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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 · 正史类

宋史 第63页

元·脱脱等撰 · 元
《宋史》为元修三史之一,篇幅最巨,凡四百九十六卷,立《道学传》,详载两宋三百余年典制人物。
◆ 全本 · 共 174 页 · 第 63 页

  其胥吏掌事而至衣绯者,则授游击将军,千牛备身则授陪戎副尉以上。   改赐功臣勋官,自上柱国至武骑尉。五代以来,初叙勋官,即授柱国。淳化无年诏:「自今京官、幕职州县官始武骑尉,朝官始骑都尉,三班及军员、吏职经恩并授武骑尉。」又诏:「古之勋爵,悉有职奉之荫赎,宜以今之所授与散官等,不得用以荫勋。」封爵之差,唐制:王,食邑五千户;郡王、国公,三千户;开国郡公,二千户;县公,千五百户;县侯,千户伯,七百户;子,五百户;男,三百户。又有食实封者,户给缣帛,每赐爵,递加一级。唐末及五代始有加邑特户,而罢去实封之给,又去县公之名,封侯以郡。宋初沿其制,文臣少监、少卿以上,武臣副率以上,内职崇班以上有封爵;丞、郎、学士、刺史、大将军、诸司使以上有实封。但以增户数为差,不系爵级。邑过其爵,则并进爵焉,止于郡公。每加食邑,自千户至二百户,实封自六百户至百户。亲王、重臣或特加,有逾千户者。郡公食邑有累加至万馀,实封至数千户者。   皇属特封郡公、县公或赠侯者,无「开国」字。侯亦在开国郡公之上。   又采秦制赐爵曰「公士」。端拱二年,赐诸州高年一百二十七人爵公士,景德中,福建民有擒获强盗者,当授镇将,以远俗非所乐,并赐公士,自后率为例。   功臣者,唐开元间赐号「开元功臣」,代宗时有「宝应功臣」,德宗时有「奉天定难元从功臣」之号,僖宗将相多加功臣美名,五代浸增其制。宋初因之,凡宣制而授者,多赐焉。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刺史以上阶、勋高者亦赐之。中书、枢密则「推忠」、协谋,亲王则「崇仁、「佐运」,馀官则「推诚」,「保德」、「翊戴」,掌兵则「忠果」、「雄勇」、「宣力」,外臣则「纯诚」、「顺化」。宰相初加即六字,馀并四安,其累加则二字,中书、枢密所赐,若罢免或出镇,则改之。其诸班直将士禁军,则赐「拱卫」、「翊卫」等号,遇恩累加,但改其名,不过两字。   宫观   宋制,设祠禄之官,以佚老优贤。先时员数绝少,熙宁以后乃增置焉。在京宫观,旧制以宰相、执政充使,或丞、郎、学士以上充副使,两省或五品以上为判官,内侍官或诸司使、副政和改武臣官制,以使为大夫,以副使为郎。   为都监,又有提举、提点、主管。其戚里、近属及前宰执留京师者,多除宫观,以示优礼。时朝廷方经理时政,患疲老不任事者废职,欲悉罢之。乃使任宫观,以食其禄。王安石亦欲以此处异议者,遂诏:「宫观毋限员。并差知州资序人。以三十月为任。」又诏:「杭州洞霄宫、毫州明道宫、华州云台观、建州武夷观、台州崇道观、成都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观、五岳庙自今并依嵩山崇福宫、舒州灵仙观置管干或提举、提点官。」「奉给,大两省、卿、监及职司资序人视小郡知州,知州资序人视小郡通判,武臣仿此。」四年,诏:「宫观、岳庙留官一员,馀听如分司、致仕例,人便居住。」六年,诏:「卿、监、职司以上提举,馀官管干。」又有以京官为干当者。又诏:「年六十以上者乃听差,毋过两任。又诏:「兼用执政恩例者,通不得过三任。」   元丰中,王安石以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为集禧观使,吕公著、韩维以资政殿学士兼侍读、仍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元祐间,冯京以观文殿学士、梁焘以资政殿学士为中太一宫、醴泉观使。范镇落致仕,以端明殿学士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三年,诏:「横行使、副无兼领者,许兼宫观一处。」」六年,诏:「横行狄谘、宋球既领皇城司,罢提点醴泉观。」元符元年,高遵固年八十一,乞再任宫观,高遵礼年七十六,乞再任毫州太清宫,又从其再任之请,以待遇宣仁亲属故也。大观元年,赵挺之以观文殿大学士为佑神观使。政和六年诏。「措置宫观,如万寿、醴泉近百员,更不立额。」靖康元年,诏内外官见带提举、主管神霄玉清万寿宫并罢。大抵祠馆之设,均为佚老优贤,而有内外之别,京祠以前宰相、见任使相充使,次充提举;馀则为提点,为主管,皆随官之高下,处以外祠。选人为监岳庙,非自陈而朝廷特差者,如黜降之例。   绍兴以来,士大夫多流离,困厄之馀,未有阙以处之。于是许以承务郎以上权差宫观一次,续又有选人在部无阙可入与破格岳庙者,亦有以宰执恩例陈乞而与之者,月破供给。非责降官并月破供给,依资序降二等支。   理为资任,意至厚也。然初将以抚安不调之人,末乃重侥求泛与之弊。于是臣僚交章,欲罢供给以绝干请,变理任以抑侥幸,严按格以去泛滥。上并从之。自是以后,稍复祖宗条法之旧。又有年及七十,耄昏不堪牧养而不肯自陈宫观者,复申明旧法,著为定令以律之。旧制,六十以上知州资序人,本部长官体量精神不致昏昧堪厘务者,许差一任,兼用执政官陈乞者加一任。绍兴二十二年,臣僚言:「郡守之职,其任至重,昨朝廷以年及七十,令吏部与自陈宫观,乞将前项指挥永为著令。」从之。   盖不当请而请,则冗琐者流竞窃优闲廪稍;或当请而不请,则知进而不知退,识者羞焉。一祠馆之与夺,不可不谨如是。故重内祠,专使职,所以崇大臣之体貌,一次以定法,再任以示恩,绍熙五年庆寿赦,应文武臣宫观、岳庙已满,不应再陈者,该今来庆寿恩,年八十以上,特许更陈一次。   京官以上二年,选人三年,凡待庶僚者,皆于优厚之中寓闲制之意焉。   赠官   建隆已来,凡有恩例,文武朝官、诸司使副、禁军及藩方马步都指挥使以上,父亡皆赠官。亲王赠三官,可赠者赠二官,追加大国。皇属近亲如之。追加封爵。服疏及诸亲之服近者赠一官。宰相、枢密使赠二官。使相、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尚书已上、三司使、节度使、留后、观察使、统军上将军、内臣任都知副都知者,赠一官。此皇族及臣僚薨卒赠官之法也。其官秩未至,而因勋旧褒录或没王事,虽卑秩皆赠官加等者,并系临时取旨。至于母后、后族、臣僚,录其先世,各有等差。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并赠三世,婕妤二世,贵人止赠其父而已。宰相、本师、三公、王、尚书令、中书令、侍中、枢密使副、知院、同知院事、参知政事、宣微使、度签书同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节度使,并赠三世。东宫三师、仆射、留守、节度使、三司使、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并赠二世。馀官或见任,或致仕,并赠一世。有兄弟同赠者,赠官加一等,父在止一资,文臣有出身,赠至秘书监,无出身,至光禄卿。武臣至金吾卫上将军止。   凡赠官至三世者,初赠东宫三少,次陈宫三太,次三公,次中书令,次尚书令,次封小国,自小国升次国,自次国升大国,已大国者移国名而已。亦有不移者。若父、祖旧官已高者,自从旧官加赠。凡追封,不得至王爵。两省官及待制、大卿监、诸卫上将军、观察使、正任防御使、遥郡观察使、景福殿使、客省使,若子见任或父曾任此官,并赠至三公止。父子官俱不至者,文臣赠至诸行尚书止,武臣赠至节度使、诸卫上将军止,即父曾任中书、枢密使、使相、节度使并一品官者,无止限。待制已上持服经恩,服阕亦许封赠。   尚药奉御至医官使曾任文资,许换南班官。司天监官赠不得过大卿、监,仍不许换南班官。凡赠至正郎,许以所赠官换朝散大夫阶,大卿、监以上许换银青阶,赠至二世者即除朝散大夫阶,三世则金紫阶。咸平四年,诏舍人院详定。知制诰李宗谔等请:「追赠三世如旧。其东宫一品以下虽曾任宰相,止从本品。文武群臣功隆位极者,特恩追封王爵亦如旧。若因子孙封赠,虽任将相,并不许封王,仍须历品而赠,勿得超越。」从之。宰相初拜,有即赠三世者。其后签书枢密以上皆即时赠,他官须经恩,学士及刺史以上,内侍都知、押班皆中书奉行,馀则有司奏请。   叙封   唐制,视本官阶爵。建隆三年,诏定文武郡臣母妻封号: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曾祖母、祖母、母并封国太夫人;诸妃曾祖母、祖母、母并封郡太夫人,婕妤祖母、母并封郡太君;贵人母封县太君。宰相、使相、三师、三公、王、侍中、中书令,旧有尚书令。   曾祖母、祖母、母封国太夫人;妻,国夫人。枢密使副、知院、同知、参知政事、宣徽节度使,曾祖母、祖母、母封郡太夫人;妻,郡夫人。签书枢密院事曾祖母、祖母、母封郡太君;妻,郡君。同知枢密院以上至枢密使、参知政事再经恩及再除者,曾祖母、祖母、母加国太夫人。三司使祖母、母封郡太君妻,郡君。东宫三太、文武二品、御史大夫、六尚书、两省侍郎、太常卿、留守、节度使、诸卫上将军、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母,郡太夫人;妻,郡夫人。常侍、宾客、中丞、左右丞、侍郎、翰林学士至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谏议大夫、中书舍人、卿、监、祭酒、詹事、诸王传、大将军、都督、中都护、副都护、观察留后、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并母郡太君;妻,郡君。庶子、少卿监、司业、郎中、京府少尹、赤县令、少詹事、谕德、将军、刺史、下都督、下都护、家令、率更令、仆,母封县太君;妻,县君,其馀升朝官已上遇恩。并母封县太君;妻,县君,杂五品官至三任与叙封,官当叙封者不复论阶爵。致仕同见任。亡母及亡祖母当封者并如之。父亡无嫡、继母,听封所生母。伎术官不得叙封。自宰相至签书枢密院叙封与三世同,他官惟品至者即时拟封,馀皆俟恩乃封。咸平四年,从舍人院详定群臣母、妻所封郡县,依本姓望封。天禧元年,令文武升朝官无嫡母者听封生母,曾任升朝而致仕,即许叙封。令给谏、舍人母并封郡太君,妻,郡君。四年,又令翰林学士至龙图阁直学士如给、舍例。封赠之典,旧制有三代、二代、一代之等,因其官之高下而次第焉。凡初除及每遇大礼封赠三代者,太师、太传、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凡遇大礼封赠三代者,节度使。三代初封,曾祖,朝奉郎;祖,朝散郎;父,朝请郎签书枢密院事降一等,谓如父与朝散郎之类。凡封父、祖系武臣者,视文武臣封赠对换格。封赠一代亦如之。初赠,曾祖,太子少保;祖,太子少傅;父,太子少师。封赠曾祖母、祖母、母、妻国夫人。执政官、签书枢密院事,郡夫人。   凡遇大礼封赠二代者,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二代初封,祖,通直郎,父,奉议郎。初赠,祖,朝奉郎;父,朝散郎。封赠祖母、母、妻郡夫人。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土,并淑人。   凡遇大礼封赠一代者,文臣通直郎以上,武臣修武郎以上。一代初封赠父,文臣承事郎,武臣、内侍、伎术官、将校并忠训郎,母、妻孺人。   凡文臣赠官   通直郎以上,寺、监官以上未升朝者,杂压在通直郎之上同。   每赠两官,至奉直大夫一官。有出身不赠奉直大夫、中散大夫。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六曹尚书、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御史中丞、开封尹、六曹侍郎、枢密直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每赠三官,至奉直大夫二官,至通议大夫一官。有出身人不赠奉直、中散二大夫。   凡文武臣封赠封换诸文武臣封赠对换,以所加官准格对换,并听从高。   承事郎换忠训郎,宣义郎换从义、秉义郎,宣教郎换训武、修武郎,通直郎换武义、武翼郎,奉议郎换武节、武略、武经郎,承议郎换武功、武德、武显郎。朝奉郎换武义、武翼大夫,朝散郎换武节、武略、武经大夫,朝请郎换武功、武德、武显大夫。朝奉大夫换遥郡刺史,朝散大夫换遥郡团练使,朝请大夫换遥郡防御使。奉直、朝议大夫换刺史,中散、中奉大夫换团练使,中大夫换防御使,太中大夫、通议、通奉大夫换观察使,正议、正奉、宣奉大夫换承宣使,光禄人夫、银青、金紫光禄大夫换节度使。   凡文武官父任承直郎以下赠官   承直郎,留守、节察判官--留守府判官、节度判官,承议郎。儒林郎,支、掌、防、团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防御判官、团练判官,奉议郎。文林郎、从事郎、从政郎,两使初等职官、令、录--留守推官、观察推官、军事判官、军事推官、司录参军、录事参军,团练推官、军监判官、防御判官,县令,通直郎。修职郎,知令、录--知司录参军、知录事参军、县丞,宣教郎。迪功郎,判、司、簿、尉--军巡判官、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主簿、县尉,宣义郎。   致仕   凡文武朝官、内职引年辞疾者,多增秩从其请,或加恩其子孙。乾德元所,太子太师致仕侯益来预郊祀,太祖优待之,因诏曰:「群官列位,自有通规,旧德来朝,所宜加礼,且表优贤之意,用敦尚齿之风。自今一品致仕官曾带平章事者,每遇朝会,宜缀中书门下班。」二年,令藩镇带平章事求休致者亦如之。   咸平五年,诏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求退者,许致仕,因疾及有赃犯者听从便。牧伯、内职、三班皆换环卫、幕职、州县外官。景德元年三月,诏三班使臣七十以上视听未衰者与厘务,其老昧不任及年七十五以上者,借职授支郡上佐,奉职、殿直授节镇上佐,不愿者听归乡里。凡升朝官遇庆恩,父在者授致仕官,其不在者,文官始大理评事,武官始副率,再经恩累加焉。祖在而求回授者亦听。皆不给奉,亦有子居要近加赐章服者。   天圣、明道间,员外郎已上致仕者,录其子试秘书省校书郎。三丞已上为太庙齐郎。无子,听降等官其嫡孙若弟侄一。景祐三年诏曰:「致仕官旧皆给半奉,而未尝为显官者或贫不能自给,岂所以遇高年养廉耻也。其大两省、大卿监、正刺史、閤门使以上致仕者,自今给奉并如分司官例,仍岁时赐羊酒、米面,令所在长吏常加存问。」其后,又许致仕官子孙免选除近官。四年,臣僚有请致仕,未及录其子孙而遽亡者,命既出,辅臣皆谓法当追收,仁宗悯之,竟官其后。侍御史知杂事司马池言:「文武官年七十以上不自请致仕者,许御史台纠劾以闻。」庆历中,权御史中丞贾昌朝又言:「臣僚年七十而筋力衰者,并优与改官致仕;虽七十而未衰及别有功状、朝廷固留任使者,勿拘此令。在京若尚书工部侍郎俞献卿、少府监毕世长、太常少卿李孝若、尚书驾部郎中李士良,在外若给事中盛京、光禄卿王盘、太常少卿张效、尚书兵部郎中张亿,皆耄昏不可任事,并请除致仕。」诏:「在京者令中书体量,在外者下诸处晓谕之。」   皇祐中,知谏院包拯、吴奎亦言:「愿令御史台监察年七十已上,移文趣其请老不即自陈者,直除致仕。」朝廷未行。奎复言:「国家谨礼法以维君子,明威罚以御小人。君子所顾者,礼法也;小人所畏者,威罚也。繇文武二选为士大夫,是皆君子之地也,傥不以礼法待之,则是废名器而轻爵禄。七十致仕,学者所知,而臣下引年自陈,分之常也,人君好贤乐善而留之,仁之至也。自三代以来,用此以塞贪墨、耸廉隅,近者句希仲、陆轸等,皆以年高特与分司,初欲风动群臣,而在位殊未有引去者,是臣言未效也。请详前奏施行。」于是诏:「少卿监以下年七十不任厘务者,外任令监司、在京委御史台及所属以状闻。尝任馆阁、台谏官及提点刑狱者,令中书裁处。待制已上能自引年,则优加恩礼。」   然是时言事之人,竞欲击劾大臣,有高年者俱不自安。仁宗手诏曰:「老臣,朕之所眷礼也,进退体貌,恩意岂不有异哉!凡尝预政事之臣,自今毋或遽求引去,台谏官勿以为言。」其风动劝励之方又如此。至于因事责降分司,或老病不任官职之事,或居官犯法,或以不治为所部劾奏,冲替而求致仕者,子孙更不推恩,虽或推恩,其除官例皆降等,若耆老旧臣体貌优异,赏或延于子孙,奉或全给半给。岁时问劳,皆有礼意。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读李柬之、李受相继致仕。旧制,閤门无谢辞例,帝特召柬之对延和殿,命坐赐茶;以受先朝藩府旧僚,升其子一任差遣,并录其孙。皆宴饯资善堂,命讲读官赋诗,御制诗序以宠其行,示异数也,是岁,又以果州团练使何诚用、惠州防御使冯承用、嘉州团练使刘保吉、昭州刺史邓保寿皆年七十以上至八十馀,并特令致仕,以枢密院言,致仕虽有著令,臣僚鲜能自陈故也。熙宁元年,以定国军节度使李端愿为太子少保致仕。故事,多除上将军,帝令讨阅唐制,优加是命。二年,以观文殿学士、吏部尚书赵概为太子少师致仕。故事,再请则许;概三乞始从,优耆旧也。三年,编修中书条例所言::   人臣非有罪恶,致仕而去,人君遇之如在位时,礼也。近世致仕并与转官,盖以昧利者多,知退者少,欲加优恩,以示劝奖。推行既久,姑从旧制。若两省正言以上官,三班使臣、大使臣、横行、正任等,并不除为致仕官。致仕带职者,皆落职而后优迁其官。看详别无义理,但致仕恩例不均。如谏议大夫不可改给事中,并转工部侍郎,乃是超转两资;工部尚书并除太子少保,乃是超转六资,若知制诰、待制官卑者除卿监,缘知制诰、待制待遇非与卿监比。今他官致仕皆得迁官,此独因致仕更见退抑。供奉官、侍禁八品,除率府副率,盖六品。诸司副使、承制、崇班七品,除将军,乃三品。至于节度使除上将军,防御、团练、刺史并除大将军,缘诸卫名额不一,至有刺史除官高于防御使者。今若令文武官带职致仕人许仍旧职,上转一官,及文臣正言、武臣借职以上皆得除为致仕官,则无轻重不等之患。   若选人令、录以上并除朝官,经恩皆得封赠,荫及四世,旁支例得赎罪、免役。又京官致仕亦止迁一官,若光录寺丞致仕,有出身除秘书省著作佐郎,无出身除大理寺丞,而令、录职官乃除太子中允或中舍,殊未为当。若进纳出身人例除京官,至有经覃恩迁至升朝官者,类多兼并有力之家,皆免州县色役及封赠父母。如京官七品,除衙前外,亦名馀色役,尤为侥幸。条例繁杂,无所适从。如录事参军或除卫尉寺丞,或除大理评事,或除奉礼郎恩例不同,可以因缘生弊。   今定:凡文臣京朝官以上各转一官,带职仍旧不转官,乞亲属恩泽者依旧条。选人依本资序转合入京朝官,进纳及流外人判、司、簿、尉除司马,令、录除别驾。在京诸司勒留官依簿、尉以上,亲贤劳旧合别推恩者取旨。历任有入已赃,不得乞亲戚恩泽,仍不迁官,其致仕官除中书、枢密院外,并在见任官之上,致仕及三年之上,元非因过犯,年未及七十,不曾经叙封及陈乞亲戚恩泽,却愿仕宦,并许进状叙述。若有荐举者,各依元资序授官。其才行为众所知,朝廷特任使者,不拘此法。   从之。自此宰相以下并带职致仕。   四年,以端明殿学士、尚书右丞王素为工部尚书、端明殿学士致仕,观文殿学士、兵部尚书欧阳修为太子少师、观文殿学士致仕。带职致仕,自素始也。五年,守司空兼侍中曾公亮迁守太傅致仕,特许入谢。以公亮逮事三朝,既加优礼,仍给见任支赐。十月,诏两省以上致仕官毋得因大礼用子升朝叙封迁官。先是,王安石言,李端愿、李柬之叙封,中书失检旧例,法当改正。帝曰:「如此,则独不被恩。」安石曰:「叙封初元义理,今既未能遽革,庸可承误为例?如三师、三公官,因子孙郊恩叙授,尤非宜也。」帝从之。   元丰三年,诏:「自今致仕官遇诞节及大礼,许缀旧班。」以礼部侍郎范镇居都城外,遇同天节,乞随散官班上寿,帝令镇班见任翰林学士上,故有是诏。又诏:「致仕官朝失仪,勿劾,并著为令。」又诏:「自今致仕官领职事者,许带致仕,该迁转者转寄禄官,若止系寄禄官,即以本官致仕。其见任致仕官,除三师、三公、东宫三师三少外,馀并易之。」六年,以守太尉、开府仪同三司、知河南府文彦博为河东、永兴节度使、守太师致仕。彦博辞两镇,止以河东旧镇贴麻行下。彦博又言:「前辞阙下之日,尝奏得致仕后,当亲辞天陛,今既得请,欲赴阙廷。」降诏从之。七年,诏文臣中大夫、武臣诸司使以下致仕,更不加恩。元祐元年,枢密院奏:「诸军年七十,若以疾假满百日不堪医治差使者,诸厢都指挥使除诸卫大将军致仕,诸军都指挥使、诸班直都虞候带遥郡除诸卫将军致仕,诸班直上四军除屯卫,拱圣以下除领军卫,并有功劳者为左,无则为右。」从之。四年,诏:」应乞致仕而不原转官者,受敕后,所属保明以闻,当与推恩。中大夫至朝奉郎及诸司使,本宗有服亲一人荫补恩泽。横行、诸司副使见有身自荫补人,及内殿承制、崇班、閤门祗候见理亲民,并承议、奉议郎,许陈乞有服亲一人恩例。中大夫、中散大夫、诸司使带遥郡者,荫补外准此。即朝奉郎以上及诸司使,虽未授敕而身亡,在外者以乞致仕状到门下省日,在京以得旨日,亦许陈乞有服亲一人恩例。」六年,监察御史徐君平言:「文臣致仕以年七十为断,而使臣年七十犹与近地监当,至八十乃致仕,愿许其致仕之年如文臣法,而给其奉。」从之。三省言:「张方平元系宣微南院使、检校太傅、太子少师致仕。元丰官制行,废宣微使,元祐三年复置,仪品恩数如旧制,方平依旧带宣微南院使致仕。」绍圣三年诏:「文武官该转官致仕,依旧出告外,其馀守本官致仕者并降敕,更不给告。内因致仕合该乞恩泽人更不具钞,令尚省通书三司入熟状,仍不候印画。」又诏:「应臣僚丁忧中不许陈乞致仕。」   建中靖国元年,尚书省言:「臣僚在忧制中不得陈乞致仕,其间有官序合得致仕恩泽之人,合行立法。」诏:「臣僚丁忧中遇疾病危笃,其官序合该致仕恩泽者,听以前官经所属自陈。」大观二年,诏致仕官年八十以上应给奉者,以缗钱充。政和六年,提举广东学事孙璘言:「诸州致仕官居乡者,乞许令赴贡士宴,择其年弥高者而惇事之,使长幼有序,献酬有礼,人知里选之法,孝悌之义。」从之。宣和四年,诏六曹尚书致仕遗表恩泽,共与四人,其馀侍从官三人,立为定制。   建炎间,尝诏:「文武官陈乞致仕,朝廷不从,致有身亡之人,许依条陈乞致仕恩泽,及陈乞致仕而道路不通,不曾被受敕命,亦许州、军保明推恩。」时强行父博学清修,不缘事故疾病,慨然请老,叶份言之,许令再仕。王次翁年未六十,浩然全退,吕衤止   言之,落致仕,特令再仕。凡类此者,盖因其材而挽留之也。直秘阁致仕郑南挂冠已久,年德俱高,大臣言之,诏除秘阁修撰,仍旧致仕。优其恩不夺其志也。吕颐浩以少保乞除一寄禄官致仕,诏除少傅,依前镇南军节度使、成国公致仕;韩世忠以太傅、镇南武安宁国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咸安郡王乞身,诏除太师致仕。因将相之知止而优其归也。杨惟忠、刑焕皆以节度致仕。臣僚言:「祖宗时,节将、臣僚得谢,不以文武,并纳节除一官。」以今日不复纳节换官为非。诏今后依祖宗典故,盖不以私恩胜公法也。昭庆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韦渊乞守本官致仕,诏免赴朝参,仍依两府例,合破请给人从。优亲之恩而异之也。   隆兴以后,因臣僚言年七十不陈乞致仕者,除合得致仕或遗表恩泽外,并不许遇郊奏荐。已而复诏:郊祀在近,未致仕人更许陈乞奏荐一次。可以不予而予之,示厚恩也。执政在谪籍者陈乞致仕,虽许叙复而寝罢合得恩泽,只据见存阶官荫补。淳熙十六年,宁武军承宣使、提举佑神观王友直复奉国军节度使致仕,臣僚论列,仍守本官职致仕。可以予而不予,严公法也。抑扬轻重间,可以见优老恤贤之意,可以识制情抑幸之术,故备录于篇。   文臣荫补   太师至开府仪同三司:子,承事郎;孙及期亲,承奉郎;大功以下及异姓亲,登仕郎;门客,登仕郎。不理选限。   知枢密院事至同知枢密院事:子,承奉郎;孙及期亲,承务郎;大功以下及异姓亲,登仕郎门客,登仕郎,不理选限。

  太子太师至保和殿大学士:子,承奉郎;孙及期亲,承务郎;大功以下,登仕郎;导姓亲,将仕郎。   太子少师至通奉大夫:子孙及期亲,承务郎;大功亲,登仕郎;异姓亲,登仕郎;小功以下亲,将仕郎。   御史中丞至侍御史:子,承务郎;孙及期亲,登仕郎;大功,将仕郎;小功以下及异姓亲,将仕郎,   中大夫至中散大夫:子,通仕郎;孙及期亲,登仕郎;大功,将仕郎;小功以下,将仕郎。   太常卿至奉直大夫:子,登仕郎;孙及期亲,将仕郎;大功小功亲,将仕郎。   国子祭酒至开封少尹:子孙及小功以上,将仕郎。   朝请大夫、带职朝奉郎以上:理职司资序及不带职致仕者同。   子,将仕郎;小功以上亲,将仕郎;缌麻,上州文学。注权官一任,回注正官,谓带职朝奉郎以上亡殁应荫补者。   广南东、西路转运副使:子,登仕郎;孙及期亲,将仕郎。提点刑狱:子,将仕郎;孙及期亲,将仁郎。   武臣荫补   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子,秉义郎;孙及期亲,忠翊郎;大功以下亲,承节郎;异姓亲,承信郎。   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太尉、节度使:子,忠训郎;孙及期亲,成忠郎;大功,承节郎;小功以下及异姓亲,承信郎。   诸卫上将军,承宣使、观察使、通侍大夫:子,成忠郎,孙及期亲,保义郎;大功以下,承信郎;及异姓亲,承信郎。   枢密都承旨、正侍大夫至右武大夫、防御使、团练使、延福宫使至昭宣使任入内内侍省都知以上:子,保义郎;孙及期亲,承节郎;大功以下亲,内各奏异姓亲者同。   承信郎。刺史:子,承节郎;孙及期亲,承信郎;大功以下,进武校尉。   诸卫大将军、武功至武翼大夫、枢密承旨至诸房副承旨:子,承节郎;孙及期亲,承信;郎大功以下,进武校尉。   诸卫将军、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子,承信郎;孙,进武校尉;期亲,进义校尉。   枢密院逐房副承旨;子,承信郎。   训武、修武郎及閤门祗候:子,进乂校尉。   忠佐带遥郡者,每两遇大礼荫补,子:刺史,进武校尉;团练使、防御使,承信郎。   臣僚大礼荫补   宰相、执政官:本宗、异姓、门客、医人各一人。东宫三师、三少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侍御史同。   本宗一人。   寺长贰、监长贰、秘书少监、国子司业、起居郎舍人、中书门下省检正、沿书省左右司郎官、枢密院检详、若六曹郎中、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开封少尹:子或孙一人。   致仕荫补

  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三人。曾任三少、使相、执政官、见任节度使;二人,太中大夫及曾任尚书侍郎及右武大夫以上,并曾任谏议大夫以上及侍御史:一人。   遗表荫补   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五人。曾任执政官、见任节度使:四人。太中大夫以上:一人。诸卫上将军、承宣使:四人。观察使:三人。 志第一百二十四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奉禄匹帛职钱禄粟傔人衣粮厨料薪炭诸物   奉录自宰臣而下至岳渎庙令,凡四十一等。   宰相,枢密使,月三百千。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冬绵百两。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春、冬衣同宰相、   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及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带节度使,四百千。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及宣微使不带节度使,或检校太保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二百千。春、冬各绫十匹,春绢十匹,冬二十匹,绵五十两。自宰相而下,春各加罗一匹。检校太保签书者,春、冬绢二十匹,绵五十两。   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百千,绫、绢、罗、绵同参知政事。   观文殿大学士,料钱、衣赐随本官。   资政殿大学士,料钱、衣赐随本官。   翰林学士承旨、学士,龙图、天章阁直学士,知制诰,龙图、天章阁学士,绫各五匹,绢十七匹,自承旨而下加罗一匹,绵五十两。已上奉随本官,衣赐如本官例,大即依本官例,小即依逐等。   三师,三公,百二十千绢三十匹。东宫三师,仆射,九十千。绫各五匹,绢二十匹。   东宫三少,御史大夫,尚书,六十千。门下、中书侍郎,太常、宗正卿,左、右丞,诸行侍郎,御史中丞,五十五千。春、冬各绫五匹,绢十七匹,惟中丞绫七匹,绢二十匹。权御史中丞者给本官奉。   太子宾客,四十五千。绫、绢同中丞。   左、右散骑常侍,六十千。给事中,中书舍人,大卿、监,国子祭酒,太子詹事,四十五千。谏议。四十千。春、冬绫各三匹,绢十五匹。旧志:太常宗正卿、左右丞、侍郎充翰林承旨及侍读、侍讲,各绫七匹,绢二十匹;中书舍人若充翰林学士,绫五匹,绢十七匹;他官充龙图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并淮此。龙图阁学士知制诰,同谏议之数。   权三司使,并权发遣使公事,料钱、衣赐并同本官。   副使,五十千。春绫二匹,冬绫五匹,春、冬绢各十五匹。自三师以下,春各加罗一匹,冬绵五十两,权者同。判官并权及发遣,以至子司主判,河渠勾当公事,同管勾河渠公事,料钱、衣赐并同本官数。   左、右谕德,少卿、监,司业,郎中,三十五千。左、右庶子,起居郎、舍人,侍御史,知杂事同。如正郎知杂,即支本官奉料。   左、右司谏,殿中侍御史,员外郎,赤令,三十千;丞,十五千。如京朝官愿请本官衣奉者,仍支米麦。少詹事,二十九千。春、冬绢各十三匹,惟赤县令衣赐随本官。   左、右正言,监察御史,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国子五经博士,太常、宗正、秘书、殿中丞,著作郎,大理正,二十千。太子率更令、中允、赞善中舍、洗马,殿中省六尚奉御,十八千。太常博士以上春、冬绢各十匹,谕德以下春加罗一匹,冬绵三十两,馀各绢七匹。太常博士、著作、洗马旧各有增减。   司天五官正,十三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秘书郎,著作佐郎,十七千。春冬绢各六匹,冬绵各二十两。五官正以下春罗各一匹。秘书郎旧无奉,兼三馆职事者给八十千;至道二年,令同著作佐郎给之。大理夺丞,十四千,诸寺、监丞,十二千,春、冬绢各五匹。   大理评事,十千。春、冬各绢三匹。自大理寺丞以下冬绵各加十五两。诸寺、监丞,大理评事,旧有增损不同。

  太祝,奉礼,八千,司天监丞,五千,春、冬绢各五匹。主簿,五千,春、冬绢各三匹,丞,簿各绵十五两。   灵台郎,三千,保章正,二千。春、冬绢各三匹,惟灵台郎冬随衣钱三千。   节度使,四百千。管军同。如皇子充节度使兼侍中、带诸王,皇族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散节度使及带王爵,奉同节度使。惟春、冬加绢各百匹,大绫各二十匹,小绫各三十匹,罗各十匹,绵各五百两。   节度观察留后,官制行,改承宣使。   三百千。管军同。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遥领者准此。如皇族充留后及带郡王同,惟春加绢二十匹,冬三十匹,大小绫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百两。   观察使,二百千。管军同。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并横行遥领者,奉准此。春、冬加绢各十匹,绵五十两。如皇族充观察者,即三百千,仍春、冬加绢各十五匹,绫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防御使,   三百千。管军、皇族同。其皇族及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并横行、诸卫大将军将军遥领者,百五十千,皇族春、冬加绢各十五匹,绫十匹,春罗一匹,绵五十两。两省都知押班并横行,诸卫大将军领者,春、冬绢各十匹,绵五十两。   团练使,百五十千。管军及皇族并军班除充者同。其皇族及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并横行、诸卫大将军遥领者,百千。皇族春、冬加绢各十五匹,绫十匹,春罗一匹,绵五十两。两省都知押班并横行、诸卫大将军将军领者,春、冬绢各十匹,冬绵五十两。   六军统军,百千,诸卫上将军,六十千。春、冬绫各五匹,绢十匹,绵五十两,如皇子充诸卫上将军,二百千,春、冬绫各十匹,春绢十匹,罗一匹,冬绢二十匹,绵五十两。左、右金吾卫大将军,三十五千。诸卫大将军,二十五千。春、冬绫各三匹,绢七匹,冬绵三十两。   将军,二十千。春、冬绫各二匹,绢五匹,绵二十两。   率府率、副,中郎将,十三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自诸卫上将军以下,春衣罗一匹。   内客省使,六十千。客省使,三十七千。延福宫、景福殿、宣庆、引进、四方馆、宣政、昭宣、閤门使,二十七千。皇城以下诸司使,二十五千。春绢各十匹,冬十匹,绵三十两,惟客省使春、冬绢各一十匹。   客省及皇城以下诸司副使,二十千。内殿承制,十七千,崇班,十四千。春绢各五匹,冬十匹,绵三十两。带閤门祗候并同。   供奉官,十千。閤带閤门祗候者,十二千。春绢四匹,冬五匹,绵二十两,   侍禁,七千。带閤门祗候者,一十千。殿直,五千。带閤门祗候者,九千。并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   三班奉职、借职,四千。春、冬绢各三匹,钱二千。   下茶酒班殿侍,一千。春、冬绢七匹,冬绵十五两。   下班殿侍,七百。春、冬绢各五匹,二项并蕃官并土人补充者。   皇亲任诸卫大将军领刺史,八千;将军刺史,六十千。春、冬绫十匹,春绢十二匹,冬十三匹,绵五十两,旧志:春、冬绫十匹,绢十五匹,各加罗一匹。   将军,三十千。春、冬绫三匹,绢五匹,罗一匹,冬绵四十两。   率府率,二十千;副率,十五千。春、冬绫各二匹,绢五匹,罗一匹,绵四十两。   旧志:诸卫将军有五十千、四十千、三十千三等。一等春、冬各绫五匹,绢十匹;一等绫二匹,绢五匹。春并加罗一匹,冬并绵二十两。   诸司使有四十千、三十千二等。副使以下与异姓同,并给实钱。自诸司使至殿直,春、冬各罗一匹,绫一匹,绢各五匹,冬绵各四十两。   入内内侍省都知、副都知、押班,不带遥郡诸司使充者,二十五千。春绢七匹,冬十匹,绵三十两。

  副使充者,二十千。春绢五匹,冬七匹,绵二十两。入内内侍省供奉官,十二千。春绢五匹,冬七匹,绵三十两。   殿头,七千。高品、高班,五千。春绢各五匹,冬六匹,绵二十两。   黄门,三千。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五两。   祗候殿头,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祗侯小内品,贴祗候内品,入内内品,后苑内品,后苑散内品,七百。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五两。   云韶部内品,七百。春、冬绢各四匹,绵十五两。入内内品管勾,二千。奉替祗应,一千五百。打牧祗应,一千。春、冬绢各五匹,绵各十五两。   内侍省内常侍,供奉官,十千,春、冬绢各五匹,内常侍春加罗一匹,冬绵十五两。供奉官冬止加绵二十两。   殿头,五千。高品、高班,三千,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各二十两。   黄门,二千。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   殿头内侍,入内高品,二千。春、冬绢各三匹,钱二千。   高班内品,一千五百,衣粮带旧。   黄门内品在京人事,一千。春、冬各碧罗、碧绫半匹,黄绢、生白绢各一匹,绵八两。   寄班小底,二千。春、冬绢各十匹。   入内小黄门,前殿祗候内品,北班内品,外处拣来并城北班、后苑、把门内品,扫洒院子及西京内品依北班内品,依旧在西京收管,七百。西京内品,五百。春、冬绢各五匹,绵各十五两,惟入内小黄门、前殿祗候内品,春、冬绢各四匹。   郢、唐、复州内品,三百。春、冬绢各二匹。布半匹,钱一千。旧志载内官不详,奉料皆减少。   枢密都承旨,四十千。副都承旨,副承旨,枢密院诸房副承旨,逐房副承旨,已上如带南班官同。   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三十千,都承旨以下春、冬绢各十五匹,春罗一匹,逐房副承旨绢各十三匹。都承旨、承旨春加绫三匹,冬五匹,绵五十两。副都承旨以下,绵各三十两。   中书堂后官,二十千;特支五千。已上如带京朝官同。   中书、枢密主事,二十千。录事、令史,二千。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主事已上,冬绵五十两,录事、令史三十两。   主书,七千。守当官,书令史,五千。春、冬绢各二匹。主书书令史春钱三千,冬绵十二两、钱一千,守当官春钱一千。   自中书、枢密并曾任两府,虽不带职,曾任两府而致仕同。   宣徽,三司,观文、资政、翰林、端明、翰林侍读侍讲、龙图、天章学士,枢密、龙图,天章直学士,知制诰,中书舍人,待制,御史台,开封府,节度使至刺史,三馆,秘阁,审刑院,刑部,大理寺,诸王府记室、翊善以下至诸王宫教授,知审官院,勾当三班院,纠察刑狱,判吏部铨、南曹,+-登闻检院、鼓院,司农寺及国子监直讲、丞、簿,河北、河东、陕西转运使,皇子亲王,诸卫大将军至率府副率,两省都知、押班,不带遥郡诸司使、副,两府供奉官以下至内品,惟内品特给一分见钱。   及枢密都承旨以下,并给见钱。馀官并防御使以下诸卫将军、横行、诸司使遥领者,悉一分见钱,二分他物。其两省都知、副都知遥领刺史以上者,即给一半见钱。   三司检法官,十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愿请前任请受者听,若转京朝官,随本官料钱、衣赐。   权知开封府并判官、推官,料钱、衣赐并随本官。旧志云:判官三十千,推官二十千,并给见钱。司录,二十千。如差员外郎已上充。随本官料钱、衣赐。   功曹,法曹,十二千。仓、户、士、兵四曹,十千。差京朝官充,随本官料钱、衣赐。

  刑部检法官、法直官,大理寺法直官、副法直官,十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如转京朝官。随本官料钱、衣赐。   西京军巡判官,十五千。内开封府转至京官,支本官衣奉。   西京、南京、北京留守判官,河南、应天、大名府判官,三十千。春、冬绢各十二匹,冬绵二十两。   节度、观察判官,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六匹,冬绵十二两半。   节度副使,三十千。行军司马,二十五千。如签书本州公事,衣奉依节、察判官。若监当即给一半折支,衣赐、厨料不给。   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二十千。绵、绢如推官。   留守推官,府推官,节度、观察推官,十五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两。   防御、团练副使。二十千。如监当即给一半折支。防御、团练判官,十五千。《两朝志》云:奉给依本州录事参军,如无,依倚郭县令。   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七千,军事判官如本州录事参军之数。   京府司录参军,二十千。诸曹参军,十千。以京官知者奉从多给。景德三年,诏司录、六曹悉给春、冬衣。   五万户已上州三京同。   录事参军,二十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户,十千;三万户已上州录事,十八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户,九千。一万户已上州录事,十五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八千。五千户已上州录事,十二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不满五千户州录事,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别驾,长史,司马,司士参军,如授士曹,依司士。   文学参军,七千。   东京畿县七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二千,京官二十千;五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千,京官十八千;三千户已上知县,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三千户已下知县,止命京官,十二千。已上衣赐并随本官。   主簿,尉,十二千至七千,有四等。并给见钱。   河南府河南、洛阳县令,三十千。诸路州军万户已上县令,二十千;簿、尉,十二千。七千户已上令,十八千;簿、尉,十千。五千户已上令,十五千;簿、尉,八千。三千户已上令,十二千;簿、尉,七千。不满三千户令,十千;簿、尉,六千。京朝官及三班知县者,亦许给县令奉。本官奉多者,以从多给。兼监兵者,止请本奉添给。   岳渎庙令,十千。丞,主簿,七千。全折。   幕职、州县料钱,诸路支一半见钱,一半折支。县尉全给见钱。   广东、川峡并给见钱。   元丰制行:宰相,三百千。衣赐绫、绢、绵皆如旧制。然以左、右仆射为宰相。政和中,以三公为真相。靖康依旧制。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上及带宣微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带节度使,四百千。自治平末至元丰四年,如文彦博、吕公弼、冯京、吴充先后为使、副,是年十一月,始诏枢密院置知院、同知院,馀并罢。至是,既罢使、副,只置知院、同知院,直至靖康不改。   知枢密院,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同知枢密院事,二百千。衣赐如旧。元祐中,复置签书枢密院事,绍圣中罢。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四百千。春服罗三匹,小绫三十匹,绢四十匹,冬服小绫三十匹,绢四十匹,绵二百两。旧制,奉钱百二十千,春服小绫十匹,绢三十匹,罗一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三十匹,绵五十两。大观间增改。   开府仪同三司,百二十千。春、冬各小绫十匹,绢三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大观二年,以无特任者,遂删去。   特进,九十千。春、冬各小绫十匹,绢二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六十千。春、冬各小绫七匹,绢二十匹,春罗一匹,绵五十两。

  宣奉、正奉、正议、通奉大夫,五十五千。春、冬各小绫五匹,绢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通议、太中大夫,五十千。《无丰令》,太中大夫以上丁忧解官,给旧官料钱。   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四十五千。春、冬各小绫三匹,绢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朝议、奉直、朝请、朝散、朝奉大夫,三十五千。春、冬绢各十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   朝请、朝散、朝奉郎,三十千。春、冬服同正郎。   承议、奉议、通直郎,二十千。承议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奉议、通直,春、冬各绢七匹。   宣教郎,十七千。春、冬绢各六匹,春罗一匹,冬绵二十两。《无丰格》:有出身十七千,无出身十四千。六年,敕不以资考有无出身,并十五千,衣无罗。   宣义郎,十二千。春、冬各绢五匹,冬绵十五两。   承事郎,十千。春、冬绢各三匹,冬绵十五两。   承奉郎,八千。承务郎,七千。元丰以来,厘务止支驿料。大观二年,定支。   承直郎,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六匹,绵十二两半。元丰,留守判官、府判官,奉钱三十千,春、冬绢各十二匹,绵二十两;节度、观察判官,奉钱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六匹,绵十二两半,凡二等,崇宁二年,改从一等。   儒林郎,二十千。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两。元丰,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奉钱衣赐如上;防、团军事判官考任合入令录者,奉钱十五千,凡二等。崇宁改从一等。   文林郎,十五千。春、冬服同儒林。   从事、从政、修职郎,十五千。从事郎,元丰旧制,考第合入令录者,视令录支,未合入令录者,视判、司、簿、尉支。从政郎,元丰,三京、州、府、军、监司录、录事参军,五万户以上二十千,三万户以上十八千,一万户以上十五千,五千户以上十二千,不满五千户十千。县令,一万户以上二十千,七千户以上十八千,五千户以上十五千,三千户以上十二千,不满二千户十千,凡二等。崇宁改从一等。   迪功郎,十二千。元丰,四京军巡判官,十五千。三京,州、府、军、监司法参军,五万、三万户以上十二千,二万户及不满五千户七千。三京、州、府、军、监司户参军,及五万户以上十千,三万户以上九千,一万户以上八千,不满五千户七千,凡三等。崇宁改。初,熙宁四年,中书门下言:「天下选人奉薄而多少不均,不足以劝廉吏。今欲月增料钱:县令、录事参军三百六十七员,旧请十千、十二千者,增至十五千;司理、司法、司户参军,主簿、县尉二千一百五十三员,旧请七千、八千、十千者,增至十二千;防、团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一百七十二员,旧请七千者,增至十二千。月通增奉钱一万二千馀贯,米麦亦有增数。」从之。   太尉,一百千。春、冬各小绫十匹,春罗一匹,绢十匹,冬绢二十匹,绵五十两。带节度使依本格。   节度使,四百千。曾任执政以上除,及移镇、初除,及管军,并同旧制。承宣使,三百千。即节度观察留后。   观察使,防御使,二百千。团练使,百五十千。刺史,一百千。自节度使以下至诸卫中郎将,并如旧制。   通侍大夫,三十七千。正侍、宣正、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大夫,二十七千。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大夫,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十匹,绵二十两。惟通侍大夫十二匹。   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郎,二十千。敦武郎,十七千。修武郎,十四千。春绢五匹,冬七匹,绵二十两。带合门祗候并同。   从义、秉义郎,十千。带閤门祗候十二千。   成忠、保义郎,五千。带閤门祗候者九千,并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   承节、承信郎,四千。春、冬绢各三匹,钱二千。   进武校尉,三千,进义校尉,二千。春、冬绢各三匹。   进武副尉,三千。守阙进武副尉、进义副尉、守阙进义副尉,一千。

  凡文武官料钱,并支一分见钱,二分折支。曾任两府虽不带职,料钱亦支见钱。   职钱   御史大夫,六曹尚书,行,六十千。守,五十五千;试,五十千。   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五十千。衣赐,本官例。官小,春、冬服小绫各三匹,绢各十五匹,绵五十两。   左、右散骑常侍,御史中丞,开封尹,行,一百千。守,九十千;试,八十千。崇宁四年重定。   六曹侍郎,元祐中,置权六曹书,奉给依守侍朗。绍圣中罢。   行,五十五千。守,五十千;试,四十五千。   太子宾客、詹事,行,五十千。守,四十七千;试,四十五千。   给事中,中书舍人,行,五十千。守,四十五千;试,四十千。   左、右谏议大夫,元祐中,置权六曹侍郎,奉给依谏议大夫,绍圣中,罢。   行,四十五千。守,四十千;试,三十七千。   太常、宗正卿,行,三十八千。守,三十五千;试,三十二千。   秘书监,行,四十二千。守,三十八千;试,三十五千。   七寺卿,国子祭酒,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行,三十五千。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   太子左、右庶子,行,四十千。守,三十七千;试,三十五千。   七寺少卿,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八千。   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尚书左、右司郎中,行,四十千。守,三十七千;试三十四千。   国子司业,少府、将作、军器监,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八千。   太子少詹事,行,三十五千。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   太子左、右谕德,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九千。   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尚书六曹郎中,行,三十七千。守,三十五千;试,三十二千。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行,三十五千。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左、右正言,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七千。   诸司员外郎,行,三十五千。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行,三十千。守,二十八千;试,二十五千。   太子侍读、侍讲,行,二十五千。守,二十二千;试,二十千。

  监察御史,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七千。   太子中舍,太子舍人,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太常、宗正、知大宗正,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太医令,行,二十五千。守,二十二千;试,二十千。   七寺丞,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秘书郎,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太常博士,著作佐郎,行、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国了监丞,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   大理司直、评事,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试,十八千。   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行,二十千。守,十八千。   秘书省校书郎,行,十八千。守,十六千;试,十四千。秘书省正字,行,十六千。守,十五千;试。十四千。   御史检法官,主簿,行,二十千。守,十八千。   宗学、太学、武学博士,行,二十千。守,十八千;试,十六千。   律学博士,行,十八千。守,十七千;试,十六千。   太常寺奉礼郎,行,十六千,太常寺太祝、郊社令,行,十八千。守,十六千。太学正、录,武学谕,行,十八千。守,十七千;试,十六千。   律学正,行,十六千。守,十五千;试,十四千。   凡职事官职钱,不言「行」、「守」、「试」者,准「行」给,衣随寄录官例支。及无立定例者,并随寄禄官给料钱,米麦计实数给,应两给者,谓职钱、米麦。   从多给。承直郎以下充职事官,谓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正字,太学博士、正、录,武学博士、谕,律学博士、正。   听支阶官请给。衣及厨料、米麦不支。   唐贞元四年,定百官月俸。僖、昭乱离,国用窘阙,至天祐中,止给其半。梁开平三年,始令全给。后唐同光初,租庸使以军储不充,百官奉钱虽多,而折支非实,请减半数而支实钱。是后所支半奉,复从虚折。周显德三年,复给实钱。   宋初之制,大凡约后唐所定之数。乾德四年七月,诏曰:「州县官奉皆给他物,颇闻货鬻不充其直,责以廉隅,斯亦难矣。至有赋于廛肆,重增烦扰,且复抵冒公宪,自罹刑辟,甚无谓也。汉乾祐中,置州县官奉户,除二税外,蠲其他役,周显德始革其制。自今宜逐处置回易料钱户,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纳两户,恣其贸易,户输钱五百,蠲役之令,悉如汉诏;所赋官物,令诸州计度充一岁所给之数,与蚕盐同时并给之。其万户县令、五万户州录事、两京司录,旧月奉钱二万者,给四十户,率是为差;簿、尉及户、法掾,旧月奉六千者,增一千,如其所增之数,给与奉户。」是岁,令西川官全给实钱。开宝三年,令西川州县官常奉外别给铁钱五千。四年十二月,诏:「节、察、防、团副使权知州事,节度掌书记自朝廷除授及判别厅公事者,亦给之。副使非知州、掌书记奏授而不厘务者,悉如故,给以折色。」   太平兴国元年,诏曰:「耕织之家,农桑为本,奉户月输缗钱,蠢兹细民,不易营置,罢天下奉户。其本官奉钱,并给以官物,令货鬻及七分,仍依显德五年十二月诏,增给米麦。」二年二月,诏:「诸道所给幕职、州县官奉,颇闻官估价高,不能充七分之数。宜令三分给一分见钱,二分折色,令通判面估定官物,不得亏损其价。」四月,令西川诸州幕职官奉外,更增给钱五千。雍熙三年,文武官折支奉钱,旧以二分者,自今并给以实价。端拱元年六月,诏曰:「州郡从事之职,皆参赞郡画,助宣条教;而州县之任,并饬躬莅政,以绥吾民。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除川峡、岭南已给见钱外,其诸州府幕职、州县官料钱,旧三分之二给以他物,自今半给缗钱,半给他物。」淳化元年五月,诏:「致仕官有曾历外职任者给半奉,以他物充。」三年十一月,令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幕职州县官料钱,当给以他物者,每千给钱七百。初,川峡、广南、福建幕职州县,并许预借奉钱。大中祥符间,又诏江、浙、荆湖远地,麟、府等州,河北、河东缘边州军,自今许预借两月,近地一月奉钱。   至道二年诏;先是,京官满三十月罢给,自今续给之。   真宗即位,以三司估百官奉给折支直,率增数倍,诏有司重定,率优其数。咸平元年六月,诏:「文武群臣有分奉他所而身没,未闻讣已给者,例追索,可悯。自今川峡、广南、福建一季,馀处两月,悉蠲之。」大中祥符七年诏。」三班使臣自今父母亡,勿住奉。」   三年九月,诏群臣月奉折支物,无收其算。五年七月,增川峡路朝官使臣等月给添支。景德四年九月,上以承平既久,赋敛至薄,军国用度之外,未尝广费自奉,且以庶官食贫劝事,遂诏:「自今掌事文武官月奉给折支,京师每一千给实钱六百,在外四百,愿给他物者听。」大中祥符五年,诏文武官并增奉。三师、三公、东宫三师、仆射各增二十千。三司、御史大夫、六尚书中丞、郎、两省侍郎、太常宗正卿、内客省使、上将军各增十千。横班诸司各增五千。朝官五品正、中郎将已上、诸司使、副各增三千。京官、内殿承制、崇班、閤门祗候各增二千。供奉官各增一千五百。奉职、借职增一千。余如旧。   自乾兴以后',更革为多。至嘉祐始著《录令》。

  元丰一新官制,职事官职钱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大率官以《录令》为准,而在京官司供给之数,皆并为职钱。如大夫为郎官,既请大夫奉,又给郎官职钱,视嘉祐为优矣。至崇宁间,蔡京秉政,吴居厚、张康国辈,于奉钱、职钱外,复增供给食料等钱。如京,仆射奉外,又请司空奉,其余傔从钱米并支本色,馀执政皆然,视元丰制禄复倍增矣。   武臣奉给   殿前司,自宣武都指挥使三十千,差降至归明神武、开封府马步军都指挥使十五千,凡二等。殿前左、右班虞候三十千,至天武、剩员都虞候十九千,凡四等。殿前班指挥使二十千,至拣中、剩员僚直、广德指挥使十千,凡三等。殿前班都知十三千,至招箭班都知四千,凡七等。殿前班副都知十千,至招箭班副都知三千,凡五等。殿前押班七千,至招箭押班二千,凡五等。散指挥都头复有押班之名者,如押班给焉。兵士内员僚直复有副指挥使、行首、副行首,招箭班亦有行,七千至三千,凡三等。御龙直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十将、虞候十千至三千,凡五等。殿前指挥使五千,至殿侍一千,凡五等。捧日、天武指挥使十千,至拣中、广德指挥使四千,凡四等。捧日、天武副指挥使七千,至擒戎副指挥使三千,凡五等。捧日军使、天武都头五千,至擒戎军使千五百,凡五等。捧日副兵马使三千,至擒戎副兵马使一千,凡四等。天武副都头二千,至广德副都头千五百,凡二等。捧日军将二千,至龙猛、骁骑、带甲剩员军头、十将三百,凡八等。天武将虞候而下五百,至飞猛骁雄将虞候已下三百,凡六等。此奉钱之差也。   其外,月给粟:自殿前班都头、虞候十五石,至广健副都头、吐浑十将二石五斗,凡六等。殿前指挥使五石,鞭箭、清朔二石,凡五等。殿前班都虞候已下至军士,岁给春、冬服三十匹至油绢六匹,而加绵布钱有差。复月给傔粮自十人以至一人。诸班、诸直至捧日、天武、拱圣、龙猛、骁骑、吐浑、归明渤海、契丹归明神武、契丹直、宁朔、飞猛、宣武、虎翼、神骑、骁雄、威虎、卫圣、清朔、擒戎军士,皆给傔一人以至半分,馀军不给焉。   侍卫马军、步军司,自员僚直、龙神卫都虞候月给二十千,至有马劲勇员七千,凡五等。指挥使自员僚直、龙神卫十千,至顺化三千,凡五等。副指挥使自员僚直、龙神卫七千,至顺化二千,凡七等。军使、都头自龙、神卫五千,至看船神卫一千,凡七等。副兵马使、副都头自龙、神卫三千,至顺化一千,凡五等。军头、十将自龙、神卫千三百,至顺化三百,凡五等。此外员僚直有行首、副行首、押番军头、都知、副都知之名,自行首五千,至副都知一千,凡六等。而高阳关有骁捷左、右厢都指挥使,月给三十千。开封府有马步军都虞候,月给二十千。六军复有都虞候,月给五千。   员僚直、龙神卫而下,皆月给粟,自都虞候五石,至顺化、忠勇军士二石,凡五等。自都虞候以下至军士,皆岁给春冬服,自绢三十匹至油绢五匹,又加绵布钱有差。复有给傔粮,自十人至一人。其员僚直、龙神卫、云骑、骁捷、横塞、及神卫上将、虎翼、清卫、振武、忠猛军士,皆给傔一人至半分,他军不给焉。宣徽院、军头司,自员僚至军士,咸月给钱粟及春冬服有差。   诸道州府厢军,自马步军都指挥使至牢城副都头,凡五等,月给奉钱凡十五千至五百,凡十有二等。自河南府等五十州、府,邓州等三十四州,莱州等一百四十四州、军,广济军等三十九军、监,所给之数,差而减焉,咸著有司之籍。外有给司马刍秣,岁给春、冬服加、绵、钱、布,亦各有差。   禄粟自宰相至入内高品十八等   宰相,参知政事,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枢密使、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微使签书,检校太保签书,及三司使,中书、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太尉,月各一百石。   枢密使带使相,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枢密使、副、知院事带节度使,月各给二百石。   三公、三少,一百五十石。权三司使公事,七十石。权发遣使,三十五石。内客省使,二十五石。   节度使,一百五十石。管军同。如皇族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并散节度使及带王爵者,并一百石。   留后后改承宣使,观察、防御使,一百石。管军并两省都知押班、诸卫大将军、横行遥领者同。惟皇族遥领防御使七十石。   团练使,七十石。管军并皇族及军班除充者同。其馀正任并五十石。若皇族并两省都知押班、诸卫大将军、将军、横行遥领者同。   刺史,五十石。皇族并军班除充者同。其馀正任并管军三十石。两省都知押班、通侍大夫遥领者二十五石。诸卫大将军、将军遥领者十石。横行遥领者全分二十五石,减定十石。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指挥使,龙卫、神卫右厢都指挥使带遥郡团练使五十石。殿前诸班直、都虞候、龙卫、神卫及诸军都指挥使带遥郡刺史二十五石。   凡一石给六斗,米麦各半。管军支六分米,四分麦。   赤令,七石;丞,四石,京府司录,五石。诸曹参军,四石至三石,有二等。畿县知县六石至三石,有四等。主簿、尉米麦三石至二石,有二等。诸州录事,五石至三石,有三等。司理、司法,四石至三石,有二等。司户,三石、二石,有二等。诸县令,五石至三石,有三等。惟河南洛阳县令随户口支。   簿、尉,三石、二石,有二等。四京军巡、判官,四石。军、监判官,防、团推官,二石。司天监丞,四石。主簿,灵台郎,保章正,二石。已上并给米麦。   入内内侍省供奉官,四石。殿头,高品,三石。高班,黄门,入内内品,管勾奉辇祗应,入辇祗应,二石。打牧祗应,一石五斗。已上并给粳米。   祗候殿头,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祗候小内品,贴祗候内品,入内内品,后苑内品,后苑散内品,三石。云韶部内品,一石。已上并给丹粮。惟云韶内品给细色。   内侍省供奉官,三石。殿头,高品,高班,二石。黄门,一石五斗。已上并给粳米。   黄门内品在京人事,二石五斗。北班内品,前殿祗候内品,处处拣来并城北班、后苑、把门内品,扫洒院子及西京内品与北班内品,依旧在西京收管,西京内品,郢、唐、复州内品,二石。入内小黄门,一石。寄班小底,四石。已上并给月粮。惟入内小黄门给细色。   殿头内侍,入内高班,一石。米麦各半。   熙宁四年,中书门下言:「天下选人奉薄,多少不一,不足以劝廉吏。欲月增米麦、料钱:县令、录事参军三百七十六员,旧请米麦三石者,并增至四石。司理、司法、司户、主簿、县尉二千五百一十三员,旧请米麦两石者,并增至三石。防、团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一百七十二员,旧请米麦二石者,并增至三石。每月通增米麦三千七十馀石。」从之。   元随傔人衣粮任宰相执政者有随身,任使相至正任刺史已上者有随身,余止傔人。

  宰相,并文臣充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枢密使,七十人。宰相旧五十人衣粮,二十人日食,后加。   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微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及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事带节度使,一百人。   参知政事,文臣充枢密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不带节度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并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微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五十人。检校太保签书枢密院事,三十五人。权三司使,三十人。权发遣公事,十五人。副使、判官、判子司,五人。副使、判官权并权发遣同。   观文殿大学士,二十人。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十人。资政、端明、翰林侍读侍讲、龙图、天章学士,枢密直学士,保和、宣和、延康殿学士,宝文、显谟、微猷阁学士,七人。旧止给日食,政和月粮二石。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三副使,十人;判官,五人。   节度使,留后改承宣使,观察使。五十人。管军同。如皇族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并散节度使带王爵,及节度观察留后带郡王,并五十人。观察使,二十人。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领节度观察留后,五十人。两省都知、押班并横行领观察使,十五人。   防御使,三十人。管军同。皇族并遥领,并二十人。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并诸卫大将军,及横行遥领,并十五人。   团练使,三十人。管军及军班除充者同。其馀除授者,二十人。皇族充及带领,十五人。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并横行遥领者,十人。   刺史,二十人。军班除充者同。其馀除授并管军,十人。皇族充,十五人。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五人。横行遥领全分者,五人。减定者不给。   内客省使。旧有景福殿使。   二十人。   枢密都承旨,十人。副都承旨,副承旨,诸房副承旨,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七人。逐房副承旨,五人。中书堂后官至枢密院主事已上,各二人。录事,令史,寄班小底,各一人。   傔人餐钱中书、枢密、宣微、三司及正刺史已上,皆有衣粮,馀止给餐钱。   自判三馆、秘书监、两制、两省带修撰,五千。朗中以下带修撰者三千。直馆阁,校理,史馆检讨,校勘,各三千。直龙图阁,审刑院详议官,国子监书库官,五千。自修撰已上又有职钱五千,校勘已上三千。   京畿诸司库、务、仓、场监官:朝官自二十千至五千,凡七等。京官自十五千至三千,凡八等。诸司使、副,閤门通事舍人,承制,崇班,二十千至五千,凡九等,閤门祗候及三班,十五千至三千,凡十等。内侍,十七千至三千,凡九等。寄班,八千至五千,凡三等。旧志讹舛,今并从《两朝志》。   茶、酒、厨料之给   学士、权三司使以上兼秘书监,日给酒自五升至一升,有四等,法、糯酒自一升至二升,有二等。又宫观副使,文明殿学士,即观文。   次政殿大学士,龙图、枢密直学士,并有给茶。节度使、副以下,各给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二斗。   薪、蒿、炭、盐诸物之给宰相旧无,后加。   宰相,枢密使,月给薪千二百束。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四百束。三部副使,枢密都承旨,一百五十束。枢密副都承旨,中书提点五房,一百束。开封判官,节度判官,薪二十束,蒿四十束。开封推官,掌书记,支使,留守、节度推官,防、团军事判官,薪十五束,蒿三十束。留守判官,薪二十束,蒿三十束,防、团军事推官,薪十束,蒿二十束。   宰相,枢密使,岁给炭自十月至正月二百秤,馀月一百秤。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三十秤,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龙图阁学士,十五秤。都承旨,二十秤。   给盐:宰相,枢密使,七石。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签书院事,宣微使,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二石。节度使,七石。掌兵遥领,五石。留后,观察,防御,团练,刺史,五石。掌兵、遥领皆不给。   给马刍粟者,自二十匹至一匹,凡七等。其军职,内侍,三班,伎术,中书,枢密、宣微院侍卫,殿前司,皇城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省吏属借官马者,其本厩马刍粟随给焉。   给纸者,中书,枢密,宣微,三司,宫观副使、判官,判官,谏官,皆月给焉。自给茶、酒而下,《两朝志》无,《三朝志》虽不详备,亦足以见一代之制云。 志第一百二十五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增给公用钱给券职田   增给   权三司使,知开封府,百千。权发遣三司使,五十千。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三副使,观文殿大学士,三十千。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元丰添保和殿大学士。   宫观、三司判官,判子司,权及权发遣同。开封府判官,提举诸司库务,管辖三司军大将,提点内弓箭库,二十千。宫观都监、勾当官,十七千。任都知、押班者,二十千。资政、端明、翰林侍读、元祐复置翰林侍读、侍讲学士,绍圣中罢。   龙图、天章学士,元丰添保和、延康、定文、显谟、徽猷学士。   枢密直、后改述古殿。   龙图、天章直学士,元丰添定文、显谟、微猷直学士,保和、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奠待制。   十五千。春、冬绫各五匹,绢十七匹,罗一匹,绵五十两。已上大学士至待制,奉随本官,衣赐如本官例,大即依本官例;小即依逐等。大观二年,户部尚书左睿言:「见编修《禄格》,学士添支比正任料钱相去辽邈,如观文殿大学士、节度使从二品,大学士添支三十千而已,节度使料钱乃四百千,傔   从、粟帛等称是。或谓大学士有寄禄官料钱,故添支数少。今以银青光禄大夫任观文殿大学士较之,则通料钱不及节度使之半,其厚薄不均明矣。自馀学士视诸正任,率皆不等。欲将职钱改作贴职钱以别之。正任料钱、公使为率,参酌立定。自学士至直阁以上贴职钱,不以内外,并给。观文殿大学士,百千。观文学士,资政大学士,八十千。端明后改延康殿学士,五十千。前执政加二十千。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学士,枢密直改述古学士,四十千。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直学士,三十千。待制,二十千。集贤改集英殿修撰,十五千。直龙图阁至直秘阁,十千。」诏从之。宣和三年,户部尚书沈积中、侍郎王蕃言:「元丰法,带职人依《嘉祐禄令》,该载观文殿大学士以下至直学士,添支钱三等,自三十千至十五千。大观中,因敕令所启请,改作贴职钱,观文大学士至直秘阁,自百千至十千,凡九等。兼增添在京供职米麦,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自五十石至二十五石四等,比旧法增多数倍。」又奏:「学士提举在京官,除本身请给外,更请贴职,并差遣添支,比六曹尚书、翰林学士承旨几及一倍以上,非称事制禄之意。」诏并依元丰法,御史中丞二十千,察案御史十千,籍田令七千;并依元丰三年诏,司农寺丞十五千,主簿京朝官十二千,选人十千。熙宁三年,诏广亲、睦亲宅记室、讲书十五千,教授十二千,军巡使十七千,权使及判官七千。已上并元丰制,已下惟增散官而已。   群牧使、副使,开封推官,三司河渠勾当公事、同管勾河渠案公事,十五千。群牧都监,十三千。银台司,审官院,三班院,吏部铨,登闻检院、鼓院,太常礼院主判官,纠祭在京刑狱,群牧判官,监察使,十千。判司农寺,七千。   其知、判诸路州、军、府,有六十千至七千,凡八等。有以官者:三师,三公,六十千。仆射,东宫三师,并曾任中书、枢密,特进,五十千。尚书并左、右丞,东宫三少,金紫光禄大夫至光禄大夫,学士,给事中,谏议,舍人,待制已上,并横班使、副,三十千。横班有二百千者。待制已上充益、梓、利、夔州路知州,给铁钱二百千。横班副使知夔州,一百五十千,知诸州、军者,八十千。   大卿监,诸司使、副至供奉官,中大夫至中散大夫,武功郎至秉义郎,閤门祗候已上,十五千。十五千已上有从州、府地望给者。不系大卿,充益、梓、利、夔知州,给铁钱一百五十千。诸司副使至供奉官、閤门祗候已上知四州同。若知诸州、军,八十千。惟诸司使一百千。朝官忠翊郎,侍禁,閤门祗候,十千。朝官权知军、州、府者同。若知四路诸州、府,给铁钱八十千,知军六十千。侍禁、閤门祗候、知诸军、州同。   保义郎,殿直,閤门祗候,八千。若知四路诸州、军者,给铁钱五十千。   京官十千至七千,有二等。知四路州、府,给铁钱六十千;知军,五十千。试衔及州县官,职官兼知春州,七千。有以州望者:河南、大名、荆南、永兴、江宁,杭、扬,潭、并、代州,三十千。应天、真定、凤翔、陕府,秦、青、洪州,二十千。河中,郓、许、襄、孟、滑、郑、沧、刑、澶、贝、相、华、晋、潞、庐、寿、宿、泗、楚、苏、越、润、常州,十五千。广州知州,岁七百千,逐月均给。旧月给百千,大中祥符六年,令岁取五百千,馀充添给。益州给铁钱三百千,梓州二百千,夔州百五十千,馀州约铜钱数而给之。   有都总管、经略安抚等使者、河北四路,真定、瀛州、定州、大名。   陕西逐路,永兴、秦州、渭州、庆州、延州。   河东路,太原。   前任两府,并五十千;谏议、舍人、待制、太中大夫已上,三十千。并特添二十千。知大名府带河北路安抚使同。知并州带学士即五十千,而无特给。   三路管勾机宜文字,朝官十千,京官七千。石桂州充文南西路都钤辖、经略安抚使,自谏议、舍人、待制及大卿监、太中大夫、中散大夫已上,三十千。朝臣充广西路兵马都钤辖兼本路安抚管勾经略司公事,即二十。   河北沿边安抚副使、都监以横行使充者,三十千。自横行副使并诸司使、副至崇班、武功大夫、敦武郎以上充者,二十千。供奉官、秉义郎、閤门祗候充都监,十五千。   同管勾河东缘边安抚司公事,以横行副使至内殿崇班、敦武郎以上,二十千。   通判,大藩有二十千至十五千者。馀州、军,朝官有十千至七千者,京官七千。朝官通判益州,给铁钱八十千,京官六十千。   朝官通判益、梓、利、夔路州、军、府,给铁钱七十千,京官五十千。签判,朝官十千,京官七千。朝官签判益、梓州,给铁钱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三路转运使,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等税都大发运使,谏议、待制、大卿监以下,太中、中散以上,三十千。朝官充发运使、副,二十千。武功大夫至武翼郎、诸司使副充发运使副、都监同朝官;充判官,十千。   三门、白波发运使,朝官二十千;朝官充判官,十千,京官七千。诸路转运使、副,朝官宣德郎以下,二十千,任四路者,给铁钱一百五十千。判官十千。任福建、广南东西路,十五千。任益、梓、利、夔四路,给铁钱八十千。诸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二十千。忠翊郎、侍禁、閤门祗候以下任诸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并府界同提点,武郎、内殿崇班已上者,十五千。朝官并秉义郎、供奉官、閤门祗候已上任四路提点刑狱,给铁钱一百五十千。忠翊郎、侍禁、閤门祗候以下,一百千。

  诸路副都总管,权总管,都钤辖,路分钤辖,州钤辖,路分都监,有五十千至八千,凡六等。任四路,给铁钱有二百千至一百千,凡三等。   府界及诸路州、府、军、监、县、镇都监、巡检、砦主、监押,自诸司使以下至三班借职,武功大夫至承信郎已上,十五千至五千,凡六等。任四路,给铁钱有一百千至五十千,凡四等。陕西、河东沿边诸族蕃官巡检,自十五千至四千,凡六等。诸路走马承受公事,自从义郎至保义郎。供奉官至殿直,并两省自供奉官至黄门,自十千至五千,凡四等。任四路,给铁钱自六十千至四十千,   凡三等。府界并诸路州、府、军、监、县、镇监当,朝官七千,京官五千至四千,凡二等。武功大夫以下至进义校尉,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自十千至三千,同七等。朝官任川峡州、府、军、监,给铁钱五十千,京官三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二等。三班使臣任四路者,自六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五等。   朝官充陕西及江、浙、荆湖、福建、广南提举、提点铸钱等公事,自二十千至十五千,凡二等。朝官充都大提举河渠司,勾当及提举宫观,并催遣辇运、催纳,诸州监物务等,自十五千至七千,凡三等。任四路,给铁钱七十千。   京官充催促辇运、催装斛斗纲船,并诸州监物务等,自七千至五千,凡二等。任四路,给铁钱五十千。   都大提举修护黄河堤埽岸,诸处巡检,并监北京大内军器库,并蔡河拨发催纲等。并以两省供奉官以下至内品充,自十千至三千,凡七等。旧志有诸路都部署、钤辖,有五十千至十五千,凡四等。驻泊都监,兵马都监,有二十千至十五千,凡六等。诸州监场务,朝官供奉以上七千,京官殿直五千,奉职内品三千,内课颐大者,京朝官与京官同,使臣与兵马监押同。   大中祥符二年,诏外任官不得挈家属赴任者,许分添给钱赡本家。添给羊,凡外任给羊有二十口至二口,凡六等。给米,有二十石至二石,凡七等。给面,有三十石至二石,凡七等。傔从,有二十人至二人,凡七等。马,有十匹至一匹,凡六等。旧志数不同。今从《四朝志》。   建炎南渡以后,奉禄之制,参用嘉祐、元丰、政和之旧,少所增损。惟兵兴之始,宰执请受权支三分之一,或支三分之二,或支赐一半,隆兴及开禧自陈损半支给,皆权宜也。其后,内外官有添支料钱,职事官有职钱、厨食钱,职纂修者有折食钱,在京厘务官有添支钱、添支米,选人、使臣职田不及者有茶汤钱,其馀禄粟、傔人,悉还畴昔。今合新旧制而参记之。   元丰定制,以官寄禄。南渡重加修定、开府仪同三司,料钱一百贯。特进,九十贯。春、冬衣绢各二十五匹,小绫一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料钱各六十贯,春、冬绢各二十匹,小绫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宣奉大夫,正奉大夫,正议大夫,通奉大夫。料钱各五十贯,春、冬绢各十七匹,小绫五匹,春罗一区。冬绵五十两。   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奉大夫,中散大夫。料钱各四十五贯,春、'冬绢各二直五匹,小绫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朝议大夫,奉直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朝奉大夫。以上料钱各三十五贯,春、冬绢各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朝请郎,朝散郎,朝奉郎。以上料钱各三十贯,春、冬绢各一十三匹春罗一匹,绵三十两议郎。料钱二十贯,春、冬绢各一十匹,冬绵三十两。   奉议郎。料钱二十贯,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通直郎。料钱十八贯,春、冬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   宣教郎。料钱十五贯,春、冬绢五匹,冬绵十五两。   宣议郎。   料钱十二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承事郎。料钱十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承奉郎。料钱八贯。   承务郎。料钱七贯,元丰以来,厘务止支驿料,大观二年定支。   以上料钱,一分见钱,二分折支。每贯折钱,在京六百文,在外四百文。到任添给驿料。   承直郎。料钱二十五贯,茶汤钱一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藁四十束,柴二十束,马一匹,春、冬绢六匹,绵一十二两。儒林郎。料钱二十贯,茶汤钱一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藁三十束,柴一十五束,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两,文林郎料钱一十五贯,茶汤钱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藁三十束,柴一十五束,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两。从事郎,从政郎,修职郎。已上料钱各一十五贯,茶汤钱一十贯,米、麦各二石。迪功郎。料钱一十二贯,茶汤钱一十贯,米麦各一石五斗。以上钱折支中给一半见钱,一半折支。每贯折见钱七百文。厘务日给,满替日住。   武臣请奉:太尉。料钱一百贯,春服罗一匹,小绫及绢各十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二十匹,绵五十两。   正任节度使。在光禄大夫之下,初授及带管军同,料钱四百贯,禄粟一百五十石。承宣使。在通议大夫之下,料钱三百贯,禄粟一百石。观察使。在中大夫之下,料钱各二百贯,禄粟一百石,米麦十五石。   防御使。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二百贯,禄粟一百石,米麦各十二石五斗。   团练使。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一百五十贯,禄粟七十石,米麦各九石。诸州刺史。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一百贯,禄粟五十石,米、麦各七石五斗。自承宣使以下,不带阶官者为正任,带阶官者为遥郡,遥郡各在正任之下,请奉与次任、正任一同。靖康指挥:遥郡以上奉钱、衣赐、傔人、奉马,权支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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