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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 · 政书类

唐会要 第16页

宋·王溥 · 宋
《唐会要》为王溥所撰唐代典制专史,百卷,分目五百余,记唐代礼法、官制、选举、食货诸政之损益沿革。
◆ 全本 · 共 57 页 · 第 16 页

十五年四月。膳部郎中归崇敬。以百官朔望。朝服葱褶。非古礼。上疏曰。按三代典礼。两汉史籍。并无葱褶之制。亦未详所起之由。隋代以来始有服者。事不师古。请罢之。奏可。 元和元年三月。准吏部兵部尚书侍郎郎官。并礼部侍郎。御史中丞武元衡奏。前件等司。近起十月至来年三月。称在选举限内。不奉朝参。令式无文。礼敬斯阙。一年之内。半岁不朝。准贞元十二年。中丞王颜。奉敕厘革。载在明文。寻又因循。辄自更改。若以兵部礼部。选举限内事繁。即中书门下御史台度支京兆府。公事至重。朝请如常。而况旬节。已赐归休。常参又许分日。一月之内。纔奉十日朝参。其间甚热甚寒。皆蒙颁放。臣以为王颜举奏甚详。当时敕文。处分甚备。请准贞元十二年四月敕旨。自今以后。永为例程。他年妄改前条。请委台司弹奏。庶使班行式序。典法无亏。依奏。 二年十二月。御史台奏。文武常参官。准干元元年三月敕。如有朝堂相吊慰及跪拜。待漏行立不序。谈笑喧哗。入衙门执笏不端。行立迟慢。至班列不正。趋拜失仪。言语微喧。穿班仗。出合门。不即就班。无故离位。廊下食行坐失仪语闹。入朝及退朝。不从正衙出入。非公事入中书。每犯夺一月俸。今商量旧条。每罚各减一半。有犯必举。不敢宽容。如所由指挥。尚抵拒非。即请准旧例。录奏贬官。从之。 四年十月。御史中丞李夷简奏。准贞元十二年四月。中丞王颜。元和元年三月。中丞武元衡奏。兵部吏部礼部侍郎官。每年举选限内。不奉朝参。又今年所造选格。不详敕文。复请明日朝参。臣合弹奏。敕。宜准贞元十二年四月敕处分。 九年十二月敕。起来年正月以后。每朔望日。刑部侍郎。郎中。员外。大理卿。少卿。及中丞一人。时对。其日。宰相并次对。中朝官并不用来。 十年三月壬申朔。御延英殿。召对宰臣。故事。朔望日。御宣政殿见群臣。谓之大朝。元宗始以朔望陵寝荐食。不听政。其后遂以为常。今之见宰臣时。特以事召也。其年六月。敕御史台。自今以后。常参官每入班。以见到人名衔进来。其朔望及双日勿进。是月诏。自今以后。许寅后二刻传点。及是质明后。朝骑有尚在街中者。待坐紫宸殿久之。而朝班未至。因命宰臣宣谕之。乃复。时命宰臣戒九卿御史。以中丞裴度遇盗故也。 十四年二月诏。朔望据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仍委御史台纠察闻奏。至大中四年十月望。不视事。比之大祠故也。 太和元年六年敕。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御史中丞魏谟奏。准兵部吏部礼部三司。尚书侍郎等官一十二员。主举选试。五个月不朝参。近已降流闻奏讫。奉敕。前后敕文处分。有司不合妄更奏论。准贞元十二年。元和四年弹奏。前件三司。除试人及入宿外。并不合不朝参。敕文曾未经年。三司复此论奏。今具前后敕文。如前敕者。本是五个月不朝。今许不过一两月。奏不权放。必恐拥滞。准兵部选事劳逸。尤与吏部不同。选限内。遇公事繁并日。任具事由牒台。寻常不在放朝参限。 天佑二年十二月敕。汉宣帝中兴。五日一听朝。历代通规。宜为例程。今后每月。只许一五九日开延英。计九度。其入合日。仍于延英日一度指挥。如有大段公事。中书门下具牓子奏请开延英。不拘日数。 三年六月敕。文武百僚。每月一度入合于贞观殿。贞观大殿。朝廷正衙。正至之辰。受群臣朝贺。比来视朔。未正规仪。今后于崇勋殿入合。    廊下食 贞观四年十二月诏。所司于外廊置食一顿。出国朝故事。正史。检不获。 贞元二年九月。举故事。置武班朝参。其廊下食等。亦宜加给。 唐会要卷二十五   辍朝 开元十八年十二月。左丞相燕国公张说薨。辍朝五日。废元日朝会。 二十九年十一月。宁王宪薨。辍朝十日。 贞元十五年七月。以黔府观察使王础卒。辍朝一日。故事。团练观察使卒。未有废朝者。自础始焉。其年九月。义成军节度使卢群卒。辍朝。故事。节度使卒。从旨先废朝。然后除代。至是。先除尚书右丞李光素。然后辍朝。非也。十六年。以徐泗濠等州节度使张建封卒。辍朝。近例。节度使带仆射以上卒。辍朝三日。尚书以下都团练观察使则否。洎贞元八年嗣曹王皋。十一年李自良。皆以节度使带尚书卒。各辍朝三日。至十四年。樊泽以仆射卒。辍朝一日。十五年。黔府观察使王础卒。时为辍朝一日。 元和九年六月丙子。天德军经略使周怀义卒。辍朝一日。经略使废朝。自怀义始也。 太和元年七月。太常博士崔龟从奏大臣薨辍朝曰。伏以废朝轸悼。义重君臣。所贵及哀。尤宜示信。自顷以来辍朝。非奏报之时。备礼于数日之外。虽遵常制。似不本情。臣不敢远征古书。请引国朝故事。贞观中。任瑰卒。有司对仗奏闻。太宗责其乖礼。岑文本既殁。其夕。为罢警严。张公谨之亡。哭之不避辰日。是知悯悼之意。不宜过时。臣谓大臣薨。礼合辍朝。纵有疑务急速。便殿须召宰臣。不临正朝。无爽事体。如此则由衷之信。载感于幽明。弥情之文。无亏于礼典。太常寺参定上言曰。伏以近日文武三品以上官薨卒。皆为辍朝。其间有未经亲重之官。今任是列散者。为之变礼。诚恐非宜。自今以后。文武三品以上。非曾任将相。及曾在密近。宜加恩礼者。余请不在辍朝例。其余并请依元敕。又中书门下奏覆。古有当祭告丧。义在申情同体。过时而哭。于理为乖。礼院所请合辍朝者。各以闻丧之时明日。请依。余约太常寺所奏。别具品列轻重进定。谨按仪制令。百官正一品丧。皇帝不视事一日。又准官品令。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以上。正一品。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以上。从一品。侍中。中书令以上。正二品。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三京牧。大都护。上将军。统将以上。从二品。门下中书侍郎。六尚书。左右散骑常侍。太常。宗正卿。左右卫及金吾大将军。左右神策。神武。龙武。羽林大将军。内侍监以上。正三品。御史大夫。殿中秘书监。七寺卿。国子祭酒。少府监。将作监。京兆河南尹以上。从三品。缘令式旧文。三品以上薨殁。通有辍朝之制。伏以君臣之间。礼情所及。事必繁于委遇。官则以时重轻。一用旧仪。咸乖中道。臣等参配色目如前。其留守。节度。观察。都护。防御。经略等使。并请各据所兼官为例。依奏。其年九月。中书门下奉。近奏定合辍朝官品。敕已寻行。其致仕官。多是优礼。合同贞观敕例。未该须有处分。自今以后。其致仕官。如非曾任三品以上正官。及历四品清望。并不在此例。依奏。敕。应官至丞郎亡殁。合有废朝。况班在诸司三品之上。自今以后。宜准诸司三品官例处分。因尚书左丞庾敬休薨。乃降是敕也。 太和八年七月。太仆卿段伯纶卒。伯纶。秀实之子。自古殁身以利社稷。无如秀实者。文宗乃特加赠。仍辍朝一日。以礼忠臣之嗣。 会昌三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亲王公主葬日。准德宗以前实录。并合辍朝一日。请自今以后。准故事处分。又京官一品。尚书省二品。及时旧相。方臻此位。比来同刺史曾任监例。辍朝一日。恐轻重不伦。起今后。并望辍朝两日。又二王后为国宾。又是一品。前年方与辍朝。请编入令式。又驸马登朝之初。例除四品。既是国戚。不合系于品秩。望辍朝一日。并依奏。 大中十一年。右羽林统军郑光卒。上之元舅也。诏赠司徒。辍朝三日。御史大夫李景俭上疏曰。郑光是陛下亲舅。外族之爱。诚轸圣心。今以辍朝之数。比于亲王公主。即前例所无。纵有似不可施用。何者。先王制礼。所贵防微。大凡人情。于外族则深。于宗属则薄。先王制礼。割爱厚亲。据开元礼。外祖父母亲舅丧。止服小功五月。若亲伯叔亲兄弟。即服齐缞周年。所以疏其外而密于内也。有天下者。尤不可使外戚强盛。今郑光辍朝日数。望速改。诏命辍朝一日。或两日。示其升降有差。恩礼无僭。垂之百王。永播芳烈。疏奏。乃诏罢朝两日。   杂录 开元元年十二月敕。诸文武官三品以上。及中书黄门侍郎。若遇雨。听着雨衣及帽。至殿门外。并听着出入。又诸文武三品以上带职事者。欲向田庄。不出四面关者。不须辞见。致仕朝朔望者。准此。 二年闰二月七日敕。每受朝日。平明后。仗未下。前皇城内正南街。宜断人马来往。 十五年十月敕文。诸道遥授官。自非路便。即不须赴谢。天宝十三载七月敕。自今以后。应正衙引辞官。当日不发。委御史台察访闻奏。 贞元十三年六月诏。自今以后。时暑及雨雪泥潦。亦量放朝参。 十五年正月丁亥。不视事。以公卿等朝拜诸陵故也。初。是月七日。拜陵官发。其日。本视事。适会董晋卒。废朝。至十六年二月。公卿拜陵发日。遂不亲视事。迄今因循行之。 元和元年三月。御史中丞武元衡奏。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以上官。尚书省四品以上官。诸司正三品以上官。及从三品职事官。东都留守。转运。盐铁。节度。观察使。团练。防御。招讨。经略等使。河南尹。同。华州刺史。诸卫将军三品以上官除授。皆入阁谢。其余官。许于宣政南班拜讫便退。从之。 三年六月。百官初入待漏院。候禁门启入朝。故事。建福望仙等门。昏而闭。五更而启。与诸里门同时。至德中。有土蕃自金吾仗亡命。因敕晚开。宰相待漏太仆寺车坊。至是。始令有司各据班品。置院于建福门。 五年十二月。义武军节度使张茂昭。举族归朝。至京师。故事。双日不坐。是日特开延英。 十四年八月。上谓宰臣曰。今天下虽渐平。尤须勤于政治。若遇休假。频不坐朝。有事即诣延英请对。勿拘常制。 十五年正月十三日。延英阁宰臣及群官往对。已而上却不坐。以中书侍郎令狐楚有事于太清宫故也。其年十月下元假。召宰臣对于延英。议边事也。 太和七年正月。户部侍郎庾敬休奏。当司未有待漏院。今请于盐铁度支待漏院侧创造。依奏。 九年八月。御史台奏。应文武朝参官新除授。及诸道节度观察经略防御等使。及入朝赴镇。并合取初朝谢日。先就廊下参见台官。然后赴正衙辞谢。或有于除官之日。及朝觐到城。忽遇连假三日以上。近例便许于宣政门外见谢讫。至假开。亦须特到廊下参台官者。请自今以后。如遇连假已见谢讫。至假开。亦须特到廊下参台官。依奏。 开成元年正月敕。自今以后。每遇入阁日。次对官未要随班并出。并于东阶松树下立。待宰臣奏事退。令齐至香案前。各奏本司公事。左右史待次对官奏事讫。同出。其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自今以后。除刺史。并望延英对了奏发。日限促。不遇坐日。许于台司通。将待延英开日。辞了进发。从之。 三年二月御史台奏宣。自今以后。遇延英开。拟中谢官。委司台立一日。依官班具名列奏。如先奏。即不在中谢限。又敕新授方镇。延英开日。便令中谢。其两省官中谢。即不在。令本司前一日奏闻。余依其年二月堂帖。奉宣。新授刺史。于合内及延英中谢。不必须候延英开。其月。中书门下奏。仆射尚书侍郎。左右丞。五监九寺大卿监。准开成元年三月敕。每遇延英开。并令候对。如入合日班退后。各于紫宸殿前东西松树下。依位立。本司有公事。即闻奏者。伏以两衙坐日。宰臣及次对官奏事。比及退朝。已是辰巳之间。若更祗候。即废阙公务。今日延英面论。并请停罢。如须顾问。隔宿及临时宣召。必不稽迟。依奏。其年十月。昭恪太子薨。中书门下奏。辍朝合至月末。旧无起居之礼。颇乖臣子之心。臣等商量。隔三日一赴延英。进问起居。应协情礼。从之。 四年正月。中书门下奏。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及诸卿监等。遇两衙坐日。宜令两人循环于阁内。及延英祗候者。敕前件官等。若当待制之日。重差定宪。虑妨公事。起今以后。合祗候官。请不在待制之限。依奏。其年二月。御史中丞高元裕奏。伏以近日丞郎以上官。未就食之前。时有称疾。便请先出。请自今。合候对官。遇延英开日。有事要与宰臣商量者。即请拜食后先出。仍事须前牒台司。或年齿衰迟。不任每度就食者。量许三度仗下后先出。其余官不在此限。如违。请每月终。一度具名闻奏。依奏。   百官奏事 旧制。六品以下官奏事。皆自称官号臣姓名。然后陈事。通事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则不称官号。 贞观四年五月五日。上谓房元龄等曰。君于臣子。情亦无别。前如晦亡。朕为不视事数日。恻怆之。今任瑰亡。岂有内外殊异。所司不进状。乃对仗便奏。此岂识朕意。如朕子弟。不幸死亡。公等可如此奏耶。今日后不得如此。 永徽二年十二月诏。五品以上上封事。不能进。听仗下面奏。 景龙二年二月七日敕。仗下奏事人。宜对中书门下奏。若有秘密。未应扬露。及太史官。不在此限。至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敕。诸司欲奏大事。并向前三日。录所奏状一本。先进。令长官亲押。判官对仗面奏。其御史弹事。亦先进状。至开元五年九月十二日诏。比来百司及诏使奏陈。皆待仗下。颇乖公道。须有革正。自今以后。非灼然秘密。不合彰露者。并令对仗。如文书浩大。理文杂着。仍先进状。其太史官。自依旧例。至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诏曰。百司及奏事。皆合对仗公言。比日以来。多仗下独奏。宜申明旧制。告语令知。如缘曹司细务。及有秘密不可对仗奏者。听仗下奏。 开元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敕。五品以上要官。若缘兵马要事。须面陈奏听。其余常务。并令进状。 兴元元年九月。上谓宰臣曰。近者朝官谏言。都不陈奏。时之利病。何以知之。自今每正衙及延英坐日。常令朝官三两人。面奏时政得失。庶有宏益。 贞元十四年二月。太常卿齐抗奏。元日朝贺奏事。户部尚书司天监奏。开元礼。并令于横班。同群官拜讫。然后依次奏事。自后并未拜以前。先就阶上立奏。事毕。随例便退。既无礼度。则有阙仪。今请依开元礼。户部尚书以上。于南班再拜讫。便随上公升于阶。就东向位立。准仪注奏事。以补旧仪。可之。 十八年七月。嘉王府咨议高宏本。正衙奏事。自理逋债。因下敕曰。比来百官。每于正衙奏事。至于移时。为弊亦甚。自今以后。不须于正衙奏事。如要陈奏者。并于延英进状请对。正衙奏事。不易之制。贞观之间。孜孜治道。讲陈政事。其后正衙奏御。凡在列位。无不上达。今宏本自理。罪之可也。因人而废其事。不可。 长庆二年七月。御史台奏。文武常参官阁内奏事。近年无例。昨者。威卫将军高扶。援引德音。迥出班位。缘非弹奏本条。未敢举勘。起今以后。其文武常参官。应有谏论。合守进状常例。有违。即请奏弹。从之。会昌元年六月敕。今后应有朝官及上封事人进章表。论人罪恶。并须证验明白。状中仍言请付御史台。不得更云请留中不出。如军国要机。事关密切。不在此例。   亲王及朝臣行立位 贞观十二年正月十五日。礼部尚书王珪奏。言三品以上。遇亲王于途。皆降乘。违法申敬。有乖仪注。上曰。卿辈皆自崇贵。卑我儿子乎。特进魏征进曰。自古迄兹。亲王班在三公之下。今三品皆天子列卿。乃八座之长。为王降乘。非王所宜当也。求诸故事。则无可凭。行之于今。又乖国宪。上曰。国家所以立太子者。拟以为君也。然则人之修短。不在老幼。设无太子。则母弟次立。以此而言。安得轻我子者。征又曰。殷家尚质。有兄终弟及之义。自周以降。立嫡以长。所以绝庶孽之窥窬。塞祸乱之源本。为国者宜知所慎。于是。遂可珪奏。 开元六年八月一日。右散骑常侍褚无量上疏曰。臣谨详诸史氏。案以礼经。有亲亲之义。尊尊之道。所以重王室。敬耆年。今陛下缵旧惟新。睦亲尚齿。朝仪品列。宜更申明。至若命以嗣主。用崇主祭。养夫国老。盖在乞言。会于朝班。合从上列。准令嗣王正一品。今乃居庶官之次。颇为闲杂。须有甄明。臣伏见开府仪同三司。在三品前立。望请嗣王。亦与开府同行。诸致仕官。各于本司之上。则重亲尚齿。典礼式存。五日敕。九族既睦。百官有序。至于班列。宜当分位。嗣王实光于主祭。国老有贵于乞言。比在朝仪。尚为闲杂。非所谓睦亲敦旧之义也。嗣王宜与开府仪同三司等致仕官。各居本司之上。用永为例程。 七年八月敕。诸王入朝。及别恩。近至朝参日未入。闲于便近处坐。仍令所司陈设。 建中元年十一月诏。亲王出合就本列。至贞元三年七月诏。宗庙尚爵。朝廷尚官。今嗣郡王。爵虽居高。官或在下。列于上官之上。非制也。至四年七月敕。自今以后。嗣郡王列于本官之下也。 贞元二年十月九日。御史台奏。每有庆贺。及须上表。并合上公行之。如无上公。即尚书令仆以下行之。其嗣王合随宗正。若有班立。位合依三品。 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敕。今后嗣郡王列于官班之上。庶子宜在卿之上。   文武百官朝谒班序 贞元二年六月。御史中丞窦参奏。起今以后。班七人以上。同日不到者。请具名闻奏。从之。其年九月五日敕。应文武百官朝谒班序。 中书门下。侍中。中书令。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各以本官序。供奉官。左右散骑常侍。门下中书侍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起居郎。及舍人。左右补阙。左右拾遗。通事舍人。在横班序。若入阁。即各随左右省。其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史。在左。殿中侍御史。在右。通事舍人。分左右立。若横行参贺辞见。御史大夫在散骑常侍之上。中丞在谏议大夫之下。御史台。御史大夫在三品官之上。别立。中丞在五品官之上。别立。留守。副元帅。都统。节度使。观察使。都团练。都防御使。并大都督。大都护。持节度者。即入。班在正官之次。余官兼者。各从本官班序。御史在六品班之后也。诸使司下无本官。准授内供奉里行者。即入班。亦在正官之次。有本官兼者。各从本官班序。如本官不是常参官。并宪官是摄者。惟听于御史班中辞见。殿中省官监。少监。尚衣。尚舍。尚辇奉御。分左右随伞扇立。若入阁亦如之。 一品班。 三太。三公。太子三太。嗣郡王。散官开府仪同三司。爵开国公等同班。 二品班。 尚书左右仆射。太子三少。京兆。河南牧。大都督。大都护。散官特进。光禄大夫。爵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并勋官上柱国柱国同。 三品班。 六司尚书。太子宾客。九寺卿。国子祭酒。三监京兆等。七府尹。詹事。亲王傅。中都督。上都护。下都护。下都督。上州刺史。五大都督府长史。上都督府下都护。散官金紫光禄大夫。爵开国侯。勋上护军。下护军。 四品班。 尚书左右丞。六司侍郎。太常少卿。宗正少卿。左右庶子。秘书少监。左右七寺少卿。国子司业。少府。秘书少监。京兆河南太原少尹。少詹事。左右谕德。家令。率更令仆。亲王府长史。司马。凤翔等少尹。中州刺史。下州刺史。大都督大都护司马。散官正议大夫。通议大夫。大中大夫。中大夫。爵开国伯。勋官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 五品班。 尚书诸司郎中。国子博士。都水司使者。万年等六县令。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殿中丞。尚食。尚药。尚舍。尚辇。奉御。大理正。中允。左右赞善。中书舍人。洗马。亲王咨议友。散官中散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爵开国子。开国男。勋官上骑都尉。骑都尉。 武班供奉。宣政殿前立位。 从北。千牛连行立。次千牛中郎将。次千牛将军一人。次过状中郎将一人。次接状中郎将一人。次押柱中郎将一人。次又押柱中郎将一人。次排阶中郎将一人。次又押散手仗中郎将一人。以上在横阶北次南。金吾左右大将军。入阁升殿。夹阶座左右。从南。千牛将军一人。次千牛郎将一人。次千牛将军一人。次千牛连行。立柱外。过状中郎将一人。接状中郎将一人。次押柱中郎将一人。次又押柱中郎将一人。排阶中郎将一人。阶下排散手仗中郎将一人。金吾将军俱分左右立。应当本日入阁人。各依前件立。其不合入阁人。各依本职事立。非当上人。遇合参日。并从本官品第班序。其入阁升殿。除千牛卫将军中郎将外。余并以左右卫中郎将充。其诸卫及率府中郎将。皆不得升殿。 一品班。 郡王。散官骠骑大将军。爵国公。 二品班。 散官。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爵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勋官上柱国。柱国。 三品班。 左右卫。左右金吾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大将军。诸卫将军。散官。冠军大将军。云麾将军。爵开国侯。勋官上护军。护军。 四品班。 左右千牛卫。左右监门卫中郎将。亲勋翊卫中郎将。太子左右卫。太子左右卫司率。清道内率。监门副率。太子亲勋翊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中府折冲都尉。散官忠武将军。壮武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爵开国伯。勋官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 五品班。 亲勋翊卫郎将军。太子亲勋翊卫郎将。亲王府典军。亲王府副典军。下府折冲都尉。上府果毅都尉。散官定远将军。宁远将军。游骑将军。游击将军。爵开国子。开国男。勋官上骑都尉。骑都尉。 尚书省官。 据周礼。先叙六官。准六典。尚书为百官之本。今每班请以尚书省官为首。 东宫官。王府官。外官。 东宫官既为宫臣。请在上台官之次。王府官又次之。三太。三少。宾客。右庶子。王傅。既为师傅宾相。不同官属。请仍旧。 太常宗正丞。 并随寺望。合在秘书丞上。 尚食奉御。尚药奉御。 本局既隶殿中省。合在殿中丞之下。 诸王府官。行列合以王长幼为序。 检校官。兼官。及摄试知判等官。 并在同位正官之次。其有行所检校。兼试摄判等官职事者。即依正官班叙。除留守。副元帅。都统。节度使。观察使。都团练。都防御使。并大都督。大都护。持节兼外。余应带武职事位。在西班。仍各以本官品第为班序。 含元殿前。龙尾道下叙班。 旧无此仪。惟令于通干观象门南叙班。自李若水任通事舍人。奏更于龙尾道下叙班。既非典故。今请停废。 文武官行立班序。 通干观象门外序班。武次于文。至宣政门。文由东门而入。武由西门而入。至阁门亦如之。其退朝。并从宣政西门而出。 文官充翰林学士。皇太子侍读。诸王侍读。武官充禁军职事。准旧例。并不常朝参。其翰林学士。大朝会日。准兴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朝服班序。宜准诸司官知制诰例。在集贤史馆等诸职事者。并请朝参讫。各归所务。 辞见宴集。班列先后。 请依天宝三载七月二十八日礼部详定所奏敕公式令。诸文武官朝参行立。二王后位在诸王侯上。余各依职事官品为序。职事同者。以齿。致仕官各居本品之上。若职事与散官勋官合班列。文散官在当阶职事者之下。武散官次之。勋官又次之。官同者。异姓为后。若以爵为班者。爵同者亦准此。其男以上任文武官者。从文武班。若亲王嗣王任卑者职事。仍依本品。郡王在三品以下。职事官在阶品上。自外无文武官者。嗣王在太子太保下。郡王次之。国公在正三品下。郡公在从三品下。县公在正四品下。侯在从四品下。伯在正五品下。子在从五品下。男在从五品下。即前资官被召见。及赴朝参。致仕者。在本品见任上。以理解者。在同品下。其在本司参集者。各依职事。诸司散官。三品以上在京者。正东。朝会依百官例。自余朝集及须别使。临时听敕进止。 仪制令。 诸在京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其文武官五品以上。及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每日朝参。文武官五品以上。仍每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参。三品以上。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又参。当上日不在此例。其长上折冲果毅。若文武散官五品以上。直诸司及长上者。各准职事参。其宏文馆崇文馆。及国子监学生。每季参。若雨沾失容。及泥潦并停。诸文武九品以上。应朔望朝参者。十月一日以后。二月二十日以前。并服葱褶。五品以上者。着珂伞。周丧未练。大功未葬。非供奉及诸宿卫官。皆听不赴。 常参文武官。准令每日参。自艰难以来。人马劣弱。遂许分日。望许依前分日参。待戎事稍平。加其俸禄。即依例程。其武官准令五品以上。每月六参。三品以上。更加三参。顷并停废。今请准令。却复旧仪。其朔望朝参。及宏文馆崇文馆国子监学生每季参等。请续商量闻奏。以前御史中丞窦参等奏。伏奉今年四月三日敕。宜付所司。与御史台。以近日体例。参议礼文。务从简正。详定讫闻奏者。臣等准敕。详定如前。敕旨。二品武班。宜以左右金吾等十六卫上将军。依次为班首。其检校官。兼及摄试知判等本官。二品以上者。位望崇重。礼异群僚。宜依本班朝会。余依。十三年十月。徐泗节度使张建封入朝觐。诏参令入大夫班。亦优礼也。二十年十月。御史中丞武元衡奏。准贞元二年班序敕。使下三院御史。有本官是常参官兼者。即入本官班。如内供奉里行。即入御史班。缘使下御史。近例并不在内供奉班内。请自今以后。诸使下御史内供奉者。入合日。并依宣政殿前班位。次员外郎之后。在正台监察御史之上。使为例程。从之。 二十一年五月。御史台奏。准贞元二年九月班序敕。已有定制。其横行位次。请一切依本班先后。如遇雨泥。廊下立班。即依旧位。又常参官辞见班令。缘御史多带兼官。高下不等。今请兼大夫者。在诸司四品之上。丞郎及供奉官五品之下。兼中丞者。在诸司五品之上。供奉官五品之下。兼侍御史者。在诸司六品之上。供奉官六品之下。兼殿中监察者。在诸司七品之上。及供奉官本品之下。如本官带常参官摄御史者。依本官班序。仍旧例。准入辞见。如本官不是常参官摄御史者。不在此例。又诸文武官朝参行立。各依职事官品为序者。缘有检校官高。职事官卑。及嗣王郡王任职事官。高卑不等。今请应检校仆射尚书以上。及嗣王郡王任职事官者。一切在职事本品之上。又准紫宸门外班。除供奉官。余其一切宣政殿前班序。登阶后。任依旧位。如违。请准干元元年三月敕。夺一月俸。依奏。 元和元年四月。御史中丞武元衡奏。贞元二年。御史中丞窦参奏。凡诸使兼宪官职。除元帅。都统。节度使。观察。都团练。防御等使。余并列在本官之位。请自今以后。常参官御史大夫中丞者。准检校省官例。立在本品同类官之上。从之。 会昌二年十月。中丞李回奏。准元和元年四月敕。常参官兼御史大夫中丞。立在本品同类官之上。自后。尚书诸司侍郎兼宪官。与左右丞不常并置。至于序立。式有所疑。臣伏请依前遵守。永为定制。依奏。尚书左丞孙简奏。伏以班位等差。本系品秩。近者官兼台省。立位稍迁。颇紊彝制。理亦未通。今据台司重举元和元年所奉敕。常参官兼大夫中丞者。准检校官。立在左右丞之上者。承前列曹侍郎兼大夫者至少。准京兆尹往往带此官。其京兆尹是从三品。至今班位。只在本品同类官从三品卿监之上。在太常宗正卿三品之下。其尚书左丞是正四品上。户部侍郎是正四品下。今户部侍郎兼大夫。只合在本品同类官正四品下。诸曹侍郎之上。不合在正四品丞郎之上。与京兆尹在正三品卿监之下无异。又据尚书右丞。是正四品下。吏部侍郎。是正四品上。今吏部侍郎班位。在右丞之下。盖以右丞官居省辖。职在纠绳。吏部侍郎品秩虽高。犹居在下。推此言之。则左丞品秩既高。又处纲辖之地。户部侍郎虽兼大夫。岂可骤居其上。今据散官自将侍郎上至开府特进。每品从上下名级各异。则从上下。又不得谓之同品。今取于理切近者。用以比方。今京兆河南司录。及诸州录事参军。皆操纪律。纠正诸曹。与尚书省左右丞。纲纪六典略同。设使诸曹掾。因其功劳。朝廷就加台省官。立位岂得使在司录及录事参军之上。施于州县。尚谓非宜。况在朝廷。实为倒置。且尚书左丞。自置此官。职业至重。按六典得弹射八座。主省内禁令。及宗庙祠祭之事。御史纠劾不当。得弹奏之。岂可不究是非。轻为措置。今台司所奏。但言往例。曾不揣摩。事若循理。虽无往例。亦合遵行。事若非宜。虽有往例。便合改正。今据元和元年。台司所奏。敕户部侍郎兼大夫。班位合在兵部侍郎之上。在左右丞吏部侍郎之下。今若因循往例。不宜改正。遣户部侍郎兼大夫。位在左右丞之上。则京兆尹兼御史大夫。班位合在太常宗正卿之上。不唯有紊典章。实恐重违元敕。谨具贞元二年以后敕旨如前。伏乞重赐参详。庶合事理。敕旨。缘御史台与台省各执所见。因此须为定制。其宜令两省官详议闻奏。 三年二月。库部郎中知制诰崔于奏。兼御史大夫中丞一班位。奉敕。宜令两省官详议闻奏者。伏以御史大夫中丞。掌邦国宪法。朝廷纪纲。兼此官者。皆以所领务重。时为宠奖。近来诸司侍郎兼大夫者。并在左右丞之上。相承不改。待之已久。况今使下监察御史里行。朝谢之时。列在左司郎中之上。以此参比。足可辨明。况奉去年十月敕。御史大夫。进为正三品。寺丞进为正四品下。郎官望等。里九重往。时酌从宜之文。定可久之法。合崇宪职。庶协朝仪。请准前例。诸行侍郎兼御史大夫中丞者。在尚书左丞之上。敕。宜依崔于等所奏。 唐会要卷二十六   册让 贞观八年敕。拜三师。三公。亲王。尚书令。雍州牧。开府仪同三司。骠骑大将军。左右仆射并临轩册授。太子三少。侍中。中书令。六尚书。诸卫大将军。特进。镇国大将军。光禄大夫。太子詹事。九卿。都督。及上州刺史。在京者朝堂受册。至光宅元年。并停。 显庆元年九月二十七日敕。拜三师。三公。亲王。尚书令。雍州牧。开府仪同三司。骠骑大将军。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诸曹尚书。诸卫大将军。特进。领军。镇国大将军。光禄大夫。太子詹事。太常卿。都督。及上州刺史。在京者诣朝堂受册。至景云九年八月十四日敕。左右丞相。侍中。中书令。六尚书已上。欲让者听。余并不颁。至开元中。宰相李林甫奏。两省侍郎。及南省诸司侍郎。左右丞。虽是四品。职在清要。亦望听让。大历十四年五月。临轩册尚父子仪于宣政殿。自开元已来。册礼久废。惟天宝末。册杨国忠为司空。至是复行。 贞元三年三月。御宣政殿。备礼册拜李晟为太尉。晟受册讫。具羽仪乘辂谒太庙。遂赴任于尚书省。故事。临轩册拜三公。中书令读册。侍中奏礼毕。如阙。即宰相摄之。时宰相张延赏。欲轻其礼。始奏令兵部尚书崔汉衡摄中书令。读册。左散骑常侍刘滋摄侍中。奏礼毕。临轩册命宰臣不亲行事。自此始也。延赏素与晟有隙。至是故特降减其礼。欲以轻之也。   举人自代 武德五年三月敕。令京官五品已上。及诸州总管刺史。各举一人。其有志行可录。才用未申。亦许听自己具陈艺能。当加显擢。授以不次。 显庆四年十一月诏。百官群僚公卿尹。除命多存饰让。自兹已后。宜各举所知以自代。仍具才行。送转中书省叙用。 宏道元年正月。京官六品已上清望官。及诸州岳牧。各以己之职。推让三人。并以名闻。随即升擢。 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敕文。每除京官五品已上正员清望官。及郎官御史。诸州刺史。皆令推荐一两人。以自代。仍具录行能闻奏。审其所举。以行殿最。 建中元年正月五日敕文。常参官及节度。观察。防御。军使。城使。都知兵马使。诸州刺史。少尹。赤令。畿令。并七品已上清望官。及大理司直评事。授讫三日内。于四方馆上表。让一人以自代。其外官与长吏勾当。附驿闻奏。其表付中书门下。每官阙即以见举多者。量而授之。 贞元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新授三日内。上表举人自代者。比来所举。少有摭实。殊乖求才之意。自今已后。每举人皆令指陈其承前事迹。分析言之。 元和六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准建中元年敕。常参官举人后。便具所奏举人兼状上中书门下。如官缺。于此选择进拟。从之。 咸通四年正月敕。中外官宜准建中元年敕。授官后三日。举一人自代。   读时令 贞观十四年正月二日。命有司读春令。诏百官之长。升太极殿。列坐而听焉。 长安四年。司礼少卿崔融上表曰。臣伏见去年元日。明堂受朝。读时令。谨按读时令。自魏晋已来。创有此礼。每岁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读五时令。帝升御坐。各服五时之色。尚书令已下就位。尚书三公。即奉时令就位伏读。凡五时皆如之。所以祇迓天和。至宋朝亦行斯礼。此后寻废。迄至国初。但存读令之文。亦不行其事。自陛下御极。创建明堂。旧典缺本。莫不补辑。每至元日。受朝布政。因以时令之礼。附于元日行之。今布政等礼已停。不合更读时令。所司因循。去年元日尚读。有乖古典。事须停废。臣谨与鸾台凤阁。考古详议。已停读讫。不敢不奏。 开元二十六年四月一日。命太常卿韦绦。每月进月令一篇。是后每孟月朔日。上御宣政殿。侧置一榻。东西置案。令韦绦坐而读之。诸司官长。每升殿列坐听焉。岁余罢之。 干元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立春。御宣政殿。命太常卿于休烈读春令。常参官五品已上。并升殿坐而听之。 贞元六年二月制。自今已后。每至四孟月迎气之日。令所司宣读时令。朕当与百辟卿士举行之。 太和八年六月。中书门下奏。汉丞相魏相奏云。阴阳者五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圣贤。未有不由者也。请选明经通知阴阳者四人。各主一时。时至明言所职。宣帝纳用。遂致太平。国朝开元中。诏今春夏秋冬。常令以孟月于正殿受朝。读时令。天宝已后。盛典久废。灾沴之作。实恐由斯。臣等商量。来年正月。依礼读时令。命太常寺先撰仪注。务于简便。从之。   命妇朝皇后应仪制附。 国朝命妇之制。皇帝妃嫔及皇太子良娣以下。为内命妇。公主及王妃已下。为外命妇。王之母妻为妃。 永徽五年十一月。武后初立。群臣命妇朝皇后。旧仪。冬至元日。百官不于光顺门朝贺皇后。至干元元年。张皇后遂行此礼。礼仪使工部侍郎于休烈奏曰。据周礼。有命夫朝人主。命妇朝女君。自永徽五年已来。则天为皇后。始行此礼。其日。命妇又朝光顺门。朝官命妇。并入杂处。殊为失礼。有诏乃停。 景云四年六月敕。文武官五品已上。母妻未受邑号告身者。不在朝会之限。其月敕。宗族命妇。第一第二第三品。并每月二十六日参。又诸亲命妇。非应朝参。及须辞见谢者。皆不得辄奏。其会集所司。录人数送内侍省内谒者监。前一日奏。其日平明。于宫城门外车马集。内谒者监点引。至命妇朝堂下车讫。又点定。然后奏帐讫。各报所由。若辞见参谢。及有献奉。亦平明至宫门整比。一时总奏。如敕。追唤者。随至闻奏。又诸亲五等已上。内命妇才人已上。并外命妇朝参乘马者。听乘至命妇朝堂。从人数准乘车例。即入内者令一人。监门校尉。内侍省高品官对看。然后入。若从内出。准此。其下从入者。即监搜。若有妇人男妇。并不得入。诸亲第一第二等。及亲王太妃妃。下从妇女六人。扶车三人。散使二人。外命妇二品已下。上从妇女二人扶车。亲王及太妃妃公主。遣阿奶及内监参。下从扶车散使一人。诸亲及外命妇。朝贺辞见见参谢入内。从听依前件。至内命妇朝堂。及夫子官品高。于等从高。仍并不得乘担子。其尊属年老。敕赐担子者。不在此例。又外命妇品。大长公主长公主并视正一品。郡主视从一品。县主视正二品。王妻为妃。嗣王郡王母妻亦同。文武官一品。及国公其非始封者。带三品已上者同。母妻为国夫人。三品已上母妻为郡夫人。四品。若勋官二品有勋。母妻为郡君。五品若勋官三品有封。母妻为县君。带职者若勋官四品有封。母妻为乡君。其母邑号。皆加太字。各视夫子之品。即夫子两有官及爵。或准一人有官及爵者。皆听从高荫。及内命妇四品已上。母并加邑号。一品二品。母为正四品郡君。三品四品。母并为正五品县君。东宫命妇。亦准此。其会朝依命妇制。凡外妇人不因夫及子号。别加邑号。夫人云某品郡君。某县君乡君。并准此。诸因夫子应授妃已下者。见任官从本司。无本司从本贯。陈牒所司。申奏给告身。其申奏者。所司总为抄奏。若未给授。而夫子薨卒者。不在给限。诸庶子有五品已上官封者。若嫡母在。所生之母不得为太妃已下。无者听之。承重者不给。又诸亲妇人。并命妇应长参者。每月二十六日。及岁朝冬至寒食。五月五日。并命所司。于命妇朝堂供养。入诸命妇朝参。若行立次第。各准夫子。同班。则母在上。非二王后。夫人及职事五品已上命妇。并不在朝参之例。散官三品以上。王及国公得朝参者。母妻准夫子例当参。自有制者依常参。诸蕃人三品已上母妻。应加邑号者。并授。诸外命妇每朝参。光政景运永安等门。车马两门放出入。 元和元年十月。太常奏。外命妇参贺皇太后仪制。自今以后。每年元日冬至。外命妇有邑号者。并准式赴皇太后所居宫殿门进名参贺。其立夏立秋立冬。并进名参。如泥雨即停。依奏。 二年七月敕。每年元日冬至立夏立秋立冬日。外命妇朝谒皇太后。自有常仪。不合前却。自今已后。诸公主郡县主。宜委宗正寺勾当。常参官母妻。御史台勾当。如有违越者。夫子夺一月俸。无故频不到者。有司具状闻奏。 十五年二月。太常寺奏。内外命妇。请至朝贺参奉前五日。宗正寺光禄内侍省计会进名。御史台具集日。转牒诸司。余准元和元年敕处分。依奏。 长庆四年三月。礼仪使奏。故事。命妇有邑号者。正至四立。并合行起居之礼。缘其日两宫起居。若依旧章。事涉烦亵。今请正至日。即诣兴庆宫起居讫。诣光顺门起居。制可。 天佑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敕。册皇太后。内外命妇。比合朝贺。今缘命妇未有院宇。兼虑或阙礼衣。若准旧仪。恐难集事。宜令各据章表称贺。   皇太子冠 贞观三年正月。有司上言。皇太子将行冠礼。宜用二月为吉。请退兵备仪注。上曰今东作方兴。恐妨农事。令改用十月。太子少保萧瑀奏称。准阴阳家。用二月为胜。上曰。阴阳拘忌。朕所不行。若动静必依阴阳。不顾礼义。欲求福佑。其可得乎。若行所当行。皆遵正道。自然当与吉会。且吉凶在人。岂假阴阳拘忌。农时甚要。不可蹔失。 开元六年。侍中宋璟上表曰。臣伏以太常状。以皇太子冠。准东宫典记。有上礼之仪。谨按上礼非古从南齐后魏。始有此事。而垂拱神龙。更扇其道。群臣敛钱献食。君上厚赐答之。姑息施恩。方便求利。每缘一事。有此再烦。齐魏之风。故不足效。后车辙有前车之戒。应当取适。皇太子冠乃盛礼。自然合有锡赉。上台东宫。两处宴会。非不优厚。其上礼仪宜停。   皇太子加元服 贞观八年二月三日。皇太子加元服。 永徽六年二月五日。皇太子加元服。内外文武官为父后者。赐爵一级。 显庆四年十月十二日。皇太子加元服。 开元八年正月十一日。皇太子加元服。十二日。太子谒太庙。十三日。宴百官于太极殿。   皇太子见三师礼 贞观十一年七月。礼部尚书王珪兼魏王师。上问黄门侍郎韦挺曰。泰昨与珪相见。若为礼节。挺对曰。见师之礼。拜答如仪讫。王问珪忠孝。珪答曰。陛下。王之君也。事君思尽忠。陛下。王之父也。事父思尽孝。忠孝之道。可以享天佑。余芳可以垂后叶。王曰。忠孝之道。已闻教矣。愿闻所习。答曰。汉东平王苍云。为善最乐。上曰。我常语泰。汝之事师。如事我也。泰每先拜珪。珪亦以师道自居。物议善之。 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上谓房元龄萧瑀曰。太子三师。以德导人者也。若师礼卑。则太子无所取则。于是诏令撰三师仪注。太子出殿门迎。先拜。三师答拜。每门让。三师坐。太子乃坐。与三师书。前名惶恐。后名惶恐再拜。其年。皇太子承干失德。魏王有夺嫡之渐。内外拟议。上恶之。谓侍臣曰。当今朝臣忠謇。无踰魏征。我遣傅皇太子用绝天下之望。及草诏曰。征其辞乎。皆曰。征已拜侍中。必不受师傅。上曰。征识吾此意。当不固辞。及诏为太子太师。征自陈有疾。诏答曰。汉之太子。四皓为助。我之赖卿。即其义也。知公疾病。当卧护之。即拜奉诏。其年四月。英公绩为特进太子詹事。乃同中书门下三品。上谓绩曰。我儿新登储贰。卿旧长史。今以宫事相委。故有此授。虽屈阶资。可勿怪也。属以幼孤。思之无越卿者。公往不遗李密。今岂有遗朕哉。绩雪泪致词以谢。 是月。诏宰臣刘洎。岑文本。褚遂良。往来东宫。与皇太子游处为宾客。初。洎上疏。以皇太子初立。宜尊师重学。与正人游。故上嘉叹行焉。 太和八年十月。太常礼院奏。今月十七日。皇太子与太师相见。请前一日。开崇明门。内外门所司陈设。依奏。 开成三年四月敕。宣令师保宾客。詹事。左右春坊。五品已上官。每至朔望日。仗门下。与前件官。诣崇明门谒见皇太子。其一官两员已上者。任分番。如遇阴雨休假。其辍朝放朝。并权停。 其年八月。敕太子太师郑覃。每月与宾詹左右春坊五品已上官。谒见皇太子。宣令每月更添一日。以二十六日二十一日诣崇明门谒见。若遇阴雨休假。其辍朝放朝。即取以次双日。余准今年四月敕处分。九月敕。太子太师及东宫。每月二十六。诣崇明门谒皇太子宜停。   皇太子不许与诸王及公主抗礼 贞观十一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曰。臣窃见密王元晓等。俱是懿亲。陛下友爱之怀。义高古昔。分以车服。委以藩维。须依礼仪。以副瞻望。比见帝子拜诸叔。诸叔亦答拜。王爵虽同。家人有礼。岂合如此。颠倒昭穆。伏望一垂训戒。永循彝则。 显庆三年正月二十一日诏。父母之尊。人伦以极。舅姑之敬。礼经攸重。苟违斯义。有斁彝伦。如闻公主出适。王妃作嫔。舅姑父母。皆降礼答拜。此乃子道亡替。妇德不修。何以式序家邦。仪刑列阃。自今已后。可明加禁断。一依礼法。 神龙元年二月十五日。制曰。朕临兹宝极。位在崇高。负扆当阳。虽受宗枝之敬。退朝私谒。仍用家人之礼。近代已来。罕遵轨度。王及公主。曲致私情。姑叔之尊。拜于子侄。违背礼典。情用怃然。自今已后。宜从革弊。安国相王及镇国太平公主。更不得辄拜卫王重俊兄弟。及长宁公主等。宣示尊属。知朕意焉。   乡饮酒 贞观六年诏曰。比年丰稔。闾里无事。乃有惰业之人。不顾家产。朋游无度。酣宴是耽。危身败德。咸由于此。每览法司所奏。因此致罪。实繁有徒。静言思之。良增轸叹。自匪澄源正本。何以革兹俗弊。当纳之轨物。询诸旧章。可先录乡饮酒礼一卷。颁行天下。每年。令州县长官。亲率长幼。齿别有序。递相劝勉。依礼行之。庶乎时识廉耻。人知敬让。 唐隆元年七月十九日敕。乡饮酒礼之废。为日已久。宜令诸州。每年遵行乡饮酒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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