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第9页
【卷二十二 少府军器监】
少府监 监一人 少监二人 丞四人 主簿二人 录事二人 府二十七人 史十七人 计史三人 亭长八人 掌固六人 中尚署 令一人 丞四人 府九人 史十八人 监作四人 典事四人 掌固四人 左尚署 令一人 丞五人 府七人 史二十人 监作六人 典事十八人 掌固十四人 右尚署 令一人 丞四人 府七人 史二十人 监作六人 典事三人 掌固十人 织染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六人 史十四人 监作六人 典事十一人 掌固五人 掌冶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六人 史十二人 监作二人 典事二十三人 掌固四人 诸冶监 每冶监各一人 丞各一人 录事各一人 府各一人 史各二人 监作四人 典事二人 掌固四人 北都军器监 监一人 少监一人 丞二人 主簿一人 录事一人 府十人 史十八人 典事四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甲坊署 令一人 丞一人 府二人 史五人 监作二人 典事二人 弩坊署 令一人 丞一人 府二人 史五人 监作二人 典事二人 诸铸钱监 监各一人 副监各一人 丞各一人 监事各一人 录事各一人 府各三人 史各四人 典事各五人 诸互市监 每市监一人 丞各一人 录事各一人 府各二人 史各四人 价人各四人 掌固八人 少府监:监一人,从三品;(《汉书百官表》云:“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有六丞。其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 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 丞,又胞人、都水、均官三长 丞,又上林中十池监,又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 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少府者,天子之私府,所以供奉之职皆在焉。王莽改曰共工。后汉复为少府,其尚书、侍中、符节皆属焉,余职多所并省。《汉官解诂》云:“少府主供养,陂池、禁钱,服御、口实,掖庭、中宫。”魏因之。晋置功曹、主簿、五官等员;少府,银章、青绶,五时朝服,进贤两梁冠,绛朝服,佩水苍玉,品第三,统材官校尉、中 左 右三尚方、中黄 左 右藏、左校、甄官、平准、奚官等令,左校坊、邺中黄 左 右藏、油官等丞。及过江,唯置一尚方,又省御府。至哀帝时,桓温表省少府,以并于丹阳尹。孝武复置。宋少府领左,右尚方、御府、东冶、南冶、平准等令、丞。齐又加以领左、右尚锻署。梁以少府为夏卿,统材官将军、左 中 右尚方、甄官、平水、南塘、邸税库、东 西冶、中黄、细作、炭库、纸官、柴署等令、丞,班第十一,品从第四。陈因之。后魏少府、宗正、太仆、廷尉、司农、鸿胪为六次卿,第二品上;太和末,改少府为太府。北齐不置少府,其左 中 右三尚方、司染、诸冶及细作、甄官等署并隶太府寺。至隋炀帝大业五年,始分太府为少府监,置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一人,从四品;丞二人;统左尚、右尚、内尚、司织、司染、铠甲、弓弩、掌冶等署。其后又改监为令,少监为少令,并司织、司染为织染署,废铠甲、弓弩二署。皇朝因为监。龙朔二年改为内府监,咸亨元年复为少府监。光宅元年改为尚方监,神龙元年复旧。开元初,分甲铠、弓弩别置军器监;十一年省军器监,其作并归少府;寻又于北都置军器监。)少监二人,从四品下。(隋炀帝置少卿一人,从第四品,皇朝因置二人。龙朔、咸亨、光宅、神龙并随监改复。)少府监之职,掌百工位巧之政令,总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之官属,庀其工徒,谨其缮作;少监为之贰。凡天子之服御,百官之仪制,展采备物,率其属以供焉。 丞四人,从六品下;(汉置丞六人,比千石。后汉置一人,以明法补。魏、晋因之。宋、齐、粱、陈皆一人,梁班第四。后魏少府丞一人,从五品中。隋炀帝分太府寺置少府监,置丞二人。皇朝加至六人。龙朔、咸亨、光宅、神龙并随监改复。开元二十三年减一人。)主簿二人,从七品下;(晋令:“少府置主簿二人。”宋、齐因之。梁主簿七班之中第三。隋炀帝置主簿一人,皇朝加置四人。龙朔、咸亨、光宅、神龙并随监改复,开元二十三年减二人。)录事二人,从九品上。丞掌判监事。凡五署所修之物须金石、齿革、羽毛、竹木而成者,则上尚书省,尚书省下所由司以供给焉。凡五署之所入于库物,各以名数并其州土所生以籍之,季终则上于所由,其副留于监;有出给者,则随注所供而印署之。凡教诸杂作,计其功之众寡与其难易而均平之,功多而鸡者限四年、三年成,其次二年,最少四十日,作为等差,而均其劳逸焉。(凡教诸杂作工,业金、银、铜、铁铸、钅写、凿、镂、错、镞所谓工夫者,限四年成;以外限三年成;平慢者,限二年成。诸杂作有一年半者,有一年者,有九月者,有三月者,有五十日者,有四十日者。)主簿掌勾检稽失。凡财物之出纳,工人之缮造,簿帐之除附,各有程期;不如期者,举而按之。录事掌受事发辰。 中尚署:令一人,从六品上;(汉少府属官有尚方令、丞。后汉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及宝玉作器。和帝时,蔡伦为尚方令,作秘剑,皆有龙泉、太阿之目;及诸器械,靡不牢固。其后分为中、左、右三尚方。魏氏因之。晋过江左,唯置一尚方,哀帝以隶丹阳尹,孝武帝复旧。晋代掌造军器。宋高祖践阼,以相府部配台,谓之左尚方,而本署谓之右尚方,令、丞各一人。孝武帝改右尚方曰御府,又置中署,隶右尚方。齐置左、右尚方令 丞各一人。梁置左、中、右尚方三令、丞,其令并从九品;其后废中尚方,唯存左,右而已。陈因之。北齐太府寺管左、中、右三尚方。隋开皇中,有内、左、右三尚方署,犹属太府寺。内尚方令二人,正八品下,掌诸织作。炀帝分属少府。皇朝因置二人,省“方”字,但曰中尚、左尚、右尚。开元十八年省一人,升为从六品上。)丞四人,从八品下;(汉、魏已来皆随署省置。后汉丞一人,四百石。魏、晋、来、齐皆随署改易。梁位在七班之下,为三品勋位。隋置丞四人,正九品下。皇朝因之。开元中升其品。)监作四人,从九品下。中尚署令掌供郊祀之圭璧,(凡冬至祀昊天上帝以苍璧,孟春祈谷、孟夏雩祀、季秋明堂祀并以四圭有邸,夏至祭皇地只以黄琮,祀日、月以圭邸,祀东方青帝以青圭,南方赤帝以赤璋,西方白帝以驺虞,北方黑帝以玄璜,中央黄帝以黄琮,祭神州及岳、镇、海、渎、大社、大稷皆以两圭有邸。)及岁时乘舆器玩,中宫服饰,雕文错彩,珍丽之制,皆供焉;丞为之贰。(每年二月二日,进镂牙尺及木画紫檀尺;寒食,进毯,兼杂彩鸡子;五月五日,进百索绶带;夏至,进雷车;七月七日,进七孔金细针;十五日,进盂兰盆;腊日,进口脂、衣香囊。每月进笔及衣杵。琴 瑟 琵琶弦、金 银纸,须则进之,不恒其数也。)其所用金木、齿革、羽毛之属。任所出州土以时而供送焉。(其紫檀、榈木、檀香、象牙、翡翠毛、黄婴毛、青虫真珠、紫矿、水银出广州及安南,赤皮、瑟瑟、赤圭、琥珀、白玉、碧玉、金刚钻、盆灌、石、胡桐律、大鹏砂出波斯及凉州、麝香出兰州,铜钵铜出代州,赤生铜出铜源监也。) 左尚署:令一人,正七品下;(后汉末,分尚方为三:中、左、右。魏、晋因之。晋过江,唯尚方而已。宋、齐、梁、陈有左、右尚方。晋、宋已来并四百石,梁班第一,从九品。北齐太府寺左、中、右尚方。隋开皇中,三尚方并属太府寺,左尚令三人,掌造车辇、伞扇、槊、弓箭、弩戟、器仗、刀镞、胶漆、竹木、骨角、画素、刻镂、蜡烛等。皇朝置一人,开元十八年为正七品下。)丞五人,从八品下;(前 后汉、魏、晋、宋、齐、梁、陈皆随署置省。《梁选簿》:“左尚丞为三品勋位。”隋左尚方丞八人,正九品下。皇朝置五人,开元十八年为从八品下。)监作六人,从九品下。左尚署令掌供天子之五辂、五副、七辇、三举、十有二车,大小方圆华盖一百五十有六,诸翟尾及大小伞翰,辨其名数而颁其制度;丞为之贰。凡皇太后、皇后、内命妇之重翟、厌翟、翟车、安车、四望、金根等车,皇太子之金辂、轺车、四望车,王公已下象辂、革辂、木辂、轺车,公主、王妃、外命妇一品厌翟车,二品、三品犊车,其制各有差。其用金帛、胶漆、材竹之属,所出方土以时支送。(漆出金州,竹出司竹监,松出岚、胜州,文柏出陇州,梓楸出京兆府,紫檀出广州,黄杨出荆州。) 右尚署:令一人,正七品下;(后汉分尚方为三:中、左、右。魏、晋因之。晋过江,唯尚方而已。宋、齐、梁、陈有左、右尚方。北齐亦有三尚方。隋左、右尚方属太府寺,令三人,正八品下;炀帝始改隶少府焉。皇朝因置令二人,掌造甲胄、具装、刀、斧、钺及皮毛杂作、胶墨、纸笔、荐席等事。开元十八年省一人,升为正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汉、魏已来,与左尚方同。隋右尚方丞六人,皇朝置四人,开元十八年为从八品下。)监作六人,从九品下。右尚署令掌供天子十有二闲马之鞍辔,(每岁,京兆、河南制革、理材、烁金以为之,送之于署,令工人增饰而进焉。)及五品三部之帐,备其材革,而修其制度;丞为之贰。凡刀剑、斧钺、甲胄、纸笔、茵席、履舄之物,靡不毕供。其用绫绢、金铁、毛革等,所出方土以时支送。(白马尾,白牦牛尾出陇右诸州,翟尾、孔雀尾、白鹭鲜出安南、江东,貂皮出诸军州。) 织染署:令一人,正八品上;(《周官》九职,“嫔妇化理丝帛”。《考工记》:“理丝麻而成之,谓之妇功。”汉少府属官有东织、西织,成帝河平元年省东织,更名西织曰织室。后汉有织室丞一人,此后无闻。北齐中尚方领泾州、雍州丝局丞,定州纟由绫局丞。后周有司织下大夫一人,掌凡机材之工。隋炀帝置司只署令、丞,后与司染署并为织染署。《周礼》天官有“染人,掌染丝帛。凡染,春暴练,夏玄”;冬官有“设色之工五,谓画、绘、锺、筐、慌也”。韦昭《辨释名》云:“平准令主染,有常平之法,故准而酌之。”两汉并隶司农。晋平准令有监染吏六人,初隶司农,后属少府。宋顺帝名准,始改曰染署令。齐复为平准令,梁、陈为平水令。北齐太府寺有司染署,长秋寺有染局丞。后周有染工上士一人,又有司色下大夫一人。隋初有司染署,隶太府寺,炀帝分属少府。大业五年,合司织、司染为织染署,令二人。皇朝置一人。丞二人,正九品上;汉、魏已来,并具于本署。隋并司织、司染为一署,丞四人。皇朝因之,置二人。)监作六人,从九品下。织染署令掌供天子、皇太子及群臣之冠冕,辨其制度,而供其职务;丞为之贰。 天子之冠二,一曰通天冠,二曰翼善冠;冕六,一曰大裘冕,二曰衮冕,三曰惊冕,四曰毳冕,五曰冕,六曰玄冕;弁二,一曰武弁,二曰皮弁;帻二,一曰黑介帻,二曰平巾帻;帽一,曰白纱帽。太子之冠三,一曰三梁冠,二曰远游冠,三曰进德冠;冕二,一曰衮冕,二曰玄冕,弁一,曰皮弁;帻一,曰平巾帻。臣下之冠五,一曰远游冠,二曰进贤冠,三曰獬豸冠,四曰高山冠,五曰却非冠;冕五,一曰衮冕,二曰惊冕,三曰毳冕,四曰冕,五曰玄冕;弁二,一曰爵弁,二曰武弁;帻三,一曰介帻,二曰平巾帻,三曰平巾绿帻。 凡织之作有十,(一曰布,二曰绢,三曰纟施,四曰纱,五曰绫,六曰罗,七曰锦,八曰绮,九曰纟间,十曰褐。)组绶之作有五,(一曰组,二曰绶,三曰绦,四曰绳,五曰缨。)纟由线之作有四,(一曰纟由,二曰线,三曰弦,四曰纲。)练染之作有六。(一曰青,二曰绛,三曰黄,四曰白,五曰皂,六曰紫。)凡染大抵以草木而成,有以花、叶,有以茎、实,有以根、皮,出有方土,采以时月,皆率其属而修其职焉。 掌冶署:令一人,正八品上;(《周礼冬官》:“攻金之工六,谓筑、冶、凫、桌、段、桃也。”秦及汉,诸郡国出铁者,置铁官长、丞。晋卫尉属官有冶令、丞各一人,掌工徒鼓铸;过江,省卫尉,而冶令始隶少府。宋有东冶令 丞、南冶令 丞,齐因之。梁有东冶令,西冶令,从九品下。《选簿》:“旧,东冶重,西冶轻。”然则梁朝之西冶,盖宋、齐南冶也。陈因之。后魏无闻。北齐太府寺有司冶令、丞。后周有冶工中士一人,又有铁工中士一人。隋太府寺统掌冶署,令二人,掌金、银、铜、铁器之属,并管诸冶;炀帝改属少府,令从八品上。皇朝因之,省一人。丞二人,正九品上;秦、汉已来具上注。隋太府寺统掌冶丞四人,炀帝改属少府,皇朝因之,省二人。)监作二人,从九品下。掌冶署令掌铸铜铁器物之事;丞为之贰。凡天下诸州出铜铁之所,听人私采,官收其税。若白铁错,则官为市之。其西边、北边诸州禁人无置铁冶及采钅,若器用所须,则具名数,移于所由,官供之;私者,私市之。凡诸冶所造器物,皆上于少府监,然后给之。其兴农冶监所造者,唯供陇右诸牧监及诸牧使。 诸冶监:监各一人,正七品下;(秦、汉内史及诸郡有铁者,则置铁官长、丞。《晋令》:“诸冶官库各置督监一人。”《宋书》云:“江南诸郡县有铁者,或置冶令,或丞,皆吴时置也。”齐、梁有梅根诸冶令。北齐诸冶皆有局丞。隋诸冶皆置监,监有上、中、下三等,皇朝因之,掌铸兵农之器,以给军旅、屯田、居人焉。)丞一人,从八品上;监作四人,从九品下。诸冶监掌铸铜铁之事,以供少府监;丞为之贰。 北都军器监:监一人;正四品上;(开元初令少府监置,十六年移向北部。)少监一人,正五品上,丞二人,正七品上;主簿一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正九品下。军器监掌缮造甲弩之属,辨其名物,审其制度,以时纳于武库;少监为之贰焉。丞掌判监事。凡材革出纳之数,工徒众寡之役,皆督课焉。主簿掌印及勾检稽失。录事掌受事发辰。 甲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周礼考工记》曰:“函人为甲:犀甲七属,兕甲六属,合甲五属。凡为甲,先必为容,然后制革,权其上旅与其下旅,而重若一。”隋少府有甲铠署,皇朝改焉。)丞一人,正九品下;监作二人,从九品下。 弩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周礼》:“司弓矢掌四弩。凡弩,夹庾利攻守,唐大利车战、野战。”《考工记》:“弓人取六材必以其时。干也者,以为远;角也者,以为疾;筋也者,以为深;胶也者,以为和;丝也者,以为固;漆也者,以为受霜露也。凡取干之道有七:柘为上,意次之,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荆次之,竹为下。”隋有弓弩署,皇朝改焉。)丞一人,正九品下;监作二人,从九品下。 甲坊令、弩坊令各掌其所修之物,督其缮造,辨其粗良;丞为之贰。凡财物之出纳,库藏之储备,必谨而守之。 诸铸钱监:监各一人。(《周礼》:“泉府上士四人,掌市之征布。”又:“司市以商贾阜货而行布,以泉府同货而敛赊。国凶荒扎丧,则市无征而作布。”郑玄云:“市不税,为民乏困也。金、铜无凶年,因物贵,大铸泉以饶民。”布及泉,谓钱也。《汉书食货志》曰:“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钱圜函方,轻重以铢,故货实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周景王铸大钱,文曰‘宝货’,肉好皆有周郭。秦兼天下,铜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汉兴,以秦钱重难用,令人铸榆荚钱。文帝以钱益轻,更铸四铢钱,文为‘半两’,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及武帝初,铸三铢钱,重如其文,禁人盗铸。有司言三铢钱轻,更请郡国铸五铢钱,文曰‘五铢’,周郭其质。又以人多奸铸,令京师铸官赤仄,一当五。其后赤仄钱又废。于是,悉禁郡国毋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自武帝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余。王莽变汉制,始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钱五十’;后又多所改作。”及公孙述于蜀铸钱,人不便之,故谣曰:“黄牛白腹,五铢当复。”后汉光武除王莽所造,复五铢钱。灵帝铸四出钱。魏初专以粟、帛为货,明帝复立五铢钱,至西晋不改。吴孙权铸大钱一当五百文,又铸一当千钱。蜀刘备铸一直百钱。东晋沈充铸小钱,谓之“沈郎钱”。宋文帝又铸四铢钱,体完厚。孝武帝四铢,形小薄。废帝铸二铢,谓之耒子钱;又有纟延环钱,贯之以缕,入水不沈。南齐亦用四铢。梁武帝乃铸二种钱:肉好周郭,文曰“五铢”,重如其文;又除肉郭,谓之女钱。百姓私用古钱,有直百五铢、女钱、太平百钱、定平一百、五铢稚钱、五铢对文等号,轻重不一。普通中,议罢铜钱,铸铁钱。陈初,有梁末两柱及鹅眼钱,时杂用之;文帝改铸五铢,宣帝又铸大货六铢。后魏太和十九年铸钱,文曰“太和五铢”;永安二年改铸,文曰“永安五铢”。东魏齐文襄以钱文“五铢”,名须称实,一文重五铢,计百钱重一斤四两二十铢。北齐文宣帝铸常平五铢,重如文。周武帝铸布泉钱,以一当五,与五铢并行;建德中,复铸五行大布,一当十。宣帝又铸永通万国,以一当千。隋高祖以天下钱货不等,更铸新钱,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铢”,重如其文,每一千重四斤二两。自汉至隋,虽时或轻重,皆用五铢。皇朝武德中,悉除五铢,更铸开通元宝钱。乾封初,又铸乾封泉宝钱,寻废。开元中,以钱滥恶,江、淮间尤甚,有敕禁断,令御史往江、淮间收敛,纳官之。其求稍广,州县恐共钱数不充,随以好钱继之,自是,百姓财币耗损,御史坐是左迁。旧法每一千重六斤四两,近所铸者多重七斤,钱文本欧阳询所书。钱官,汉氏初属少府,后属水衡;后汉属司农;魏、晋已下,或属少府,或属司农。皇朝少府置十炉,诸州亦皆属焉。及少府罢铸钱,诸州遂别。今绛州三十炉,杨、宣、鄂、蔚各十炉,益、邓、郴各五炉,洋州三炉,定州一炉。)诸铸钱监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副监一人,上佐判之;丞一人,判司判之;监事一人,参军及县尉知之;录事、府、史,土人为之。 诸互市监监各一人,从六品下;(汉、魏已降,缘边郡国皆有互市,与夷狄交易,致其物产也。并郡县主之,而不别置官吏。至隋,诸缘边州置交市监,视从第八品;副监,视正第九品。皇胡因置之,各隶所管州、府。监加至从六品下;改副监为丞,品第八下。光宅中改为通市监,后复旧为互市监。)丞一人,正八品下。(隋置交市副监,皇朝改为互市监丞。)诸互市监各掌诸蕃交易之事;丞为之贰。凡互市所得马、驼、驴、牛等,各别其色,具齿岁、肤第,以言于所隶州、府,州、府为申闻。太仆差官吏相与受领,印记。上马送京师,余量其众寡,并遣使送之,任其在路放牧焉。每马十匹,牛十头,驼、骡、驴六头,羊七十口,各给一牧人。(若非理丧失,其部使及递人,改酬其直。)其营州管内蕃马出货,选其少壮者,官为市之。
【卷二十三 将作都水监】
将作监 大匠一人 少匠二人 丞四人 主簿二人 录事二人 府十四人 史二十八人 计史三人 亭长四人 掌固六人 左校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六人 史十二人 监作十人 右校署 令二人 丞三人 府五人 史十人 监作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 令一人 丞三人 府三人 史六人 监事四人 典事八人 掌固一人 甄官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五人 史十人 监作四人 典事十八人 百工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二十人 就谷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二十人 库谷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二十人 太阴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十人 伊阳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十人 都水监 使者二人 丞二人 主簿一人 录事一人 府五人 史十人 亭长一人 掌固四人 舟楫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三人 史四人 监漕四人 漕史二人 典事三人 掌固三人 河渠署 令一人 丞一人 府三人 史六人 河堤谒者六人 典事三人 掌固四人 长上鱼师十人 短番鱼师一百二十人 明资鱼师一百二十人 诸津 每津令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典事三人 津吏五人 将作监:大匠一人,从三品;(《左传》云:“少昊氏五雉为五工正。”周官冬官掌百工之职。《汉书百官表》云:“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 右中候。景帝改曰将作大匠,秩二千石。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 右 前 后 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丞。武帝改东园主章曰木工。成帝省中候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后汉光武中元二年省,常以谒者兼之;至章帝建初元年又置。魏因之。晋将作大匠置功曹、主簿、五官等员,掌土木之役。过江后及宋、齐并不常置。梁天监七年置十二卿,改将作大匠为大匠卿,是为秋卿,班第十,品正第五。陈因之。后魏太和初,将作大匠从第二品下;二十二年,降为从三品。北齐因之。后周有匠师中大夫一人,掌城郭、宫室之制及诸器物度量;又有司木中大夫一人,掌木工之政令。隋将作寺置大匠一人,从三品;开皇二十年改为将作监,以大匠为大监。炀帝大业五年,正四品;十三年,又改大监为令。皇朝改置大匠、少匠、丞、主簿等员。龙朔二年改为缮工监,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营缮监,神龙元年复旧。)少匠二人,从四品下。(后周官有小匠师下大夫一人。隋初,将作无少匠;开皇二十年改寺为监,大匠为大监,始置副监一人。炀帝改副监为少监;大业三年,改少监为少匠;五年,又改少匠为少监,正五品;十三年,又改为少令。皇朝改置少匠二人。龙朔、咸亨、光宅、神龙随监改复。)将作大匠之职,掌供邦国修建土木工匠之改令,总四署、三监、百工之官属,以供其职事;少匠贰焉。凡西京之大内、大明 兴庆宫,东都之大内、上阳宫,其内外郭、台、殿、楼、阁并仗舍等,苑内宫、亭,中书、门下、左 右羽林军、左 右万骑仗、十二闲厩屋宇等,谓之内作。凡山陵及京 都之太庙、郊社诸坛 庙,京、都诸城门,尚书 殿中 秘书 内侍省、御史台、九寺、三监、十六卫、诸街使、弩坊、温汤、东宫诸司、王府官舍屋宇,诸街、桥、道等,并谓之外作。凡有建造营葺,分功度用,皆以委焉。凡修理宫庙,太常先择日以闻,然后兴作。 丞四人,从六品下;(汉将作有丞二人,秩六百石。后汉置一人,魏、晋因之。东晋、宋、齐有事则置,无事则罢。梁天监七年置大匠丞一人,班第三。陈因之。后魏从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第七品下。北齐丞四人,从第七品上。后周匠师上士一人。隋将作丞二人,从六品,大业十三年加至从五品。皇朝加丞至四人,从六品下。)主簿二人,从七品下;(晋将作置主簿员。江左有事则置,无事则省。梁天监七年复置将作主簿一员,七班中第三。北齐将作寺有功曹、主簿员;若有营作,又别立长史、司马、主簿各一员。隋将作主簿二人,皇朝因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丞掌判监事。凡内外缮造,百司供给,大事则听制、敕,小事则换省符,以谘大匠,而下于署、监,以供其职。凡诸州匠人长上者,则州率其资纳之,随以酬顾。凡功有长短,役有轻重。(凡计功程者,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为长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为短功。)凡启塞之时,火土之禁,必辨其经制,而举其条目。(凡四时之禁:每岁十月以后,尽于二月,不得起冶作;冬至以后,尽九月,不得兴土工;春、夏不伐木。若临事要行,理不可废者,以从别式。)凡营造修理,土木瓦石不出于所司者,总料其数,上于尚书省。凡营军器,皆镌题年月及工人姓名,辨其名物,而阅其虚实。主簿掌印,勾检稽失。凡官吏之申请粮料、俸食,务在、假使,必由之以发其事。若诸司之应供四署、三监之财物器用违阙,随而举焉。录事掌受事发辰。 左校署:令二人,从八品下;(《周官》有攻木之工七,谓轮、舆、弓、庐、匠、车、梓也。秦、汉有左、右、前、后、中校五令 丞。后汉唯置左、右校令 丞各一人,令六百石;又有材官校尉。魏并左校于材官。晋过江,省将作大匠,而左、右校隶少府;又改材官校尉为将军,罢左校令。宋、齐、梁、陈又有左校令、丞,别置材官将军、司马。北齐太府寺有左校署令、丞。后周有掌材上士。隋将作领左校署令二人,皇朝因之。)丞四人,正九品下;(汉成帝省左、右、前、后、中五校丞。后汉置左、右校丞各一人,秩三百石。魏因之。东晋隶少府。宋、齐、粱、陈、北齐皆有丞。后周有掌材中士二人。隋左校丞四人,皇朝因之。)监作十人,从九品下。左校令掌供营构梓匠之事,致其杂材,差其曲直,制其器用,程其功巧;丞为之贰。凡宫室之制,自天子至于士庶,各有等差。(天子之宫殿皆施重ㄆ、藻井。王公、诸臣三品已上九架,五品已上七架,并厅厦两头;六品已下五架。其门舍三品已上五架三间,五品已上三间两厦、六品已下及庶人一间两厦。五品已上得制乌头门。若官修者,左校为之。私家自修者,制度准此。)凡乐县иね,兵仗器械,及丧葬仪制,诸司什物,皆供焉。(иね谓锺、编锺、编磬之属。器械谓仗床、戟架、丑械之属。丧仪谓棺椁、明器之属。什物谓机案、柜槛、敕函、行槽、М碓之属。) 右校署:令二人,从八品下;(后汉安帝廷光三年,置左校令、右校丞,其后又置右校令。魏因之。晋少府属官有左校,无右校,其职盖并于左校矣。宋、齐、梁、陈皆无。北齐太府寺管左校,亦无右校。隋置右校署令、丞,掌营构工作之事。皇朝因之。)丞三人,正九品下;(汉右校丞一人,三百石。魏因之。宋、齐、梁、陈并置,北齐省。隋右校置丞三人,皇朝因之。)监作十人,从九品下。右校令掌供版筑、涂泥、丹ぬ之事;丞为之贰。凡料物支供皆有由属,审其制度而经度之。(凡修补之料,每岁京北、河南及诸州支送麦三万围、麦面一百车、麻祷二万斤;其石灰、赤土之属,须则市供,不恒其数。) 中校署:令一人,从八品下;(汉将作左、右、前、后、中五校皆有令、丞,自后不置,皇朝置之。)丞三人,正九品下;(汉成帝省,皇朝复置。)监事四人,从九品下。中校令掌供舟车、兵仗、厩牧、杂作器用之事。凡行幸陈设供三梁竿柱,闲厩系饲则供М碓、行槽、鞍架,祷祠祭祀则供棘葛、竹墼,内外营造应供给者,皆主守之;丞为之贰。(旧,将作寺百工署掌营棘葛、枪子、土砖、石作之事。开元十五年,改百工署为监,其职掌各分入诸署:枪子入左校,石作入甄官,棘葛、土砖等入于此署。)凡监、署役使车牛皆有年支草、豆,据其名簿,阅其虚实,受而藏之,以给于车坊。 甄官署:令一人,从八品下;(《周礼》抟埴之工二,谓陶与[A105]也。后汉将作大匠属官有前、后、中甄官令 丞。晋少府领甄官署,掌砖瓦之任。宋、齐有东、西陶官瓦署督、令各一人。北齐太府寺统甄官署,甄官又别领石窟丞。后周有陶工中士一人,掌为樽、彝、、簋等器。隋太府寺统甄官署令、丞二人,皇朝改属将作。)丞二人,正九品下;(后汉前、后、中三甄官各丞一人,晋有甄官丞,后周有陶工下士一人。隋甄官丞二人,皇朝因之。)监作四人,从九品下。甄官令掌供琢石、陶土之事;丞为之贰。凡石作之类,有石磬、石人、石兽、石柱、碑碣、碾磴,出有方土,用有物宜。凡砖瓦之作,瓶缶之器,大小高下,各有程准。凡丧葬则供其明器之属,(别敕葬者供,余并私备。)三品以上九十事,五品以上六十事,九品已上四十事。当圹、当野、祖明、地轴、延马、偶人。其高各一尺;其余音声队与僮仆之属,威仪、服玩,各视生之品秩所有,以瓦、木为之,其长率七寸。 百工、就谷、库谷、斜谷、太阴、伊阳监:监各一人,正七品下;副监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上;(《周礼》:山虞、林衡并掌斩伐林木之事。历代皆有其官,皇朝取其义而并置之。库谷监在县,就谷监在县,百工监在陈仓,太阴监在陆浑县,伊阳监在伊阳县。)录事各一人;监作各四人,从九品下。(太阴监,伊阳监各典事十人。)百工等监,掌采伐材木之事,辨其名物而为之主守。凡修造所须材干之具,皆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都水监:使者二人,正五品上。(本《周官》川衡之职。汉太常、大司农、少府、内史、主爵中尉其属官各有都水长、丞。武帝置水衡都尉,掌上林苑,有五丞,其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锺官、辩铜令 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又甘泉上林 都水七官长 丞皆属焉。至成帝,以都水官多,置左、右使者各一人,则刘向护左都水使者是也。至哀帝,罢之。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后汉省都水以属郡国,而置河堤谒者五人。魏因之,又兼有水衡都尉,主天下水军舟船器械。晋置都水台都水使者一人,掌舟楫之事,官品第四;又有左、右、前、后、中五水衡。《晋起居注》及《元康百官名》:陈慎、戴熊俱以都水使者领水衡都尉。宋孝武帝省都水台,置永衡令。齐氏复置都水台使者一人。梁武帝天监七年改为太舟卿,为冬卿,班第九,吏员依晋,又加当关四人。陈因之。后魏亦二官并置建,都水使者正第四品中,水衡都尉从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都水使者从五品,而省永衡。北齐都水台使者二人,后周有司水中大夫一人。隋都水台使者二人,从第五品,有丞、参军、河堤谒者、录事,掌船局都水尉、诸津尉 丞 典作 津长等。开皇三年,省都水入司农,十三年复置。仁寿元年,改为都水监;炀帝复为使者,正五品,统舟楫、河渠二署。大业五年,又改使者为监,加至四品;又置少监,为五品。复改监为令,从三品;少监为少令,从四品。皇朝改为都水署,隶将作,令从七品下。贞观中,复改为都水使者,从五品上。龙朔二年改为司津监,咸亨元年复为都水使者。光宅元年改为水衡都尉,神龙元年复旧。)都水使者掌川泽、津梁之政令,总舟楫、河渠二署之官属,(舟楫署开元二十三年省。)辨其远近,而归其利害;凡渔捕之禁,衡虞之守,皆由其属而总制之。凡献享宾客,则供川泽之奠。凡京畿之内渠堰陂池之坏决,则下于所由,而后修之。每渠及斗门置长各一人,(以庶人年五十已上并勋官及停家职资有干用者为之。)至溉田时,乃令节其水之多少,均其灌溉焉。每岁,府县差官一人以督察之;岁终,录其功以为考课。 丞二人,从七品上;(《汉书》都水、水衡皆有丞。后汉省。晋初置都永使者,有参军二人,盖丞之职也。宋因之。孝武帝省都水台,置水衡令,亦无丞。梁天监七年置太舟卿,始置丞一人,班第一。陈因之。后魏都水有参事六人,北齐有参事十人,并丞之任也。隋初,置都水台,有丞二人,正第八品上;大业三年,加从七品。皇朝改为都水署,丞从八品下。贞观中,改为使者,以署为监,加丞秩至从七品上。)主簿一人,从八品下。(《晋令》:“水衡都尉置主簿一人。”又:“左、右、前、后、中五水衡皆有主簿。”梁天监七年,太舟主簿七班之中第三,与宗正主簿同。后魏、北齐并不置。大业中置主簿一员,皇朝因之。)丞掌判监事。凡京畿诸水,禁人因灌溉而有费者,及引水不利而穿凿者;其应入内诸水,有余则任王公、公主、百官家节而用之。主簿掌印,勾检稽失。凡运漕及渔捕之有程者,会其日月,而为之纟举。 舟楫署:令一人,正八品下;(汉中尉属官有都船令、丞,水衡都尉有辑濯令。晋水衡令各有舷曹吏。齐职仪有船官典军一人。后周有舟工中士一人。隋都水使者领掌船局都尉二人,炀帝改为舟楫署令一人,皇朝因之。)丞二人,正九品下。(汉有都船丞、辑濯丞。隋炀帝置舟楫署丞二人,皇朝因之。)舟楫令掌公私舟船及运漕之事;丞为之贰。诸州转运至京、都者,则经其往来,理其隐失,使监漕监之。 河渠署:令一人,正八品下;(秦及两汉都水、水衡属官有河堤谒者,则河渠署令也。隋炀帝取史记河渠书之义以名署,置令一人,皇朝因之。领河堤谒者、鱼师。)丞一人,正九品下。(隋炀帝置河渠署丞一人,皇朝因之。)河渠令掌供川泽、鱼醢之事;丞为之贰。凡沟渠之开塞,渔捕之时禁,皆量其利害而节其多少。每日供尚食鱼及中书门下官应给者。若大祭祀,则供其乾鱼、鱼醢,以充笾、豆之实。凡诸司应给鱼及冬藏者,每岁支钱二十万送都水,命河渠以时价市供之。 诸津:令一人,正九品上;(《列女传》有道津吏女,自后无闻。晋今:“诸津渡二十四所,各置监津吏一人。”北齐三局尉皆分司诸津、桥之事。后周有掌津中士一人,掌津渡、川渎之制,而为之桥梁。隋都水领诸津: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中津,尉、丞各一人;下津,尉一人。每津典作一人、津长四人。皇朝改置令、丞。)丞一人,从九品下。(皇朝因隋置。诸津在京兆、河南界者隶都水监,在外者隶当州界。)诸津令各掌其津济渡舟梁之事丞为之贰。
【卷二十四 诸卫】
左右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四人 史七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奉车都尉五人 亲府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等五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骁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侯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武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称长二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威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侯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领军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侯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周礼》:“制军: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天子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六韬》曰:“古之王者遣将授钺,曰:‘从此,上至天,下至地,将军任也。’”战国亦有其职。秦、汉始置卫将军,后汉及魏并因之,然增其班秩。晋文帝置台,又置中卫将军。武帝受命,分为左、右二卫,各将军一人,品第四,银章、青绶,武冠,绛朝服,佩水苍玉。宋、齐因之。建元二年,诏二卫将军日暮常一人宿。永明元年,诏二卫仪从可增为九十人。又,左卫领营五十,司马二十五人;右卫领营四十,司马二十人。梁左、右卫将军班第十二,陈秩二千石。后魏从二品,太和二十二年,降为第三品。北齐因之。隋左 右卫、左 右武卫、左 右候、左 右武候、左 右领军、左 右率府各有大将军一人,所谓十二卫大将军也。然自两汉至北齐,大将军位视三公;至隋,十二大将军直为武职,位左、右省台之下,与古大将军但名号同,而统务别。至开皇末年,罢十二卫大将军员。炀帝大业三年,复置左、右卫为左、右翊卫,其所领名为骁骑。皇朝复左、右卫府,官属与《隋令》略同。龙朔二年除“府”字。)将军各二人,从三品。(后魏永光元年,始增置左、右卫将军鱼一人,从三品上,太和二十二年,降为第三品。北齐左、右卫府各将军一人,各武卫将军二人,皆有司马、功曹、主簿、录事等员。隋左、右卫将军各二人,皇朝因之。)左、右卫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统领宫廷警卫之法令,以督其属之队仗,而总诸曹之职务,凡亲、勋、翊五中郎将府及折冲府所隶者,皆总制焉。凡大朝会,率其属以黄质鍪 甲 铠、黄弓箭、黄刀、黄、黄麾、黄麾、麒麟旗、角端旗、赤熊旗之类,为左、右厢之仪仗。每月,亲、勋、翊五府之三卫及折冲府之骁骑应番上者,各受其名簿,以配所职。凡宿卫内廊ト门外,分为五仗,(一曰供奉,二曰亲仗,三曰勋仗,四曰翊仗,五曰散手仗。)皆坐于东、西廊下。若御坐正殿,则立于两阶之次。在正门之内,则以挟门队坐于东、西厢。承天、嘉德二门之内,皆大将军守之。诸门及内厢宿卫之仗,无将军者,则以中郎将一人权代其职。若大驾行幸,则如卤簿之法以从。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晋职官志》云:“武帝置左、右卫,各有长史、司马员。过江,罢长史。”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唯有司马,无长史。至隋,左、右卫各置长史一人,皇朝因之。)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晋元帝初为镇东大将军,置录事参军一人。梁皇弟、皇子府有中录事参军及录事参军各一人。后魏二大、二公府及第一、第二、第三品将军府,及始蕃王、二蕃王、三蕃王府各有录事参军员。北齐因之。隋左、右卫府各有录事参军一人,皇朝因之。)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晋元帝为镇东大将军,有仓曹参军一人。宋高祖相府亦置。后号与录事参军同置,北齐因之。隋左、右卫府各仓曹参军一人,皇朝因之,置二人。)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晋代与仓曹同置。)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魏司马景王为大将军,有骑兵掾一人。宋高祖有相府骑兵参军一人。隋左、右卫府有骑兵曹参军一人,皇朝因之,其后改为骑曹。)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晋元帝为镇东大将军,有铠曹参军。宋高祖为相亦有之。《齐职仪》云:“左、右铠曹一人。”隋左、右卫府有铠曹行参军一人,皇朝因之。长安中改为胄曹,神龙初复为铠曹,开元初复为胄曹。)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奉车都尉各五人,从五品下。长史掌判诸曹、亲 勋 翊五府及武安、武成等五十府之事,以阅兵仗、羽仪、车马。凡文簿典职,廪料请给,卒伍军团之名数,器械粮储之主守,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季秋,则以庶官之状赞大将军考课而升降焉。录事参军掌印,及受诸曹、五府及外府百司所由之事以发付,勾检稽失。仓曹掌五府、外府之文官职员,凡勋阶、考课、假使、禄俸及公廨、财物、田园、食料之事,皆掌制之。兵曹掌五府、外府之武官职员,凡番第上下,簿书名数,皆受而过大将军以配焉。骑曹掌外府马及杂畜之簿帐。凡府马之外直者,以近及远,分为七番,月一替。凡左、右厢之使以奉敕出宫城外追事者,皆给马遣之。胄曹掌其戎仗器械及公廨兴造、决罚之事。凡大朝会行从应诸黄质甲铠、弓箭之属,则受之于卫尉。事毕,本而归之;若有不应归者,留贮于卫库。 亲府、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等五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秦、汉有五官中郎将、左 右中郎将,并比二千石,掌领三署郎侍卫也;又有虎贲中郎将,汉平帝置,比二千石。后汉因之。建安十六年,魏公子丕为五官中郎将,置官属,以副相国,位在诸侯王上。晋代不置。宋、齐、梁、陈并有左、右中郎将;后魏、北齐亦有之,各五人。隋氏左 右亲卫、左 右勋卫、左 右翊卫各置开府一人以统之,有长史、司马、仓 兵 法等参军员,皇朝因之。武德七年,改开府,各置中郎将一人、左 右郎将各一人,谓之左、右亲 勋 翊卫中郎将府。)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自汉以来并名曰中郎将。至隋,备身府置左、右郎将以统之,又置左、右雄武府雄武郎将 武勇郎将以统之。皇朝左、右亲 勋 翊卫因其名置左、右郎将之职也。)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上。中郎将掌领其府校尉、旅帅、亲卫、勋卫、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左、右郎将贰焉。若大朝会及巡幸,则如卤簿之法,以领其仪仗。凡五府之亲、勋、翊卫应番上者,则以其名簿上大将军,配于所职。 左、右骁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汉武帝以李广为骁骑将军,后省之。光武改屯骑为骁骑。晋文帝置台,以为宿卫之官。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并有骁骑将军之职。后周有左、右骁骑率上士二人。至隋炀帝,改左、右备身为左、右骁卫;寻以左、右骁卫所领名豹骑,面又别置备身。皇朝置左、右骁卫府。龙朔二年除“府”字。光宅元年改为左、右武威卫,神龙元年复为左、右骁卫。)将军各二人,从三品。(隋炀帝置,皇朝因之。)左、右骁卫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如左、右卫。其异者,大朝会建黄麾、凤旗、飞黄旗、吉利旗、兕旗、太平旗。亲府之翊卫、外府之豹骑番上者,则分配之。在正殿之前,则以胡禄队坐于东、西廊下。若御坐正殿,则以队仗次立于左、右卫下。在正门之外,则以挟门队列于东、西厢。凡分兵以守诸门,则知左厢诸门之内事,右厢诸门之外事。若在皇城四面、宫城之内外,则与左、右卫分知助铺之职。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炀帝改置骁卫府,有长史,从五品;有录事参军,仓曹、兵曹、骑兵、铠曹行参军员。皇朝降长史为从六品,改骑兵为骑曹、铠曹为胄曹,而卫除“府”字。)司阶各三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史掌判诸曹、翊府及永固等四十九府之事,以阅兵仗、车马;余如左、右卫。录事参军、仓曹、兵曹、骑曹、胄曹所掌亦如之。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本隋翊卫开府,皇朝武德七年改置中郎将。)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本隋备身府左、右郎将,皇朝因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上。中郎将掌领其府校尉、旅帅、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余如左、右卫。 左、右武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魏武为丞相,有武卫营。晋、宋、齐、梁、陈又有建武、奋武等将军,又有武烈、武毅等将军。至隋,采诸武之名,置左、右武卫府,有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皇朝因旧。光宅元年改为左、右鹰扬卫,神龙元年复故。)将军各二人,从三品。左、右武卫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如左、右卫。其异者,大朝会率其属被白质鍪、甲、铠,执白弓箭、白、白,建骛麾、四色麾、五牛旗、飞麟旗、是旗、鸾旗、犀牛旗、旗、鹿蜀旗。跸称长唱警,持级队应跸,为左、右厢仪仗。凡翊府翊卫、外府熊渠番上,则分配之。在正殿前,则以诸队次立于骁卫下;在嘉德门内,则以挟门队坐于东、西廊。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左,右武卫有长史一人,炀帝升为从五品。又有录事参军;仓曹参军,炀帝改为司仓;兵曹参军,炀帝改为司兵。皇朝改司仓为仓曹,司兵为兵曹,司骑为骑曹,司胄为胄曹。)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史掌判诸曹、翊府及凤亭等四十九府之贰。余皆如左、右卫。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左、右郎将故事,已详于上。)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上。中郎将掌领其府校尉、旅帅、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余如左、右卫。 左、右威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隋初,置左、右领军府,炀帝改为左、右屯卫,皇朝因之。至龙朔二年,改为左、右威卫,别置左、右屯营,亦有大将军等官。光宅元年改为左、右豹韬卫,神龙元年复为左、右威卫。)将军各二人,从三品。(隋炀帝改领军为屯卫府,置将军,皇朝因之。龙朔、光宅、神龙随卫改复。)左、右威卫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如左、右卫。其异者,大朝会则率其属被黑质鍪、甲、铠,执黑弓箭、黑刀、黑,建青麾、黑麾、黄龙负图旗、黄鹿旗、驺牙旗、苍乌旗,为左、右厢之仪仗,次立武卫之下。翊府翊卫、外府羽林番上者,则分配之。在正殿前,则以诸队立于阶下;在长乐、永安门内,则以挟门队列于两廊。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东、西面之助铺。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炀帝改领军为左、右屯卫,有长史已下等员,皇朝改之,已具前说。)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史掌判诸曹之事,以阅兵仗、羽仪、车马,及宜阳五十府;余如左、右卫。凡飞骑宿卫者,将军已下不得使其出外。若番上须兵士,则简同、华越骑充;不足,兼取诸州越骑。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中郎将掌领其府校尉、旅帅、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余如左、右卫。 左、右领军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汉建安十四年,魏武为丞相,相府始置中领军;既拔汉中,还长安,以曹休为之,主五校、中垒、武卫等营。魏文帝为魏王,又置领军,而领军差胜,中领微劣。晋因之,领军与中领三将军并置,领军品第三,金章、紫绶;中领军将军第四品,银章、青绶,武冠,绛朝服,佩水苍玉。太始元年,武帝省领军、北军中候,中军将军羊祜统二卫、前、后、左、右、骁骑等七军营兵。宋、齐领军、中领军将军掌内禁兵,大驾出则御军在前,住则守。旧制:舆驾出行,则与护军将军更日直,领队于止车门内。梁领军、护军与左 右卫、骁骑、游骑为六军将军,班第十五。陈领军将军秩二千石。后魏领军、护军第二品上,太和二十三年降为第三品。北齐领军府将军一人,掌禁卫宫掖,朱华阁外,凡禁卫皆主之;中领军亦同。隋左、右领军府各掌左、右十二军籍帐、羽卫之事。不置将军,唯有长史、司马;炀帝大业三年,改左、右屯卫。皇朝因隋屯卫名,置大将军、将军,后改为威卫;又采前代领军名,别置领军卫,置大将军、将军员。龙朔二年改为左、右戎卫,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左、右玉钤卫,神龙元年复故。)将军各二人,从三品。(魏、晋已来并有领军之职,然则领军如今领军大将军也,中领军如今领军将军也。宋、齐、梁、陈、后魏、北齐有之。隋领军府有将军员,皇朝因置之也。)左、右领军卫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如左、右卫。其异者,大朝会则率其属被青质鍪、甲、铠,执青弓箭、青刀、青、青,建赤麾、应龙旗、玉马旗、三角兽旗、白狼旗、龙马旗、金牛旗,为左、右厢之仪仗,以次立威卫下。凡翊府翊卫、外府射声应番上者,则分配之。在正殿前,则以诸队立于阶下;在长乐、永安门外,则以挟门队列于两廊。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东、西面之助铺及京城、苑城诸门之职。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齐职仪》:“领军将军有长史,品第六,秩六百石。”梁、陈亦有之。北齐领军有长史、司马。隋领军府无将军,有长史一人;炀帝改置将军,长史判卫事,又有录事、仓曹、兵 骑 铠曹等员。皇朝因之。)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史掌判诸曹、翊府及万敌、万年等六十府之贰;余同左、右卫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中郎将掌领其府校尉、旅帅、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余如左、右卫。
【卷二十五 诸卫府】
左右金吾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街使各一人 判官二人 典二人 左右监门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中郎将四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五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四人 亭长二人 掌固二人 监门校尉二百二十人 直长六百八十人 长人长上二十人 直长长上二十人 左右千牛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一人 中郎将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人 府一人 史二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一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千牛备身十二人 备身左右十二人 备身一百人 主仗一百五十人 左右羽林军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诸卫折冲都尉府 每府折冲都尉一人 左果毅都尉一人 右果毅都尉一人 别将一人 长史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三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汉书百官表》:“中尉,秦官,掌徼巡京师。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秩中二千石,有两丞、候、司马、千人。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 丞。又式道左、右、中候及京、辅都尉皆属焉。”又后汉掌宫外及京师盗贼、水火,考按疑事;卫尉巡行宫中,执金吾徼巡宫外,相为表里,所以戒不虞也。汉末,魏武执政,复为中尉。晋、宋、齐、梁、陈并不置。后魏虽有中尉之职,改御史中丞名之。至后周,置武环率、武候率,各下大夫二人。至隋,置左、右武候府,各大将军一人、将军三人,掌车驾出入,先驱后殿;昼夜巡察,执捕奸非;烽候道路,水草所宜。巡狩师田,掌其营禁。大业三年,改为左、右候卫;四年,各增置察非掾二人,专纠弹之事。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左、右金吾卫。)将军各二人,从三品。(皇朝因隋置三人,贞观中减置二人。)左、右金吾卫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宫中及京城昼夜巡警之法,以执御非违,凡翊府及同轨等五十府皆属焉。凡车驾出入,则率其属以清游队建白泽旗、朱雀旗以先驱,又以玄武队建玄武旗以后殿,余依卤簿之法以从。若巡狩师田,则执其左、右营卫之禁。凡翊卫翊府、同轨 宾图等五十府广骑、卫士应番上者,各配所职焉。(又置引驾三卫六十人,并于左、右卫取明闲队仗法用,兼能纠弹事者充,分为五番上下;仍于诸卫翊卫队正内取五人为主帅,番别配一人检校。又置引驾飞六十六人,于当卫简取越骑射者充,分为六番上下,番别置主帅一人。)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左、右武候府有长史、录事 仓 兵 骑 铠等曹,皇朝因之。诸曹已具上说。)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史掌判诸曹、翊府及同轨、宝图等五十府之事,阅其仪仗、兵马;凡文簿典职,廪料请给,番第上下,皆审其事而总制之。录事参军事掌所受翊府、外府及诸卫百司之事,以发付勾检。仓曹掌翊府、外府文官职员。兵曹掌翊府、外府武官职员。骑曹掌外府兵马杂畜簿帐及牧养之事。凡诸卫马承直配于金吾巡检游奕者,每月四十有五匹,皆季请其料,随以给之。胄曹掌诸曹、翊府及外府军戎器械,及其公廨兴造,决罚之事。凡大朝会行从,给青龙旗、六纛、槊之类于卫尉,事毕,本而归之。余同左、右卫。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中郎将掌领府属,以督京城内左、右六街昼夜巡警之事;左、右郎将贰焉。余如左、右卫。 左、右监门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汉、魏以来城门校尉之职也。隋置左、右监门府,各将军一人,有郎将二人、校尉 直长各三十人。炀帝改左、右监门卫将军为郎将。皇朝置大将军、郎将等员。龙朔二年,改府为卫。】)将军各二人,从三品;中郎将各四人,正四品下。(隋左、右监门府郎将四人,炀帝置二人,皇朝置四人。)左、右监门卫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诸门禁卫门籍之法。凡京司应以籍入宫殿门者,皆本司具其官爵、姓名,以移牒其门,(若流外官承脚色,并具其年纪、颜状。)以门司送于监门,勘同,然后听入。凡财物器用应入宫者,所由以籍傍取左监门将军判,门司检以入之;应出宫者,所由亦以籍傍取右监门将军判,门司检以出之。其籍月一换。若大驾行幸,则依卤簿之法,率其属于牙门之下以为监守。中郎将掌监诸门及巡警之法。凡宫殿门及城门皆左入右出。其监门官司检校者,听从便门出入。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左、右开府有长史、录事、兵曹等员,皇朝因之。胄曹已具上注。)长史掌判诸曹及诸禁门之事,以省其出入巡检,而司其籍傍;余如左、右卫。录事参军掌印发,勾检稽失。诸司籍傍押于监门者,印署而遣之。兵曹掌本卫文、武官之职簿。凡授上、解免、勋阶、考课、假使、禄赐主事,皆判而申牒之。胄曹掌军戎器械及承直马、公廨兴造、决罚;余同左、右卫。 左、右千牛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谢绰《宋拾遗录》有千牛刀,即入主防身刀也。后魏有千牛备身,本掌乘舆御刀,盖取庄子:“庖丁为文惠君解牛十九年,所割者数千牛,而刀刃若新发于硎石。”言此刀可以备身,因以名官。《后魏书》:“奚康生有勇力,以其子难为千牛备身。”又:“杨保,弘农人,为千牛备身。”北齐领左右府有领左右将军,亦统千牛备身,第六品下。隋左、右领左右府有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掌侍卫左右,供御兵仗。领千牛备身十二人,掌执千牛刀;备身左右十二人,掌供御弓箭;备身十六人,掌宿卫侍从。炀帝改为左、右备身郎将一人 直斋二人统之;有千牛左右、司射左右各一十六人,并正六品;有长史、录事参军等员。皇朝改为左、右千牛府。龙朔二年改为左、右奉宸卫,神龙元年寻改为千牛卫。)将军各一人,从三品;(北齐领左右府有领左右将军一人,隋左、右领左右府有将军二人,皇朝减一人。)中郎将各二人,正四品下。(北齐有左右备身正、副都督,并四品上。隋炀帝置备身郎将一人,皇朝置中郎将各二人也。)左、右千牛卫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宫殿侍卫及供御之仪仗,而总其曹务。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执弓箭以宿卫,主仗守戎服器物。凡受朝之日,则领备身左右升殿,而侍列于御座之左右。若亲射于射宫,则大将军、将军率其属以从。凡千牛备身 备身左右考课赐会及禄秩之升降,同京职事官之制。中郎将掌供奉侍卫,以贰将军及诸曹之务。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以御刀仗升殿供奉者,皆大将军、将军率而领之,而中郎将佐其职。凡侍奉,禁横过座前者,禁对语及倾身与阶下人语者,禁摇头举手以相招召者。若有口敕,通事舍人承受传声于阶下不闻者,则中郎将宣告之。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左、右领左右府有长史以下等员,炀帝以兵曹为司兵、胄曹为司铠,皇朝改之。)千牛备身各十二人;备身左右各十二人;备身一百人;主仗一百五十人。(大唐改千牛左右曰千牛备身,初置备身、主仗。)长史掌判诸曹官吏之来务事。录事参军掌印发,勾检稽失。余如左、右卫。兵曹掌文、武官及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之簿书,及其勋阶、考课、假使、禄俸事。胄曹掌甲仗之事。凡御仗之物二百一十有九,羽仪之物三百,自千牛以下各分而典掌之。其当上日,执御刀、御弓矢之外,仍量备弓箭以入宿。每月,主仗当上,则配其所职。若在行从,则兼骑曹之任。余同左、右卫。 左、右羽林军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汉置南、北军,掌卫京师。南军,若今诸卫也;北军,若今左、右羽林也。吕后崩,周勃以北军兵诛诸吕。至武帝,置羽林,掌送从,以次期门,名曰建章营骑,属光禄勋,置令、丞以领之。后更名羽林骑,兼象天有羽林星主车骑也;又云“为国羽翼,如林之盛”。以陇西、汉阳、安定、北地、西河、上郡良家子便弓马者为之。取从军死事之子孙养羽林,官教以五兵,号为“羽林孤儿”。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秩比二千石。光武以征伐之任劳苦者及五郡良家子以充之,父死,子代之;又简五营高手,别为左、右监,秩比六百石。魏羽林监品第五。晋光禄勋属官有羽林郎将、羽林左、右监,品第五,铜印、墨绶,武冠,绛朝服;其侍升殿,著尾冠,纱单衣。哀帝时,桓温执政,省羽林中郎将,唯置一监;宋高祖复置。初,江右领营兵;及过江,无复营兵。齐、梁、陈并有羽林监。后魏羽林监第六品下。北齐羽林监十五人,品同后魏。后周有左、右羽林率,各上士二人、中士二人,掌羽林之士。隋炀帝改左、右领军为左、右屯卫,所领兵为羽林。皇朝名武卫所领兵马羽林;又别置左、右屯营,各有大将军、将军等员,龙朔二年改为左、右羽林军,其名则历代之羽林也。)将军各二人,从三品。左、右羽林军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统领北衙禁兵之法令,而督摄左、右厢飞骑之仪仗,以统诸曹之职。若大朝会,则率其仪仗以周卫阶陛。若大驾行幸,则夹驰道而为内仗。(羽林禁兵旗帜、名数,秘莫得知,略之。)凡飞骑每月番上者,皆据其名历而配于所职。其飞骑仗或有敕上南衙者,则大将军、将军承墨敕白移于金吾引驾仗,引驾仗官与监门奏覆,又降墨敕,后得入。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有左、右屯卫,有长史已下等员,皇朝因之,为屯营。官名改更具上。)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史掌判诸曹事。录事参军已下,职如左、右卫。凡飞骑宿卫,将军已下不得使其出外。若番上须兵士,则简闹、华越骑充;不足,取步骑;步骑不足,兼取诸州越骑。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中郎将之职,掌领翊卫之属,以总北军宿卫主事;左、右郎将贰焉。余务同左、右卫。 诸府,折冲都尉各一人,(上府正四品上,中府从四品下,下府正五品下。周按井田之法而备军政。至秦,废井田,置郡县,尉为太守之贰而主兵。至汉,改曰都尉,凡武职多以尉为补。后汉省都尉。至隋,左 右卫、左 右武卫、左 右武侯各领军坊、乡团,以统戎卒。开皇初,又置骠骑将军府,每府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大业三年,改置鹰扬府,每府改骠骑马鹰扬郎将,车骑为鹰扬副郎将;五年,又以鹰扬副郎将为鹰击郎将。皇朝武德初,因隋鹰扬府,依开皇旧名置。) 【左、右果毅都尉一人。(上府从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上,下府从六品下。贞观十年,因隋果毅郎将之名,改为果毅都尉。)诸府折冲都尉之职,掌领五校之属,以备宿卫,以从师役,总其戎具、资粮、差点、教习之法令。凡卫士三百人为一团,以校尉领之,以便习骑射者为越骑,余为步兵。其团十人为火,火备六驮之马。(初置为八,后改为六。)每岁十一月,以卫士帐上尚书,天下兵马之数以省闻。凡兵马在府,每岁季冬,折冲都尉率五校之属以教其军阵战斗之法。捉捕持更者,晨夜有行人必问,不应,则弹弓而向之;复不应,则旁射;又不应,则射之。昼以排门人远望,暮以持更人远听,有众而嚣,则告主帅。(垂拱中,以千二百人为上府,千人为中府,八百人为下府,赤县为赤府,畿县为畿府。)左、右果毅都尉掌贰都尉。 别将一人,(上府正七品下,中府从七品上,下府从七品下。)长史一人,(上府正七品下,中府从七品上,下府从七品下。)兵曹参军事一人。(上府从八品下,中府正九品上,下府从九品下。】)材老弱少壮,各为之簿,以进退为。长史掌判兵事、仓储、车马、介胄之事,及其簿书、会要之法。兵曹掌兵吏粮仓、公廨财物、田园课税之事,与其出入勾检之法。每月,簿番上卫士之数以上卫。每岁,簿录事及府、史、捉、□、品于补上年月、姓名,以上于州,申考功、兵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