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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 · 政书类

唐会要 第25页

宋·王溥 · 宋
《唐会要》为王溥所撰唐代典制专史,百卷,分目五百余,记唐代礼法、官制、选举、食货诸政之损益沿革。
◆ 全本 · 共 57 页 · 第 25 页

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投匿名书。国有常禁。凡厥寮庶。咸应具悉。近遂有人向朝堂之侧。投书于地。藏其姓名。诬人之罪。朕察其所陈。皆极虚妄。此风若扇。为蠹方深。自今以后。内外法司。及别敕据事。宜并依律文。勿更别为酷法。其匿名书。亦宜准律处分。 永淳二年二月制。官人犯决经断后得雪者。并申尚书省详定。前被枉断及有妄雪者。具状闻奏。 延载元年敕。盗公私尊像。入大逆条。盗佛殿内物。同乘御物。 神龙三年八月七日。反逆缘坐人。应没官者。年至十六以上。并配岭南远恶州为城奴。 景云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敕。新授官以上者。不得更诉屈。 开元三年二月敕。禁别宅妇人。如犯者。五品以上。贬远恶处。妇人配入掖庭。 四年正月六日敕。除长官以外。因公事责决。罚不过十下。其使及专执当者。不得过二十。 二十二年十月九日敕。犯罪逃走者。其赃即先征纳。后捉获推勘。赃数减少。不在却还之限。 天宝五载十一月五日敕。其伪画印。宜用伪铸印刻印之例处分。永为例程。 九载十二月二十九日敕。责情状专知官。有二十减十下。自今以后。判司县令一人犯。夺太守一季禄。丞簿尉一人有犯。与县令中下考。三人以上。既量事贬黜。至建中元年二月十五日敕。责情状。宜准格式处分。至贞元六年十一月八日敕。自今以后。太守县令。有犯赃者。宜令加例程一等。 元年建丑月二十一日。京兆尹魏少游奏。令长职在亲民。丞簿尉有犯。无不委悉。比来各相蒙蔽。悉徇人情。百姓艰辛。职由于此。今以后丞簿尉有犯赃私。连坐县令。其罪减所犯官二等。冀递相管辖。不得为非。敕旨。依。天下诸州准此。 干元元年二月五日敕节文。州县佐官以下。笞杖不得过十下。以上。须取长官处分。 广德元年七月十一日敕节文。应天下刑狱。大理正断。刑部详覆。下中书门下处分。 元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御史台奏。决囚。准令。以未后者。不得至申时。如州府及诸司。已至未后者。许至来日。仍请勒本司官准制。与御史同监行决。从之。 长庆二年九月敕。应犯赃罪。今后不得以散试官当罪。 元和三年四月敕。应勋官及六品以下阶。宜准散试官例。不得当罪。 大中五年四月敕。应诸道州府及京诸司所有推勘奏状。宜令具小节目。状于大状前同进。今天下谓之小状。自此始也。 七年四月六日敕。法司断罪。每脊杖一下。折法杖十下。臀杖一下。折笞杖五下。则吏无逾制。法守常规。 唐会要卷四十二   历 武德元年五月。太史令庾俭。丞傅奕上言。东都道士傅仁均。能为历算。于是下诏。令仁均与俭等议造唐历。是岁九月。历成。仁均奏新术七事。其一曰。昔洛下闳以汉武太初元年。岁在丁丑。更历起元。元在丁丑。今大唐以戊寅年受命。甲子日登极。所造之历。即上元之岁。岁在戊寅。命日又起甲子。以三元之法。一百八十去其积岁。 武德元年戊寅。为上元之首。则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悬合于今日。其二曰。尧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前代造历。莫能允合。臣今创法。五十余年冬至。辄差一度。则却检周汉。千载无违。其三曰。经书日蚀。毛诗为先。十月之交。朔蚀辛卯。臣今立法。却推得周幽王六年十月辛卯朔蚀。即能明其中间。并皆符合。其四曰。春秋命历序云。鲁僖公五年壬子朔旦冬至。诸历莫能符合。臣今造历。却推僖公五年春正月壬子朔日冬至则同。自斯以降。并无差爽。其五曰。古历日蚀。或在于晦。或在二日。月蚀或有望前。或在望后。臣今立法。月有三大三小。则日蚀常在于朔。月蚀常在于望。却检鲁史。并无违爽。其六曰。前代造历命辰。不从子半。命度不起虚中。臣今造历。命辰起子半。命度起于虚六度。命合辰得中于子。符阴阳之始。会历术之宜。其七曰。前代诸历。月行或有晦。犹东见朔已西朓。臣今已迟疾定朔。永无此病。疏奏。上善之。擢拜仁均员外散骑侍郎。寻改太史令。明年。遂施行。戊寅元历至武德三年。太史奏。正月望。及二月八月朔当蚀。比不效。其后。中书令封德彝奏言历。诏吏部郎中祖孝孙。考其得失。孝孙使算学博士王孝通。以甲辰历法。驳仁均所缪。仁均援引答难。孝孙乃略去尤疏阔者。余依仁均旧时。武德九年九月。诏大理卿崔善为考正历数。善为所改。凡三十余条。至贞观元年。将仕郎李淳风。又奏驳太史历十有八事。诏下善为。课二家得失。其七条改从淳风。余一十一条。并依旧也。 十四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初。太史令傅仁均。定历以癸亥为朔旦。诏下公卿八座详议。公卿以下奏曰。伏见李淳风表称。古历分日。起于子半。勘得今岁十一月当甲子合朔冬至。故太史令傅仁均。欲苟异张冑元法。减余稍多。子初为朔。遂差三刻。用乖天正。又南宫子明薛赜等并云。子初及半。日月未离。淳风子午之法。推校春秋已来晷度薄蚀。事皆符合。奉敕。付所司。及公卿详加考定。谨与国子祭酒孔颖达等一十一人。尚书八座。参议得失。惟仁均定朔。事有微差。淳风推校。理尤精密。请从淳风议。至十八年。太史丞李淳风。与司历使士通等上言。故太史令傅仁均。武德初云。历代已来。日月薄蚀。或差于朔望者。此由一月大。一月小。晦朔或致参差。今所制法。三大三小。日月之蚀。必在朔望。今依仁均造法。一十九年九月后。四月频大。即仁均之术。于古法有违。诏令集诸解历者详之。不能取定。其后制令所造历。还依傅仁均平朔法。迄于麟德元年。至二年正月二十日。以秘阁郎中李淳风所撰麟德历。颁于天下。诏曰。朕仰观七曜。傍总五家。去其繁衍。裁以要密。古所未通。今即备载。而改元之初。占历岁。推甲子。得于天正。合朔之夜。应以嘉祥。五纬若连珠。二曜如合璧。以此授农。升平可致。昔洛下闳汉历律云。后八百岁。当有圣人受之。自我大唐。年将八百。事异当仁。朕亦何让。宜即宣布。永为诒范。可名曰麟德历。来年正月行用之。又太史瞿昙罗上经纬历法九卷。诏令与麟德历相参行。 宏道元年十二月。太史颁历。是月当小尽去八月有敕。来年正月。宜用朔。故加癸未焉。三十日癸未。 神功二年闰十月二十六日。制改正月为闰十月。腊月二日为正月一日。腊月诏曰。顷者。所司造历。以腊月为闰。稽考史籍。便紊旧章。遂令一岁之中。晦仍见月。重更寻讨。果差一日。可以本月为闰十月。来月为正月。是岁得甲子合朔冬至。 神龙元年。太史丞南宫说奏。麟德历加时浸疏远。诏更治乙巳元历。至景龙中成之。 开元十六年八月十六日。特进张说进开元大衍历。命有司行用之。先是九年。太史频奏日蚀不验。诏沙门一行刊定律历。上本颛顼。下至麟德。洎十五年。一行定草。诏说成之。因编以勒成一部。经章十卷。长历五卷。历议十卷。立成法天竺九执历二卷。古今历书二十四卷。略例奏章一卷。凡五十二卷。 干元元年六月十七日。颁山人韩颖等所造新历。每节后加旧历二日。 代宗用郭献之五纪历。 德宗用徐承嗣贞元历。 元和二年二月。司天徐昴。造新历成。献之。诏名元和观象历。   浑仪图 贞观初。李淳风上言。灵台候仪。是后魏遗范。法制疏略。难为占步。上因令淳风改造浑仪。铸铜为之。至七年三月十六日。直太史局将仕郎李淳风。铸浑天黄道仪成。奏之。置于凝晖阁。其制度以铜为之。表里三重。下据准基。状如十字。末树鳌足。以表四极焉。 第一仪名六合仪。有天经双规。浑纬规。金常规。相结于四极之内。备二十八宿。十干。十二辰。纬三百五十五度。 第二仪名三辰仪。圜径八尺。有璇玑规。黄道规。月游规。天宿矩度。七曜所行。并备于此。转于六合之内。 第三仪名四游仪。元枢为轴。以连结玉衡。游筩而贯约规矩。又元枢北树北辰。南距地轴。傍转于内。又玉衡在元枢之间。而南北游。仰以观天之辰宿。下以识器之晷度。因撰法象志七卷。以论前代浑仪得失之差。 开元八年六月十五日。左金吾卫长史南宫说奏。浑天图空有其书。今臣既修九曜占书。要须量校星象。望请造两枚。一进内。一留曹司。许之。 九年。太史频奏日蚀。不效。诏改新历。沙门一行奏曰今欲创历立元。须知黄道进退。请更令太史测候。时率府兵曹参军梁令瓒。待制于丽正书院。因造游仪木样。甚为精密。一行乃上言曰。黄道游仪。古有其术。而无其器。以黄道随天运动。难用常仪格之。故昔人潜思。皆不能得。今梁令瓒创造此图。日道月交。莫不自然契合。既于推步尤要。望就书院。更以铜为之。庶得考验星度。无有差舛。从之。至十三年。造成游仪。又上疏曰。舜典云。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说者以为取其转运者为枢。持正者为衡。皆以玉为之。用齐七政之变。知其盈缩进退。得失政之所在。即古太史浑天仪也。自周室衰微。畴人丧职。其制度遗象。莫有传者。汉兴。丞相张苍。首创律历之学。至武帝。诏司马迁等。更造汉历。乃定东西。立晷仪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星度。与古不同。故唐都分天部。洛下闳运算转历。今赤道历星度。则其遗法也。后汉永元中。左中郎将贾逵奏曰。臣前上傅安等用黄道度日月弦望。多合。近太史官。一以赤道度之。不与天合。愿请太史官日月宿簿。及星辰晷度。与待诏星官考校。奏可。问典星待诏姚崇等十二人。皆曰。星图有规法。日月实从黄道。官无其器。不知施行。甘露二年。大司农丞耿寿昌奏。以圆仪度日月行。考验天运。日月行赤道。至牵牛东井。日行一度。月行十五度。至娄角。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此前代所共知也。是岁永元四载也。明年。始诏太史造黄道铜仪。冬至。日在斗十九度四分度之一。与赤道定差二度。史官以校日月弦望。虽密近而不为望日。铜仪黄道。与度运转难候。是以少终其事。其后。刘洪因黄道浑仪。以考月行出入迟速。而后世治历者。不遵其法。更从赤道命文。以验贾逵所言。差谬益甚。此治历者之大惑也。今灵台铁仪。后魏明元时。都匠解兰所造。规制朴略。度刻不均。赤道不动。乃如胶柱。不置黄道。进退无准。此据赤道月行。以验入历迟速。多者或至十七度。少者仅出十度。不足以上稽天象。敬授人时。近秘阁郎中李淳风。着法象志。备载黄道浑仪法。以玉衡旋规。别带日道。傍列二百四十九交。以推月游。用法颇杂。其术竟寝。臣伏承旨。更造游仪。使黄道运行。以追列舍之变。因二分之中。以立黄道。交于轸奎之间。二至陟降二十四度。黄道之内。又施白道月环。用究阴阳朓朒之数。动合天运。简而易从。足以制器垂象。永传不朽。于是。上亲为制铭。置之于灵台。以考星度。二十八宿及中外官。与古经不同者。凡数十条。又诏一行与梁令瓒。及诸术士。更造浑天仪。铸铜为之。若圆天之象。上具列宿赤道。及周天度数。注水激轮。令其自转。一日一夜。天转一周。又别置二轮。络在天外。缀以日月。令得运行。每天西转一匝。日东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凡二十九转有余。而日月会。三百六十五转。而日行匝。仍置木柜。以为地平。令仪半在地上。半在地下。晦明朔望。迟速有准。又立二木人。于平地之上。前置钟鼓。以候辰刻。每一刻。作自然击鼓。每一辰。则自然撞钟。皆于柜中。各施轮轴。钩键交错。关锁相持。既与天道合同。当时甚称其妙。铸成。命之曰水运浑天俯视图。置于武成殿前。以示百寮。无几。而铜铁渐涩。不能自转。遂收置于集贤院。不复行。   测景 仪凤四年五月。太常博士检校太史令姚元辩奏。于阳城测影台。依古法立八尺表。夏至日中测影有一尺五寸。正与古法同。调露元年十一月十一日。于周立测影台所得圭。长二尺七寸。 开元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命太史监南宫说。及太史官大相元太等。驰传往安南朗蔡蔚等州。测候日影。回日奏闻。数年伺候。及还京。与一行师一时校之。安南景。北极高二十一度六分。冬至日影。长在表北七尺九寸四分。春秋二分。影二尺九寸三分。夏至。影在表南三寸三分。测影使者大相元太云。交州望极。纔出地二十余度。以八月自海中南望老人星。殊高。老人星下。众星粲然。其明大者。甚众。图所不载。莫辨其名。大率去南极二十度已上。其星皆见。自古浑天家。以为常没地中。伏而不见之所也。蔚州横野军。北极高四十度。冬至。影一丈五尺八寸九分。春秋二分。影六尺六寸二分。夏至。影在表北二尺二寸九分。此二所为中土南北之极。其朗襄蔡许河南府滑太原等州。各有使住。并差不同。一行以南北日影校量。用句股法算之。大约南北极相去。纔八万余里。其诸州测影尺寸如左。林邑国。北极高十七度四分。冬至。影在表北六尺九寸。定春秋分。影在表北二尺六寸五分。夏至。影在表南五寸七分。安南都护府。北极高二十一度六分。冬至。影在表北七尺九寸四分。定春秋分。影在表北二尺九寸三分。夏至。影在表南三寸三分。朗州武陵。北极高二十九度五分。冬至。影在表北一丈五寸三分。定春秋分。影在表北四尺四寸七分。夏至。影在表北七寸七分。襄州。恒春分。影在表北四尺八寸。蔡州武津馆。北极高三十三度八分。冬至。影在表北一丈二尺三寸八分。夏至。影在表北一尺三寸六分。许州扶沟。北极高三十四度三分。冬至。影在表北一丈二尺五寸。定春秋分。影在表北五尺三寸七分。夏至。影在表北一尺四寸四分。河南府告成。北极高三十四度七分。冬至。影在表北一丈二尺七寸一分。定春秋分。影在表北五尺四寸五分。夏至。影在表北一尺四寸九分。汴州浚仪太岳台。北极高三十四度八分。冬至。影在表北一丈二尺八寸五分。春秋分。影在表北五尺五寸。夏至。影在表北一尺五寸三分。滑州白马。北极高三十五度三分。冬至。影在表北一丈三尺。定春秋分。影在表北五尺五寸六分。夏至。影在表北一尺五寸七分。太原府。恒春分。影在表北六尺。蔚州横野军。北极高四十度。冬至。影在表北一丈五尺八寸九分。定春秋分。影在表北六尺六寸二分。夏至。影在表北二尺二寸九分。   地震 贞观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松丛二州地震。坏人庐舍。二十年九月十五日。灵州地震。有声如雷。二十三年八月。晋州地震。坏人庐舍。压死者五十余人。三日。又震。十一月五日。又震。 永徽元年四月一日。地震。六月十二日。又震。上以晋地屡震。谓群臣曰。朕政教不明。使晋地屡有震动。侍中张行成曰。天阳也。地阴也。君象阳。臣象阴。君宜动转。臣宜安静。今晋州地震。弥旬不休。臣恐女谒用事。大臣阴谋。且晋州陛下本封。今地屡震。尤彰其应。曹愿深思远虑。以杜其萌。帝深然之。 九年三月丙辰。嶲州地震。昼夜八十震。坏庐舍。死伤者百余人。 十五年闰正月。京师地震半刻已下。 开元二十二年二月十八日。秦州地震。令右丞相萧嵩。致祭山川。又令仓部员外郎韦伯阳往宣慰。存恤所损之家。委随事处置闻奏。先是。秦州百姓闻州西北地下殷殷有声。俄而地震。廨字及居人庐舍悉崩毁。地裂而复合。经时不定。压死官吏及百姓四千余人。 至德元年十一月。河西地震。有声。坼裂陷庐舍。张掖酒泉尤甚。二年三月。河西又震。 大历四年二月十六夜。京师地震。有声如雷。 建中四年三月甲子。京师地震。生毛或白或黄。有长尺余者。其年五月辛巳夜。京师地又震。 贞元三年十一月。京师地夕三震。巢鸟惊散。东都蒲陕地并震。 四年正月庚戌。上御丹凤门。宣赦。是夕。京师地震。辛亥。又震。丁卯。又震。庚午。又震。诏修政以答天谴。癸酉。又震。乙亥。又震。是月。金州房州地震尤甚。江溢山裂。屋宇摧坏。至二月辛未。又震。甲申。又震。乙酉。又震。丙申。又震。己未。京师又震。庚午。又震。三月甲寅。又震。四月丙寅。又震。八月甲午。又震。其声如雷。上谓宰相曰。朕寡德数震。当修政道。以答灾谴。甲午。又震。 九年四月辛酉。京师地震。有声如雷。河中关辅尤甚。坏屋壁庐舍。或地裂涌出水。 十年夏四月戊申。京师地震。癸丑。又震。 十三年七月乙未。司天监奏。今日午时地震。从东来。须臾而止。 元和七年八月。京师地震。上谓宰臣曰。昨者地震。草树皆动摇。何祥也。宰臣李绛曰。在昔元元皇帝。以大圣明睿。通于天人之理。因周三川之震云。天地之气。不过其序。若过其序。人政乱也。人政乖错。则上感阴阳之气。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升。于是有地震。又孔子修春秋。所纪灾异。先地震日蚀。盖地载万物。日为君象。政有感伤。天地见眚。书之示戒。用儆后王。伏愿陛下勉励虔恭之戒。动以利万物绥万方为念。则变异自消。休征自致。 开成元年二月。京师地震。屋瓦皆堕。二年十一月乙丑。京师地震。 大中三年十一月。京师地震。振武。天德。灵武。夏州。盐州。皆奏地大震。坏军城庐舍。云迦镇使。及荆南押防秋兵马小使。并压死。傔卒死者数十辈。 十四年五月庚戌。京师地震。山谷禽兽惊走。 咸通八年五月丁未。河中晋绛三州地大震。庐舍压仆。伤人有死者。 干符三年。雄州奏。自六月地震。至七月不止。压伤人甚众。   日蚀 高祖朝四。 武德元年十月壬申朔。四年八月丙戌朔。六年十二月壬寅朔。九年十月丙辰朔。 太宗朝十五。 贞观元年闰三月癸丑朔。九月庚戌朔。二年三月戊申朔。七月乙巳朔。三年八月己巳朔。四年正月丁卯朔。六年正月乙卯朔。九年闰四月丁卯朔。十一年三月丙戌朔。十二年闰二月庚辰朔。十三年八月辛未朔。十七年六月己卯朔。十八年十月辛丑朔。二十年闰三月癸巳朔。二十二年八月己酉朔。 高宗朝十二。 显庆五年六月庚午朔。干封二年八月己丑朔。总章二年六月戊申朔。咸亨元年六月壬寅朔。二年十一月甲午朔。三年十一月戊子朔。上元元年三月辛亥朔。调露二年四月乙巳朔。十一月壬寅朔。开耀元年十月丙寅朔。永淳元年四月甲子朔。十一月庚申朔。 天后朝十三。 垂拱二年二月辛未朔。四年六月丁亥朔。天授二年四月壬寅朔。如意元年四月丙申朔。长寿元年九月丁亥朔。三年九月壬午朔。延载元年九月壬午朔。证圣元年二月己酉朔。圣历三年五月乙酉朔。久视元年五月己酉朔。长安二年九月乙丑朔。三年三月壬戌朔。九月庚寅朔。 中宗朝二。 神龙三年六月丁卯朔。景龙元年十二月乙丑朔。 睿宗朝一。 太极元年二月丁卯朔。 元宗朝十七。 先天元年九月丁卯朔。开元三年七月庚辰朔。六年五月乙丑朔。七年五月己丑朔。九年五月乙巳朔。十二年闰十月壬辰朔。十七年十月丙午朔。二十年二月癸酉朔。八月辛未朔。二十一年十月己丑朔。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子朔。二十三年闰十一月壬午朔。二十六年九月丙申朔。二十八年三月丁亥朔。天宝元年七月癸卯朔。五载五月壬子朔。十二载六月乙丑朔。 肃宗朝二。 上元二年七月癸未朔。蚀既。大星皆见。至德元年十月辛巳朔。 代宗朝二。 大历三年三月己巳朔。四年正月庚午朔。 德宗朝七。 贞元三年八月辛巳朔。日有蚀之。有司奏。准礼。请伐鼓于社。未许。太常卿董晋奏曰。伐鼓于社。所以责群阴助阳光也。所宣诏命。不合经义。奏请不报。竟不伐鼓。六年正月戊戌朔。先是。有司奏。元日太阳亏。遂罢朝会。至时不蚀。百寮称贺。七年六月庚寅朔。先是。司天监奏。是日太阳亏。至时。以阴云不见。百寮称贺。八年十一月壬子朔。日有蚀之。上不视朝。司天监徐承嗣奏。据历数。合蚀八分。今退蚀三分。计减强半。准古。君盛明则阴匿而潜退。请宣示朝廷。编诸史册。诏付所司。十年三月壬寅。司天奏。四月癸卯朔。太阳亏。巳后五刻。蚀既。未后五刻复满者。旧例合宣行。太常博士姜公复状奏。准开元礼。太阳亏。皇帝不视事。其朝会合停。敕旨。依奏。至时。阴云不见。百官表贺。十二年八月乙未朔。十七年五月壬戌朔。 宪宗朝五。 元和三年七月癸巳。上谓宰臣曰。昨太史奏。太阳亏。及朔日上。瞻如言皆验。其故何也。又素服救日之仪。有何所凭。李吉甫对曰。日月运行。迟速不齐。凡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有余。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余。率二十九日半而与日会。又月行有南北九道之异。或进或退。若晦朔之交。又南北同道。即日为月之所掩。故有薄蚀之变。虽自然常数。可以推步。然日为阳精。人君之象。若君行有缓急。即日为之迟速。稍逾常制。为月所掩。即阴侵于阳。亦犹人君。行或失中。应感所致。故礼记云。男教不修。阳事不得。谪见于天。日为之蚀。妇顺不修。阴事不得。谪见于天。月为之蚀。古者。日蚀则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职。月蚀则后素服。而修六宫之职。所以惧天戒。自省惕也。君人者。居物之上。易为骄盈。故圣人制礼。务干恭兢惕。以奉顺天道。苟德大备。则天人合应。百福来臻。陛下恭已向明。日慎一日。又顾忧天谴。则圣德益固。升平何远。伏望长保睿志。以永无疆之休。臣等不胜欢幸之至。因与同列称贺。上深然其言。谓吉甫等曰。书传皆言天人交感。妖详应德。盖如卿说。且素服救日。乃自贬之旨。朕自维不德。实惧有以致谴咎。载深兢惕。卿等当悉心务理。匡我不逮也。十年八月己亥朔。十三年六月壬子朔。 穆宗朝一。 长庆二年三月。大礼院奏。四月一日太阳亏。准开元礼。其日废务。皇帝不视事。居数日。上谓户部尚书韦绶曰。灾可禳。福可祷乎。对曰。可以德禳。宋景公善言。而罚星为之退舍是也。福不可以求致。故汉文帝于祠祀。命有司敬而不祈。用能变已成之灾。享自致之福。着于史传。其理甚明。今人或不慎行。以祈灾销。媚于神而冀福至。神苟有知。当因致谴。上深然其言。 文宗朝三。 太和八年二月壬午朔。开成元年正月丙辰朔。二年十二月庚寅朔。司天奏。是日太阳亏。至时。阴雪不见。 武宗朝四。 会昌三年二月庚申朔。四年三月甲寅朔。五年七月丙午朔。六年十二月戊辰朔。 宣宗朝一。 大中二年五月己未朔。 昭宗朝一。 天佑元年十月辛卯朔。蚀在心宿初度十五分之三。 哀帝朝一。 天佑三年四月癸未朔。蚀在毕十二度。属赵分。太常礼院奏。准故事。伐鼓于社。皇帝素服避正殿。百官素服。各守本局。于厅事前重行。每等异位。向日端立。俟复明而止。   月蚀 高祖朝八。 武德元年九月丁巳望。二年闰二月己卯望。四年十二月丁卯望。六年六月庚申望。十二月丁巳望。七年十一月乙卯望。八年四月乙卯望。九年十月庚午望。 太宗朝十八。 贞观二年二月壬辰望。三年二月丁亥望。八月甲申望。四年七月戊寅望。六年六月丁酉望。十一月乙未望。七年五月辛卯望。九年九月戊申望。十一年九月丁酉望。十三年正月乙未望。十四年七月庚戌望。十二月丁未望。十五年十二月乙酉望。十七年十月辛酉望。十八年十月乙卯望。二十一年八月庚申望。二十二年四月乙巳望。二十三年十二月乙酉望。 高宗朝二十五。 永徽元年六月壬午望。十二月辛巳望。二年六月丁丑望。十一月甲戌望。四年十月癸巳望。五年九月戊子望。显庆二年闰正月甲辰望。七月辛丑望。龙朔元年十一月丙午望。二年五月甲申望。麟德元年九月庚申望。干封二年闰十二月辛未望。总章二年十二月庚申望。咸亨元年六月丁巳望。三年四月壬戌望。十月癸丑望。四年四月庚午望。上元二年八月丙戌望。仪凤元年二月甲申望。二年七月乙亥望。永隆元年九月乙酉望。十二月丁酉望。永淳元年三月戊申望。二年九月庚子望。 天后朝十九。 文明元年二月丁巳望。八月甲午望。垂拱二年七月癸丑望。三年十月乙巳望。四年六月辛巳望。永昌元年十月甲子望。载初元年四月辛酉望。天授二年十月乙酉望。长寿二年二月乙亥望。证圣元年七月辛酉望。通天二年六月乙酉望。圣历二年正月辛未望。三年正月丙寅望。九月辛卯望。大足元年九月乙酉望。长安二年九月庚辰望。三年八月癸酉望。四年正月壬寅望。七月戊戌望。 中宗朝三。 神龙元年正月丙申望。二年十二月甲申望。景龙元年十日己丑望。 睿宗朝三。 景云二年八月丁巳望。太极元年三月乙卯望。八月辛未望。 元宗朝十一。 开元二年十二月戊辰望。三年十二月壬戌望。四年六月庚申望。五年五月甲寅望。六年十月丙子望。十年二月丁亥望。十一年正月辛巳望。七月戊寅望。十二年七月癸酉望。天宝三载十一月丁未望。 肃宗朝二。 干元二年二月癸酉望。八月丁卯望。 代宗朝二。 宝应元年十二月庚申望。永泰三年三月辛未望。  苏氏曰。载月甚详。然仲尼修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星之变必书。而月蚀不纪。解之者云。月。诸侯道也。夷狄象也。彼有亏。则王者中国之政胜矣。故不谓为灾。或云。盖取诗人。彼月而蚀。则惟其常之义。会要亦国史之支也。学于史。宜取法春秋。以是不宜备书。 唐会要卷四十三   彗孛 武德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有星孛于胃昴之闲。二十八日。又有星孛于卷舌。 贞观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有星孛于虚危。历于元枵。凡十一日乃灭。太宗问虞世南曰。是何妖也。对曰。昔齐景公时。有彗见。晏婴对曰。君穿池沼畏不深。筑台榭畏不高。行刑罚畏不重。是以天见彗星。为公戒耳。景公惧而修德。十六日而星灭。臣闻政德不修。虽麟凤数见。终无补也。苟政教无阙。虽有灾变。何损于时。伏愿陛下勿以功高古人。而自矜大。勿以太平渐久。而自骄惰。慎终如始。彗何足忧。太宗曰。吾十有八举义兵。二十四定天下。二十九即帝位。三代以来。拨乱之主。莫臻于此。颇有自矜之意。以轻天下之士。此吾之罪也。上天见变。良有是乎。秦始皇平六国。隋炀帝富有四海。既骄且逸。一朝而败。吾亦何得自骄也。言念于此。不觉惕惧。魏征进曰。自古帝王。未有无灾变者。但能修德。灾变自销。温彦博进曰。宋公一言。星三徙舍。陛下见变而惧。灾其销乎。 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有星孛于毕昴。 十五年六月十九日。有星孛于太微。犯郎位。七月甲戌灭。 总章元年四月。有彗见于五车。上避正殿。减膳。令内外五品以上。各上封事。极言得失。许敬宗上言。星虽孛而光芒小。此非国眚。不足上劳圣虑。请御正殿。复常膳。不从。敬宗又进曰。星孛于东北。王师问罪。此高丽将灭之征。上曰。我为万国之主。岂得推过于小藩哉。二十二日。星灭。 上元二年十月十三日。彗见于角亢之南。长五尺。 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彗见于东井。指南河积薪。长三尺。余渐向东北。光芒益褭。长半天。埽中台。指文昌。经五十八日乃灭。八月十九日。御史大夫乐彦玮卒。 永隆二年九月一日。万年县女子刘静凝。乘白马。着白衣。男子从者八九十人。入太史局。升令厅床。座问比见有何灾异。太史令姚元辨执之以闻。是夜。彗见天市中。长五尺。渐小。向东行。出天市。至河鼓右旗。十七日灭。 永淳二年三月十八日。彗见于五车之北。凡二十五日灭。 文明元年七月二十二日。西北方有彗。长丈余。经四十二日灭。 光宅元年九月二十九日。有星如半月。见西方。 景龙元年十月十八日。有彗见于西方。四十三日灭。 二年七月七日。有星彗于胃昴之闲。 三年八月八日有星孛于紫微垣。 太极元年七月四日。有彗入太微垣。 延和元年六月。彗自轩辕入太微。至大角灭。时睿宗以为彗者除旧布新之象。乃下诏传位太子。 开元十八年六月十一日。彗见于五车。三十日。有星孛于毕昴。 二十六年三月八日。有星孛于紫微垣中。历斗魁。十余日。因阴云不见。 干元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彗见于东方。在娄胃闲。色白。长四尺。疾行向东北。历昴毕觜参井鬼柳轩辕宿。至太微西。右执法西七尺许灭。凡经五十余日。 上元元年闰四月二十一日。妖星见于西方。长数丈。至五月灭。 大历元年十二月十七日。彗见于匏瓜。芒渐侵宦者星。长尺余。二旬灭。 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彗出于五车。长五丈余。六月二十八日灭。 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长星见。 元和十二年正月戊子。彗见于毕南。指西南。凡三日。南近参旗灭。 长庆元年正月二十一日。有星孛于东南方。二十九日。又有星孛于辰上。 太和二年七月甲辰。彗出右摄提南二尺。 八年九月辛亥夜。彗起太微。越郎位西北。五日乃灭。庚申。彗复出东方。长三尺。芒耀甚伟。 开成二年二月丙午夜。彗出东方。长七尺。在危西。指南斗。辛酉。彗复出。长丈余。直西行稍南指。在虚一度半。壬戌。渐长二丈余。广三尺。在女九度。三月乙丑夜。彗长五丈。岐分两尾。其一指氐。其一掩房。至戊辰。渐长八丈。西北行。在张十四度。敕尚食云。自后每一日食料。分为十日。乃停内中修造。以答天谴。 三年十月十九日。有彗出于辰上。长二丈余。二十日夜。见于辰上。长三丈五尺。二十一日夜。见于辰。长三丈余。西指轸东南星。二十二日。夜。见于辰。长三丈五尺余。西指轸魁。 四年正月三十日。有彗见于室南。历壁奎娄胃等宿。至闰二月十三日。又见于卷舌北。凡三十有三日。后二十四日。二十五日阴。二十六日晴。巳灭。 会昌元年十一月六日。有彗见于西南室宿之分。凡五十六日灭。 大中十一年九月乙未。彗出于房。长三尺。 光启二年五月。星孛于箕尾。历北斗摄提。 天佑二年四月甲辰夜。彗起北河。贯文昌。长三丈。在西北方。诏以孛彗谪见。放京畿军镇诸司禁囚。常赦不原外。罪无轻重。递减一等。限三日内疏理。 其年五月乙酉夜。西北彗星长六七十丈。自轩辕大角。及天市西垣。光芒猛怒。其长竟天。   五星临犯 武德五年十二月甲戌。太白犯轩辕。 七年六月三日。荧惑犯左执法。尚书右仆射萧瑀。上表逊位。不许。 八年九月二十二日。荧惑入太微。 九年五月。傅奕密奏。太白昼见于秦。秦国当有天下。高祖以状授太宗。及太宗即位。召奕谓曰。汝前奏事。几累于我。然今日之后。但须悉心尽言。无以为虑。 贞观十三年五月。荧惑犯右执法。司空长孙无忌上奏请逊位。不许。 十五年二月十五日。荧惑逆行。犯太微东藩上相。十七年正月十七日。特进魏征卒。 十七年三月七日。荧惑守心前星。十九日退。其月二十二日。又犯钩陈。四月一日。大理囚纥干承基上变。称太子承干。汉王元昌等谋反。六日。太子废为庶人。元昌并赐死。吏部尚书侯君集诛。六月十九日。尚书右仆射高士廉逊位。七月二十日。司空房元龄丁忧。其年九月二十九日。荧惑犯太微西藩上将。 十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太白在太微。犯左执法。光芒相及。十二月十四日。侍中刘洎赐死。 永徽三年六月二日。荧惑犯右执法。三日。太白入太微。犯右执法。四年正月。侍中宇文节配流桂州。九月十三日。右仆射张行成薨。十二月。侍中高季辅卒。 显庆五年二月三日。荧惑入南斗。 龙朔元年七月十四日。太白犯太微左执法。 干封三年五月十日。荧惑入轩辕。 咸亨元年十二月。荧惑入太微。 上元二年正月九日。荧惑犯房星。 仪凤四年四月九日。荧惑入羽林。 调露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太白经天。 长安四年。荧惑入月及填星。犯天关。太史令严善思奏曰。法有乱臣伏罪。臣下谋上之象。岁余诛张易之兄弟。 神龙二年九月十一日。焚惑犯左执法。其月十七日。左散骑常侍李怀远卒。 景龙三年六月八日。太白昼见于东井。 景云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太白入羽林。 其年八月十七日岁星犯左执法。窦怀贞请罢所职为安国寺奴。罢职从之。为寺奴不许。  苏氏议曰。吉凶悔吝。惟人所召。人守中道。天不上变。岂有位登宰辅。名践国公。以谄谀为政事。用奸妄为身计。而欲以上穹示诫。下就臧获。其可得乎。先天之诛。天道不昧矣。 太极元年二月三日。荧惑入东井,四月十二日。荧惑与太白守东井。 先天元年八月十六日。太白袭月。 开元十年七月二十九目。荧惑入南斗。 天宝十三载五月。荧惑守心。五十余日。 至德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荧惑与太白同犯昴。 大历四年三月三日。荧惑守上相。经二十一日。退入氐。十一月十九日。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杜鸿渐卒。七月十二日。荧惑入羽林。 九年六月十三日。荧惑入太微。 贞元三年闰五月戊寅。太白昼见四十余日。 其年六月癸卯。荧惑退行入羽林。 六年五月戊辰。太白与月并。闲容一指。戊寅。荧惑犯填星。不及者一寸。 八年十月乙酉。太白犯太微左执法。 十年夏四月。太白昼见。 十一年九月。荧惑太白犯上将星。其年。北平王马燧薨。 二十一年正月己酉。太白犯昴。 永贞元年十二月己酉。岁星犯太微西垣。 元和十五年七月庚申。荧惑退行入羽林。 长庆元年八月壬辰。太白犯太微垣南第一星一尺所。九月戊戌。入太微。 四年二月癸卯。太白犯东井北辕。三月甲子。荧惑犯岁星。壬申。太白犯东井。八月丁丑。荧惑犯填星。癸未。犯东井。丁亥。复入东井。己丑。太白犯轩辕右角。 宝历元年九月癸未。太白犯南斗。 太和六年九月癸卯。荧惑入太微。犯右执法。 九年八月二日。太白犯太微。 其年九月八日。荧惑犯氐西南星。二十八日。又犯钩钤。开成元年十月三日。荧惑入氐。 二年五月十二日。太白犯毕。十月二十五日。又犯房。 三年五月五日。太白犯舆鬼。六月一日。犯荧惑。二十八日。又犯右执法。十月七日。又犯南斗。 会昌元年九月癸巳。荧惑犯舆鬼。闰九月丁酉。贯鬼宿。戊戌。在鬼中。 二年六月乙丑。荧惑犯岁星。丙寅。太白犯东井。 三年七月癸巳。荧惑苍赤色。动摇于井中。至八月十六日。犯舆鬼。 四年五月戊午。太白犯填。 五年二月五日。太白掩昴北侧。在昴宿一度。五月辛酉。太白入毕口距星东南一尺。八月七日。太白犯轩辕大星。九月二十九日。荧惑犯上将星。 大中十一年八月。荧惑犯东井。   星聚 武德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太白辰填聚于东井。 九年六月十一日。辰岁会于东井。二十三日。辰岁又会于东井。 贞观十八年五月。太白辰会于东井。 十九年九月。太白入太微。时太宗平高丽。初下白岩城也。 二十年七月丁未。岁星守东壁。 景云二年七月。太白填同在张宿。 太极元年四月。荧惑太白同守东井。 至德二载四月乙酉。太白与荧惑集于东井。 干元元年四月庚戌。荧惑与填星聚于营室。时上立张氏为皇后。 大历三年七月。五星聚于东井。九月。四星聚于东井。 贞元四年乙亥。荧惑岁填三星。聚营室三十余日。 六年闰四月庚戌。太白辰聚于东井。 元和十一年五月丁卯。辰星与岁会东井。六月己未。辰星岁星会于东井。相去一尺。十一月戊子。填荧惑会于虚危。 十四年八月丁丑。太白辰星岁星聚于轸。 太和九年八月三日。太白荧惑会于角五度。 开成四年正月丙辰。荧惑太白辰会于南斗。   流星 武德三年十月三十日。有流星坠于东都城内。殷殷有声。高祖谓侍臣曰。此何祥也。起居舍人令狐德棻曰。司马懿之伐辽东也。有流星坠辽东梁水上。寻而公孙渊败走。晋军追之。至其星坠所。斩之。此王世充灭亡之兆也。 贞观十六年六月甲辰。有流星状如月。西南流三丈乃灭。 十八年五月五日。有流星如斗。出东壁。光照地。声如雷。景龙二年二月十九日。有大星坠于西南。有声如雷。野雉皆雊。 景云二年八月十七日。东方有流星出五车。至上台。 其年九月十二日。北方有流星出中台。至相灭。十月三日。韦安石郭元振张说李日知并罢相。 太极元年正月二十一日。有流星出太微。至相而灭。 天宝三年闰二月十七日。有流星如月。坠于东南。有声。元和二年十二月己巳。西北角有流星亘天。尾迹散落如珠。 九年四月辛巳。北方有大流星。尾迹长五丈。光芒照地。至右摄提西三尺灭。 十一年正月壬辰。夜有流星长二丈余。出天井之西。有尾迹。 十三年七月庚寅。有星色白。尾长一丈五尺。东南入浊。八月己未。东方一大流星。其色赤。西流至危灭 十五年五月己亥。西北有大流星。长二丈余。出北斗魁南。抵轩辕而灭。 其年七月癸亥。有大流星出钩陈南。至娄北灭。 长庆元年正月丙辰。南方有大流星。色赤。尾有迹。长三丈。光明照地。出狼星北三尺。东北流至七星南三尺灭。其年七月己丑。东方有大流星。色黄。有尾迹长六七丈。光明照地。出西北。西流至羽林灭。 二年八月丙子。东方有大星。西流至昴灭。有声如雷。 四年七月丙子。有大星出天大将军东北。流入浊灭。 其年十二月甲午夜。西北有流星出阁道。至北极灭。 宝历元年闰七月庚子。有流星出北极。至南斗柄灭。 二年七月丙戌。日初入。有流星向南灭。八月丙申。北方有大流星。长四丈余。出王良。流至北斗杓灭。 太和四年六月辛未。自昏至戌。夜流星或大或小。不能数。 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有流星纵横大小。约有二十余。出没多近天河。 开成元年十一月十日。西方有流星。大如一斗器。光明照地。尾迹凝着天。良久不灭。出上台。经中台西北灭。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东方有流星。尾迹凝着天。良久不灭。出天市中帛星。经宗人星东南灭。 其年七月六日未后。东北方有流星。尾迹光明三丈余。灭。其声如雷。九月五日。北方有流星。尾迹凝着天。光明照地。至室宿向南灭。 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从四更至五更。上方及四方。约有流星。大小共二百余。并西流。皆有尾迹。长一丈或三丈至五丈。三月二十三日。一更至五更。上方及四方。有流星大小百余。交横出灭。 其年八月辛未。夜有流星出羽林。尾长八十余尺。灭后有声如雷。十月二十六日。南方有流星。尾迹凝着天。光明照地。出参右足。近九斿南灭。 会昌元年六月二十九日。从一更至五更。有小流星五十余。于四方交横散流。七月二日。北方有流星。光明照地。东北流。有声如雷。十一月六日。有大流星。光明照地。东北流。有声如雷。 六年二月丁酉。东北有流星。色赤。其光烛地。尾迹入大角西。流穿紫微。   山摧石陨 武德六年七月二十日。嶲州山崩。川水咽流。 贞观八年七月七日。陇右山崩。大蛇屡见。太宗问秘书监虞世南曰。是何灾异。对曰。春秋时。梁山崩。晋侯召伯宗而问焉。对曰。国主山川。故山崩川竭。君为之不举乐。降服出次。祝币以礼焉。晋侯从之。故得无害。汉文帝九年。齐楚地二十九山同日崩。文帝出令。郡国无来贡献。施惠于天下。远近欢洽。亦不为灾。后汉灵帝时。青蛇见御座。晋惠帝时。大蛇长三百步。经市入庙。今蛇见山泽。盖深山大泽。实生龙蛇。亦不足怪也。惟修德可以销变。上然之。 永徽四年八月二十日。陨石十八于同州冯翊县。光耀有声如雷。上问于志宁。此何祥也。当由朕政之有阙也。对曰。春秋。陨石于宋五。内史过曰。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自古灾变。杳不可测。但恐物之自然。未必关于人事。今陛下发书诫惧。责躬自省。未必不为福也。 开元十七年四月五日。大风震雷。蓝田山开百余步。 大历十三年十一月。郴州黄芩山摧。震压杀数百人。 贞元十五年正月。柳州蓝山县山摧。得古锺四枚。   水灾上 贞观十一年七月一日。黄气竟天。大雨。谷水溢入洛阳宫。深四尺。坏左掖门。毁宫寺一十九所。漂六百余家。中书舍人岑文本上疏曰。伏惟陛下览古今之事。察安危之机。上以社稷为重。下以亿兆为念。明选举。慎刑罚。进贤才。退不肖。闻过即改。从谏如流。为善在于不疑。出令期于必信。颐神养性。省畋游之娱。去奢从俭。减工役之费。务静方内。而不求辟土。载櫜弓矢。而无忘武备。凡此数者。惟愿陛下行之不怠。则至道之美。与三五比隆。虽桑谷龙蛇。犹当转祸为福。变咎为祥。况水雨之患。阴阳常理。岂可谓之天谴。而系圣心哉。特进魏征谏曰。昔贞观之始。闻善若惊。暨五六年闲。犹悦以从谏。自时厥后。渐恶直言。虽或勉强。时有所容。非复曩时之豁如也。謇谔之士。稍避龙鳞。便佞之徒。肆其巧辨。谓同心者为朋党。谓告奸者为至公。谓强直者为擅权。谓忠谠者为诽谤。谓之朋党。虽忠信而可疑。谓之至忠。虽矫伪而无咎。强直者畏擅权之议。忠谠者虑诽谤之尤。至于窃发生疑。投杼致惑。正人不得尽其言。大臣莫能与之争。荧惑视听。郁于大道。妨治损德。其在兹乎。而欲无水之灾。不可得也。十三日。诏曰。暴雨为灾。大水泛滥。静思厥咎。朕甚惧焉。文武百寮。各上封事。极言朕过。无有所讳。诸司供进。悉令减省。凡所作役。量事停废。遭水之处。赐帛有差。二十日。废明德宫。及飞山宫之元圃院。分给河南洛阳遭水户。九月。黄河泛滥。溢坏陕州河北县。及太原仓。毁河阳中潭。幸白司马阪以观之。 永徽五年六月七日。滹沱州河水泛溢。损五千三百家。 总章二年七月。益州大雨。坏居人屋宇。凡一万四千二百九十家。害田四千四百九十六顷。九月十八日括州海水翻上。坏永嘉安固二县百姓庐舍六千八百四十三家。溺死人九千七十。牛五百头。田四千一百五十顷。咸亨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婺州暴雨。山川泛溢。溺死者五千人。 永淳九年五月十四日。连日澍雨。二十三日。洛水溢。坏天津桥。损居人千余家。 文明元年七月。温州大水。损四千余家。 如意元年七月一日。洛水溢。损居人五千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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