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第136页
【卷二百 经籍考二十七】
○史(伪史 霸史 史评 史钞) ※《华阳国志》十二卷(一云二十卷) 晁氏曰:晋常据撰。华阳,梁州地也。记汉以来巴蜀人物。吕微仲跋云:汉至晋初四百载,士女可书四百人,亦可谓盛矣。复自晋至周显德,仅七百载,而史所纪者无几人,忠魂义骨,与尘埃同殁,何可胜数,岂不重可叹哉! 陈氏曰:志巴蜀地理、风俗、人物及公孙述、刘焉、刘璋、先後主以及李特等事迹。末卷为《序志》,云肇自开辟,终乎永和三年。 ※《九州春秋》九卷 陈氏曰:晋司马彪绍统撰。记汉永州部之乱,司、冀、徐、兖、青、荆、扬、凉、益、幽,凡盗贼僭叛皆纪之。 ※《淝上英雄小录》二卷 陈氏曰:信都镐撰。所录杨行密将吏有勋名者四十人,其二十四人皆淝人,馀诸道人,又有僧、道、渔、樵之属十人。录其小事,故名《小录》。 ※《江淮异人录》二卷 陈氏曰:吴淑撰。所记道流、侠客、术士之类,凡二十五人。 ※《南唐烈祖开基志》十卷 陈氏曰:南唐滁州刺史王颜撰。起天乙丑,止元癸卯,合三十九年。 ※《南唐烈祖实录》十三卷 陈氏曰:南唐史馆修撰高远撰。阙第八、第十二卷。远又尝为《吴录》二十卷。而徐铉、郑文宝皆云开宝中远始缉元以来事,书未成而疾,焚其草,故事多遗落。 ※《江南录》十卷 晁氏曰:皇朝徐铉等撰。铉等自江南归朝,奉诏集李氏时事。王介甫尝谓“铉书至亡国之际,不言其君之过,但以历数存亡论之,於《春秋》箕子之义为得也。虽然,潘佑以直见杀,而铉书佑死以妖妄,殆与佑争名,且取其善不及佑,故匿其忠,污之以罪耳。若然,岂唯厚诬忠臣,其欺吾君不亦甚乎!”世多以介甫之言为然,独刘道原得佑子华所上其父事迹,略与《江南录》所书同,乃知铉等非欺诬也。 陈氏曰:徐铉、汤悦撰。二人皆唐旧臣,故太宗命之撰。汤悦即殷崇义,避宣祖讳及太宗旧名,并姓改焉。 ※《南唐近事》二卷 晁氏曰:皇朝郑文宝编。记李氏三主四十年杂事。 陈氏曰:起天福乙酉,终开宝乙亥。然泛记杂事,实小说传记之流耳。 ※《江南别录》四卷 晁氏曰:皇朝陈彭年撰。伪吴、伪唐四主传也。 ※《江表志》三卷 晁氏曰:郑文宝撰。序言徐铉、汤悦所录事多遗落,无年可编。然《前录》固为略,而尤以年月记事;今此书亦止杂记,如事实之类耳。近事称太平兴国二年丁丑,今称庚戌者,大中祥符三年。 ※《江南野史》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龙兖撰。凡八十四传。 ※《江南馆载》二卷 陈氏曰:不著姓名。序言徐铉始奉诏为《江南录》,其後王举、路振、陈彭年、杨亿皆有书。大概六家,皆不足以史称,而龙兖为尤甚。熙宁八年得郑君所述於楚州,其事迹有六家所遗或小异者,删落是正,取百九十五段,以类相从。郑君者,莫知何人。 ※《南唐书》三十卷 陈氏曰:阳羡马令撰。序言其祖太傅元康,世家金陵,多知南唐故事,未及撰次。今纂先志而成之,实崇宁乙酉。其书略备记传体,亦言徐、汤之疏略云。 ※《新修南唐书》十五卷 陈氏曰:宝谟阁待制山阴陆游务观撰。采获诸书,颇有史法。 ※《蜀桂堂编事》二十卷 晁氏曰:伪蜀杨九龄撰。杂记孟氏广政中举试事,载诗、赋、策题及知举登科人姓氏。且云:“科举起於隋开皇,前陋者谓唐太宗时,非也。” ※《外史杌》十卷 晁氏曰:皇朝张唐英次公撰。序称王建、孟知祥父子四世八十年,比之公孙述辈最为久远。其善恶有可为世戒者,路振之书未备,治平成此书,以补其遗。凡《五代史》及《皇朝日历》所书皆略之。温公修《通鉴》,搜罗小说殆遍,未尝取此书。盖多差舛,如光大至二年之类是也。 陈氏曰:唐英自号黄松子,商英之兄也。 ※《前蜀记事》二卷 陈氏曰:伪蜀学士毛文锡平撰。起唐明庚子,尽天福甲子,凡二十五年。文锡,唐太仆卿龟范之子,十四登进士第。入蜀仕建,至判枢密院,随衍入洛而卒。 ※《後蜀记事》十卷 陈氏曰:直史馆太常博士董淳撰。惟记孟昶事。 ※《吴越备史》九卷 陈氏曰:吴越掌书记范、巡官林禹撰。按《中兴书目》,其初十二卷,尽开宝三年。後又增三卷,至雍熙四年。今书止石晋开运,比初阙三卷。 ※《吴越备史遗事》五卷 陈氏曰:全州观察史钱俨撰。ㄈ之弟也。其序云《备史》亦其所作,名林、范而遗名坠迹,殊闻异见,阙漏未尽者,复为是编,时皇宋平南海之二年。吴兴西斋序。盖开宝五年也。俨以三年代其兄亻甚刺湖州。 ※《闽中宝录》十卷 陈氏曰:周显德中,扬州永贞县令蒋文恽记闽王审知父子及将吏、儒士、僧道事迹,末亦略及山川土物。 ※《闽王列传》一卷 陈氏曰:秘书监晋江陈致雍撰。二世七主,通六十年。 ※《闽王事迹》一卷 陈氏曰:不知何人作。末称光启二年至天圣元年,一百三十八年。所记颇详。 ※《三楚新录》三卷 陈氏曰:知桂州修仁县周羽冲撰。上卷为湖南马殷,中卷为武陵周行逢,下卷为荆南高季兴。 ※《湖南故事》十卷 陈氏曰:不知作者。记马氏至周行逢事。《馆阁书目》作十三卷,盖为列传十三篇,其实十卷也。文辞鄙甚。 ※《五国故事》二卷 陈氏曰:不知作者。记吴、蜀、闽、汉诸国事。 ※《九国志五》十一卷 晁氏曰:皇朝路振子发撰。杂记吴越、唐、前後蜀、东汉、南汉、闽、楚,凡九国。 陈氏曰:各为世家、列传,凡四十九卷。末二卷为北楚,言高季兴事,张唐英所补撰。 ※《十国纪年》四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刘恕道原撰。温公序云:涣之子也。博学强记。同修《通鉴》,史事之纷错难治者以诿恕。宋次道知亳州,家多书,恕往借观之,目为之瞀。性刚介。初与王安石善,及改新法,言其非,遂与之绝。卒年四十九。所谓十国者,一王蜀,二孟蜀,三吴,四唐,五吴越,六闽,七楚,八南汉,九荆南,十北汉。温公又题其後云:世称路氏《九国志》在五代之史中最佳,此书又过之。以予考之,长於考异同,而拙於属文。其书国朝事皆曰“宋”,而无所隐讳,意者各以其国为主耳。 ※《天下大定录》一卷 陈氏曰:殿中丞、通判桂州王举撰。景人。始高季兴,终刘继元。其所记疏略,独江南稍详。本十卷,今但为一卷,恐非全书也。 ※《虏廷杂记》十卷 晁氏曰:契丹降人赵志忠撰。记虏廷杂事,始於阿保谨,迄邪律宗真。李清臣云:志忠仕虏为中书舍人,得罪来归,上此书及契丹地图,言虏中甚详。 ※《阴山杂录》十六卷,《契丹录》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莆田郑氏《书目》云赵志忠撰。欧公《归田录》云:志忠本华人,自幼陷虏,为人明敏,在虏中举进士,至显官。归国能述虏中君臣世次、山川风物甚详。今观此书,可以概见矣。其首一卷名《契丹录》。 ※《契丹疆宇图》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录契丹诸夷地及中国所失地。 ※《辽四京记》 陈氏曰:亦无名氏。曰东京、中京、上京、燕京。 ※《燕北杂录》五卷(《西征寨地图》附) 陈氏曰:思卿武记。嘉六年,宫苑使知雄州赵某进於朝。亦自契丹逃归,事见国史传。 ※《匈奴须知》一册 晁氏曰:契丹归明人田纬编次。录契丹地理官制。 ※《辨录》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契丹译语也,凡八篇。 ※《虏廷须知》一卷 陈氏曰:左藏库副使、知安肃军陈撰。熙宁元年,集贤校理胡穆为之序凡二十一条目。 ※《戴斗奉使录》二卷 晁氏曰:皇朝王曙撰。景德三年为契丹主生辰使、祥符二年为吊慰使所录也。 ※《生辰国信语录》一卷 晁氏曰:皇朝寇与康德舆天圣六年使契丹,贺其主生辰,往返语录,并景德二年至天圣八年使副姓名及杂议於後。 ※《张浮休使辽录》二卷 晁氏曰:皇朝元甲戌春,张舜民被命为回谢大辽吊祭使,郑介为副,录其往返地理及话言也。舜民字芝叟,自号浮休居士。 ※《北辽遗事》二卷 晁氏曰:不题撰人,盖辽人也。记女真灭辽事。序云:辽国自阿保机创业於其初,德光恢廓於其後,吞灭诸蕃,割据汉界,南北开疆五千里,东西四千里,戎器之备,战马之多,前古未有。子孙继统二百三十馀年。迨至天祚失御,女真称名,十二年,举国土崩。古人谓“得之难而失之易”,非虚言耳。 陈氏曰:燕山史愿撰。一名《金人亡辽录》。 ※《金虏节要》一卷(一作三卷) 晁氏曰:陷虏人所上也。记金人初内侮,止绍兴十年,共十六年事。颇详实。 陈氏曰:右从事郎兖人张汇东卿撰。宣和中随父官保州,陷虏十五年,至绍兴十年归朝。 ※《金虏志》二卷,又一卷 陈氏曰:承奉郎张棣撰。淳熙中归明人,记虏中事颇详。又一卷不著名氏,似节略张棣书,其末又杂录虏界事宜,及逆亮以後事。 ※《松漠记闻》二卷 陈氏曰:徽猷阁直学士番禺洪皓光弼撰。皓奉使留虏中,录所闻杂事。 ※《征蒙记》一卷 陈氏曰:金人明威将军登州刺史李大谅撰。建炎钜寇之子,随其父成降虏者也。 ※《伪楚录》二卷,《伪齐录》二卷 陈氏曰:并不著名氏。 ※《金人南迁录》一卷 陈氏曰:称伪著作郎张师颜撰。初见此书,疑非北人语,其有晓然傅会者,或曰华岳所为也。近扣之汴人张总翼,则云岁月皆抵牾不合,益证其妄。 ※《西夏须知》一卷 晁氏曰:皇朝刘温润守延州日编录,伪境杂事。 陈氏曰:凡十五条目。 ※《蕃尔雅》一卷 晁氏曰:不载著人姓名,以夏人语依《尔雅》体,译以华言。 ※《夏国枢要》二卷 晁氏曰:皇朝孙巽纂。记夏虏兵屯会要、土地肥硗、井泉涌涸、粟窖藏、酋豪姓氏、名位司存,与夫咸池之完缺、风俗之所向,编为两帙,上之朝。 ※《西域志》十二卷 晁氏曰:唐僧元奘撰。奘西游天竺求佛书,既归,记其所历诸国风俗。其自序云:自黑领以西,皆土著,尚东左衽,务田畜,重财贿,嫁娶无礼,独天竺则异,别记於後云。或云元奘译,大总持寺僧辨机撰。 ※《鸡林志》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崇宁中王编次。崇宁中,刘逵、吴拭使高丽,为书记官。既归,捃辑其会见之礼、聘问之辞,类分为八门。 陈氏曰:自元丰创通高丽以後事实,皆详载之。 ※《海外使程广记》三卷 陈氏曰:南唐如京使章僚撰。使高丽所记海道及其国山川、事迹、物产甚详。史虚白为作序,称己未十月,盖本朝开国前一岁也。 ※《高丽图经》四十卷 陈氏曰:奉议郎徐兢明叔撰。宣和六年,路允迪、傅墨卿使高丽,兢为之属,归上此书。物图其形,事为之说。今所刊不复有图矣。兢,铉之後。 ※《南诏录》三卷 陈氏曰:唐岭南节度巡官徐虔撰。乾符中,邕中遣虔使南诏所作。上卷计山川风俗,後二卷纪行及使事。 ※《南行记》二卷 晁氏曰:唐韦齐休撰。齐休长庆三年从韦审规使南,记其往来道里及其见闻。序谓南所以能为唐患者,以开道越耳。若自黎州之南,清溪关外,尽斥弃之,疆场可以无虞。不然,忧未艾也。及唐之亡,祸果由此。本朝弃州不守,而遂无边患。以此论之,则齐休之言可不谓善哉! ※《南志》十卷 晁氏曰:唐樊绰撰。咸通中,南诏数寇边,绰为安南宣慰使,纂入诏始末、名号种族、风俗物产、山川险易、疆境接联闻於朝。 ※《至道南录》三卷 晁氏曰:皇朝辛怡显撰。蜀贼李顺既平,馀党窜入南,雷有终募怡显招出之。至道初归,因书其所历,成此书。 陈氏曰:怡显入南招李顺馀党,因赐蛮酋告敕,而遂为此录。天禧四年自序称“左侍禁知兴化军”。或云此书妄也。余在莆田,视壁记无怡显名字,恐或然。 ※《皇平蛮记》一卷 晁氏曰:皇朝冯炳撰。记侬智高叛,朝廷遣狄青平之。 ※《南蛮录》十卷 晁氏曰:未详撰人。熙宁,交趾叛,朝廷议讨之,或纂历代南蛮事迹及便宜上之。 ※《诸蕃志》二卷 陈氏曰:福建提举市舶赵汝适记诸蕃国及物货所出。 右伪史霸史。 ※《刘氏史通》二十卷 晁氏曰:唐刘知几撰。知几长安、神龙三为史官,颇不得志。乃以前代书史,序其体法、因习废置、掇其得失、述所曲直,分内、外篇,著为评议,备载史策之要。当时徐坚深重之,云:“居史职者,宜置坐右。”元宗朝,诏其家录进,上读而善之。宋子京称唐旧史之文猥酿不纲,谓知几工诃古人,而拙於用已。观此书,知子京之论不诬。前世史部中有史钞类,而集部中有文史类,今世钞节之学不行,而论说者为多,故自文史类内摘出论史者为史评,附史部,而废史钞云。 陈氏曰:其著书亦博矣。“史通”者,汉封司马迁後为史通子,亦兼《白虎通》之义也。 ※《史通析微》十卷 晁氏曰:唐柳璨之撰。璨以刘子元《史通》妄诬圣哲,评汤之德为伪迹,论桀之恶为厚诬,谤周公云不臣,褒武庚以徇节,其甚至於弹劾仲尼,因讨论其舛谬,共成五十篇。萧统云:“论则析理精微。”故以为名,乾宁四年书成。《唐史》云:璨,公绰族孙。少孤贫,好学,著《史通析微》,时或称之。起布衣,至於相,不四岁。按《唐纪》,相璨在天改元,则书成犹未仕也。 ※《史例》三卷 陈氏曰:唐右补阙刘饣束鼎卿撰。知几次子也。 ※《历代史赞论》五十四卷 晁氏曰:未详撰人。纂《史记》迄五代史臣赞论。 ※《历代史辩志》五卷 晁氏曰:未详撰人。亦有可观者,凡百许篇。序谓人之志有甚微者,不可不辩,故以名书。 ※《通鉴释文》二十卷 陈氏曰:司课司马康公休撰。温公之子。 ※《通鉴释文》三十卷 陈氏曰:左宣义郎眉山史见可撰。冯时行为之序。今考之公休之书,大略同而加详焉,盖因其旧而附益之也。 ※《通鉴前例》一卷,《修书帖》一卷,《三十六条四图》共一卷 陈氏曰:司马光记集修书凡例。诸帖则与书局官属刘恕、范祖禹往来书简也,其曾孙侍郎季思裒於一篇。又以《前例》分为三十六条,而考其离合,稽其授受,推其甲子,括其卷帙,分为四图。 ※《通鉴问疑》一卷 陈氏曰:高安刘羲仲壮舆纂集其父道原与温公往复相继者,亦附《修书帖》後。 ※《读史管见》三十卷 陈氏曰:礼部侍郎建安胡寅明仲以《通鉴》事备而义少,故为此书。议论宏伟严正,有感於时事。其於熙、丰以後接於绍兴权奸之祸,尤拳拳寓意焉。晦庵《纲目》亦多取之。 《朱子语录》:胡致堂议论英发,人物伟然。《读史管见》乃岭表所作,当时并无一册文字随行,只是记忆,所以其有牾处。 南轩言《管见》专为秦桧。设岂有言天下之事,而专於一人者?先生曰:亻尽有好处,但好恶不相掩耳。又曰:致堂《管见》方是议论。《唐鉴》议论弱,又有不相应处,前面说一项事,未又说别处去。 ※《通鉴论笃》三卷 陈氏曰:侍讲广汉张拭钦夫撰。取《通鉴》中言论之精确者,表而出之。多或全篇,少至一二语,去取甚严,可以见前辈读书眼力之高。 ※《南北筹边》十八卷 临江曾三英无愧撰。周平园序略曰:南渡初,士大夫日夜防守江淮计。时右正言吕祉帅金陵,与其属吴若、陈克著《东南防守利便》三卷上之。事既详实,文亦条畅。其後有尚书郎临川吴曾著《南北征伐编年》二十三卷,起三国,终五代,凡古今形势、师旅胜负,该贯无遗;仍集当时君臣议论,为分门事类一十二卷,其相谋相应、攻守通好,可指诸掌,视祉之书益加详焉。今临江曾君三英复为《南北边筹》十八篇。南之攻北,其事有九:诸葛亮、纪瞻、褚裒、元温、刘裕、宋文帝、陈显达、沈庆之、吴明彻是也。北之图南,其事亦九:曹操、魏明帝、羊祜、苻坚、拓跋太武、孝文、元英、邢峦、北齐是也。人为一论,论指一事,皆援昔以证今,因迹以求心,即成而究败,考古可谓勤,而用志可谓切矣。 ※《史记音义》二十卷 陈氏曰:唐崇贤馆学士刘伯庄撰。贞观初,奉敕讲授,采邹诞生、徐唐及隋柳愿言《音义》而为此书。 ※《史记索隐》三十卷 晁氏曰:唐司马贞撰。据徐、裴注纠正牾,援据密致。如东坡辩宰我未尝从田常为乱,盖本诸贞也。陈氏曰:采摭异闻,释文演注。末二卷为《述赞》、为《三皇本纪》,世号“小司马史记”。 ※《附索隐史记》一百三十卷 陈氏曰:淳熙中,广汉张材介仲刊於桐川郡斋,削去褚少孙所续,而附以司马贞《索隐》。其後江阴耿秉直之复取所削者别刊之。 ※《史记正义》二十卷 陈氏曰:唐诸王侍读张守节撰。开元二十四年作序。 《崇文总目》:为《汉书》学者,此最精博。 ※《陈伯宣注史记》八十七卷 《崇文总目》:唐陈伯宣撰。因裴る说有所未悉,颇增损焉。然多取司马氏《索隐》以为已说。今篇残缺。 ※《迁史删改古书异辞》十二卷 陈氏曰:倪思撰。以迁《史》多易经语,更简严为平异,体当然也,然易辞而失其义、书事而与经易者多,不可以无考,故为是编。经之外与他书异者,亦并载焉。 ※《班马异同》三十五卷 陈氏曰:倪思撰。以《班史》仍《史记》之旧而多删改,大抵务趋简严,然或删而遗其事实,或改而失其本意,因其异则可以知其笔力之优劣,而又知作史述史之法矣。 ※《新校史记》一百三十卷,《新校前汉书》一百卷,《新校後汉书》九十卷《三史刊误》四十五卷 《崇文总目》:皇朝张观等校定。初,秘书丞余靖上言国子监所收《史记》、《汉书》误,请行校正。诏翰林学士张观、知制诰李淑、宋祁与靖,洎直讲王洙,於崇文院雠对。靖等悉取三馆诸本,及先儒注解、训传、六经、小说、《字林》、《说文》之类数百家之书,以相参校。凡所是正增损数千言,尤为精备,逾年而上之。靖等又自录其雠校之说,别为《刊误》四十五卷。 ※《汉书问答》五卷 《崇文总目》:唐沈遵行撰。采诸儒为《汉书》说者,申释其义,有博闻之益。然篇第颇差,讨求未获,阙刘传以下诸篇。 ※《三刘汉书标注》六卷 晁氏曰:皇朝刘敞原父、弟贡父、子奉世仲冯撰。刘尝跋其书尾云:余为学官亳州,故中书刘舍人实为守,从容出所读《汉书》示余,曰欲作补注,未能也。然卷中题识已多,公之子方山亚夫录以相示也。 陈氏曰:又本题《公非先生刊误》,其实一书。公非,贡父自号。《汉书》自颜监之後,举世宗之,未有能异其说者。至刘氏兄弟,始为此书,多所辩正发明。 ※《吕氏前汉论》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吕大忠晋伯撰。予得其本於铜梁令吕肇修,撰汲陵诸孙也。 ※《西汉发挥》十卷 晁氏曰:皇朝刘泾巨济撰。泾,蜀人。 ※《西汉决疑》五卷 陈氏曰:国子司业宛邱王述致君撰。一曰《失实》,二曰《引古》,三曰《异言》,四曰《杂证》五曰《注释》。 ※《西汉史钞》十七卷,《两汉博议》十四卷 《中兴艺文志》:陈傅良撰。指摘精要,裨正阙误。如制度始末因革,则条其大意,遗其烦碎,而一代之兴衰、治体、人才、纪纲、风俗亦略矣。《博议》陈季雅所撰。关涉尤大。 ※《东汉刊误》一卷 晁氏曰:刘分攵贡父撰。分攵序:英宗读《後汉书》,见“垦田”字皆作“恳”字,命国子监刊正。分攵为直讲,校正其谬误不可胜算。然此书世无善本,率以已意定之,治平三年奏御。分攵号有史学,温公修《通鉴》,以两汉事付之。 ※《两汉博闻》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杨侃纂。景德中,侃读两《汉书》,取其名数前儒解释为此书,以资涉猎者。侃尝编《职林》,此亦其类也。 ※《两汉刊误补遗》十七卷 陈氏曰:国子博士吴仁杰斗南撰。补三刘之遗也。 ※《三国人物论》三卷 晁氏曰:皇朝杨祜甫撰。蜀人。 ※《晋书指掌》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刘A29编。以《晋书》事实以类分为六十五门。 ※《唐书直笔新例》四卷 晁氏曰:皇朝吕夏卿撰。夏卿强记绝人,预修《新史》,此其在书局时所建明,欧、宋有取焉。如增入高祖字叔德之类是也。 陈氏曰:纪、传、志各一卷,末一卷摘旧史繁阙。又为《新例须知》附於後,略举名数,如目录之类,记《新书》比旧增减志传及总类。 ※《唐书音训》四卷 晁氏曰:皇朝窦巩撰。新书多奇字,观者必资训释,巩问学精博,发挥良多。而其书时有改革者,不知何人附益之也。 ※《唐书音义》三十卷 晁氏曰:未详撰人。比窦氏书大略同而稍简,乃析为三十卷。 ※《唐书辩证》二十卷(一名《纠谬》) 晁氏曰:皇朝吴缜撰。缜字廷珍,成都人,仕至郡守。数《新书》初修之时,其失有八类,其舛误二十门,凡四百馀事。缜不能属文,多误有诋诃。如《新书 张九龄传》云:武惠妃陷太子瑛,遣官奴告之曰:“废必有兴,公为援,宰相可常处。”九龄奏之,故卒九龄相而太子无患。缜以为时九龄已相,而太子竟以废死,以为《新书》似实而虚。按史之文谓终九龄在相位日,太子得不废也。岂谓卒以九龄为相,太子终无患乎?初名《纠谬》,其後改云《辩证》,实一书也。 王氏《挥麈录》曰:嘉中,诏宋景文、欧阳文忠诸公重修《唐书》。时有蜀人吴缜者初登第,因范景仁而请於文忠,愿预官属之末,上书文忠,言甚恳切。文忠以其年少轻佻拒之,缜鞅鞅而去。逮夫《新书》之成,从其指摘瑕疵,为《纠谬》一书。至元中,缜游宦蹉跎,老为郡守,与《五代史纂误》俱刊行之。绍兴中,福唐吴仲实元美为湖州教授,复刻於郡庠,且作《後序》,以谓“针膏盲,起废疾,杜预实为《左氏》之忠臣”,然不知缜著书之本意也。 陈氏曰:其父师孟,显於熙、丰。此书绍圣初上之。 ※《注唐记》十卷 晁氏曰:题曰樊先生,而不详其名。近代人所著《新书 纪》也。 ※《唐书列传辩证》二十卷 陈氏曰:端明殿学士玉山汪应辰圣锡撰。专攻列传,不及纪、志,以元名贤谓列传记事毁於镌削,暗於藻绘,故随事辩证之。 ※《新唐书略》三十五卷 陈氏曰:吕祖谦授徒,患《新史》难阅,摘要抹出,而门人钞之。盖节本之有伦理者也。 ※《唐史要论》十卷(一作《论断》二卷) 晁氏曰:皇朝孙甫之翰撰。欧阳永叔、司马温公、苏子瞻称其书议论精,以为旧史所不及。终於天章阁待制。 《朱子语录》:司马温公《书孙公唐史後》云:孙公之翰昔著此书,甚自重惜。尝别缄其藁於笥,必盥手然後启之。谓家人曰:“万一有水火兵甲之急,他货财尽弃之,此笥不可失也。”公私少,则增损改易,未尝去手。其在江东为转运使,出行部亦以自随,过亭休止,辄取修之。会宣州有急变,乘ㄞ遽往,不暇挈以俱。既行之後,金陵大火,延及转运廨舍,弟子察亲负其笥,避於沼中岛上。公在宣州闻之,亟还,入门问曰:“《唐书》在乎?”察对曰:“在”。乃悦,馀无所问。自壮年至於白首乃成,亦未以示人。文潞公执政,尝从公借之。 又曰:伯恭晚年谓人曰:“孙之翰《唐论》胜《唐鉴》。”要之,也是切於事情,只是大纲不正了。 陈氏曰:甫以《唐书》烦遗略,多失体法,乃修为《唐史》,用编年体。自康定元年逮嘉元年,成书七十五卷,为论九十二首。甫没,朝廷取其书留禁中,其从子察录以遗温公,而世亦罕见。蜀有刻本,末有之。今惟诸论存焉。 ※《唐鉴》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范祖禹醇夫撰。醇夫为温公《通鉴》局编修官十五年,分掌唐史,以其所自得,著成此书。取武后临朝二十一年系之中宗,其言曰:此《春秋》“公在乾侯”之义也,虽得罪於君子,有所不辞。观此则知醇夫之从公,决非苟同者。凡三百六篇。 《朱子语录》曰:范太史《唐鉴》第一段论守臣节处不圆。要做一书补之,不曾做得。范氏此文字草草之甚。其人资质浑厚,说得都如此平正。只是疏,多不入理,终守臣节处,於此亦须有些处置,岂可便如此休了?如此议论,岂不为英雄所笑!又曰:《唐鉴》有疏处,孙之翰《唐论》精细,说得利害,如身亲历之,但理不及《唐鉴》耳。又曰:《唐鉴》多说得散开,无收杀,如姚崇论择十道使,患未得人,他自说得意,不知范氏何故贬其说?又曰:《唐鉴》白马之祸,欧公论不及此。 又曰:《唐鉴》有缓而不精确处,如言租庸调及杨炎二税之法,说得都无收杀,只云在於得人,不在乎法,有这般苟且处。他是见熙宁详於制度,故有激而言。只那有激,便不平直。 陈氏曰:元初上此书。 ※《唐史评》三卷 晁氏曰:题曰“先生”,不详何人。门人谯孝宁为编次。 ※《五代史纂误》五卷《杂录》一卷 晁氏曰:皇朝吴缜撰。凡二百馀事,皆欧阳永叔《新五代史》牾舛讹也。按《通鉴考异》证欧阳《史》差误,如庄宗还三矢事之类甚众,今此书皆不及之,特证其字之脱错而已。又善本未必皆然。 陈氏曰:宇文时中守吴兴,郡庠有二史板,遂二书刻之,後皆入国子监。初,郡人思王氏刻《藏经》,有馀板,以刊二史郡庠。中兴,监书多阙,遂取其板以往。今监本是也。 ※《典故辩疑》二十卷 儒林郎主管尚书吏部架阁文字李大性撰。淳熙十三年投进。自为序略曰:仰惟皇朝,圣明相绍,明良之懿,著在青史,坦然明白,信以传信。而缨绅相属,亻占毕益繁,私史荐兴,说令蜂午,朱紫苗莠,混为一区。熙朝盛美,未免蒙翳。请略举数端言之:如梅尧臣《碧》,非尧臣所撰;孔平仲《杂录》非平仲所述。《建隆遗事》以王禹名,而实非禹;《志怪集》、《括异志》、《倦游录》以张师正名,而实非师正。《涑水记闻》虽出於司马光,而多所增益;《谈丛》虽出於陈师道,而多所误。以至王安石《日录》、蔡《国史後补》,又皆不足以取信。儒者俱尝言之,而未之详辩也。矧其言者乎?盖尝推其畴品,为说滋夥,数其差舛,不见殚述。虽云爝火之众於大明何伤,而微尘纤埃,非全镜所宜有也。然则丹铅点勘,寤疑辩惑,匪书生职欤?臣大惧私史舂,或为正史之蠹,辄撷其事而正之。伏自忖念:衡茅之下,多未见之书,朴之材,无奇特之见,固不当自於五不韪之域。以奸严诛,而孤忠拳拳,所欲辩明,怀不能已,非敢远慕昔人,作指瑕纠谬之书,以诒攻诃之诮。独取熙朝美事,及名卿才大夫之卓卓可称,而其事为野史语录所翳者,辩而明之,参其岁月,质其名氏、爵位,而考证焉。其或传闻异词,难以示信,以意逆志,虽知其非而未有晓然依据,则姑置弗辩。其所辩者,必得所证而後为之说焉。所辩凡二百条,为二十卷,名之曰“典故辩疑”。 右史评史钞。
【卷二百一 经籍考二十八】
○史(故事各门总 故事) 《隋 经籍志》曰:古者朝廷之政,发号施令,百司奉之,藏於官府,各其职,守而弗忘。《春秋传》曰:“吾视诸故府,”则其事也。《周官》:御史掌治朝之法,太史掌万民之约契与质剂,以逆邦国之治。然则百司庶府,各藏其事,太史之职,又总而掌之。汉时,萧何定律令,张苍制章程,叔孙通定仪法,条流派别,制度渐广。晋初,甲令巳下,至九百馀卷。晋武帝命车骑将军贾充博引群儒,删采其要,增律十篇。其馀不足经远者为法令,施行制度者为令,品式章程者为故事,各还其官府。缙绅之士,撰而录之,遂成篇卷,然亦隋代遗失。今据其见存,谓之旧事篇。 《宋三朝艺文志》曰:西汉有掌故之吏,以主故事,则名之所起不其远乎?魏相为丞相,务在奉行故事,孔光领枢机,亦守法度修故事耳。然则师古之学,当世之要务。隋、唐载故事数十家,皆台阁府署旧制及诸遗风曩迹之事。今所存惟二三书,又取後之纂类附近者著之。 《隋志》二十五部,四百四卷。 《唐志》十七家,四十三部,四百九十六卷(失名姓二十五家,裴矩以下不著录十六家,九十卷)。 《宋三朝志》十六部,八十六卷。 《宋两朝志》六部,六十三卷。 《宋四朝志》六十四部,九百二十卷。 《宋中兴志》一百七十家,一百八十九部,一千九百九卷。 右故事。 《隋 经籍志》曰:古之仕者,名书於所臣之策,各有分职,以相统治。《周官》:冢宰掌建邦之六典,而御史数凡从政者。然则冢宰总六卿之属,以治其政御,史掌其在位名数,先後之次焉。今《汉书 百官表》列众职之事,记在位之次,盖亦古之制也。汉末,王隆、应劭等以《百官表》不具,乃作《汉官解诂》、《汉官仪》等书。是後相因,正史表、志,无复百僚在官之名矣。绅之徒,或取官曹名品之书,撰而录之,别行於世。宋、齐已後,其书益繁,而篇卷零叠,易为亡散;又多琐细,不足可纪,故删。其见存可观者,编为职官篇。 《隋志》二十七部,三百三十六卷(通计亡书,三十六部,四百三十三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六部,二百六十二卷(失姓名十家,《六典》以下不著录二十九家,二百八十卷)。 《宋三朝志》三十四部,二百一十三卷。 《宋两朝志》八部,三十二卷。 《宋四朝志》十二部,一百三十二卷。 《宋中兴志》三十六家,四十二部,四百一十三卷。 右职官。 《隋 经籍志》曰:刑法者,先王所以惩罪恶,齐不轨者也。《书》述唐、虞之世,五刑有服,而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周官》:司寇掌三典,以刑邦国;司刑掌五刑之法,丽万民之罪;太史又以典法逆於邦国;内史执国法以考政事。《春秋传》曰:“在九刑不忘。”然则刑书之作久矣。盖藏於官府,惧人之知争端,而轻於犯。及其末也,肆情越法,刑罚僭滥。至秦,重之以苛虐,先王之正刑灭矣。汉初,萧何定律九章,其後渐更增益,令甲已下,盈溢架藏。晋初,贾充、杜预删而定之,有律,有令,有故事。梁时,又取故事之宜於时者为《梁科》。後齐武帝时,又於麟趾殿删正刑典,谓之《麟趾格》。後周太祖又命苏绰撰《大统式》。隋则律令格式并行,自律以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汉律》久亡,故事议,又多零失。今录其见存可观者,编为刑法篇。 《隋志》三十五部,七百一十二卷(通计亡书,合三十八部,七百十六卷)。 《唐志》二十八家,六十一部,一千四卷(失姓名九家,自《开元新格》以下不著录十三家,三百二十三卷)。 《宋三朝志》四十三部,六百九十四卷。 《宋两朝志》三十四部,三百七十七卷。 《宋四朝志》一百一十二部,一万七千三百卷。 《宋中兴志》八十七家,九十四部,三千九百三十卷。 右刑法。 《隋 经籍志》曰:昔者先王之化民也,以五方土地,风气所生,刚柔轻重,饮食衣服,各有其性,不可迁变,是故疆理天下,物其土宜,知其利害,达其志而通其欲,齐其政而其教。故曰广谷大川异制,人居其异俗。《书》录禹别九州,定其山川,分其圻界,条其物产,辨其贡赋,斯之谓也。周则夏官司险,掌建九州之图,周知山林川泽之阻,达其道路;地官诵训,掌方志以诏观事,以知地俗;春官保章,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之域,以观妖祥;秋官职方,掌天下之图地,辨四夷、八蛮、九貉、五戎、六狄之人,与其财用、九、六畜之数,周知利害,辨九州之国,使同其贯;司徒掌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教,以佐王扰邦国,周知九州之域,广输之数,辨其山林、川泽、邱陵、坟衍、原隰之名物,及土会之法。然则其事分在众职,而冢宰掌建邦之六典,实总其事。太史以典逆冢宰之治,其书盖亦总为史官之职。汉初,萧何得秦图书,故知天下要害。後又得《山海经》,相传以为夏禹所记。武帝时,计书既上太史,郡国地志固亦在焉。而史迁所记,但述河渠而已。其後刘向略言地域,丞相张禹使属朱贡条记风俗,班固因之作《地理志》。其州国郡县,山川夷险,时俗之异,经星之分,风气所生,区域之广,户口之数,各有攸叙,与古《禹贡》、《周官》所记相埒。是後,载笔之士,管窥末学,不能及远,但记州郡之名而已。晋世,挚虞依《禹贡》、《周官》,作《畿服经》。其州郡及县分野封略事业,国邑山陵水泉,乡亭道里土田,民物风俗,先贤旧好,靡不具悉。凡一百七十卷,今亡。而学者因其经历,并有纪载,然不能成一家之体。齐时,陆澄聚一百六十家之说,依其前後远近,编而为部,谓之《地理书》。任又增陆澄之书八十四家,谓之《地记》。陈时,顾野王钞撰众家之言,作《舆地志》。隋大业中,普诏天下诸郡,条其风俗、物产、地图,上於尚书。故隋代有《诸郡物产土俗记》一百五十一卷,《区宇图志》一百二十九卷,《诸州图经集》一百卷。其馀记注甚众今任、陆二家所记之内而又别行者,各录在其书之上,自馀次之於下,以备地理之记焉。 《隋志》一百三十九部,一千四百三十二卷(通计亡书,合一百四十部,一千四百二十四卷)。 《唐志》六十三家,一百六部,一千二百九十二卷(失姓名三十一家,李播以下不著录五十三家,九百八十九卷)。 《宋三朝志》九十五部,二千三百二十九卷。 《宋两朝志》二十八部,一百八十三卷。 《宋四朝志》四十二部,六百七十七卷。 《宋中兴志》三百二十二家,三百三十六部,三千四百七十一卷。 右地理。 《宋中兴艺文志》:前史时令皆入子部农家类,惟《中兴馆阁书目》别为一类,列之史部,以诸家之所载,不专为农事故也。今从之。凡十七家,十八部,一百九十九卷。 右时令。 《隋 经籍志》曰:氏姓之书,其所由来远矣。《书》称:“别生分类。”《传》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周家小史定系世,辨昭穆,则亦史之职也。秦兼天下,除旧迹,公侯子孙,失其本系。汉初,得《世本》,叙黄帝以来祖世所出。而汉又有《帝王年谱》。後汉有《邓氏官谱》。晋世,挚虞作《族姓昭穆记》十卷。齐、梁之,其书转广。後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其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及周太祖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纪其所承,文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其《邓氏官谱》及《族姓昭穆记》,晋乱巳亡,自馀亦多遗失。今录其见存者,以为谱系篇。 《隋志》四十一部,三百六十卷(通计亡书,合五十三部,一千二百八十卷)。 《唐志》十七家,三十九部,一千六百一十七卷(王元感以下不著录二十二家,三百三十三卷)。 《宋三朝志》五十三部,一百五十四卷。 《宋两朝志》九部,六十二卷。 《宋四朝志》十六部,七十九卷。 《宋中兴志》五十三家,五十九部,二百二十三卷。 右谱系。 《隋 经籍志》曰:古者史官既司典籍,盖有目录,以为纲纪,体制湮灭,不可复知。孔子删书,别为之序,各陈作者所由。韩、毛二《诗》,亦皆相类。汉时刘向《别录》、刘歆《七略》,剖析条流,各有其部,推寻事迹,疑即古之制也。自是之後,不能辨其流别,但记书名而已。博览之士,疾其浑漫,故王俭作《七志》、阮孝绪作《七录》,并皆别行。大体虽准向、歆,而远不逮矣。其先代目录,亦多散亡。今总其见存,编为目录篇。 《隋志》三十部,二百一十四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二部,四百六卷(失姓名二家,毋以下不著录十二家,一百五十四卷)。 《宋三朝志目录》十六部,一百四十一卷。 《宋两朝志》十一部,九十二卷。 《宋四朝志》六部,三十卷。 《宋中兴志》四十六家,五十一部,五百二十一卷。 右目录。 ※《贞观政要》十卷 晁氏曰:唐吴兢撰。以唐之极治,贞观为最,故采时政之可备劝戒者,上之於朝。凡四十篇。 陈氏曰:前题卫尉少卿兼修国史。按《新》、《旧书》列传,兢未尝为此官。而书亦不记岁月。但其首称良相传中安阳公、中书令河东公,亦未详为何人。《馆阁书目》云神龙中所进,当考。 ※《翰林盛事》一卷 陈氏曰:唐剡尉常山张著处晦撰。记儒人盛事,自武德中,迄於天宝。首载张文成七登科者,即著之祖也。 ※《衣冠盛事》一卷 陈氏曰:唐武功苏特撰。 ※《太和辩谤略》三卷 晁氏曰:唐李德裕撰。先是,唐次录周、秦迄隋忠贤罹谗谤事,德宗览之不悦。後宪宗以为善,命令狐楚等广之,成十卷。太和中文盛上之。 陈氏曰:李德裕以令狐楚所著删其繁芜,益以唐事,裁成三卷。集贤裴为之序。元和书今不存,《邯郸书目》亦止有前五卷。 ※《秦传玉玺谱》一卷 陈氏曰:题博陵崔逢修,协律郎严士元重,河东少尹魏德谟润色。 ※《国玺传》一卷《传国玺记》一卷 陈氏曰:《传》无名氏所记,止唐肃宗。《记》称严士元,与前大同小异。 ※《玉玺杂记》一卷 陈氏曰:徐景撰。乾元元年七月记。《唐志》有徐景《玉玺正录》,即此书也。 ※《楚宝传》一卷 陈氏曰:杜确撰。肃宗乾元二年楚州尼真如献宝事。 ※《八宝记》一卷 陈氏曰:无名氏。大观二年。 ※《唐文宗朝备问》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杂录唐朝典故。 ※《通典》二百卷 晁氏曰:唐宰相杜佑撰。先是,刘秩采经史自黄帝迄天宝末制度沿革废置,议论得失,仿《周礼》六官法,为《政典》三十五篇。房称才过刘向。佑以为未尽,因广之,参以新礼,为二百篇。以《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刑法》、《州郡》、《边防》八门分类叙载,世推该洽。三十六年成书,德宗时上之。 ※《续通典》二百卷 陈氏曰:翰林学士承旨大名宋白太素等撰。咸平三年奉诏,四年九月书成。起唐至德初,迄周显德末。王钦若言杜佑《通典》上下数千载,为二百卷,而其中四十卷为《开元礼》。今之所载二百馀年,亦如前书卷数,时论非其重衤复。 ※《国朝通典》二百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或言魏鹤山所为,似方草创,未成书也。凡通典、会要,前书及《馆阁书目》皆列之类书。按通典载古今制度沿革,会要专述典故,非类书也。 ※《唐会要》一百卷 晁氏曰:皇朝王溥撰。初,唐苏冕叙高祖至德宗九朝沿革损益之制。大中七年,诏崔铉等撰次德宗以来事,至宣宗大中六年,以续冕书。传又采宣宗以後事,共成百卷,建隆二年二月奏御。词简礼备,太祖览而嘉之,诏藏於史阁。 陈氏曰:按《唐志》:苏冕《会要》四十卷;《续会要》四十卷,杨绍复等撰,崔铉监。而《会要》称杭州刺史苏弁与兄冕续国朝故事为是书,矣聚书至二万卷,次於集贤、芸阁。 ※《五代会要》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王溥等撰。采梁至周典故纂次,建隆初上之。 ※《三朝国朝会要》一百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章得象天圣中,被诏以国朝故事因革制度编次。宋绶、冯元、李淑、王举正、王洙同,得象监总。庆历四年,书成上之。 ※《六朝国朝会要》三百卷 晁氏曰:神宗朝以《会要》止於庆历,命王续之。起於建隆之元,迄於熙宁十年,通旧书增损成是书。总一十一类,八百五十八门。其礼乐政令之大纲,仪物事为之细目,有关讨论,顾无不载。文简事详,一代之典备矣。 ※《节国朝会要》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范师道以章得象书繁多,节其要以备检。 ※《续会要》三百卷 陈氏曰:监修仙并虞允文并甫等上。自绍兴十年编,起元丰元年,迄靖康之末,乾道六年书成。 巽岩李氏序略曰:徽宗初诏王觌、曾肇续编元丰至元符,寻复诏起治平四年,止崇宁五年,凡四十年。二书皆弗克成。政和末,有司独上《帝系》、《后妃》、《吉礼》三类,总一百一十卷。其书则通章得象、王所编,稍益以熙宁後事。而此三类外,皆未皇暇。运遭百六,史记放绝。光尧寿圣太上皇帝甚悯焉,绍兴九年诏馆职续编,三十一年又降趣旨。然阙简破牍,掇落匪易。皇帝陛下纂修洪绪,敷时绎思,更命宰相提举,阅再岁乃克成书。断自神宗之初,迄於靖康之末,凡六十年。总三百卷,分二十一类,六百六十六门。窃惟五朝大政,前书备载,类仍旧章,鲜所开创。逮神、哲、徽、钦之御世,因时变,道与前异。大抵革於熙宁,复於元,旋革於绍圣,又复於元符,再革,遂臻崇、观、政、宣之丰豫,以及靖康。六十年,业广事详,方策所记,视前倍蓰。今兹缀集於零落散亡之馀,十仅得其六、七,诚不足允符神旨。然科条粗举,部类各分,礼、乐、兵、财之大原,儒术、刑法之要指,取贤敛才之品式,设官分职之制度,九州之别合,四夷之服叛,概见於斯。凡厥讨论,尚或有取。 容斋洪氏《随笔》曰:国朝会要,自元丰三百卷之後,至崇宁、政和,复置局纂。宣和初,王黼秉政,罢书五十八所。时会要已进一百十卷,馀四百卷亦成,但局中欲节次觊赏,故未及上。既有是命,局官以谓若朝廷许立限了毕,不过三两月可以投进。而黼务悉矫蔡京所为,故一切罢之。官吏既散,文书皆为弃物矣。建炎三年,外舅张渊道为太常博士,时礼寺典籍散佚亡几,而京师未陷。公为宰相言:宜遣官往访故府,取见存图籍,悉辇而来,以备掌故,此若缓而甚急者也。宰相不能用,其後逆豫窃据,鞠为煨烬。吁,可惜哉! ※《中兴会要》二百卷 陈氏曰:监修晋江梁克家叔子等上。乾道六年,既进《续会要》,有旨自建炎元年续修,止绍兴三十二年。九月成书。 ※《国朝会要总类》五百八十八卷 陈氏曰:李心传所编,合三书为一。刻於蜀中,其板今在国子监。 ※《三朝圣政录》十卷 晁氏曰:皇朝富弼上言,乞选官置局,将三朝典故编成一书。即命王洙、余靖、孙复、欧阳修编修,分别事类,成九十六门。 陈氏曰:其书初名《太平故事》,凡九十六门。每事之後,各释其意。至绍兴八年,右朝议大夫吕源得旧印本,刊正增广,名《政要释明策备》,上之於朝。《馆阁书目》指《政要》为《宝训》,非也。 ※《三朝宝训》三十卷 陈氏曰:翰林学士李淑等撰。天圣五年,监修国史青社王曾奏,乞用唐吴兢《贞观政要》故事,取三朝圣语、政事及臣僚奏对不入正史者,别为一书,与国史、宝录并行。至十年,书成,诏以“宝训”为名。其後进读於迩英。今《馆阁书目》以为二十卷,富弼所上者,非也,乃《政要》耳。 王氏《挥麈录》曰:仁宗即位方十岁,章献明肃太后临朝。章献素多知谋,分命儒臣冯章靖元、孙宣公、宋宣献绶等,采摭历代君臣事迹为《观文览古》一书,祖宗故事为《三朝宝训》十卷,每卷十事。又纂郊祀仪仗为《卤簿书》三十卷,诏翰林待诏高克明等绘画之,极为精妙。叙事於左。令傅母辈日夕侍上展玩之,解释诱进。镂板於禁中。元丰末,哲宗以九岁登极,或有以其事启於宣仁圣烈皇后者,亦命取板摹印,仿此为帝学之权舆,分锡近臣及馆殿。时大父亦预其赐,明清家因有之。绍兴中为秦伯阳所取。 ※《三朝训鉴图》十卷 陈氏曰:学士李淑、杨伟等修纂。庆历八年,伟初奉旨检讨三朝事迹,乞与淑共编,且乞制序。皇元年书成。顷在莆日,有售此书者,亟求观之,则巳为好事者所得,盖当时御府刻本也。卷为一册,凡十事,事为一图,饰以青赤。亟命工传录,凡字大小、行广狭、设色规模,一切从其旧。敛衽铺观,如生庆历、皇,目睹圣作明述之盛也。按《馆阁书目》载此书云绘采皆阙,至《续书目》乃云得其全。未知果当时刻本乎,抑亦摹传也? 按《三朝宝训》一书,《直斋书录解题》以为宰相王曾奏请编修,成於天圣十年,凡三十卷。《挥麈录》以为章献命儒臣所修,成於天圣初年,凡十卷。殊不相吻合。然《挥麈录》所言禁中刻本,且有绘图,则似即此《三朝训鉴图》十卷之书。然《直斋》以此书为庆历、皇时所修纂,则又与《挥尘录》所谓仁皇初年傅母辈侍上展玩之语深不合矣!当俟考订精者质之。 ※《仁宗政要》四十卷 晁氏曰:皇朝张唐英撰。 ※《仁皇训典》六卷 陈氏曰:翰林侍讲范祖禹撰。元八年经筵所上。凡三百十七条,大略亦用宝训体。 ※《两朝宝训》二十卷 陈氏曰:礼部郎中长乐林希子中编进。用天圣故事也。元丰六年表上。 ※《神宗宝训》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林ж撰。ж,希之侄也。剽闻神宗圣政,辄称记录,分一百门,以续五朝宝训。崇宁上於朝。 ※《历代年号并宫殿等名》一卷 陈氏曰:丞相饶阳李明叔在翰苑时所纂。 ※《朝制要览》五十卷 陈氏曰:屯田郎中宋咸撰。此书传於陆放翁氏,放翁书其後曰:“先君会稽公晚岁喜观,为子弟讲论因革,率至夜分。”会稽公者,宰元钧也。其书作於嘉中,皆国初故实,观之使人有感焉。 ※《景德会计录》六卷 晁氏曰:皇朝丁谓谓之撰。谓景德中纂三司户口税赋之入,及兵食吏禄之费,会计天下每岁出纳赢亏之数,书成奏御。 陈氏曰:谓时为三司使。序言岁收两京十七路帐籍四万四百有七,日入疾徐事一千五百,文移倍之。以李吉甫《国计簿》、贾耽《国要图》,总其目得四十,列为六卷,一《户赋》,二《郡县》,三《课入》,四《岁用》,五《禄食》,六《杂记》。大抵取景德中一年为准。 ※《皇会计录》六卷 晁氏曰:皇朝田况元钧撰。况两为三司使,谓夏戎阻命之後,增兵比之景德几一倍,加之吏员益繁,经费日侈,民力日疲。乃约丁谓《会计录》,以皇财赋所入多於景德,而其出又多於所入,著成此书上之。庶几朝廷稽祖宗之旧,省浮费以裕斯民云。 陈氏曰:元钧仿《景德》之旧,取一岁最中者为准。又为《储运》一篇,以补其阙。 ※《春明退朝录》三卷 陈氏曰:龙图阁学士常山宋敏求次道撰。所记多故实。其父宣献公绶居第在春明坊,如晁氏称昭德也。 ※《先朝政范》一卷 陈氏曰:直集贤院徂徕石介守道编进。自《任将》至《悔过》,凡十二篇。 ※《尊号录》一卷 陈氏曰:丞相安陆宋庠公序撰。大意以为徽号夸诩非古,而我祖宗往往谦逊不居,犹愿超然远览,尽屏前号。其爱君以德者欤?至神宗,遂不受,至於今行之。 ※《辅弼名对》四十卷 陈氏曰:天禧中前进士刘颜编。自汉迄五代,为四十门。 ※《青社赈济录》一卷 陈氏曰:丞相富文忠公弼青州救荒施行文牍也。 ※《元丰问事录》二卷 陈氏曰:光禄寺丞李德刍撰。德刍邯郸李淑之子,元丰中为详定官制检讨文字,诏旨所问奏藁,录为此书。 ※《官制局纪事》一卷 陈氏曰:李德刍奉旨编。录置局以来命官等事。 ※《中书备对》十卷 晁氏曰:皇朝元丰三年毕仲衍承诏编次。序曰:《周官》所谓要会者,正今日中书所宜有,自汉至唐,莫知议此。今编成十卷,凡一百二十五门,附五十八事。李清臣尝与许将书云:《备对》乃吴正宪公居宰路,以圣问多出意表,故令中书掾毕君为之。其时预有画旨,诸司遇取会,不许濡滞,如此尚历数年乃就。後多有改革,然事亦可概见也。 ※《蒋魏公逸史》二十卷 容斋洪氏《随笔》曰:《蒋魏公逸史》,颖叔所著也。多记当时典章文物。之旧有数百册,兵火尽失之。其曾孙芾始捃摭遗藁,而成此书,将以奏御,以其副上之太史,且板行之,传之天下後,世既而不果。蒋公在熙宁、元、崇宁时,为博闻强识,然阅其论述,颇有可议,恨不及丞相在日与之言。大概辨订官制之讹误也。 ※《吕申公掌记》一卷 陈氏曰:丞相申国吕公著晦叔撰。在相位所记人材已用、未用名姓,及事当行、巳行条目。 ※《元荣观集》五卷 陈氏曰:左朝奉大夫权太学正汪浃撰。记元六年视学本末,并群臣所上诗、赋、颂、表之类。张舜民芸叟为之序。 ※《泰陵故事》二十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皆叙宣仁临朝九年中制诰、表章、奏议之属。 ※《尊尧录》八卷 陈氏曰:延平罗从彦仲素撰。从彦师事杨时,而李侗又师从彦,所谓南剑三先生也。从彦当靖康初,以为本朝之祸,起於熙、丰不遵祖宗故实,故采四朝事为此录,又李沆、寇准、王旦、王曾、杜衍、韩琦、范仲淹、富弼、司马光、程颢名辅巨儒十人言行附於其後。末有《别录》一卷,专载司马光论王安石、陈论蔡京奏疏。欲上之朝,不果。嘉定中,太守刘元济得其书奏之,且为板行。 ※《本朝事实》三十卷 陈氏曰:右承议郎李撰。杂录故事,不成条贯统纪。 ※《皇朝治迹统类》七十三卷 陈氏曰:眉山彭百川叔融撰。略用袁枢《通鉴本末》条例,为《前集》四十卷,中兴後事为《後集》三十三卷。 ※《皇朝事类枢要》二百五十卷 陈氏曰:蜀人张和卿编集。为一百五十门。盖举子答策之具也。 ※《长乐财赋志》十六卷 陈氏曰:知漳州长乐何万一之撰。往在鄞学,访同官薛师雍子然,几案有书一编,大略述三山一郡财计,而累朝诏令申明沿革甚详。其书虽为一郡设,於天下实关通。问所从得,薛曰:“外舅陈止斋修《图经》,欲以为《财赋》一门,後缘卷帙多,不果入。”因借录之。书无标目,以意命之曰《三山财计本末》。及来莆田,谓郑寅子敬道之,郑曰:“家有何一之《长乐财赋志》,岂此邪?”复借观之,良是。其亦微有增损,末又有《安抚司》一卷,并钞录附益为全书。 ※《内治圣鉴》二十卷 陈氏曰:起居舍人兼嘉王府赞读清江彭龟年子寿撰。取列圣修身齐家教子、训齐宗室、防制外戚宦官御等事,以绍熙五年表上之。光宗称善,且曰:“祖宗家法最善,汉、唐不及也。” ※《高宗圣政草》一卷 陈氏曰:陆游在隆兴初奉诏修《高宗圣政》,草创凡例,多出其手。未成而去,私箧不敢留藁。他日追记得此,录之而书其後,凡二十条。 ※《高宗孝宗圣政编要》二十卷 陈氏曰:《高宗圣政》五十卷,《孝宗圣政》五十卷,乾道、淳熙中所修,皆有御制序。此二帙,书坊钞节,以备举子应用之储也。 ※《孝宗圣政》十二卷 陈氏曰:亦书坊钞节,比前为稍详。 按:《孝宗圣政》,系陈止斋奉诏拟,御制序言。起初潜至内禅,掇其最,凡得六百四十一条,为五十卷。绍兴三年序。 ※《会稽和买事宜》七卷 陈氏曰:浙东帅番易洪迈景卢、提举常平三山郑补之集。初,承平时,预买令下,守越者无远虑,几一路州县所不受之,数悉受之故越之额特重,以匹计者十四万六千九百,居浙东之半。人户百计规免,皆诡为第五等户,而四等以上户之害日益甚。於是有为亩头均科之说者,帅郑丙少嘉、宪邱宗卿、张诏君卿颇主之,由淳熙十一年以後略施行。而议者多以创科五等户为不便,参政李彦颖秀叔、尚书王希吕仲行先後帅越,皆言之,而王画八事尤力。会光庙亦以为贻穷贫之害,户部尚书叶翥叔羽奏乞先减四万四千馀匹,止以十万为额,而後均敷。诏从之。仍令侍从集议,皆乞关并诡挟。遂诏迈、措置。既毕,以施行次第类成此书,时绍熙元年也。 ※《刘忠肃救荒录》五卷 陈氏曰:王居仁撰。淳熙乙未枢密刘珙共父帅江东救荒本末。嘉定乙亥,真景元刻之漕司,以配韩富公《青社》之编,而以刘公行状谥议附於後。 ※《西汉会要》七十卷,《东汉会要》四十卷 陈氏曰:武学博士清江徐天麟仲祥撰。以二史所载汉家制度典章,散於纪、传、表、志者,仿唐以来会要体,分门编纂,其用力勤矣。其言范晔《志》藁为谢俨蜡以覆车,刘昭因晔遗绪注而补之。夫既曰“蜡以覆车”,安得复有遗绪?盖未考昭之所著,实司马绍统《续汉书志》也。仲祥,乙丑进士,世有史学。其世父梦莘商老著《北盟会编》,父得之思叔为《左氏》、《国纪》,兄筠孟坚作《汉官考》,皆行於世。 ※《汉制丛录》三十三卷 陈氏曰:袁梦麟应祥撰。以二《汉》所纪典故,分门编类,凡二十五门。 ※《平阳会》四卷 陈氏曰:通直郎知平阳县汪季良子驷撰。平阳号难治,为浙东“三阳”之冠。季良治有声。乃以一邑财计,自两税而下为二十一篇,终於岁会,旁通沿革,本末大略备矣。又为《外篇》五条,如砧基副本、催科检放及书手除科敷之类,以为此财用所从出也。季良,端明应辰之孙,佳士且能吏也。得年不永,士论惜之。 ※《唐昌记》二卷 陈氏曰:知昌化县赵希克家撰。 ※《钱谱》十卷 晁氏曰:右梁顾ピ尝撰《钱谱》一卷,唐张台亦有《钱录》两卷,皇朝绍圣,孝美以两人所纂舛错,增广成十卷,分八品云。 ※《货泉录》一卷 晁氏曰:右皇朝陶岳撰。记五代诸侯擅改钱币之由,幽州、岭南、福建、湖南、江南五国。 ※《续钱谱》十卷 晁氏曰:右皇朝董撰。之祖尝得古钱百,令考次其文谱之,以前世帝王世次为序。且言梁顾ピ、唐封演之《谱》,浸污蔽固,不可用。其《谱》自太昊、葛天氏至尧、舜、夏、商,皆有钱币,其穿凿诞妄至此。 ※《泉志》十五卷 陈氏曰:洪遵景伯撰。记历代钱宝。 ※《浸铜要略》一卷 陈氏曰:张甲撰。称德兴草泽绍圣元年序,盖胆水浸铁成铜之始。甲,参政子公之祖。 ※《治金录》一卷 陈氏曰:泉司吏所为也。 ※《郑夹氵祭通志略》 莆田郑樵渔仲撰。淳熙经进。自序略曰:江淹有言,修史之难,无出於志。诚以志者,宪章之所系,非老於典故者不能为也。不比纪、传,纪以年包事,传以事系年,儒学之士皆能为之。惟有志难,其次莫如表。所以范晔、陈寿之徒能为纪、传,而不敢作表、志。志之大原,起於《尔雅》。司马迁曰书,班固曰志,蔡邕曰意,华峤曰典,张勃曰录,何法盛曰说,馀史并承班固,谓之志。皆详於浮言,略於事实,不足以尽《尔雅》之意。臣今总天下之大学术,而条其纲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宪章,学者之能事,尽於此矣。其五略,汉唐诸儒所得而闻,其十五略,汉、唐诸儒所不得而闻也。曰《氏族略》、《六书略》、《七音略》、《天文略》、《地理略》、《都邑略》、《谥略》、《器服略》、《乐略》、《艺文略》、《校雠略》、《图谱》、《金石略》、《灾祥略》、《昆虫草木略》,凡十五略,出臣臆,不涉汉、唐诸儒议论。曰《礼略》、《职官略》、《选举略》、《刑罚略》、《食货略》,凡前五略,虽本诸前人之典,亦非诸史之文也。 按:郑氏此书,名之曰《通志》,其该括甚大。卷首序论讥诋前人,高自称许,盖自以为无复遗憾矣。然夷考其书,则《氏族》、《六书》、《七音》等略,考订详明,议论精到,所谓出臣臆,非诸儒所得闻者,诚是也。至於《天文》、《地理》、《器服》,则失之太简,如古人器服之制度至详,今止樽一二,而谓之《器服略》可乎?若《礼》及《职官》、《选举》、《刑罚》、《食货》五者,则古今经制甚繁,沿革不一,故杜岐公《通典》之书五者居十之八。然杜公生贞元,故其所记述止於唐天宝。今《通志》既自为一书,则天宝而後,宋中兴以前,皆合陆续铨次,如班固《汉书》续《史记》武帝以後可也。今《通志》此五略,天宝以前则尽写《通典》全文,略无增损,天宝以後则竟不复陆续。又以《通典》细注称为己意,附其旁,而亦无所发明(《通志》此五略中所谓“臣按”云云,低一字写者,皆《通典》细注耳)。疏略如此,乃自谓“虽本前人之典,而亦非诸史之文”,不亦诬乎!夹氵祭讥司马子长全用旧文,以里俗,采摭未备,笔削不遑。又讥班孟坚全无学识,专事剽窃,自高祖至武帝七世,尽窃迁书,不以为惭。至其所自为书,则不堪检点如此,然则著述岂易言哉! 又按:此书刊本元无卷数,止是逐略分为一二耳。《中兴四朝艺文志》别史类载《通志》二百卷,其後叙述云:中兴初,郑樵采历代史及他书,自三皇迄隋,为书曰《通志》,仿迁、固为记、传,而改表为谱,志为略。则其为书似是节钞删正历代之正史,如高峻之《小史》、苏子由之《古史》,而非此二十略之书也。但二十略序文後言:於纪传,即其旧文从而损益,制诰书疏,之别录。《唐书》、《五代史》,本朝大臣所修,非微臣敢议,故纪、传及隋。若礼乐刑政,务存因革,故引而至唐云。则亦略言其作书之意。岂彼二百卷者自为一书,亦名之曰《通志》,而於此序附言其意邪?或并二十略共为一书邪?当俟续考。 右故事。
【卷二百二 经籍考二十九】
○史(职官) ※《汉官仪》一卷,《续补》一卷 陈氏曰:後汉军谋校尉汝南应邵仲远撰。按《唐志》有《汉官》五卷,《汉官仪》十卷。今惟存此一卷,载三公官名及名姓州里而已,其全书亡矣。李埴季允尝续补一卷。 ※《汉官典仪》一卷,《续补》一卷 陈氏曰:汉卫尉蔡质撰。杂记官制及上书谒见礼式。《隋志》有《汉官典职仪式》二卷,今存一卷。李埴亦补一卷,其续者皆出於史中采拾。 ※《汉官旧仪》三卷 陈氏曰:汉议郎东海卫宏敬仲撰。或云胡广。按宏本传,作《汉旧仪》四篇,以载西京杂事,不名《汉官》。今此惟三卷,而又有《汉官》之目,未知果当时本书否?《唐志》亦无“官”字,旧在仪注类,以其载官制为多,故著於此。 ※《唐六典》三十卷 晁氏曰:唐元宗撰,李林甫、张说等注。以三公、三师、三省、九寺、五监、十二卫等,列其职司官佐,叙其秩品,以拟《周礼》。虽不能悉行於世,而诸司遵用,殆将过半。观《唐会要》,请事者往往援据以为实。韦述以为书虽成而竟不行,过矣。然识者谓自唐、虞至周,有六官而无寺监,自秦迄陈,有寺监而无六官,独此书兼之,故官皆衤复重也。 陈氏曰:题御撰,李林甫等奉敕注。按韦述《集贤记注》,开元十年,起居舍人陆坚被旨修《六典》,上手写白麻纸凡六条,曰理、教、礼、政、刑、事典,令以类相从,撰录以进。张说以其事委徐坚,思之历年,未知所。又委母、余钦、韦述,始以令式入六司,象《周礼》六官之制,其沿革并入注。然用功艰难。其後张九龄又以委咸,二十六年,奏草上。至今在书院,亦不行用。今按《新书 百官志》皆取此书,即太宗贞观六年所定官令也。《周官》六职视《周礼》六典,已有邦土、邦事之殊,不可考证。唐制内外官与周制迥然不同,而强名“六典”可乎?善乎范太史祖禹之言曰:“既有太尉、司徒、司空,而又有尚书省,是政出於二也;既有尚书省,而又有九寺,是政出於三也。”本朝裕陵好观《六典》,元丰官制尽用之。中书造命,门下审覆,尚书奉行,机事往往留滞,上意亦颇以为悔云。 ※《中台志》十卷 晁氏曰:唐李筌撰。起殷、周,迄隋、唐,纂辅相邪正之迹,分皇、王、霸、乱、亡五类,以为鉴戒。唐相以李林甫、陈希烈附皇道。筌上元中自表,天宝初追以缀名云。 ※《元和百司举要》二卷 陈氏曰:唐宰相赵郡李吉甫弘宪撰。首称文班八十四司,四百六十员,武班二十六司,一百八十员,都计六百四十员。末称京文武官及府县总三千七百九十九员。意者当时实数也。 ※《具员故事》十卷 陈氏曰:唐凤阁舍人梁载言撰。以唐官具员附之历代事迹,盖後人《职林》、《职官分纪》之类所从始也。或称《职祖连珠》,《崇文总目》又作《具员事迹》。《中兴书目》惟有七卷,三卷缺。 ※《官品纂要》十卷 陈氏曰:唐乐安任戬撰。以官品令为主,而阶职、勋爵随品具列,历代沿革颇著其要。戬举进士不第,为此书当太和之丁未。 ※《御史台记》十二卷 晁氏曰:唐韩琬撰。载唐初至开元御史台中制度故事,以大夫、中丞、侍御史、殿中监察、主簿、录事,分门载次名氏行事。著论一篇,叙御史正邪得失、进擢诛灭之状,附卷末,以为世戒。 陈氏曰:自唐初迄开元五年,御史姓名、行事及官制沿革,皆详著之。第八卷为琬著传,九卷以後为右台。右台创於武后,废於中宗,岁月盖不久也。末有杂说五十七条。 ※《御史台故事》三卷 陈氏曰:唐朝集使州录事参军李构撰。 ※《集贤注记》二卷 晁氏曰:唐集贤学士韦述撰。述在集贤四十年,天宝丙申,摭置院始末及院中故事、修撰书史之次及孝明时学士名氏。颇善叙事。 ※《南宫故事》一卷 晁氏曰:不题撰人。韦述云开元中刘郑兰撰。刘,儒者,无著述方。 ※《翰林志》一卷 晁氏曰:唐李肇撰。纂唐世翰林院中供奉、仪则、制诰、书诏之式。其後云“睿圣文武皇帝裂海、岱十二州为三道之岁”,盖宪宗元和十四年也。 ※《承旨学士院记》一卷 陈氏曰:唐承旨河南元稹微之撰。载承旨姓名,自贞元二十一年郑,至元和十五年杜元颖,并稹为十二人。末又有李德裕、李绅、韦处厚三人,盖後人所益也。 ※《翰林学士记》一卷 陈氏曰:唐侍讲学士万年韦处厚德载撰。 ※《翰林院故事》一卷 陈氏曰:唐学士京兆韦执谊撰。 ※《翰林学士院旧规》一卷 陈氏曰:唐学士冯翊杨钜文硕撰。杂记院中事例及文书格式。其祠祭祝版社稷宗庙,上至天地,用“伏惟尚享”,岳渎而降只曰“尚享”。此例今人皆莫之知,则施之尊卑无别矣。钜,宰相收之子,其为学士任昭宗时。 ※《重修翰林壁记》一卷 陈氏曰:唐学士丁居晦撰。开元二年也。所记姓名迄於咸通,而独无天宝、大历学士、为不可晓。 ※《翰林盛事》一卷 陈氏曰:唐张著撰。记唐朝儒臣美事,凡三十八人。 ※《史馆故事录》三卷 晁氏曰:不题撰人姓名。记史馆杂事,分六门,迄於五代。李献臣以为後周史官所著。 陈氏曰:六门曰叙事、史例、编修、直笔、曲笔,而终之以杂录。末称皇朝广训,则是周朝史官也。 ※《翰林续志》二卷 晁氏曰:皇朝苏易简撰。易简在北门,最承太宗卷遇,录元和以後至国朝翰林故事,以续李肇之书。 ※《金坡遗事》三卷 晁氏曰:皇朝钱惟演撰。载国朝禁林仪式事迹,并学士名氏。文元公述真宗礼待儒臣三事,附於卷末。 陈氏曰:题名自建隆至天圣四年,凡四十七人,自开元而下合三百一十五人。其他典故视前记详矣。 ※《翰林杂志》一卷 晁氏曰:不题撰人。辑唐书韦执谊《故事》、元稹《承旨壁记》、韦来微《新楼记》、杜元颖《监院使记》、郑《视草亭记》并诗、李宗谔《题名记》为一篇。或云苏易简子耆采其父《翰林续志》所遗,附益之。 陈氏曰:苏耆以其父遭遇恩礼之盛,续於其後,名《次续志》。 ※《别书金坡遗事》一卷 陈氏曰:学士澶渊晁昭远撰。因钱惟演寄示《遗事》,别书真宗待遇恩礼三则於其後。 ※《翰苑杂记》一卷 陈氏曰:学士饶阳李宗谔昌武撰。 ※《掖垣丛志》二卷 晁氏曰:皇朝宋庠撰。景中,李宗谔始取国初掌诰名氏刻之於石,自为纪序,庠因之成此书。王禹玉颇讥其疏略。裴庭裕载舍人上事,知印宰相压角,至今传之为故事,而上书阙焉。时为三字。 ※《掖垣续志》一卷 晁氏曰:不详撰人。续宋庠书,迄元六年十一月陈轩试中书舍人。 ※《御史台记》五卷 陈氏曰:不知何人作。记本朝御史台事,至崇、观。 ※《嘉御史台记》五十卷 晁氏曰:右皇朝冯洁已撰。御史台有记,始於武后时姚庭筠,其後韩琬、韦述嗣有纪著。嘉中,王畴命洁已续之,乃上自太祖建隆之元,迄於嘉之末,凡一百四年,分门载其名氏行事,凡三百馀人。洁已,拯之子也。为《叙传》两篇,述其父事,且自叙立朝本末云。与吕献可、傅钦之、赵阅道相善,而鄙韩玉汝、周孟阳,亦可概见其为人也。 ※《新御史台记》 晁氏曰:右皇朝宋圣宠编。崇宁中,圣宠为察官,续韩琬书。咸用其规式,所异者不为诸人立传,於仪制敕令格式为详。後人续至绍兴九年。 ※《御史台弹奏格》一卷 晁氏曰:右政和中,御史中丞蒋猷奏,乞委属官李弥大将本台制敕令格式弹奏事件,编成格目。六月,书成上之。 ※《陈氏宰相拜罢录》一卷 晁氏曰:皇朝陈绎奉诏编。起范质,止曾公亮,所载拜罢之由与《实录》不同。元史臣谓绎多出已意。 ※《陈氏枢府拜罢录》一卷 晁氏曰:陈绎编。起魏仁浦,止宋绶。 ※《宰相拜罢录》二十四卷 陈氏曰:史馆修撰范冲元长等撰。起建隆元年,止绍兴六年。宰相自范质至张浚,执政自赵普至折彦质,名记除授年月、训词,亦略叙在位本末於后。 ※《执政拜罢录》十卷 晁氏曰:不题撰人。自建隆元年,止绍兴九年。按国朝以枢密院及参知政事为执政,改官制後,以左右丞、两省侍郎并密院为执政,建炎三年後复用旧制云。 ※《国朝辅相年表》一卷《续》一卷 陈氏曰:同知太常礼院开封陈绎和叔撰。自建隆庚申迄治平丙午。《续》自丁未迄绍兴十四年,称臣易记,而不著姓,当是李易也。时方自给事中奉祠,其曰私题臣易之次者,其书盖未必上,而私续之耳。自後接於嘉定,则後人所益也。 ※《百官公卿表》一百四十五卷(《书录解题》作十五卷) 晁氏曰:皇朝司马光君实等撰。熙宁中,光以翰林学士兼史馆修撰建议,欲据国史,旁采异闻,叙宋兴以来百官除拜,效《汉书》作表,以便御览,诏许之。光请宋敏求同修。及敏求卒,又请赵彦若继之。历十二年书成。 公自序曰:唐初职事官有六省、一台、九寺、三监、十六卫、十六府之属,其外又有勋官、散官。勋官以赏战功,散官以褒勤旧,故必折馘执俘,然後赐勋,积资累考,然後进阶。以其不可妄得,故当时以为荣。及高宗东封,武后预政,欲求媚於众,始有阶。自是品秩浸讹,朱紫日繁矣。肃宗之後,四方糜沸,兵革不息,财力屈竭,勋官不足以劝武功,府库不足以募战士,遂并职事官通用为赏,不复选材,无所爱吝。将帅出征者,皆给空名告身。自开府至郎将,听临事注名。後又听以信牒授人,有至异姓王者。於是金帛重而官爵轻矣。或以大将军告身才易一醉,其滥如此。重以藩方跋扈,朝廷畏之,穷极褒宠,苟求姑息,遂有朝编卒伍,暮拥节旄,夕解提衣,旦纡公衮者矣。流及五代,等第益紊,三公端揆之贵,施於军校;衣紫执象之荣,被於胥史。名器之乱,无此为甚。大宋受命,承其馀弊,方纲纪大基,未暇正,故台、省、寺、监、卫、率之官。止以辨班列之崇卑,制廪禄之厚薄,多无职业。其所谓官者,乃古之爵也,所谓差遣者,乃古之官也。自馀功臣、检校官、散官、阶勋爵邑,徒为繁文,人不复贵。凡朝廷所以鼓舞群伦,缉熙庶续者,曰官、曰差遣、曰职而已。於三者之中,复有名同实异,交错难知,又迁徙去来,常无虚日。欲观其大略,故自建隆以来,文官知杂御史以上,武官ト门使以上,内臣押班以上,迁除黜免,删其繁,存其要实,以伦类相从,以先後相次,为《百官公卿表》云。 陈氏曰:此书本入职官类。以《稽古录序》所谓“建隆接熙宁,臣又著之於《百官表》”,即此书。盖与《通鉴》相与表里,故著之编年类。晁《志》有一百四十二卷,未详。 巽岩李氏序曰:司马光以熙宁二年建议,请撰宋兴以来《百官公卿表》,元丰四年《表》成。凡十卷。诏送编修院,世莫知其书何如也。按光《集》有《百官公卿表总序》,文官知杂御史以上,武臣ト门使以上,内臣押班以上,其迁出咸表见之。初不纪其卷第,某家藏旧书有所谓《百官公卿表》者七卷:宰相、参知政事、枢密使副为一卷,三师、三公、左右仆射、东宫三师、三少、宾客为一卷,使相、宣徽、节度、留後、观察为一卷,尚书、丞、郎、给、谏、常侍为一卷,知开封府、三司使、学士、舍人、御史、中丞为一卷,观文、资政、端明、枢密侍讲读学士为一卷,十二卫、上将军、六军统军为一卷。他官皆止天禧,惟宰相执政尽熙宁,疑此表则光等所修也。然卷第此实录所载尚缺其三,伦类往往颠倒纷错,而《总序》所称ト门使及押班以上皆绝不见,岂三卷所缺,即此表者而传写偶失之欤?若然,则他官除拜俱当以元丰为限矣,不应自天禧以来遽绝笔,但详於宰相执政也。且当时修此表,历十二年乃成,其久如是,其疏略顾如是,是必不然,当某家旧藏不得其纯全耳。某能薄,不堪世用,颇愿尽力於史学,而本朝故事,尤切欣慕。某既不自料,故追继光作,将以昭明祖宗之盛德大业,使众说咸会於一,不敢凿空架虚,荧惑视听。固当事事谨其月日,如古《春秋》,乃可传信。彼百官沿革,公卿除拜,皆事之最大者也,年表又安可缺?因取旧七卷,亟整治之,续编其年,至宣和止。元符以前皆从《实录》,治平而上又参诸正史,元符以後不免凭所传闻。国书既非人通有,辛苦求得之,脱简误字,绝无他本可校,於先後次序,谅多扌氏牾。但凭所传闻,则宣和距元符二十五六年,兹不详,此皆某之罪也。改而正诸,必有所待。年表旧止七卷,卷第不均,今析之,与某所续编者总一百四十二卷。凡所增益伦类,具之目录,其故事则当别见续纪,此不重列。 按此序,则温公本书止十卷,巽岩《续编》推而广之,为一百四十二卷。晁氏所言乃巽岩续书,非温公本书也。陈氏以为未详者,是未见巽岩之书,然又以温公之书为十五卷,则不知其何所本也(晁氏在巽岩之前,安得见其书?所谓一百四十五卷者,决非巽岩之书也)。 ※《职林》二十卷 陈氏曰:集贤院学士钱唐杨侃撰。咸平二年所序。有胡者,明道二年作後序,增益事实七百四十五条,而以新续标之。侃,端拱进士,晚为知制诰,避真宗旧讳,更名大雅。欧阳公其婿也,集中有墓志。 ※《辅弼名对》四十卷《目录》一卷 晁氏曰:皇朝刘颜撰。纂西汉迄五代群臣应对之名者。汲黯有“天子置公卿辅弼之臣,宁令从谀承意,陷主不谊”之言,颜取以名其书。天圣初,冯元为侍讲,上之。颜常为令,坐事免,由是诏复其官。 ※《职官分纪》五十卷 陈氏曰:富春孙逢吉彦同撰。大抵本《职林》而增广之,条例精密,事实详备矣。秦少游序之,元七年也。 ※《官制》、《学制》名一卷 陈氏曰:司马光撰。 ※《唐职林》三十卷 陈氏曰:石埭尉维扬马永锡明叟撰。以《唐六典》为主,而附以《新史》所载事实,颇采传记歌诗之属。政和乙未天台左誉序。 ※《朝集院须知》一卷 陈氏曰:无名氏。录承平时京朝官得替回朝见礼式。 ※《皇宋馆阁》五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所记止於元。《中兴馆阁书目》云秘阁校理宋匪躬撰,又云共八门,元十五卷,存十一卷。今本止五卷,不见门类,前三卷又混而为一,意未必全书也。 ※《蓬山志》五卷 陈氏曰:秘书少监剑川罗畸畴老撰。凡十五门,崇宁四年序。 ※《麟台故事》五卷 晁氏曰:皇朝程俱撰。绍兴初复馆职,俱首入馆,纂集旧闻,成十二篇。予所藏书,断自南渡之前,独此书以载官制後事为详,故录之。 陈氏曰:俱在承平时,凡三入省,故其见闻为详。 ※《中兴馆阁录》十卷,《续》十卷 陈氏曰:秘书监天台陈癸叔进撰。淳熙中,癸长蓬山,与同僚录建炎以来事为此书。李焘仁父为序。《续录》者,後人因旧文增附之耳。 巽岩李氏序曰:上世官修其方,故物不坻伏,後世弗安厥官,其方莫修,职业因以放失。夫方云者,书也。究其本原事迹及朝夕所当思营者,悉书之,法术具焉。使居是官者奉以周旋,虽百世可考尔。周官三百六十,官各有书,小行人四方,则物为一书,多至五书。盖古之人将有行也。举必及三,惟始衷终,依据审谛,则其设施斯可传久。六龙驻跸临安逾四十年,三省枢密院制度尚稽复旧,惟三馆秘阁岿然杰出,非百司比。自唐开元韦述所集《记注》,元,宋宣献之孙匪躬作《馆阁录》,绍兴改元,程俱致道作《麟台故事》。朱氏皆祖韦氏,而程氏《故事》并国初他则多阙,盖未知其有宋《录》也。惜最後四卷俄空焉。余屡采弗获,欲补又弗暇,每每太息。今所编集,第断自建炎以来,凡物巨细,靡有脱遗,视程氏诚当且密。官修其方,行古道者不当如是耶?昏忘倦游,喜见此书,乃援笔为之序。 ※《翰林群书》三卷,《翰林遗事》一卷 陈氏曰:学士承旨番易洪遵景严撰。自李肇而下十一家,及年表、中兴後题名,共为一书,而以其所录遗事附其末,总为三卷。《遗事》录诸书所未及者。洪氏父子兄弟四人入翰苑。 ※《续史馆故事》一卷 陈氏曰:著作佐郎曲阿洪兴祖庆善撰。记国朝史馆事迹,以续旧编。 ※《祖宗官制旧典》三卷 陈氏曰:直龙图阁东莱蔡元道撰。大略以为元丰用官阶寄禄,虽号正名,而流品混淆,爵位轻滥,故以祖宗旧典,与新制参稽互考,而论其得失。元道,文忠公参政齐之侄孙,而翰林学士延庆之子,渡江,卒於涪陵。尹和靖享尝题其墓。 ※《官制旧典正误》一卷 陈氏曰:无名氏。 ※《国朝官制沿革》一卷 陈氏曰:黄琮元礼撰。 ※《职官记》一卷 陈氏曰:大理少卿蜀人张纟寅季长撰。专载新旧迁转之异,亦以寄禄为未然也。以上三家皆附蔡氏书後。 ※《官制新典》十卷 陈氏曰:熊克撰。其书以元丰新制为主,而元之略加通变,崇、政之恣为纷更,皆具列焉。 ※《圣朝职略》二十卷 陈氏曰:熊克撰。仿马永锡《唐职林》,考其废置因革,亦颇采故事,摘旧制诰中语附焉。其书犹草创未成,盖应用之具也。 ※《续百官公卿》表二十卷,《质疑》十卷 陈氏曰:兵部尚书永嘉蔡幼学行之撰。续温公旧书,起熙宁,至靖康。《质疑》者,考异也。 ※《职源》五十卷 陈氏曰:大理司直金华王益之行甫撰。亦简牍应用之书也,而专以今日见行官制为主。盖中兴以後,於旧制多所并省故也。 ※《元辅表》一卷 陈氏曰:龚颐正撰。专录宰相,不及执政。 ※《汉官考》六卷 陈氏曰:知金州清江徐筠孟坚撰。以《百官表》官制为主,而纪传及注家所载,皆辑而录之。 ※《汉官总录》十卷 陈氏曰:王益之撰。大较亦如前书。 ※《县法》一卷 陈氏曰:北京留守温陵吕惠卿吉甫撰。曰法令、词讼、刑狱、簿历、催科、给纳、灾伤、盗贼、劝课、教化,凡十门。为县之法,备於此矣,虽古今事殊,而大体不能越也。惠卿,小人之雄,於才术固优,然法令居首,而教化乃居其末,不曰俗吏而谓之何哉! ※《县务纲目》二十卷 陈氏曰:赣阳刘鹏撰。凡四十四门,四百七十馀事。其说不止於作县,而事关县务者为多焉。元符庚辰序。 ※《作邑自箴》十卷 陈氏曰:李元弼持国撰。政和丁酉序。 ※《中兴百官题名》五十卷 陈氏曰:监察御史临川何异同叔撰。首卷为《宰辅拜罢录》,馀以次列之,刻浙漕司。其後以时增附。渡江之初,庶务草创,诸司有不可考者多缺之。 ※齐斋台谏论二卷 陈氏曰:尚书川倪思正父撰。嘉定初更化,矫韩氏用事之弊,於是为论三篇,言为之鹰犬者,罪在台谏。已而其弊自若也,则又为牍论六篇,言其情状益精详。凡为台谏之所以得所以失者,至矣,尽矣。 ※《金国官制》一卷 陈氏曰:虏雍伪大定年所。窃取唐及本朝旧制,以文其腥膻之俗。马非马,驴非驴,龟兹王所谓骡者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