。文艺优长科。韩璘及第。 神功元年九月。绝伦科。苏颋。崔元童。袁仁敬。何凤。孟兼礼。洪子舆。卢从愿。赵不欺及第。 大足元年。理选使孟诜试拔萃科。崔翘。郑少微及第。疾恶科。冯万石及第。 长安二年。龚黄科。冯克麾及第。 神龙二年。才膺管乐科。张大求。魏启心。魏愔。卢绚。张文成。褚璆。成廙业。郭璘。赵不为及第。才高位下科冯万石。晁良贞。张敬及第。 二年。才堪经邦科。张九龄。康元瑰及第。贤良方正科。苏晋。宋务光。寇泚。卢怡。吕恂及第。 景龙二年。抱器怀能科。夏侯铦及第。茂才异等科。王敬从。卢重元及第。 景云二年。文以经国科。袁晖。韩朝宗及第。藏名负俗科。李俊之及第。 先天二年。文经邦国科。韩休及第。藻思清华科。赵冬曦及第。寄以宣风则能兴化变俗科。郭璘之及第。道侔伊吕科。张九龄及第。手笔俊拔超越流辈科。杜昱。张子渐。张秀明。常无咎。赵居正。贾登。邢巨及第。 开元元年。直言极谏科。梁升卿。袁楚客及第。哲人奇士逸伦屠钓科。孙逖及第。良才异等科。邵润之。崔翘及第。 五年。文儒异等科。崔侃。褚庭诲及第。文史兼优科。李升期。康子元。达奚珣及第。 六年。博学通艺科。郑少微。萧识及第。 七年。文辞雅丽科。邢巨。苗晋卿。褚思光。赵良器及第。 十二年。将帅科。裴敦复。房自谦及第。 十五年。武足安边科。郑防。樊衡及第。高才沈沦草泽自举科。邓景山及第。 十七年。才高未达沈迹下僚科。吴巩及第。 十九年。博学宏词科。郑昉。陶翰及第。 二十一年。多才科。李史鱼及第。 二十三年。王伯科。刘璀。杜绾及第。智谋将帅科。张重光。崔圆。李广琛及第。 天宝元年。文辞秀逸科。崔明允。颜真卿及第。 六载。风雅古调科。薛璩及第。 十三载二月。辞藻宏丽科。杨绾及第。 大历二年。乐道安贫科。杨膺及第。 六年。讽谏主文科。郑珣瑜。李益及第。 建中元年。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姜公辅。元友直。樊泽。吕元膺及第。文辞清丽科。奚涉。梁肃。刘公亮。郑辕。沈封。吴通元及第。经学优深科。孙玼。黎逢。白季随及第。高蹈邱园科。张绅。卫良儒。苏哲及第。军谋越众科。夏侯审。平知和。郑儋。凌正。周渭。丁悦及第。孝弟力田闻于乡闾科。郭黄中。崔浩。李牧及第。 贞元元年九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韦执谊。郑利用。穆质。杨邵。裴复。柳公绰。归登。李直方。崔邠。郑敬。魏宏简。沈回。田元佑。徐衮及第。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科。熊执易。刘简甫及第。识洞韬略堪任将相科。许贽及第。 四年四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崔元翰。裴次元。李彝。崔农。史牟。陆震。柳公绰。赵参。徐宏毅。韦彭寿。邹儒立。王及。杜伦。元易。王真及第。清廉守节政术可称堪县令科。李巽及第。孝弟力田闻于乡闾科。张皓及第。 十年十二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裴珣。王播。朱谏。裴度。熊执易。许尧佐。徐宏毅。杜毂。崔群。皇甫镈。王仲舒。许季同。仲子陵。郑士林。邱颖及第。博通坟典通于教化科。朱颖及第。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科。张平叔。李景亮及第。 元和元年四月。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元祯。韦惇。独孤郁。白居易。曹景伯。韦庆复。崔绾。罗让。崔护。薛存庆。韦珩。李瑀。元修。沈传师。萧俛。柴宿及第。达于吏治可使从政科。陈岵及第。 二年四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牛僧孺。皇甫湜。李宗闵。李正封。吉宏宗。徐晦。贾餗。王起。郭球。姚衮。庾威及第。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科。冯苞陆亘及第。军谋宏达材任将帅科。樊宗师及第。达于吏治可使从政科。萧睦及第。 长庆元年十二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庞严。任畹。吕述。姚中立。韦曙。李回。崔嘏。崔龟从。韦正贯。崔知白。陈元锡及第。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科。崔郢及第。军谋宏达材任将帅科。吴思。李商卿及第。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科。李思元及第。 宝历元年四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唐绅。杨俭。韦瑞符。舒元褒。萧敞。杨鲁士。来择。赵祝。裴晖。韦繇。李昌宝。严楚封。李涯。萧夷中。冯球。元晦及第。详明吏治达于教化科。韦正贯及第。军谋宏达材任边将科。裴俦。侯云章及第。 太和二年闰三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李合。裴休。裴素。南卓。李甘。杜牧。马植。郑亚。崔博。崔兴。王式。罗邵京。崔渠。韩宾。崔慎由。苗愔。韦昶。崔焕。崔谠及第。详明吏理达于教化科。宋昆及第。军谋宏达堪任将帅科。郑冠。李式及第。 载初元年二月十四日。试贡举人于洛成殿前。数日方毕。殿前试人。自兹始也。 天授三年。左补阙薛谦光上疏曰。国以得贤为宝。臣以贡士为忠。是以子皮之让国侨。鲍叔之推管仲。燕昭委兵于乐毅。符坚托政于王猛。此由识士之深也。若宰我见愚于仲尼。逢萌被知于文叔。韩信无闻于项氏。毛遂不齿于平原。此失士之故也。何者。比来荐举。多不以才。假誉驰声。互相推奖。希润身之小计。忘臣子之大猷。非所以报国求贤。副陛下翘翘之望也。古之取士。有异于今。先观名行之源。考其乡邑之誉。崇礼让以励己。扬信义以标信。以敦材为先最。以雕虫为后科。故人崇劝让之风俗去轻浮之行。希古者必修确然不拔之操。行难进易退之规。众议已定其高下。郡将难诬于曲直。故计贡贤愚。即州将之荣辱。秽行彰露。亦乡人之厚颜。是以李陵降而陇西惭。段干隐而西河美。故名胜于利。则小人之道销。利胜于名。则贪暴之风扇。是知化俗之本。须摈轻浮。昔冀缺以蹈礼升朝。则晋人知礼。文翁以儒林奖俗。则蜀士从儒。未有上之所好。而下不从其化者也。自七国之季。虽杂纵横。而汉世求才。犹征百行。是以礼节之士。道德自修。里闾推高。然后为府寺所辟。魏氏取人。尤爱放达。晋宋之后。祗重门资。奖为人求官之风。乖授职推贤之义。有梁荐士。雅爱属辞。陈氏简贤。特珍赋咏。故其以诗酒为重。不以修身为务。逮至隋室。余风尚存。开皇中。李谔论之于文帝曰。魏之三祖。更好文辞。世俗以此相高。朝廷以兹擢士。故文章日烦。其政日乱。帝纳李谔之策。由是下制禁断文笔浮辞。其年。泗州刺史司马幼之。以表不典实得罪。于是风俗改励。政化大行。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于是后生之徒。复相仿效。缉缀小文。名之策学。不以指实为本。而以虚浮为贵。有唐纂历。虽改革于前非。陛下君临。思察才于共治。树本崇化。唯在旌贤。今之举人。有乖事实。议行决小人之笔。行修无长者之论。策第喧竞于州府。祈恩不胜于拜伏。或明制纔出。试遣搜。驰驱府寺之门。出入王公之第。察其行而度其才。则人品于兹见矣。徇已之心切。则至公之理乖。贪仕之性彰。则廉洁之风薄。是知府命虽高。异叔度勤勤之让。黄门已贵。无秦嘉耿耿之辞。纵不能抑已推贤。亦不肯待于三命。祗如才应经邦之流。唯令试策。武能制敌之列。祗验弯弧。若其文擅清奇。便充甲第。藻思微减。旋即告归。以此收人。恐乖事实。何者。乐广假笔于潘岳。灵运辞高于穆之。平津文劣于长卿。子建笔丽于荀彧。若以射策为最。则潘谢贾马。必居孙乐之右。若使协赞机猷。则安仁灵运。亦无裨补之益。由此言之。不可一概取也。至如武艺。则赵云虽勇。资诸葛之指挥。周勃虽雄。乏陈平之计略。若使樊哙居萧何之任。必无指纵之机。使萧何入戏下之军。亦无免主之效。是知谋将不取于弓马。良相不资于射策。伏愿降明诏。颁峻科。断浮虚之余辞。取实用之良策。文则试以效官。武则令其守御。初既察言观行。终则循名责实。谨按汉法。所举之主。终身保任。扬雄之坐田仪。责其冒荐。成子之居魏相。酬于得贤。赏罚之令行。则请谒之心绝。退让之义着。则贪竞之路销。仍请宽立年限。容其采访。简汰堪用者。令其试守以观能否。参验以别是非。不实免王丹之官。得人加翟璜之赏。自然举得真才。斯君子之道长矣。 景云元年十二月制。四方选集。群才辐凑。操斧伐柯。求之不远。其有能习三经。通大义者。综一史。知本末者。通三教宗旨。究精微者。善六经文字。辨声象者。博雅曲度。和六律五音者。韬略学孙吴。识天时人事者。畅于辞气。聪于受领。善敷奏吐纳者。咸令所司。博采明试。朕亲择焉。 开元八年三月。上亲策试应制举人于含元殿。谓曰。古有三道。今减从一道。近无甲科。朕将存其上第。务收贤俊。仍令有司设食。 二十六年正月敕。孝弟力田。风化之本。比来将同举人考试辞策。今后两事兼着。状迹殊尤者。委所由长官时以名荐。更不须随考使例申送。 天宝十三载十月一日。御勤政楼。试四科举人。其辞藻宏丽。问策外更试诗赋各一道。制举试诗赋。从此始。 元和三年三月敕制。举人试讫。有逼夜纳策。计不得归者。并于光宅寺止宿。应巡检勾当官吏。并随从人等。待举人纳策毕。并赴保寿寺止宿。仍各仰金吾卫使差人监引。送至宿所。如勾当。勿令喧杂。 其年四月。以起居舍人翰林学士王涯为都官员外。吏部员外郎韦贯之为果州刺史。先是。策贤良。诏杨于陵。郑敬。李益。与贯之同为考官。是年。牛僧孺。皇甫湜。李宗闵条对甚直。无所畏避。考官考三策。皆在第。权幸或恶其诋己。而不中第者。乃批注其策。同为唱诽。又言涯居翰林。其甥皇甫湜中选。考核之际。不先上言。故同坐焉。居数日。贯之再黜巴州司马。涯虢州司马。杨于陵遂出为广州节度使。裴时为翰林学士。居中覆视。无所同异。乃为贵幸泣诉情罪于上。上不得已。罢翰林学士。除户部侍郎。 十五年二月敕。先帝所征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科目。朕不欲亲试。宜令中书门下尚书省四品已上官。就尚书省同试。吏部尚书赵宗儒奏。奉敕以先朝所征制科举人。令与中书门下四品已上官。同于尚书省就试者。伏以制科所试。本在亲临。南省策试。亦非旧典。况今山陵日近。公务繁迫。待问之士。就试非多。臣商量且宜停罢。从之。 太和二年。以左散骑常侍冯宿。太常少卿贾餗。库部郎中庞严。为考策官。第二十二人。而前进士刘蕡策果切直。不居是选。其闲指陈时事。不避贵近。言辞激切。士林感动。虽贾董无以过也。而考官有所畏忌。不敢上闻。随例摈斥。识者议之。物论喧然不平。守道正人传其文。至有相对而泣者。谏官等或将其策。白于宰臣。宰臣怯惮。亦不敢为之明白。登科人李合者。深有所愧。抗表请让官于蕡。事竟不行。及天复初。刘季述败。起居郎罗衮上疏。请追赠蕡。于是下诏赠左谏议大夫。仍访子孙叙用。初。蕡条对制策。言宦官权盛。后必为患。及是而果然也。 四年正月德音节文。天下诸色人中。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及经术优深。可为师法。详明吏治。达于教化等科。委常参官及方牧郡守。各举所知。草泽无人举者。亦听自举。限来年正月至上都。五年正月十七日诏。以兵戈未息。权停。 大中元年二月。吏部宏辞举人漏泄题目。为御史台所劾。侍郎裴稔。改国子祭酒。郎中周敬复。罚两月俸料。考试官刑部郎中唐扶。出为虔州刺史。监察御史冯颛。罚一月俸料。其登科十人并落下。 十二年三月。中书舍人李藩知举。放博学宏词科陈琬等三人。及进诗赋论等。召谓藩曰。所赋诗中重用字何如。藩曰。钱起湘灵鼓瑟诗。有重用字。乃是庶几。上曰。此诗似不及起。乃落下。 孝廉举 贞观十八年二月六日。引汴鄜诸州所举孝廉。赐坐于御前。上问以皇王政术。及皇太子问以曾参孝经。并不能答。太宗谓曰。自楚庄王以群臣莫逮。退而有忧色曰。诸侯能自得师者王。自为谋而莫己若者亡。今以不谷之不德。群臣言莫我逮。我国能免于亡乎。朕发诏征天下俊异。纔以浅近问之。咸不能答。海内贤哲。将无其人耶。朕甚忧之。 宝应二年六月二十日。礼部侍郎杨绾奏。请每岁举人。依乡举里选察秀才孝廉。敕令公卿以下集议。中书舍人贾至议曰。杨绾所奏。实为正论。然衣冠迁徙。人多侨寓。士居乡土。百无一二。今依古制。恐取士之道未尽。今礼部每岁擢甲乙之科。祗足长浮薄之风。开侥幸之路矣。其国子博士等。望加员数。十道大郡。量置大学馆。令博士出外兼领。郡官召致生徒。依乎故事。保桑梓者。乡里举焉。在流寓者。庠序推焉。如此则青青不复兴刺。扰扰由其归本焉。敕旨。每州每岁察孝廉。取在乡闾有孝弟廉耻之行荐焉。委有司以礼待之。试其所通之学。五经之内。精通一经。兼能对策。达于治体者。并量行业授官。其明经进士并停。道举亦宜准此。况所司作条件处分。七月二十六日。礼部侍郎杨绾奏贡举条目曰。孝廉各令精通一经。其取左氏传。公羊。谷梁。礼记。周礼。仪礼。毛诗。尚书。周易。任通一经。每经问义二十条。皆取旁通诸义。务穷根本。试格策三道。问古今治体。及当今时务。要取堪行用者。仍每日问一道。频三日毕。经义及策全通为上第。其上第者。望付吏部。便与官。其问义每十条通七。策通二为中第。与出身。下者罢之。又论语孝经皆圣人深旨。孟子亦儒门之达者。其学官望兼习此三者。共为一经。其试如上。秀才举人。望令精通五经。问义二十条。对策五道。全通者为上第。上第者送名中书门下。请超与处分。问义十条通七。策通四为中第。中第者送吏部与官。下者罢之。孝弟力田。但能熟读一经。言音典切。即令所司举送试通使与出身。其今年举人。或旧业既成。理难速改。或远州所送。身已在途。事须收奖。不可中废。其今秋举人中。有情愿依旧举业者。亦听。今年之后。一依新敕。敕旨。进士明经。置来日久。今顿令改业。恐难其人。诸色举人。宜与旧法兼行。至建中元年六月九日。敕孝廉科宜停。 开元礼举 贞元二年六月十一日敕。开元礼。国家盛典。列圣增修。今则不列学科。藏在书府。使效官者昧于郊庙之仪。治家者不达冠婚之义。移风固本。合正其源。自今已后。其诸色举人中。有能习开元礼者。举人同一经例。选人不限选数许习。但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全通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条。策通两道已上者。放及第。已下不在放限。其有散官能通者。亦依正官例处分。至贞元九年五月二十日敕。其习开元礼人。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全通者为上等。大义通八十条已上。策两道以上。为次等。余一切并准三礼例处分。仍永为例程。 元和八年四月。吏部奏。应开元礼及学究一经登科人等。旧例据等第高下。量人才授官。近日缘校书正字等名望稍优。但沾科第。皆求注拟。坚待员阙。或至踰年。若无科条。恐长侥幸。起今已后。等第稍高。文学兼优者。伏请量注校正。其余署。开元礼人。太常寺官有阙。相当注。通经人。国子监官阙。相当者。并请先授。以备讲讨。如不情愿。即通注他官。庶名实有名。纪律可守。其今年以前待阙人。亦请依此条限。使为常制。敕旨。依奏。 三礼举 贞元九年五月二日敕。王者设教。劝学攸先。生徒肄业。执礼为本。然则礼者务学之本。立身之端。居安之大猷。致治之要道。顷有司定议。习礼经者。独授散官。颇乖指要。姑务宏奖。以广儒风。自今已后。诸色人中。有习三礼者。前资及出身人。依科目例选。吏部考试白身人。依贡举例。吏礼部考试。每经问大义三十条。试策三道。所试大义。仍委主司于朝官学官中。拣选精通经术三五人闻奏。主司于同试问义策全通为上等。特加超奖。大义每经通二十五条以上。策通两道已上。为次等。依资与官。如先是员外试官者。听依正员例。其诸馆学生。愿习三礼及开元礼者。并听。仍永为例程。 三传三史附 长庆二年二月。谏议大夫殷侑奏。谨按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行事。王道之正。人伦之纪备矣。故先师仲尼称志在春秋。历代立学。莫不崇尚其教。伏以左传卷轴文字。比礼记多校一倍。公羊谷梁。与尚书周易多校五倍。是以国朝旧制。明经授散。若大经中能习一传。即放冬集。然明经为传学者。犹十不一二。今明经一例冬集。人之常情。趍少就易。三传无复学者。伏恐周公之微旨。仲尼之新意。史官之旧章。将坠于地。伏请置三传科。以劝学者。左传问大义五十条。公羊谷梁各问大义三十条。策三道。义通七以上。策通二以上。与及第。其白身应者。请同五经例处分。其先有出身及前资官应者。请准学究一经例处分。又奏。历代史书。皆记当时善恶。系以褒贬。垂裕劝戒。其司马迁史记。班固范煜两汉书。音义详明。惩恶劝善。亚于六经。堪为世教。伏惟国朝故事。国子学有文史直者。宏文馆宏文生。并试以史记两汉书三国志。又有一史科。近日以来。史学都废。至于有身处班列。朝廷旧章。昧而莫知。况乎前代之载。焉能知之。伏请置前件史科。每史问大义一百条。策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及第。能通一史者。请同五经三传例处分。其有出身及前资官应者。请同学究一经例处分。有出身及前资官。优稍与处分。其三史皆通者。请录奏闻。特加奖擢。仍请颁下两都国子监。任生徒习读。敕旨。宜依。仍付所司。 童子 广德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敕。孝弟力田科。其每岁贡宜停。童子每岁贡者亦停。童子仍限十岁以下者。至大历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敕。童子举人。取十岁以下者。习一经兼论语孝经。每卷诵文十科全通者。与出身。仍每年冬本贯申送礼部。同明经举人例考试讫闻奏。至十年五月二十五日敕。童子科宜停。开成三年十二月敕。诸道应荐万言童子等。朝廷设科取士。门目至多。有官者合诣吏曹。未仕者即归礼部。文词学艺。各尽其长。此外更或延引。则为冗长。起今以后。不得更有闻荐。俾由正路。禁绝幸门。虽有是命。而以童子为荐者。比比有之。 明法 贞元二年六月敕。明法举人。有能兼习一经。小帖义通者。依明法例处分。 唐会要卷七十七 贡举下 科目杂录 太和元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凡未有出身未有官。如有文学。祇合于礼部应举。有出身有官。方合于吏部赴科目选。近年以来。格文差误。多有白身及用散试官并称乡贡者。并赴科目选。及注拟之时。即妄论资次。曾无格例。有司不知所守。其有宏辞拔萃。开元礼。学究一经。则有定制。然亦请不任用在散试官限。其三礼。三传。一史三史。明习律令等。如白身。并令国学及州府。同明经一史。三礼三传同进士三史。当年关送吏部。便授第二任官。如有出身及有正员官。本是吏部常选人。则任于吏部不限选数应科目选。仍须检勘出身。及授官无踰滥否。缘取学艺。其余文状错缪。则不在驳放限。如考试登科。并依资注与好官。唯三史则超一资授官。如制举人暨诸色人皆得选试。则无出身无官人并可。亦请不用散试官。伏以散试偶于诸道甄录处得便第二第三任官。既用虚衔。及授官则胜进士及诸色及第登科人授官。实恐侥幸。敕旨。依奏。 大中十年五月。中书门下奏。据礼部贡院见置科目内。开元礼。三礼。三传。三史。学究。道举。法。算。童子等九科。近年取人颇滥。曾无实艺可采。徒添入仕之门。须议条流。俾精事业。臣等已于延英面奏。伏奉圣旨。将文字奏来者。其前件九科。臣等商量。望起大中十年权停三年满后。至时。赴科试者。令有司据所举人先进名。令中书舍人重复问过。如有本业稍通。堪备朝廷顾问。即作等第进名侯敕处分如事业荒芜。不合送名。而妄送者。考官先议朝责。其童子近日诸道所荐送者。多年齿已过。考其所业。又是常流。起今已后。望令天下州府。荐童子并须实年十一十二已下。仍须精熟。经旨全通。兼自能书写者。如违条例。本道长吏。亦宜议惩罚。从之。 咸通四年二月。进士皮日休上疏。请以孟子为学科曰。臣闻圣人之道。不过乎经。经之降者。不过乎史。史之降者。不过乎子。子不异乎道者。孟子也。今国家有业庄列之书者。亦登于科。其诱善也虽深。而悬科也未正。伏望命有司去庄列之书。以孟子为主。有能精通其义者。其科选视明经同。疏奏。不答。 宏文崇文生举 开元二十六年正月八日敕。文宏文崇文生。缘是贵冑子孙。多有不专经业。便与及第。深谓不然。自今已后。一依令式考试。至天宝十四载二月十日。宏文馆学生。自今已后。宜依国子监学生例帖试。明经进士帖经并减半。杂文及策。皆须粗通。仍永为恒式。 广德元年七月二十六日敕。宏文崇文两馆生。皆以资荫补充。所习经业。务须精熟。楷书字体。皆得正样。通者与出身。不通者罢之。 贞元四年正月敕。应补宏文崇文学生。员阙至少。请补者多。就中商量。须有先后。伏请准建中三年十一月敕。先补皇缌麻已上亲。及次宰辅子孙。仍于同类之内。所用荫。先尽门地清华。履历要近者。其余据官荫高下类例处分。六年九月敕。本置两馆学生。皆选勋贤冑子。盖欲令其讲艺。绍袭家风。固非开此幸门。隳紊典教。且令式之内。具有条章。考试之时。理须精核。比闻此色。幸冒颇深。或假市门资。或变易昭穆。殊愧教化之本。但长侥竞之风。未补者务取阙员。已补者自然登第。用荫既已乖实。试艺又皆假人。诱进之方。岂当如此。自今已后。所司宜据式文考试。定其升黜。如有假贷。并准法处分。 太和七年八月九日敕。宏文崇文两馆生。今后并依式。试经毕日。仍差都省郎官两人覆试。须责保任。不得辄许替代。 九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奉进止。令减下诸色入仕人。其宏文馆学生见定十六人。今请减下一人。敕旨。依奏。 开成三年二月。两军使状称。请准太和元年五月十七日以前敕文。官阶至品。便许用荫。与子孙补两馆生出身。敕旨。神策大将军用荫补两馆生。宜准左右金吾大将军例处分。 崇元生道举附。 开元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于元元皇帝庙置崇元学。令习道德经。庄子。文子。列子。待习成后。每年随举人例送名至省。准明经考试。通者准及第人处分。其博士置一员。 天宝元年五月。中书门下奏。两京及诸郡崇元学生等。伏准开元二十九年正月制。前件人合习道德。南华。通元。冲虚等四经。又准天宝元年二月制。改庚桑子为洞灵真经。准请条补。崇元学亦合习读。伏准后制。合通五经。其洞灵真经人间少本。臣近令诸观寻访。道士全无习者。本既未广。业实难成。并冲虚通元二经。亦恐文字不定。元教方阐。学者宜精。其洞灵等三经。望付所司。各写十本。校定讫。付诸道采访使颁行。其贡举司及两京崇元学生。亦望各付一本。今冬崇元学人。望且准开元二十九年正月制考试。其洞灵真经。请待业成后准式。从之。 二年三月十六日制。崇元生试及帖策各减一条。三年业成。始依例程。 七载五月十三日。崇元生出身。至选时。宜减于常例一选。以为留放。 十三载十月十六日。道举停习道德经。加周易。宜以来载为始。至宝应三年六月二十日。道举宜停。七月二十六日敕。礼部奏。道举既停。其崇元生望付中书门下商量处分。 大历三年七月。增置崇元生员满一百。 建中二年二月。中书门下奏。准制。崇元馆学生试日。减策一道者。其崇元馆附学官见任者。既同行事。理合沾恩。惟策一道不可。更减大义两条。从之。 论经义 贞观十二年。国子祭酒孔颖达。撰五经义疏一百七十卷。名曰义赞。有诏改为五经正义。太学博士马嘉运每掎摭之。有诏更令详定。未就而卒。 永徽二年三月十四日。诏太尉赵国公长孙无忌。及中书门下。及国子三馆博士。宏文学士。故国子祭酒孔颖达所撰五经正义。事有遣谬。仰即刊正。至四年三月一日。太尉无忌。左仆射张行成。侍中高季辅。及国子监官。先受诏修改五经正义。至是功毕。进之。诏颁于天下。每年明经。依此考试。 长安三年三月。四门博士王元感。表上尚书纠谬十卷。春秋振滞二十卷。礼记绳愆三十卷。并所注孝经史记汉书 。请官给纸笔。写上秘阁。制令宏文崇文两馆学士。及成均博士。详其可否。宏文馆学士祝钦明。崇文馆学士李宪。赵元亨。成均博士郭山恽。皆专守先儒章句。深讥元感掎摭旧义。元感随方应答。竟不之屈。唯凤阁舍人魏知古。司封郎中徐坚。左史刘知几。右司张思敬。雅好异闻。每为元感申理其义。由是擢拜太子司议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