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第133页
【卷一百九十 经籍考十七】
○经(小学) ※《礼部韵略》五卷 晁氏曰:皇朝丁度等撰。元中,孙谔、苏轼载加详定。 陈氏曰:雍熙中,殿中丞邱雍、景德龙图阁待制戚纶所定,景制诰丁度重修,元太学博士增补。其曰“略”者,举子诗赋所常用,盖字书声韵之略也。 ※《千禄字书》一卷 晁氏曰:唐颜元孙撰。以经史所用为“正”,世所行为“俗”,二者之为“通”凡三体。 ※《林氏小说》三卷 晁氏曰:唐林罕撰。凡五百四十一字,以《说文》部居,随字出文,以定偏傍。其说颇与许慎不同,而互有得失。邵必缘进《礼记石经》陛对,仁宗顾问:“罕之书如何?”必曰:“虽有所长,而微好怪。《说文》归字从堆、从止、从帚,以堆为声。罕云从追,於声为近。此长於许氏矣。《说文》哭後叩。从狱省,罕乃云象大嗥,此怪也。”有石刻在成都,公武尝从数友就观之。其解字殊可骇笑者,不疑好怪之论诚然。 ※《复古编》二卷 晁氏曰:吴兴道士张有谦中撰。有自幼喜小篆,年六十成此书,三千言。据古《说文》以为正,其点画之微,转侧从横,高下曲直,毫有差,则形声顿异。自阳水前後名人,格以古文,往往而失。其精且博如此。 陈氏曰:有工篆书,专本许氏《说文》,一点画不妄错。林中书摅母《魏国夫人墓道俾》,有书之,“魏”字从山,摅以为非,有曰:世俗以从山者为巍,不从山者为“魏”,非也。其实二字皆当从山,盖一字而二音尔。《说文》所无,手可断,字不可易也。摅不能强。晚著此书,专辨俗体之讹,手自书之。陈了斋为之序。 ※《古文四声》五卷 晁氏曰:皇朝夏竦撰。博采古文奇字,分四声编次,以便检寻。 ※《龙龛手镜》三卷 晁氏曰:契丹僧行均撰。凡二万六千四百三十字,注十六万三千一百馀字。僧智光为之序。後题云“统和十五年丁酉”,按《纪年通谱》,邪律隆绪尝改元统和,丁酉,至道三年也。沈存中言契丹书禁甚严,传入中国者,法皆死。熙宁中,有人自虏中得此书,入傅钦之家。薄传正帅浙西,取以刻版,其末旧题云重熙二年序,蒲公削去之。今本乃云统和,非重熙字,存中不见旧题,妄记之耶? ※《英公字源》一卷 晁氏曰:皇朝释梦英撰。梦英通篆、籀之学,书偏傍五百三十九字。郭忠恕云:“按《说文》字源唯有五百四十部,子字合收在子部,今目录妄有更改;又《集解》中误收去部在注中;今检点偏傍,少晶、心、至、龟、弦五字,故知林氏虚诞误後进,其《小说》可焚。梦英因此书正之,柴禹锡为立石。 ※《释鉴聿韵总》五篇 洛阳僧鉴聿撰。欧公序略曰:儒之学者,信哉远且大而用功多,则其有所不暇者宜也。文字之为学,儒者之所用也,其为精也,有声形、曲直、毫之别,音乡清浊相生之类,五方言语,风俗之殊,故儒者莫暇精之;其有精者,则往往不能乎其他。是以学者莫肯舍其所事而尽心乎此,所谓不两能者也。必待乎用心专者,而或能之,然後儒者有一取焉。洛僧鉴聿为《韵总》五篇,推子母轻重之法,以定四声。考求前儒之失,辨正五方之讹,顾其用心之精,可谓八於忽微。栉(一有者字)之於,绩(一有者字)之於丝,虽细且多,而条理不乱,儒之学者莫能难也。鉴聿通於《易》,能知大衍之数,又学乎阴阳、地理、黄帝、岐伯之书,其尤尽心者《韵总》也。浮图之书,行乎世者数百万言,其文字杂以夷夏,读者罕得其真,往往就(一有聿字)而正焉。鉴(一无此字)聿之书(一作韵),非独有取於吾儒,亦欲传於其徒也。 ※《字说》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王安石介甫撰。晚年闲居金陵,以天地万物之理,著於此书,与《易》相表里。而元中言者指其揉杂释老,穿凿破碎,聋瞽学者,特禁绝之。 王氏自序曰:文者,奇耦刚柔,杂比以相承,如天地之文,故谓之文。字者,始於一,一而生於无穷,如母之字子,故谓之字。其声之抑扬开塞,合散出入;其形之衡从曲直,邪正上下,内外左右,皆有义,皆出於自然,非人私智所能为也。与伏羲八卦,文王六十四,异用而同制,相待而成《易》。先王以为不可忽,而患天下後世失其法,故三岁一同,同者,所以一道德也。秦烧《诗》、《书》,杀学士,而於是时始变古而为隶,盖天之丧斯文也。不然,则秦何力之能为?而许《说文》,於书之意,时有所悟,因序录其说为二十卷,以与门人所推经义附之。惜乎先王之文缺巳久,所记不具,又多舛,而以予之浅陋考之,宜有所不合。虽然,庸讵非天之将兴斯文也,而以予赞其始,故其教学必自此始。能知此者,则於道德之意巳十九矣。 石林叶氏曰:凡字不为无义。但古之制字,不专主义,或声或形,其类不一。先王略别之,以为六书;而谓之小学者,自是专门一家之学。其微处遽未易尽通,又更篆隶,损益变易,必多乖失。许慎之《说文》,但据东汉所存,以偏旁类次,其造字之本,初未尝深究也。王氏见字多有义,遂一概以义取之,虽六书且不问矣,况所谓小学之专门者乎?是以每至於穿凿附会,有一字析为三四文者。古书岂如是烦碎哉!学者所以哄然起而交诋,诚不为无罪,然遂谓之皆无足取,则过也。 ※王元泽《尔雅》 王撰。项乎甫跋:予读王元泽《尔雅》,为之永叹。曰:鸣呼!以王氏父子之学之苦,即其比物引类之博,分章析句之工,其用力也久,其属辞也精,以此名家,自足垂世,视扬子、许叔重何至多逊而必欲用此说也!咸五帝而登三王,缚颉利而臣高昌,则巳疏矣。度不能胜,而乃济之以愎,辅之以狡,招合一时之群小,尽逐累世之旧臣,以蹙吾国而覆之,其遗凶流毒,至使後之擅国者世师焉。以享上祗辟之说悦人主,以邦朋国是之说空廷臣,则王氏父子实为之津梁,可不痛哉! ※《唐氏字说解》一百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唐耜撰。绍圣以来,用《字说》程试诸生,解者甚众。耜集成此书,颇注其用事所出,一时称之。耜知邛州日奏御。 ※《字说偏旁首释》一卷,《字说叠解备检》一卷 晁氏曰:不著撰人名氏。 ※《切韵指元论》三卷,《四声等第图》一卷 晁氏曰:皇朝王宗道撰。切韵之学。切韵者,上字为切,下字为韵,其学本出西域。今其法类本韵字,各归於母。帮、滂、并、明、非、敷、奉、微,唇音也;端、透、定、泥、知、彻、澄、娘,齿音也;晓、匣、影、喻,牙音也;来、日,半齿半舌也。凡三十六,分为五音,天下之声,总於是矣。切归本母,韵归本等者,谓之“音和”,常也,本等声尽,入别等者,谓之“类隔”,变也。中国自齐、梁以前,此学未传,至沈约以後,始以之为文章。至於近时,始有专门者矣。 ※《韵补》五卷 陈氏曰:吴或撰。取古书自《易》、《书》、《诗》而下,以及本朝欧、苏凡五十种,其声韵与今不同者皆入焉。朱侍讲多用其说於《诗传》、《楚辞注》,其为书详且博矣。又有《毛诗补音》一书,别见《诗》类,大归亦如此。以愚考之,古今世殊,南北俗异,语言音声,诚有不得尽合者。古之为《诗》学者多以风诵,不专在竹帛,竹帛所传,不过文字,而声音不可得而传也。又汉以前未有反切之学,许氏《说文》、郑氏《笺注》但曰“读若某”而已,其於後世四声七音,又岂能尽合哉?反切之学,自西域入中国,至齐、梁盛行,然後声病之说详焉。韵书肇於陆法言,於是有音同韵异,若东、冬、锺、虞、鱼、模、庚、耕、清、青、登、蒸之类断,断乎不可以相杂,若此者,岂惟古书未之有,汉、魏之前亦未之有也。陆德明於《燕燕诗》,以“南”韵“心”,有读“南”作“泥心切”者,陆以为古人韵缓,不烦改字,此诚名言。今之读古书古韵者,但当随其声之叶而读之。若“来”之为“”,“庆”之为“羌”,“马”之为“姥”,声韵全别,不容不改。其声韵若相近,可以叶读,则何必改字?如“燔”字必欲作“汾沿反”,“官”字必欲作“俱员反”,“天”字必欲作“铁因反”之类,则赘矣。 ※《广千禄寺书》五卷 《中兴艺文志》:娄机撰。机取许慎《说文》及诸家字书,按以蔡伯喈《五经备体》、张参《五经文字》、田放《九经字样》,与夫经典释文、子史古字,参以本朝丁度所书《集韵》,为《光干禄字书》,盖广唐人颜元孙之书也。 陈氏曰:唐颜元孙为《干禄字书》,其侄真卿书之,刻石吴兴,为世所宝。辨正、通、俗三体,目以“干禄”,谓举子所资也。机熟於小学,嘉泰中教授资善堂,景献时为惠国公,数问字画之异,因为此书。续唐之旧,故仍“干禄”之名。既而悟其非所以施於朱邸也,则以“干禄百福”之义傅会焉。 ※《修校韵略》五卷 陈氏曰:秘书省正字莆田刘孟容以《说文》、《字林》、《千禄书》、《五经文字》、《九经字样》、《佩Δ》、《复古编》等书修校。 ※《韵略分毫补注字谱》一卷 陈氏曰:进士耒阳秦昌朝撰。附前《韵略》之後,皆永嘉教授临安钱厚所刻也。窃谓小学当论偏旁尚矣,许叔重以来诸书是也。韵以略称,止施於礼部贡举,本非小学全书,於此而校其偏傍,既不足以尽天下之字,而欲使科举士子尽用象籀点画於试卷,不几於迂而可笑矣哉!进退皆无据,谓之赘可也。 ※附《释文互注韵略》五卷 陈氏曰:以监本增注而释之。 ※《押韵释疑》五卷 陈氏曰:进士庐陵欧阳德隆、易有开撰。凡字同义异、字异义同者,皆辨之,尤便於场屋。 ※《正字韵类》 谢季泽撰。止斋陈氏序略曰:季泽家学,长於《诗》、《礼》,颇欲有所论次而未就,仅及就此篇。其於字学偏傍训故,学者易入焉。韩昌黎尝言“注《尔雅》虫鱼,非磊落人。”欧阳公序《韵总》亦曰“儒者莫暇精之,其有精者,往往不能乎其他。”余方悲季泽官不足行其志,位不足称其才,且惧後之人见此书,如二公之云也。於是道其平昔大概,序之篇端焉。 ※《字通》一卷 陈氏曰:彭山李从周肩吾撰。 ※《切韵义》一卷,《纂要图例》一卷 陈氏曰:汴阳谢晖撰。绍兴十年序。 ※《三十六字母图》一卷 夹氵祭郑氏曰:僧守温撰。切韵之学,起自西域,旧所传十四字贯一切音,文省而音博,谓之《婆罗门书》,然犹未也。其後又得三十六字母,而音韵之道始备。中华之韵,只弹四声,然有声有音,声为经,音为纬。平、上、去、入者,四声也,其体纵,故为经;宫、商、角、徵、羽、半徵、半商者,七音也,其体横,故为纬。经纬错综,然後成文,愚所作《韵书》备矣。释氏谓此学为小悟,学者诚不可忽也。 ※《智永千字文》一卷 晁氏曰:梁周兴嗣撰。释智永所书。 後村刘氏曰:尝疑《千字文》,世以为梁散骑常侍周兴嗣所作,然法帖中汉章帝巳尝书此文,殆非梁人作也。 ※《经典释文》三十卷 晁氏曰:唐陆德明撰。德明名元朗,以字行。释《易》、《书》、《诗》并《三礼》、《三传》、《孝经》、《论语》、《尔雅》、《老》、《庄》,颇载古文及诸家同异。德明盖博极群书也。 ※《群经音辨》七卷 晁氏曰:皇朝贾昌朝撰。先是,大臣稽古不过秦、汉,引经义议政,盖自昌朝始。此书以古文多通借音诂,乃辨正之,凡五门。 ※《佩Δ》三卷 晁氏曰:皇朝郭忠恕撰。取字文相类者,别其所从,以检讹舛。上篇论今传记,小学异同,极为辨博。 陈氏曰:忠恕为国子《周易》博士。“Δ”者,所以解结也。忠恕恃酒狂纵,数犯法忤物得罪。其死时颇异,世以为尸解。 ※《翰林禁经》八卷 晁氏曰:唐李阳冰撰。论书势笔法所禁,故以名书。 ※《墨薮》十卷 晁氏曰:高阳许归与编。未详何代人。《李氏书目》止五卷,而梁武《评书》、王逸少《笔势》皆别出。 陈氏曰:不知何代人所集。凡十八篇,又一本二十一篇。 ※《临池妙诀》三卷 晁氏曰:未详何人撰。後有江南李煜《述书》。 ※《周越书苑》十五卷 晁氏曰:皇朝周越撰。越以善书名世。天圣八年四月成此书奏御。故其序称“臣越”“臣兄起”,於柳公权,书又云“亡兄”,称名而不臣,似未精讨论也。 陈氏曰:主客郎中临淄周越与其兄起皆有书名。起书未见,越书有之,俗甚。 ※《唐藏经音义》四卷 晁氏曰:未详撰人。分四声,以类相从,蜀中印本也。 ※《锺鼎篆韵》七卷 晁氏曰:皇朝薛尚功集。元中,吕大临所载,仅数百字。政和中,王楚所传,亦不过数千字。今是书所录,凡一万一百二十有五。 陈氏曰:不著名氏。按《馆阁书目》此书有二家,其一七卷,其一一卷。七卷者,绍兴中通直郎薛尚功所广;一卷者,政和中主管衡州露仙观王楚也。则未知此书之为王楚欤?薛尚功欤?尚功有《钟鼎法帖》十卷,刻於江州,当是其《篆韵》之所本也。 ※《汉隶字源》六卷 陈氏曰:娄机撰。以世所存汉碑三百有九,韵类其字,魏碑附写焉者仅三十之一。首为《碑目》一卷,每字先载今文,而以汉字著其下,一字数体者并列之。皆以《碑目》之次第著其所从出。洪迈作序。 ※《象类书》十一卷 《中兴艺文志》:郑樵撰。中兴後,安石之《字说》既废,樵复理其绪馀。初有象类之书,复约而归於六书。象形类六百八,指事类百七,会意类七百四十,转注类三百七十二,谐声类二万一千八百十,假借类五百九十八。 ※《隶释》二十七卷,《隶续》二十一卷 《中兴艺文志》:洪适撰。适取古今石刻,法其字为之韵,辨其文为之释,以辨隶书。曰《隶释》、《隶续》。 陈氏曰:凡汉刻之存於世者,以今文写之,而为之释,又为之世代谱及物象图碑,形式悉具之。魏初近古者亦附焉。年来北方旧刻不可复得,览此犹可慨想。 ※《字始连环》二卷 陈氏曰:郑樵撰。大略谓六书惟类声之生无穷,音切之学,自西域流入中国,而古人取音制字,乃与韵图吻合。 ※《论梵书》一卷 陈氏曰:郑樵撰。 樵《论华梵》曰:诸蕃文字不同,而多本於梵书。流入中国,代有大鸿胪之职,译经润文之官,恐不能尽通其旨,不可不论也。梵书左旋,其势向右;华书右旋,其势向左。华以正错成文,梵以遍缠成体。华则一字该一音,梵则一字或贯数音。华以直相随,梵以横相缀。华盖以目传,故必详於书;梵以口传,如曲谱然,书但识其大略。华之读别声,故就声而借;梵之读别音,故即音而借。 又曰:梵人别音在音,不在字;华人别字在字,不在音。故梵书甚简,不过数个屈曲耳,差别不多,亦不成文理,而有无字之音焉。华人若不别音,如切韵之学,自汉以前,人皆不识,实自西域流入中土。所以韵图之类,释子多能言之,而儒者皆不识起例,以其源流出於彼耳。华书制字极密,点画极多,梵书比之,实相辽邈。故梵有无穷之音,而华有无穷之字。梵则音有妙义,而字无文彩;华则字有变通,而音无锱铢。梵人长於音,所得从闻入,故曰:“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我昔三菩提,尽从闻中入。”有“目根功德少,耳根功德多”之说。华人长於文,所得从见入,故天下以识字人为贤智。不识字人为庸愚。 ※《石鼓文考》三卷 陈氏曰:郑樵撰。其说以为石鼓出於秦,其文有与秦斤、秦权合者。 ※《啸台集古录》二卷 陈氏曰:王球子弁撰。李邴汉老序之,称故人长孺之子,未详何王氏也。皆录古彝器款识,自商迄秦,凡数百章。以今文释之,疑者阙焉。 ※《前汉古字韵编》五卷 陈氏曰:侍郎宣城陈天麟季陵撰。取《汉书》所用古字,以今韵编入之。 ※《班马字类》二卷 陈氏曰:参政嘉禾娄机彦发撰。取二史所用古字及假借通用者,以韵类之。洪迈景卢作序。 ※《阁本法帖》十卷 乐静李昭跋:太宗皇帝治定馀暇,游意翰墨,遣使购古帝王名卿墨帖,集为十卷,诏镂版藏禁中。每大臣登二府,即赐焉,岁久,浸不复赐。元丰中,嘉王尝从神考借其板,模拂几百本,王府官尽得之,士大夫亦见一二。初,长沙僧希白填本刻石,河东潘氏、御史刘次庄又作别本,识者谓希白善书,不甚失真;潘复易次,以他书;御史所模,尤疏阔。夫独前者纵,学步者拘,因人之迹,而又加意焉,则目乱而心疑,神巳亏矣,故终不近也。 ※《法帖释文》十卷 晁氏曰:《淳化法帖》既巳焚板,元中,有刘次庄者模刻之石,复取帖中草书世所病读者,为《释文》,行於世。 陈氏曰:刘次庄元中为《官帖释文》,刻石临江。而武冈又尝传刻绛州民《潘氏帖》。嘉定中,汪立中取刘本分二十卷,中官帖所无者增附之。 ※《法帖要录》十卷 陈氏曰:唐大理卿河东张彦远爱宾撰。彦远,弘靖之孙。三世相阅,其父文规尝刺湖州,著《吴兴杂录》。 ※《金壶记》一卷 陈氏曰:僧之撰。集书家故事,以二字为题,而注所出於其下。凡三百馀条。 ※《飞白叙录》一卷 陈氏曰:钱惟演希圣撰。天圣四年序进。 ※《法帖刊误》二卷 陈氏曰:黄伯思长睿撰。《淳化帖出》於待诏王著去取。时秘府墨迹真赝杂居,著不能辨也,但欲备晋、宋名迹,遂至以江南人一手伪帖窜入其,鄙恶之甚。米南宫辨之,十巳得七八,至长睿,益精详矣。 ※《籀史》二卷 陈氏曰:翟耆年伯寿撰。裒诸家锺鼎图说为一编,颇有考究。 ※《绛帖评》二十卷 陈氏曰:鄱阳姜夔尧章撰。 山谷黄氏跋《绛》本《法帖》:心能转腕,手能转笔,书字便如人意。古人工书无他异,但能用笔耳。元丰八年五月戊申,赵正夫出此书於平原官舍,会观者三人:石庭简、柳子文、黄庭坚。 ※《兰亭博议》十五卷 陈氏曰:淮海桑世昌撰。世昌居天台,陆放翁诸甥,博雅能诗。 ※《兰亭考》十三卷 山谷黄氏《兰亭跋》曰:王右军衤契饮序草,号称最得意书,宋、齐以来,似藏在秘府,士大夫,未闻称述,岂未经大盗兵火时,盖有墨迹在《兰亭》右者。及萧氏、宇文焚荡之馀,千不存一。永师晚出,所见好迹,唯有《兰亭》,故为虞楮辈道之,所以太宗求之百方,期於必得。其後公私相盗,今竟失之。书家晚得定武石本。仿佛有古人笔意耳。褚庭晦所临极肥,而洛阳张景元地得缺石极瘦,武定本则肥不剩肉,瘦不露骨,犹可想其风流。三石刻皆有佳处,不必宝巳有而非彼也。 陈氏曰:即《博议》也,浙东庾司所刻。视初本颇有删改。初十五篇,今存十三篇,去其《集字篇》後人集《兰亭》字作书帖、诗铭之类者,又《附见篇》兼及右军他书迹,於《乐毅论》尤详。其书始成,本名《博议》,高内翰文虎炳如为之序。及其刊也,其子似孙主为删改,去此二篇固当,而其他务从省文,多失事实,或戾本意。其最甚者,序文本亦条达可观,亦窜改无完篇,首末阙漏,文理断续,於其父犹然,深可怪也。此书累十馀卷,不过为晋人一遗帖,自是作无益,玩物丧志,本无足云。其中所录诸家跋语,有昭然伪妄而不能辨者,不暇疏举。 ※《法言撮要》十卷 陈氏曰:吴兴蔡山父撰。以书家事实分门条类,亦无所发明。淳熙中人。 ※《书苑菁华》二十卷 陈氏曰:临安肆陈思者集别。 按:以字书入小学门,自《汉志》巳然。历代史志从之,至陈直斋所著《书录解题》,则以为《书品》、《书断》之类,所论书法之工拙,正与射御同科,特削之,俾列於杂艺,不以入经录。夫书虽至於锺、王,乃游艺之末者,非所以为学,削之诚是也。然《六经》皆本於字,字则必有真行草篆之殊矣,且均一字也,属乎偏旁音韵者则入於小学,属乎真行草篆者则入於杂艺,一书而析为二门,於义亦无所当矣。故今并以入小学门,仍前史旧云。 ※《蒙求》三卷 晁氏曰:唐李瀚撰。纂经传善恶事实类者,两两相比为韵语,取《蒙卦》“童蒙求我”之义名其书,盖以教学童云。 陈氏曰:本无义例,信手肆意,杂袭成章,取其韵语易於训诵而巳。今举世诵之,以为小学发蒙之事。 ※《补注蒙求》八卷 陈氏曰:徐子光撰。以李瀚《蒙求》句为之注,本句之外,兼及其他人事。 ※《左氏蒙求》三卷 晁氏曰:皇朝王舜俞序,不知何人所作。过於《纲领》者。 ※《左氏纲领》四卷 晁氏曰:皇朝文济道撰。排比事实为俪句,《蒙求》之类也。 ※《两汉蒙求》十卷 陈氏曰:枢密吴兴刘班希苑撰。绍圣中所序。 ※《十七史蒙求》二卷 陈氏曰:题王先生,不著名。或云王令也。 ※《宋朝蒙求》二卷 陈氏曰:端明殿学士成都范镇景仁撰。 ※《唐史属辞》五卷,《南北史蒙求》十卷 晁氏曰:未详撰人。皆效李瀚也。 ※《班左诲蒙》三卷 陈氏曰:程俱致道撰。 ※《赵氏家塾蒙求》二十五卷,《宗室蒙求》二卷,《幼学须知》五卷 程氏曰:馀符孙应符仲潜撰次。此书本书坊所为,以教小学。应符从而增广之。 ※《童蒙训》一卷 陈氏曰:中书舍人东莱吕本中居仁撰。 ※《少仪外传》二卷 陈氏曰:吕祖谦撰。杂取经传嘉言善行,切於立身应世者,皆小学切问之事也,而大要以谨厚为本。大愚吕氏跋曰:《少仪外传》一编,先兄太史所自次辑者也。首命其名曰《帅初》,次更其名曰《辨志》,而其终则定以是名焉。某尝侍坐,盖与闻所以为此编之意。盖以始学之士,徒玩乎见闻,泊乎思卢,轻自大而卒无据,故指其前言往行,所当知而易见者,登之於册,使之不待考索,而自有得於日用之。其於未易遽知而非可卒见者,则皆略而不载。苟读是编而无所厌,忽各因其所得而有自立之地,则先兄之本心,庶乎其不泯矣。 ※《辨志录》一卷 陈氏曰:皆巳见上书,而无次第,当是草创本。 ※《小学书》四卷 陈氏曰:朱熹所集古圣格言至论,以教学者,皆成童幼志进学之序也。内篇曰《立教》、《明伦》、《敬身》、《稽古》,外篇曰《嘉言》、《善行》。 《朱子语录》曰:修身之法,小学备矣。後生初学,且看小学之书,这个是做人底样子。学之小大虽不同,而其道则一。小学是事,如事君、事父、事兄、处友等事,大学是发明此事之理。游倪曰:自幼既失小学之序,愿授《大学》。先生曰:授《大学》甚好,也须把小学书看,只消旬日工夫。 ※《小学字训》 程端蒙撰。 朱子曰:《字训》,甚佳言语虽不多,是一部大《尔雅》也。 ※《弟子职》等五书一卷 陈氏曰:漳州教授张时举,以《管子 弟子职篇》、班氏《女诫》、吕氏《乡约》、《乡礼》、司马氏《居家杂仪》合为一篇。
【卷一百九十一 经籍考十八】
○史(正史各门总 正史) 《隋 经籍志》曰:古者天下诸侯,必有国史,以记言行,後世多务,其道弥繁。夏、殷巳上,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周则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分掌其事,而诸侯之国亦置史官。又《春秋》、《国语》引《周志》、《郑书》之说,推寻事迹,似当时记事各有职司,後又合而撰之,总成书记。其後陵夷衰乱,史官放绝。秦灭先王之典,遗制莫存。至汉武帝时,始置太史公,命司马谈为之,以掌其职。时天下计书,皆先上太史,副上丞相,遗文古事,靡不毕臻。谈乃据《左氏》、《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接其後事,成一家之言。谈卒,其子迁又为太史令,嗣成其志。上自黄帝,迄於炎汉,合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谓之《史记》。迁卒以後,好事者亦颇著述,然多浅鄙,不足相继。至後汉,扶风班彪缀後传数十篇,并讥正前失。彪卒,明帝命其子固续成其志。以为唐、虞、三代,世有典籍,史迁所记,乃以汉氏继於百王之末,非其义也。故断自高祖,终於孝平王莽之诛,为十二纪、八表、十志、六十九传。潜心积思二十馀年,建初中,始奏表及纪传,其十志竟不能就。固卒後,始命曹大家续成之。先是明帝召固为兰台令史,与诸先辈陈宗、尹敏、孟冀等共成《光武本纪》,擢固为郎,典校秘书。固撰後汉事,作列传、载纪二十八篇。其後,刘、刘毅、刘陶、伏无忌等相次著述东观,谓之《汉纪》。及三国鼎峙,魏氏及吴并有史官。晋时,巴西陈寿删集三国之事,唯魏帝为纪,其功臣及吴、蜀之主并皆为传,仍各依其国,部类相从,谓之《三国志》。寿卒後,梁州大中正范颖表奏其事,帝诏河南尹、洛阳令就寿家写之。自是世有著述,皆拟班、马以为正史,作者尤广,一代之史,至数十家。唯《史记》、《汉书》师法相传,并有解释。《三国志》及范晔《後汉书》虽有音注,既近世之作,并读之可知。梁时明《汉书》有刘显、韦棱,陈时有姚察,隋代有包恺、萧该,并为名家。《史记》传者甚微,今依其世代,聚而编之,以备正史。 晁氏曰:後世述史者,其体有三:编年者,以事系日月,而总之於年,盖本左邱;明纪传者,分记君臣行事之终始,盖本於司马迁;实录者,其名起於萧梁,至唐而盛,杂取两者之法而为之,以备史官采择而巳,初无制作之意,不足道也。若编年、纪传,则各有所长,殆未易以优劣论。虽然,编年所载,於一国治乱之事为详,纪传所载,於一人善恶之迹为详。用此言之,编年似优,又其来最古。而人皆以纪传便於披阅,独行於世,号为正史,不亦异乎! 王氏《挥麈录》曰:凡史官纪事,所因者例有四:一曰时政记,则宰执朝夕议政、君臣之奏对之语也;二曰起居注,则左、右史所记言动也;三曰日历,则因时政记、起居注润色而为之者也,旧属史馆,元丰官制属秘书省国史按,著作郎佐主之;四曰臣僚墓碑行状,则其家之所上也。四者,惟时政,执政之所日录,於一时政事最为详备。左、右史虽二员,然轮日侍立,榻前之语既远不可闻,所赖者臣僚所申,而又多务省事,凡经上殿,止称别无所得圣语,则可得而记录者,百司关报而已。日历非二者所有,不敢有所附益。臣僚行状於士大夫行事为详,而人多以其出於门生子弟之类,以为虚辞溢美,不足取信。虽然,其所泛称德行功业不足以为信可也,所载事迹,以同时之人考之,自不可诬,亦何可尽废云。 《汉志》:九家,四百一十一篇(元附《春秋》,今入史门)。 按:班孟坚《艺文志》,《七略》无史类,以《世本》以下诸书附於《六艺略 春秋》之後。盖《春秋》即古史,而《春秋》之後,惟秦、汉之事,编帙不多,故不必特立史部。後来传代既久,史言渐多,而述作之体亦不一,《隋志》史之类已有十三门,唐以後之志皆因之。然《汉志》所录《世本》以下九书,《隋志》则以《太史公书》入正史门,《战国策》、《楚汉春秋》入杂史门,而其馀诸书,则後学所不尽见,无由知其合入何门矣,故姑以此九者尽置之正史之首云。 《隋志》:六十七部,三千八十三卷(通计亡书,合八十部,四千三十卷)。 《唐志》:正史、集史共七十五家,九十六部,五千一百有七卷。 《宋三朝志》:二十六部,二千一十卷。 《宋两朝志》:六部,五百五十六卷。 《宋四朝志》:一十三部,一千一百六十七卷。 《宋中兴志》:三十九家,四十二部,二千八百七十七卷。 右正史。 《隋 经籍志》:自史官放绝,作者相承,皆以班、马为准。汉献帝雅好典籍,以班固《汉书》文繁难省,命颖川荀悦作《春秋左传》之体,为《汉纪》三十篇,言约而事详,辨论多美,大行於世。至晋大康元年,汲郡人发魏襄王冢,得古竹简书,字皆科斗。帝命中书监荀勋、令和峤等,撰次为十五部,八十七卷。多杂碎怪妄,不可训知,唯《周易》、《纪年》最为分了。其《周易》上下篇与今正同。《纪年》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起自夏、殷、周三代王事,无诸侯国别。唯特记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尽晋国灭,独记魏事。下至魏哀王,谓之“今王”,盖魏国之史记也。其著书皆编年相次,文意但以《春秋经》,诸所记事多与《春秋左氏》扶同。学者因之,以为《春秋》则古史记之正法,有所著述,多依《春秋》之体。今依其世代,编而叙之,以见作者之别,谓之古史。 《宋三朝艺文志》:编年之作,盖《春秋》旧,自东汉後,变名滋多,至北齐,或曰纪,或曰春秋,或曰略,或曰典,或曰志,梁有《皇帝实录》,唐贞观中,作《高祖实录》,自是讫皇朝为之。 《隋志》:三十四部,六百六十六卷。 《唐志》:四十一家,四十八部,九百四十七卷(失姓名四家,柳芳以下不著录十九家,三百五十五卷)。 《唐志》:实录二十八部,三百四十五卷(刘知几以下不著录四百五十七卷)。 按:实录即是仿编年之法,惟《唐志》专立实录一门,《隋史》以实录附杂史,《宋志》以实录附编年,今从《宋志》。 《宋四朝志》:二十四部,一千二百一十卷(宋敏求武宗以下,元入杂史门,今附此)。 《宋中兴志》:七十一家,八十七部,二千四百九十一卷。 右编年。 《隋 经籍志》:起居注者,录纪人君言行动止之事。《春秋传》曰:“君举必书。”《周官》:内史掌王之命,遂书其副而藏之,是其职也。汉武帝有《禁中起居注》,後汉明德马后撰《明帝起居注》。然则汉时起居,似在宫中,为女史之职,然皆零落,不可复知。今之存者,有汉献帝及晋代山来《起居注》,皆近侍之臣所录。晋时又复《汲冢书》,有《穆天子传》,体制与今起居注同,盖周时内史所记王命之副也。近代以来,别有其职,事在《百官志》。今依其先後,编而次之。其伪国起居,唯《南燕》一卷,不可别出,附之於此。 《宋三朝艺文志》:古者左史记言,右史记动。厥後有起居注,盖记动也;时政纪,盖记言也;又有日历,兼言动而成之。淳化以来,悉备其书。唐录编年之外,又有起居注,类前代记注。今惟《唐创业起居注》存焉,馀悉亡逸。国朝起居注、时政记、日历秘有司,不列於此。 《隋志》:四十四部,一千一百八十九卷。 《唐志》:六家,三十八部,一千二百七十二卷(失姓名二十六家,《开元起居注》以下不著录三家)。 《唐志》:诏令十一部,三百五卷(失姓名十家,温彦博以下不著录十一家,二百二十二卷)。 按:《唐志》特立诏令一门,历代史皆无之。按古左史记言,右史记动,後官制中起居郎、起居舍人,即左、右之任也。故以诏令并入起居注门,庶从其类云。 《宋中兴志》:七部,四千三百一十二卷(本志元以实录、日历俱入编年,今除实录入编年外,以日历附於起居注)。 右起居注。 ※《史记》一百三十卷 晁氏曰:右汉太史令司马迁续其父谈书。创为义例,起黄帝,迄於获麟之岁。撰成十二纪以序帝王,十年表以贯岁月,八书以纪政事,三十世家以叙公侯,七十列传以志士庶。上下三千馀载,凡为五十二万六千五百言。迁没後,缺《景》、《武纪》、《礼》、《乐》、《律书》、《三王世家》、《汉兴以来将相年表》、《日者》、《龟策传》、《靳蒯列传》等十篇。元、成,褚少孙追补,及益以武帝後事,辞旨浅鄙,不及迁书远甚。迁书,旧裴る为之解云。班固常讥迁,“论大道则先黄、老而後《六经》,序游侠则退处士而进奸雄,述货殖则崇势利而羞贫贱”。後世爱迁者多以此论为不然。谓迁特感当世之所失,愤其身之所遭,寓之於书,有所激而为此言耳,非其心所谓诚然也。当武帝之世,表章儒术,而罢黜百家,宜乎大治,而穷奢极侈,海内凋敝,反不若文、景尚黄、老时人主恭俭,天下饶给。此其所以先黄、老而後《六经》也。武帝用法刻深,群臣一言忤旨,辄下吏诛,而当刑者,得以货免。迁之遭李陵之祸,家贫无财贿自赎,交游莫救,卒陷腐刑。其进奸雄者,盖迁叹时无朱家之伦,不能脱巳於祸,故曰:“士贫窘得委命,此岂非人所谓贤豪者邪?”其羞贫贱者,盖自伤特以贫故,不能自免於形戮,故曰:“‘千金之子,不死於市’,非空言也。”固不察其心而骤讥之,过矣! 陈氏曰:汉太史令夏阳司马迁子长撰,宋南中郎参军河东裴る集注。按:班固云:迁据《左氏》、《国语》,采《世本》、《战国策》,述《楚汉春秋》,接其後事,讫於大汉,斯以勤矣。十篇阙,有录亡书。张晏曰:迁没之後,亡《景》、《武》、《纪》、《礼》、《乐》、《兵书》、《汉兴将相年表》、《三王世家》、《日者》、《龟策》、《靳蒯傅歙列传》。元、成之,褚先生补作《武纪》、《三王世家》、《日者》、《龟策传》,言辞鄙陋,非迁本意也。颜师古曰:本无《兵书》,张说非也。今按此十篇者,皆具在。褚所补《武纪》全写《封禅书》,《三王世家》但述封拜策书,二列传皆猥酿不足进。而其馀六篇,《景纪》最疏略,《礼》、《乐书》讠誊荀子《礼论》、河王《乐纪》,《传靳列传》与《汉书》同,而《将相年表》迄鸿嘉,则未知何人所补也。褚先生者,名少孙。裴る即注《三国志》松之之子也。始徐广作《史记音义》,る本之以成《集解》。窃尝谓著书立言,述旧易,作古难,六{艹执}之後,有四人焉。摭实而有文采者,左氏也;冯虚而有理致者,庄子也;屈原变《国风》、《雅》、《颂》而为《离骚》;及子长易编年而为纪传,者前未有比,後可以为法,非豪杰特起之士,其孰能之? 李方叔《师友读书记》曰:司马迁作《史记》,大抵讥汉武帝所短为多,故其用意远,扬雄、班固之论不得实(见班固《司马迁传》)。《秦始皇本纪》皆讥武帝也,可以推求《史记》,其意深远,则其言愈缓,其事繁碎,则其言愈简,此《诗》、《春秋》之义也。 《朱子语录》曰:司马迁才高识亦高,但粗率。太史公三代本纪,皆著孔子所损益四代之说,《高帝纪》又言“色尚黄,朝以十月”,此固有深意。且以孔、颜而行夏时,乘殷辂,服周冕,用《韶》舞,则固好;以刘季为之,则亦未济事在。 曹器远云:“黄屋左纛,朝以十月,葬长陵。此事大事,所以书在後。”先生云:“某尝谓《史记》恐是个未成底文字,故记载无叙,有疏阔不接续处,如此等是也。” 伯恭子约宗太史公之学,以为非汉儒所及,某尝痛与之辨。子由《古史》言马迁“浅陋而不学,疏略而轻信”,此二句最中马迁之失,伯恭极恶之。《古史序》云:古之帝王,其必为善,如火之必热,水之必寒;其不为不善,如驺虞之不杀,窃脂之不。此语最好。某尝问伯恭,此岂马迁所能及?然子由之语虽好,又自有病处,如云“帝王之道,以无为宗”之类。他只说得个头势大,然下面工夫,又皆空疏。亦犹马迁《礼书》云:“大哉,礼乐之道!洋洋乎,鼓舞万物,役使群动。”说得头势甚大,然下面亦空疏,引荀子诸说以足之,又如《诸侯年表》盛言:“形势之利,有国者不可无。”末云:“形势虽强,要以行义为本。”他上文本意主张形势,而其末如此说者,盖他也知仁义是个好底物事,不得不说,且说教好看。如《礼书》所云,亦此意也。伯恭极喜渠此等说,以为迁知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为得圣人为邦之法,非汉儒所及。此亦众所共知,何必马迁?然迁尝从董仲舒游,《史记》中有“余闻之董生”云,此等语言,亦有所自来也。迁之学,也说仁义,也说诈力,也用权谋,也用功利,然其本意只在於权谋功利。又如《伯夷传》,孔子正说伯夷“求仁得仁,又何怨”,他一传中首尾皆是怨辞,尽说坏了伯夷。子由《古史》皆删去之,尽用孔子之语作传,岂可以子由为非,马迁为是?可惜子由死了,此论至死不曾明。圣贤以《六经》垂训,炳若丹青,无非仁义道德之说。今求义理,不於《六经》而反取疏略浅陋之子长,亦惑之甚矣! 东莱吕氏曰:太史公之书法,岂拘儒曲士所能通其说乎?其指意之深远,寄兴之悠长,微而显,绝而续,正而变,文见於此而起义於彼,有若鱼龙之变化,不可得而踪迹者矣!读是书者,可不参考互观,以究其大指之所归乎? 夹氵祭郑氏曰:仲尼既没,诸子百家兴焉,各效《论语》,以空言著书,至於历代实迹,无所统系。迨汉建元、元封之後,司马氏父子出焉,世司典籍,工於制作,故能上稽仲尼之意,会《诗》、《书》、《左传》、《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之言,通皇帝、尧、舜,至於秦、汉之世,勒成一书,分为五体,本纪记年,世家传代,表以正历,书以类事,传以著人。使百代而下,史官不能易其法,学者不能舍其书,《六经》之後,惟有此作。故谓周公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五百岁而在斯乎!是其所以自待者已不浅。然大著述者,必深於博雅,而尽见天下之书,然後无恨。当迁之时,挟书之律初除,得书之路未广,亘三千年之史籍,而於七八种书。所可为迁恨者,博不足也。凡著书,虽杂前人之书,必自成一家言。左氏,楚人也,所见多矣,而其书皆楚人之词,公羊,齐人也,所闻多矣,而其书皆齐人之语。今迁书全用旧文,以俚俗,良由采摭未备,笔削不遑。故曰:“余不敢堕先人言,乃述故事,整齐其传,非所作也。”刘知几亦讥其“多聚旧记,时插新言”。所可为迁恨者,雅不足也。大扌氏开基之人,不免草创,全属继志之士为之弥缝。晋之《乘》,楚之《杌》,鲁之《春秋》,其实一也。《乘》、《杌》无善後之人,故俱不行;《春秋》得仲尼挽之於前,左氏推之於後,故其书与日月并传。不然,则一卷事目,安能行於世?自《春秋》之後,惟《史记》擅制作之规摸,不幸班固非其人,遂失会通之旨,司马氏之门户自此衰矣。先公曰:太史公整齐世传,论次其文,七年而遭李陵之祸,於是述陶唐迄获麟止。是《史记》二千四百一十三年之书(年数张中节说)以七年而成。 ※《前汉书》一卷 晁氏曰:後汉元武司马班固续司马迁《史记》撰。十二帝纪,八年表,十本志,七十列传。起高祖,终於王莽之诛,二百三十九年,凡八十馀万字。固既瘦死,书颇散乱,章帝令其妹曹世叔妻昭就东观缉校,内八表、《天文志》皆其所补也。唐太宗子承乾,令颜师古考众说为之注。范晔讥固饰王阙,盖亦不然。其赞多微文,顾读者弗察耳。刘知几又诋其《古今人物表》无益於汉史。此论诚然,但非固之罪也。至谓受金鬻笔,固虽谄附匪人,亦何至是欤?然识者以固书皆因司马迁、王商、扬雄、歆、向旧文润色之,故其文章首尾皆善,而中颇冗琐,良由固之才,视数子微劣耳。固之自叙称述者,岂亦谓有所本欤? 陈氏曰:汉尚书郎扶风班固孟坚撰。唐秘书监京兆颜师古注。本传称字籀,恐当名籀,而以字行也。固父徐令彪叔皮,以司马氏《史记》太初以後阙而不录,故作後传数十篇。固以所续未详,探撰前记,缀集所闻,以为《汉书》。起高祖,终孝平王莽之诛,二百三十年,为春秋考纪、表、志、传凡百篇,自永平受诏,至建初中乃成。按《班昭传》云,八表并《天文志》未竟而卒,和帝诏昭就东观藏书踵成之。今《中兴书目》以为章帝时,非也。固坐窦宪死永元初,不在章帝时。师古以太子承乾之命,总先儒注解,服虔,应劭而下二十馀人,删繁补略,裁以己说,遂成一家。世号杜征南、颜监为《左氏班史》忠臣。 李方叔《师友谈记》曰:《左氏传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其书止十九万言。太史公《史记》上自黄帝下至汉武,三千馀年,止七十万言。而班固《汉书》十二帝二百三十年,乃一百万言。虽称良史善叙事,至於案牍之文,卑陋之事,悉皆载之,其失《春秋》之旨远矣!《春秋》盖万言而已。 夹氵祭郑氏曰:班固浮华之士,全无学术,专事剽窃。肃宗问以制礼作乐之事,固对以在京诸儒必能知之。倘臣邻皆如此,则顾问何取焉?及诸儒各有所陈,惟窃叔孙通十二篇之仪以塞白而已。倘臣邻皆如此,则奏议何取焉?肃宗知其浅陋,故语窦宪曰:“公爱班固而忽崔る,此叶公之好龙也。”固於当时已有定价,如此人才,将何著述?《史记》一书,功在十表,犹衣裳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源。班固不通旁行,以古今人物强立等差;且谓汉绍尧运,自当继尧,非迁作《史记》厕於秦、项,此则无稽之谈也。由是断汉为书,是致周、秦不相因,古今成隔。自高祖至武帝,凡六帝之前,尽窃迁书,不以为惭;自昭帝至平帝,凡六世之後,资於贾逵、刘歆,复不以为耻。况又有曹大家终篇,则固之自为书也几希。往往出固之胸中者,《古今人表》耳。他人无此谬也!後世众史修书,道旁筑室,掠人之文,窃铃掩耳,皆固之作俑也。固之事业如此,後来史家奔走班固之不暇,何能测其深浅?迁之於固,如龙之於猪,奈何诸史弃迁而用固,刘知几之徒尊班而抑马。且善学司马迁者,莫如班彪。彪续迁书自武昭至於後汉,欲令後人之续己,如己之续迁,既无衍文,又无绝绪,世世相承,如出一手。善乎,其继志也!其书不可得而见,所可见者,元、成二帝《赞》耳。皆於本纪之外,别记所闻,可谓深入太史公之奥阃矣。凡《左氏》之有“君子曰”者,皆经之新意。《史记》之有“太史公曰”者,皆史之外事,不为褒贬也。有褒贬者,褚先生之徒杂之耳。且纪传之中,既载褒贬善恶,足为监戒,何必纪传之後更加褒贬?此乃诸生决科之文,何施於著述?殆非迁、彪之意。况谓为“赞”,岂有褒词?後之史家,或谓之论,或谓之序,或谓之撰,或谓之评,皆效班固,臣不得不剧论固也。 又曰:颜师古解《汉书》,所以得忠臣之名者,以其尽之矣。《汉书》未经颜氏之前,凡几家,一经颜氏之後,後人不能易其说,纵有措辞易说之者,如朝月晓星,不能有其明也(详见经录《左氏传》条下)。 容斋洪氏曰:班固著《汉书》,制作之工,如《英》、《茎》、《咸》、《韶》,音节超诣,後之为史者,莫能及其仿佛。然至《後汉》中所载固之文章,断然如出两手。 又曰:颜师古注《汉书》,评较诸家之是非最为精尽,然有失之赘冗及不烦音释者。其始遇字之假借,从而释之,既云“他皆类此”,则自是以降,不烦申言。然有字义不深秘,既为之辞,而有数出,至同在一板内再见者,如《项羽》一传,伯读曰霸,至於四言之,此类繁多,不可胜数。颜自注叙例云:“至於常用可知、不涉疑昧者,众所共晓,无繁翰墨。”殆与今书相矛盾也。 ※《後汉书》九十卷,《志》三十卷 晁氏曰:宋范晔撰。十帝纪,八十列传。唐高宗令章怀太子贤与刘讷言、革希元等作注。初,晔令谢俨撰志,未成而晔伏诛,俨悉蜡以覆车。梁世,刘昭得旧本,因补注三十卷。观晔《与甥侄书》,叙其作书之意,称自古体大而思精,未有如此者。又谓诸序论笔势放纵,实天下之奇作,往往不减《过秦论》,常以此拟班氏,非但不愧之而已。其自负如此。然世多讥晔创为《皇后纪》,及采《风俗通》中王乔、《抱朴子》中左慈等诡谲事,列之於传,又赞辞佻巧,失史之体云。 陈氏曰:按《唐 艺文志》,为後汉史者有谢承、薛莹、司马彪、刘义庆、华峤、谢沈、袁山松七家,其前又有刘珍等《东观记》,至晔乃删取众书,为一家之作。其自视甚不薄,然颇有略取前人旧文者,注中亦著其所从出。至於论後有赞,尤自以为杰思,殆无一字虚设。自今观之,几於赘矣! 又曰:《志》三十卷,晋秘书监河内司马彪绍统撰,梁剡令平原刘昭宣乡补注。晔本书,《隋》、《唐志》皆九十七卷,今书纪、传共九十卷,盖未尝有志也。刘昭所注,乃司马彪《续汉书》之八志尔。序文固云范志今阙,乃借旧志注以补之,其与范氏纪传,自别为一书。其後纪传孤行,而志不显。至本朝乾兴初,判国子监孙始建议校勘,但去补亡借阙,而不著其为彪书也。《馆阁书目》乃直以百二十卷并称晔撰,益非是。今考章怀注所引称《续汉志》者,文与今志同,信其为彪书不疑。彪,晋宗室,高阳王睦之长子,多所注述,注《庄子》及《九州春秋》之类是也。 《朱子语录》曰:刘昭《补志》,於冠帻车服尤详,前史所无。 水心叶氏曰:前汉虽有太史令司马迁,以为百年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纟由石室金匮,自成一家,然朝廷之上,本无史官可考。班固亦不过缀辑所闻为书,赖其时天下一家,风俗稍质,流传不至甚谬。要之两书之不可尽信者,亦多矣。至後汉,始有史官东观著说,前後相承。范晔所以能述史於二百年之後,由有诸家旧书也。然东汉虽有著记,而当时风俗之质,则不如前汉,而所载多溢词,又胡广、蔡邕父子竟不能成书,故一代典章,终以放失。范晔类次齐整,用律精深,但见识有限,体致局弱,为可恨耳。其序论欲於班固之上增华积靡,缕贴绮绣,以就篇帙,而自谓笔势纵放,实天下之奇作。盖宋、齐以来文字,自应如此,不足怪也。 ※《三国志》六十五卷 晁氏曰:晋陈寿撰。魏四纪、二十六列传,蜀十五列传,吴二十列传。宋文帝嫌其略,命裴松之补注,博采群说,分入书中,其多过本书数倍。王通数称寿书,细观之,实高简有法。如不言曹操本生,而载夏侯及渊於诸曹传中,则见嵩本夏侯氏之子也。高贵乡公书卒,而载司马昭之奏,则见公之不得其死也。他皆类此。但以魏为纪,而称汉、吴曰传,又改汉曰蜀,世颇讥其失。至於谓其衔诸葛孔明髡父,而为贬辞,求丁氏之米不获,不立仪、е传之类,亦未必然也。 陈氏曰:寿书初成时,人称其善叙事,张华尤善之。然乞米作佳传,以私憾毁诸葛亮父子,难乎免物议矣!王通谓寿有志於史,依大义而黜异端,然要为率略。松之在元嘉时承诏为之注,鸠集传记,增广异闻。大抵本书固率略,而注又繁芜,要当会通裁定,以成一家,而未有奋然以为巳任者。丰、,南丰吕南公锐意为之,题其斋曰“衮斧”,书垂成而死,遂弗传。又绍兴吴兴郑知几维心尝为之,乡里前辈多称其善,而书亦不传。近永康陈亮亦颇有意焉,仅成论赞数篇,见《集》中,而书实未尝修也。 水心叶氏曰:陈寿笔高处逼司马迁;方之班固,但少文义缘饰尔,要终胜固也。近世有谓《三国志》当更修定者,盖见注所载尚有诸书,不知寿尽取而为书矣。注之所载,皆寿书之弃馀也。後生诵读不详,轻立议论,最害事。 ※《续後汉书》四十卷 庐陵贡士萧常撰。周平园序略曰:陈寿身为蜀人,徒以仕屡见黜,父又为诸葛亮所髡,於刘氏君臣,不能无憾。著《三国志》以魏为帝,而指汉为蜀,与孙氏俱谓之“主”,设心巳偏。故凡当时袷祭高祖以下昭穆制度,皆略而弗书。方且乞米於人,欲为佳传。私意如此,史笔可知矣!其死未几,习凿齿作《汉晋春秋》,起汉光武,终晋愍帝,以蜀为正,魏为篡。谓“汉亡仅一二年,则巳为晋,炎兴之名,天实命之”,是盖公论也。然五十四卷徒见於《唐艺文志》及本朝《太平御览》之目,逮仁宗时修《崇文总目》,其书巳逸。或谓世亦有之,而未之见也。幸《晋史》载所著论千三百馀言,大旨昭然。刘知几《史通》云:备王道则曹逆而刘顺。本朝欧阳修论正统而不黜魏,其宾客章望之著《明统论》非之,见於国史。近世张┉《经世纪年》,直以先主上继献帝为汉,而附魏、吴於下方,皆是物也。今庐陵贡士萧常潜心史学,谓古以班固史为《汉书》,范晔史为《後汉书》,乃起昭烈章武元年辛丑,尽少帝炎兴元年癸未,为《续後汉书》。既正其名,复择注文之善者并书之。积勤二十年,成帝纪、年表各二卷,列传十八卷,《吴载记》十一卷,《魏载记》九卷,别为音义四卷。惜乎寿疏略於前,使常不得追记英贤宪章於後,以释裴松之之遗恨也! 右正史。
【卷一百九十二 经籍考十九】
○史(正史) ※《晋书》一百三十卷 晁氏曰:唐房乔等撰。贞观中,以何法盛等十八家《晋史》未善,诏乔与褚遂良、许敬宗再加撰次,乃据臧荣绪书增损之。後又命李淳风、李义府、李延寿等十三人分掌著述,敬播等四人考其类例。西晋四帝五十四年,东晋十一帝一百二年,又胡、羯、氐、羌、鲜卑割据中原,为五凉、四燕、三秦、二赵、夏、蜀十六国,共成帝纪十、志二十、列传七十、载记三十。例出於播。《天文》、《律历》,淳风专之。乔以《宣》、《武纪》、《陆机》、《王羲之传论》,上所自为,故曰制旨,又总题“御撰”焉。按:历代之史,唯《晋》丛冗最甚,可以无讥。至於取沈约诞诬之说,采《语林》、《世说》、《幽明录》、《搜神记》诡异谬妄之言,亦不可不辨。 夹氵祭郑氏曰:古者修书,出於一人之手,成於一家之学,班、马之徒是也。至唐始用众手,《晋》、《隋》二书是矣。然亦随其学术所长者而授之,未尝夺人之所能而强人之所不及。如李淳风、于志宁之徒则授之以志,如颜师古、孔颖达之徒则授之以纪传,以颜、孔博通古今,于、李明天文、地理、图籍之学。所以《晋》、《隋》二志高於古今,而《隋志》尤详明。 ※《宋书》一百卷 晁氏曰:梁忱约撰。十本纪,三十志,六十列传。齐永明中,约奉诏为是书,以何承天书为本,旁采徐爰之说,颇为精详。但本志兼载魏、晋,失於限断。又王劭谓其喜造奇说,以诬前代,如琅琊王妃通小吏牛氏生中宗,孝武於路太后处寝息,时人多有异议之类是也。後梁武帝知而不以为非。嘉中,以《宋》、《齐》、《梁》、《陈》、《魏》、《北齐》、《周书》舛谬亡缺,始诏馆职仇校。曾巩等以秘阁所藏多误,不足凭以是正,请诏天下藏书之家悉上异本,久之始集。治平中,巩校定《南齐》、《梁》、《陈》二书上之,刘如等上《後魏书》,王安国上《周书》。政和中始皆毕。颁之学官,民传者尚少。未几遭靖康丙午之乱,中原沦陷,此书几亡。绍兴十四年,井宪孟为四川漕,始檄诸州学官,求当日所颁本。时四川五十馀州皆不被兵,书颇有在者,然往往亡缺不全。收合补缀,独少《後魏书》计十卷,最後得宇文季蒙家本,偶有所少者。於是七史遂全,因命眉山刊行焉。 陈氏曰:本何承天、山谦之、苏宝生所撰,至徐爰勒为一史。起义熙,迄大明,自永光以来,阙而不录。今新史始义熙,终明三年,独缺《到彦之传》。《馆阁书目》谓其志兼载魏、晋,失於限断,揆以班、马史体,未足为<广此>。至其所创《符瑞》一志,不经且无益,其赘甚矣。 《崇文总目》:其书虽诸志失於限断,然有博洽多闻之益。今世所传,文多舛失,参补未获。《赵伦之传》一卷,今阙,《谢灵运传》,文注讹。 水心叶氏曰:迁、固为书、志,论述前代旧章以经纬当世,而汉事自多阙略。蔡邕、胡广始有纂辑,陈寿、范晔废不复著。至沈约比次汉、魏以来,最为详悉。唐人取之,以补晋记,然後历代故实,可得而推。虽去迁、固本意已远,然古事既不能追,则所当存者,随世有无而已。但其体烦杂,非复前比,殆成会要矣。学者立乎千载之後,考见始末,当使相承如一日,若姑竞迁、固之华而不求其实,则失之远矣。 ※《南齐书》五十九卷 晁氏曰:梁萧子显撰。八纪,十一志,四十列传。初,江淹已作十志,沈约又有纪,子显自表别修。然《天文》但纪灾祥,《州郡》不著户口,《祥瑞》多载图谶。表云:天文事秘,户口不知,不敢私载。 陈氏曰:子显,齐豫章王嶷之孙,本传称六十卷。 南丰曾氏序曰:子显之於斯文,喜自驰骋,其更改破析、刻藻缋之变尤多,而其文益下,岂非材固不可强而有邪! ※《梁书》五十六卷 晁氏曰:唐姚思廉撰。六本纪,五十列传。唐贞观三年,诏思廉同魏徵撰。思廉,梁史官察之子,推其父意,又采谢吴等所记,以成此书。徵唯著《总论》而已,笔削次序,皆出思廉。思廉名简,以字行。 ※《陈书》三十六卷 晁氏曰:唐姚思廉撰。六本纪,三十列传。其父察在陈尝删撰梁、陈事,未成,陈亡。隋文帝问之,察以所论载每一篇成辄上之,未讫而没。察且死,属思廉继其业。贞观中与《梁书》同时上之。其书世以罕传,多脱误。 陈氏曰:思廉采谢、顾野王等诸书,综括为二史,以卒父业。 南丰曾氏序曰:唐兴,武德五年,高祖以自魏以来二百馀岁,世统数更,史氏放逸,乃诏论次。而思廉遂受诏为《陈书》。久之,犹不就。贞观三年,遂诏论撰於秘书内省。十年正月壬子,始上之。观察等之为此书,历三世,传父子,更数十岁而後乃成,盖其难如此。然及其既成,与《宋》、《魏》、《齐》、《梁》等书,世亦传之者少。故学者於其行事之迹,亦罕得而详也。而其书亦以罕传,则自秘府所藏,往往脱误。嘉六年八月,始诏校仇,使可镂板行之天下。而臣等言:《梁》、《陈》等书缺,独馆阁所藏,恐不足以定著,愿诏京师及州县藏书之家,使悉上之。”先皇帝为下其事,至七年冬稍稍始集。臣等以相校,至八年七月,《陈书》三十六篇者始校定,可传之学者。其疑者亦不敢损益,时各疏於篇末。其书旧无目录,列传名氏多阙谬,因别为《目录》一篇,使览者得详焉。夫陈之为陈,盖为一切之计,非有先王经纪礼义风俗之美,制治之法,可章示後世。然而,兼权尚计,明於任使,恭俭爱人,则始之所以兴;惑於邪臣,溺於嬖妾,妄患纵欲,则其终之所以亡。兴亡之端,莫非巳致者。至於有所因造,以为号令、威刑、职官、州郡之制,虽有事已浅,然亦各施於一时,皆学者之所不可考也。而当时之事,争夺诈伪,苟得偷合之徒,尚不得不列以为世戒;而况於坏乱之中,仓皇之际,士之安贫乐义,取舍去就不为患祸势利动其心者,亦不绝於其。若此人者,可为笃於善矣。盖古人之所思见而不可得,《风雨》之诗所为作者也,安可使之泯没不少概见於天下哉!则陈之史,其可废乎?盖此书成之既难,其後有久不显。及宋兴巳百年,古文遗事,靡不毕讲,而始得盛行於天下,列於学者,其传之之难又如此,岂非遭遇固自有时也哉! ※《後魏书》一百三十卷 魏收本传:收修《魏书》不甚能平,修史诸人、宗祖姻戚,多被书录,饰以美言,夙有怨言,多没其善。每云:“何物小子,敢共魏收作色!举之则使上天,按之则使入地。”初,收得杨休之助,因谢曰:“无以谢德,当为卿作佳传。”又纳尔朱荣子金,故减其恶而增其善。时谓之“秽史”。 《崇文总目》:齐天保中,始诏收撰魏史。收博采诸家旧文,随条甄举,缀属後事,成一代大典。追叙魏先祖二十八帝,下终孝静,作十二纪、九十二列传、十志,析之凡百三十篇,而史有三十五例、二十五序、九十四论、前後二表、一启。然收谄於齐氏,言魏室多所不平。至隋开皇中,敕魏澹更作魏史;唐李延寿作《北史》,并行於世,与收史相乱,因而卷第殊舛,今所存仅九十馀篇。 晁氏曰:北齐魏收撰。初,魏史官崔浩既诛,太和後,始有李彪、崔鸿等书。魏末,山伟、綦隽更主国书,二十馀年,事迹荡然,万不纪一。文宣时,始诏收撰次,成十二纪、十志、九十二列传上之。悉焚旧书。多谄讳不平,受尔朱荣子金,故减其恶;夙有怨者,多没其善;党北朝,贬江左。时人疾之,号为“秽史”。刘知几谓其生绝允嗣,死逢剖斫,皆阴慝所致。後隋文帝命颜之推等别修,唐贞观中,陈叔达亦作《五代史》,皆不传,独收书在。皇朝命刘恕等校正。 陈氏曰:始,魏初邓彦海撰《代记》十馀卷,其後崔浩兴史,为编年体,李彪始分作纪、表、志、传。收搜采遗亡,缀续後事,备一代史籍上之。时论言收著史不平,诏与诸家子孙共加讨论。前後诉者百有馀人,众口喧然,号为“秽史”。仆射杨、高德正与收皆亲,抑塞诉辞,遂不复论。今纪阙二卷,传阙二十二卷,又三卷不全,志阙《天象》二卷。收既以史招怨,齐亡之岁,竟遭发冢弃骨之祸。隋文帝命魏澹等更撰《魏书》九十二卷,今皆不传,而收书独行。《中兴书目》谓所阙《太宗纪》以澹补之,阙志以太素书补之。二书既亡,惟此纪、志独存,不知何据也。 ※《後魏书纪》一卷 《崇文总目》:魏澹撰。初,高祖以魏收书褒贬失实,平绘中兴事,叙事不伦,诏澹别成魏史。澹断自道武,下迄恭帝,为十二帝纪、七十八列传,史论及例、目录一篇,合九十二篇,退东魏孝静帝称传,矫正收绘之失。收天子名则书,太子名则讳;澹讳皇帝名,书太子名。收讳太武、献文之弑,使同善终天年;澹显书之以惩逆。收书敌国皆曰死,澹书曰卒。体裁简正,帝甚善之。然世以收史为主,故澹书亡阙,今才纪一卷存。 ※《後汉书 天文志》二卷 《崇文总目》:唐张太素撰《魏书》凡百篇,今悉散亡,唯此二篇存焉。 ※《北齐书》五十卷 晁氏曰:唐李百药撰。本纪八,列传四十二。百药父德林,在齐尝撰著纪传。贞观初,诏分修诸史,百药因父书续成以献。诸史称帝号,百药避唐朝名讳,不书“世祖”、“世宗”之类,例既不一,议者少之。书今亡阙不完。 ※《周书》五十卷 晁氏曰:唐令孤德等撰。本纪八,列传四十二。初,周有柳蚪,隋牛洪,各有撰次,率多牾。贞观中,德请撰次,乃诏与陈叔达、唐俭共成之。先是苏绰秉周政,军国词令,多准《尚书》,牛弘为史,尤务清言,德因之以成是书,故多非实录。仁宗时,出太清楼本,合史馆、秘阁本,又募天下书,而取夏竦、李巽家本,下馆阁正是其文字,其後林希、王安国上之。 陈氏曰:初,德武德中建言近代无正史,诏德及诸臣论讠巽。历年不能就,罢之。贞观二年,复诏撰定。议者以魏有收、澹二家书为已详,惟五家史当立,德与岑文本、崔仁师次周史,李百药次齐史,姚思廉次梁、陈史,魏徵次隋史,房元龄总监而修撰之。原自德发之。 ※《隋书》八十五卷 晁氏曰:唐魏徵等撰。纪五,列传五十,五长孙无忌等撰志三十。初,诏颜师古、孔颖达修述,徵总其事,序、论皆徵自作。复又诏于志宁、李淳风、韦安仁、李延寿同修《五代史志》。无忌上之,诏编第入《隋书》,人亦号“五代史志”。《天文》、《律历》、《五行》三志,淳风独作。 陈氏曰:十志高宗时始成上,总梁、陈、齐、周之事,俗号“五代志”。 夹氵祭郑氏曰:按《隋志》极有伦理,而本末兼明,可以无憾,迁、固以来皆不及也。正为班、马只事虚言,不求典故实迹,所以三代纪纲,至迁八书、固十志几於绝绪。虽其文彩洒然可喜,求其实用则无有也。观《隋志》所以该五代南、北两朝,纷然淆乱,岂易贯穿?而读其书,则了然如在目。良由当时区处各当其才。颜、孔通古今而不明天文地理之序,故只令修纪传,而以十志付之志宁、淳风辈,所以粲然具举。 ※《南史》八十卷,《北史》八十卷 晁氏曰:李延寿撰。延寿父太师,尝谓宋、齐逮周、隋,分隔南北,南谓北为“索虏”,北谓南为“岛夷”,欲改正,拟《吴越春秋》编年,未就而卒。延寿後预修《晋》、《隋书》,因究悉旧事,更依马迁体,总序八代,北起魏尽隋,二百四十二年;南起宋尽陈,百七十年,为二史。删烦补阙,过本史远甚。今学者止观其书,沈约、魏收等所撰皆不行。独阙本志,而《隋书》有之,故《隋书》亦行於世。 《崇文总目》:唐高宗善其书,自为之序,序今阙。 Т斋陈氏曰:李延寿著《南》、《北史》,粗得作史之体。故《唐书》本传亦谓其删略穰辞,过本书远甚。然好述妖异兆祥谣谶,特为繁猥。 司马公曰:光少时,惟得高氏《小史》读之,自宋迄隋并《南》、《北史》,或未尝得见,或读之不熟。今因修南北朝《通鉴》,方得细观,乃知李延寿之书亦近世之佳史也。虽於礻几祥诙嘲小事无所不载,然叙事简径,比於南、北正史,无烦冗芜秽之辞。窃谓陈寿之後,惟延寿可以亚之也。 ※《唐书》一百三十卷 《崇文总目》:唐韦述撰。初,吴兢撰《唐史》,自创业讫於开元,凡一百一十卷。述因兢旧本,更加笔削,刊去《酷吏传》,为纪、志、列传一百一十二卷。至德、乾元以後,史官于休烈又增《肃宗纪》二卷,而史官令狐亘等复於纪、志、传後随篇增缉,而不知卷帙。今书一百三十卷,其十六卷未详撰人名氏。 ※《唐书》二百卷 晁氏曰:石晋宰相刘句等撰。因韦述旧史增损以成,为帝纪二十、列传一百五十。繁略不均,校之实录,多所阙漏;又是非失实,其甚至以韩愈文章为大纰缪,故仁宗时删改焉。 ※《新唐书》二百二十五卷 晁氏曰:皇朝嘉中,曾公亮等被诏删定,欧阳修撰纪、志,宋祁撰列传。《旧书》约一百九十卷,《新书》约一百七十四卷,而其中增表。故书成上於朝,自言曰“其事则增於前,其文则省於旧”也。而议者颇谓永叔学《春秋》,每务褒贬,子京通小学,唯刻意文章,采杂说既多,往往牾,有失实之叹焉。 陈氏曰:初,庆历中诏王尧臣、张方平等别修,久而未就。至和初,乃命修为纪、志,祁为列传,范镇、王畴、宋敏求、吕夏卿、刘羲叟同编修。嘉五年上之。凡废传六十一,增传三百三十一、志三、表四,故其进书上表曰:“其事则增於前,其文则省於旧。”第赏增秩训词,刘敞原文所行,最为古雅。曰:“古之为国者法後王,为其近於己,制度文物可观故也。唐有天下且三百年,明君贤臣相与经营扶持之,其盛德显功、美政善谋固已多矣。而史官非其人,记述失序,使兴败成坏之迹晦而不章,朕甚恨之。肆择廷臣,笔削《旧书》,勒成一家。具官欧阳修、宋祁,创立统纪。裁成大体,范镇等纲罗遗逸,厥协异同。凡十有七年,大典乃立。闳富精,度越诸子矣。校雠有功。朕将据古鉴今,以立时治,为朕得法,其劳不可忘也。皆增秩一等,布书於天下,使学者咸观焉。”旧例,修书止著官高一人名衔。欧公曰:“宋公於我为前辈,且於此书用力久且深,何可没也!”遂於纪、传各著之,宋公感其退逊。今按《旧书》成於五代文气卑陋之时,纪次无法,详略失中,论赞多用俪语,固不足传世。而《新书》不出一手,亦未得为全善。本纪用《春秋》法,削去诏令,虽大略,犹不失简古;至列传用字多奇涩,殆类虬户铣体,识者病之。欧公尝卧听《藩镇传序》,曰:“使笔力皆如此,亦未易及也。”然其序全用杜牧《罪言》,实无宋公一语。然则欧公殆不满於宋,名衔之著,固恶夫争名,抑亦以自表异邪?温公《通鉴》多据旧史,而唐庚子西直谓《新唐书》“敢乱道而不好”,虽过甚,亦不为亡谓也。刘元城亦谓“事增文省,正《新书》之失处”云。 《宋氏笔记》曰:文有属对平侧用事者,供公家一时宣读施行似快便,然不可施於史传。余修《唐书》,未能得唐人一诏一令可载於传者,惟拾对偶之文近高古者,乃可著於篇。大抵史近古,对偶非宜。今以对偶之文人史策,如黛粉饰壮士,笙匏佐鼓声,非所宜云。 《高氏纬略》曰:仁宗诏重修《唐书》,十年而欧阳公至,分撰帝纪、表、志,七年书成。韩魏公素不悦宋景文公,以所上列传文采太过,又一书出两手,诏欧公看详,改归一体。公受命,叹曰:“宋公於我前辈人,所见不同,讵能尽如己意?”竟不易一字。又故事,修书进御,惟书署官崇者。是时宋公守郑州,欧公位在上,公曰:“宋公於此日久功深,吾可掩其长哉!”遂各列其姓名。宋公闻之曰:“自昔文人相凌掩,斯善古未有也!”然宋公曾自撰纪、表、志,今其家犹有此本,世人固未尝见之耳。 平园周氏曰:景文之於唐史,删烦为简,变今以古,用功既至,尤宜不苟也。如《吴竞》一传,具藁不知其几。 ※《五代史》一百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开宝中,诏修梁、唐、晋、汉、周书,卢多逊、扈蒙、张澹、李、刘兼、李穆、李九龄同修,宰相薛居正监修。 ※《新五代史记》七十五卷 晁氏曰:皇朝欧阳修永叔以薛居正《史》繁猥失实,重加修定,藏於家。永叔没後,朝廷闻之,取以付国子监刊行。《国史》称其可继班固、刘向,人不以为过,特恨其《晋出帝论》,以为因濮园议而发云。 陈氏曰:欧阳子之说曰:“昔孔子作《春秋》,因乱世而立法;余为本纪,以治法而正乱君。”发论必以“鸣呼”,曰:“此乱世之书也。”诸臣止事一朝曰“某臣传”,其更事历代者曰“杂传”,尤足以为世训。然不为韩瞠眼立传,识者有以见作史之难。按韩通之死,太祖犹未践极也,其当在《周臣传》明矣。 李方叔《师友谈记》:欧阳公《五代史》最得《春秋》之法。盖文忠公学《春秋》於胡瑗、孙复,故褒贬谨严,虽司马子长无以复加。不幸五十二年之,皆戎狄乱华,君臣之际无赫赫可道之功业也。 ※《三朝国史》一百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国史。纪十卷,志六十卷,列传八十卷,吕夷简等撰。初,景德中,诏王旦、先文元、杨亿等九人撰太祖、太宗两朝史。至天圣五年,诏夷简、宋绶、刘筠、陈尧佐、王居正、李淑、黄鉴、谢绛、冯元加入真宗朝史、王曾监修。曾罢,夷简代。八年书成,计七百馀传。比之《三朝实录》,增者太半,事文赡,褒贬得,宜百世之所考信云。 ※《两朝国史》一百二十卷 晁氏曰:仁宗、英宗两朝国史也,王等撰。元丰五年六月奏御,监修王,史官蒲宗孟、李清臣、王存、赵彦若、曾肇,赐银绢有差;苏颂、黄履、林希、蔡卞、刘奉世以他职罢去,吴充、宋敏求前死,皆有锡赉。纪五卷、志四十五卷,比之《实录》,事迹颇多。但非寇准而是丁谓,之神宗诏旨。 ※《四朝国史》二百五十卷 陈氏曰:绍兴二十八年,置修国史院,修《三朝正史》。三十一年,提举陈康伯奏纪成,乞选日进呈。至乾道二年闰九月,始与《太上圣政》同上。淳熙五年,同修史李焘言修《四朝正史》开院巳十七年,乞责以近限。七年十月,修史王希吕奏志成,十二月进呈。至十三年,修史洪迈奏;昨得旨,限十年内修成列传,今已书。十一月,与《会要》同进。盖首尾三十年,所历史官不知其几矣。 《中兴艺文志》:绍兴末,始修神、哲、徽《三朝正史》,越三年纪成,乾德初进。时洪迈巳出,李焘未入馆,史官迁易无常,莫知谁笔。後又进《钦宗本纪》,诏通为《四朝国史》。乃修诸志,未进而焘去国。淳熙初志成,焘之力为多。召修列传,垂成而焘卒,上命洪迈专典之。初,迈以孙觌熟宣靖事,乃奏令撰蔡京、王黼、童贯、蔡攸、梁师成、谭稹、朱π、种师道、何、刘延庆、聂昌、谭世等列传。觌颇徇爱憎,迈多采之。迈又奏四朝诸臣有虽显贵而无事迹可书者,用迁、固史刘舍、薛泽、许昌例,不为立传。逾年,书成,为列传八百七十。迈又尝欲合九朝三史为一书,而不及成。 容斋洪氏《随笔》曰:本朝国史凡三书,太祖、太宗、真宗曰《三朝》,仁宗、英宗曰《两朝》,神宗、哲宗、徽宗、钦宗曰《四朝》,各自记事。至於诸志,若《天文》、《地理》、《五行》之类,不免烦衤复。元丰中,《三朝》已就,《两朝》且成,神宗专以付曾巩,使合之。巩奏言:“五朝旧史皆累世公卿、道德文学、朝廷宗工所共准裁,既巳勒成大典,岂宜辄议损益?”诏不许。始谋纂成,会以忧去,不克成。其後神、哲各自为一史,绍兴初,以其是非褒贬皆失实,废而不用。淳熙乙巳,迈承乏修史,丙午之冬,成书进御。遂请合九朝为一,寿皇即以见属。尝奏云:“臣所为区区有请者,盖以二百年典章文物之盛,分见三书,仓卒讨究,不相贯属。及累代臣僚,名声相继,当如前史以子系父之体,类聚归一。若夫制作之事,则巳经先正名臣之手,是非褒贬,皆有所据依,不容妄加笔削。乞以此奏下之史院,俾後来史官知所以编缵之意,无或辄将成书擅行删改。”上曰:“如有未稳处,改削无害。”迈既奉诏开院,亦修成三十馀卷矣,而有永思攒宫之役,才归即去国,尤袤以《高宗皇帝实录》为辞,请权罢史院,於是遂已。祥符中,王旦亦曾修撰《两朝史》,今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