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第16页
十二关长官司府东。元十二关防送千户所。洪武中改置。嘉靖元年五月徙於一泡江之西。 鹤庆军民府元鹤庆路。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三十年十一月升军民府。南有方丈山,又有半子山,产矿。东有金沙江。东南有漾共江,即鹤川,其下流入金沙江。有木按州,又有副州,元俱属府,洪武十五年俱废。东北有宣化关、西南有观音山、又有清水江三巡检司。领州二。东南距布政司千一百六十里。 剑川州元剑川县。洪武十五年三月因之。十七年正月升为州。西南有石宝山。南有剑川湖,俗呼海子,样备江之下流。又西南有弥沙井盐课司。又有弥沙井巡检司。东距府九十里。 顺州元属丽江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北胜府,寻来属。西有金沙江。东有浴海浦,与北胜州分界。西距府百二十里。 丽江军民府元丽江路宣抚司。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三十年十一月升军民府。领州四。东南距布政司千二百四十里。 通安州倚。西北有玉龙山,一名雪岭。又有金沙江,古名丽水,源出吐蕃界犁牛石下,名犁水,“犁”讹“丽”,流经巨津、宝山二州,至武定府,北流入四川大江。西有石门关巡检司。 宝山州西南有阿那山。南有金沙江。西距府二百四十里。 兰州元属丽江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丽江府,寻属鹤庆府,后仍来属。北有福源山。西北有澜沧江,源出吐蕃嵯和歌甸,流入境,南入云龙州界。东北距府三百六十里。 巨津州南有华马山。北有金沙江,流入州界,有铁桥跨其上。西北有临西县,元属州,洪武十五年三月因之,弘治后废。又东北有雪山关。东南距府三百里。 永宁府元永宁州,属丽江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北胜府。十七年属鹤庆府。二十九年改属澜沧卫。永乐四年四月升为府。金沙江在西。又东有泸沽湖,周三百里,中有三岛。又东南有鲁窟海子,在干木山下,下流入四川盐井卫之打冲河。又北有勒汲河,自吐蕃流入,亦东流入打冲河。又南有罗易江,自蒗蕖州流入,注於泸沽湖。领长官司四。东南距布政司千四百五十里。 剌次和长官司府东北、革甸长官司府西北、香罗甸长官司府西、瓦鲁之长官司府北。四司,俱永乐四年四月置。 北胜州元北胜府,属丽江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布政司,寻降为州,属鹤庆府。二十九年改属澜沧卫。正统七年九月直隶布政司。弘治九年徙治澜沧卫城。澜沧卫旧在州南,本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洪武二十八年九月置,属都司。弘治九年徙州来同治。寻罢军民司,止为卫。西南有澜沧山。南有九龙山。西有金沙江,环绕州治,亦曰丽江。又南有陈海,又有呈湖,东南有浪峨海,下流俱入金沙江。东有罗易江,下流入永宁府界。北有蒗蕖州,元属丽江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北胜府,寻属鹤庆军民府,二十九年改属澜沧卫,天启中废。东有宁番土巡检司。南距布政司千二十五里。 永昌军民府元永昌府,属大理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布政司。十八年二月兼置金齿卫,属都司。二十三年十二月省府,升卫为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嘉靖元年十月罢军民司,止为卫,复置永昌军民府。领州一,县二,安抚司四,长官司三。东距布政司千二百里。 保山倚。本金齿千户所,洪武中置。永乐元年九月又置永昌府守御千户所,俱属金齿军民司。嘉靖三年三月改二所为保山县,东有哀牢山,本名安乐,夷语哀牢。西有九隆山。又东北有罗岷山,澜沧江经其麓。又南有潞江,旧名怒江,一名喳里江,自潞江司流入。又北有清水河,经县东南峡口山下,伏流东出,入澜沧江。又有潞江州,宣德八年六月置,直隶布政司,正统二年五月废。又东北有沙木和、西北有清水关二巡检司。又北有甸头、南有水眼二土巡检司。 永平府东北。元属永昌府。洪武二十三年属金齿军民司。嘉靖元年仍属府。西南有博南山,一名金浪巅山,俗讹为丁当丁山,上有关。又有花桥山,产铁矿。又东北有横岭山,驿道所经。东有银龙江,下流入澜沧江。又东北有胜备江,下流入蒙化府样备江。又西南有花桥河,源出博南山,流入银龙江,上有花桥关,亦曰玉龙关。又东北有上甸定夷关巡检司。东有打牛坪土巡检司。 腾越州元腾冲府,属大理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布政司,寻废。永乐元年九月置腾冲守御千户所,属金齿军民司。宣德六年八月直隶都司。正统十年三月升所为腾冲军民指挥使司。嘉靖三年十月置腾越州,属府。十年十二月罢司为腾冲卫。东有球牟山。东南有罗生山。南有罗佐冲山,上有镇夷关,有巡检司。又东北有高黎共山,一名昆仑冈。西北有明光山,有银矿铜矿。西有大盈江,亦曰大车江,自徼外流入,下流至比苏蛮界,注於金沙江。又东北有龙川江,源出徼外蛾昌蛮地之七藏甸,下流合於大盈江,有藤桥在其上。有龙川江关巡检司。又西南有叠水河,即大盈江之支流。又有腾冲土州,宣德五年六月置,属金齿军民司,后直隶布政司,正统三年五月仍属金齿军民司,寻废。又西有古勇关。东北距府二百七十五里。 潞江安抚司元柔远路。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后废,属麓川平缅司。永乐元年正月析置潞江长官司,直隶都司。十六年六月升安抚司。宣德元年六月改隶布政司。正统三年六月属金齿军民司。嘉靖元年十月属府。北有潞江,一名怒江,源出吐蕃雍望甸,南流经此,折而东南入府界。东岸有潞江关,北岸有细甸。又西有镇姚守御千户所,万历十三年置,治老姚关凤山之阿。又西有全胜关。东北距府三百五十里。 镇道安抚司、杨塘安抚司二司地旧属西番,与丽江府接界。俱永乐四年正月置,属金齿军民司。嘉靖元年属府。 瓦甸安抚司本瓦甸长官司。宣德二年置,属金齿军民司。九年二月直隶都司。正统三年五月仍属金齿军民司。五年十一月升为安抚司。嘉靖元年属府。 凤溪长官司府东。洪武二十三年十一月置,属金齿军民司。嘉靖元年改属府。 施甸长官司府南。元石甸长官司。洪武十七年五月更名,属府。二十三年属金齿军民司。嘉靖元年仍属府。西有坪市河,下流入於怒江。东南有猛淋寨,万历十三年置镇安守御千户所於此。南有金齿巡检司,治浦关。又南有石甸巡检司。 茶山长官司永乐五年析孟养地置,属金齿军民司。嘉靖元年属府。东有高黎共山。 蒙化府元蒙化州,属大理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因之。正统十三年六月升为府。北有龙宇图山、又有甸头山,一名天耳山。南有甸尾山。西有阳江,源出甸头涧,下流至定边县,入定边河。又西有样备江,一名神庄江,与永平县分界,南入顺宁府境,为黑惠江。西南有澜沧江。有甸头、甸尾、样备、澜沧江四巡检司。又西南有备溪江土巡检司。又东有迷渡市,嘉靖初筑。东距布政司八百六十里。 顺宁府元泰定四年十一月置。洪武十五年三月庚戌因之。己未降为州,属大理府。十七年正月仍升为府。西北有乐平山。南有把边山,中有把边关。东北有澜沧江,又有黑惠江,即样备江也,又名墨会江,南流至府东泮山下,合於澜沧江。又城东有顺宁河,源出甸头村山箐,流入云州之孟祐河。南有宝通州,又有庆甸县,元俱与府同置,洪武十五年省。又西南有矣堵寨,万历三十年置右甸守御士千户所於此。北有锡铅寨、又有牛街、又有猛麻、又有锡蜡寨、董甕寨、蟒水寨、亦壁岭七巡检司。领州一。东距布政司千五百五十里。 云州本大侯长官司。永乐元年正月析麓川平缅地置,直隶都司。宣德三年五月升为大侯御夷州,直隶布政司。万历二十五年更名,来属。旧治在南。万历三十年移於今治。南有澜沧江,东有孟祐河流入焉。有腊丁乡巡检司,后废。西距府百五十里。领长官司一:
孟缅长官司州西南。宣德五年六月以景东府之孟缅、孟梳地置,属景东府,后直隶布政司。万历二十五年来属。有大猛麻、又有猛撒二土巡检司,与猛缅称为“三猛”。 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元车里路,泰定二年七月置,即大彻里。洪武十五年闰二月为军民府。十九年十一月改军民宣慰使司。永乐中废。宣德六年复置。东北有澜沧江,与九龙江会,达於交址,为富良江,而入於海。又有沙木江。东有小彻里部,永乐十九年正月置车里靖安宣慰使司,宣德九年十月省入车里。又有元耿冻路,至正七年正月置,又有耿当、孟弄二州,亦元末置,洪武十五年俱省入车里。西北距布政司三十四程。 缅甸军民宣慰使司本缅中宣慰司。洪武二十七年六月置,寻废。永乐元年十月复置,更名。北有大金沙江,其上流即大盈江也,源出青石山,自孟养境内流经司北江头城下,下流注於南海。东有阿瓦河,自孟养流入境,下流入大金沙江。又北有江头城、太公城、马来城、安正国城、蒲甘缅王城,谓之“缅中五城”。元后至元四年十二月置邦牙宣慰司於蒲甘缅王城,至正二年六月废。至元二十六年置太公路於太公城,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后废。领长官司一。东北距布政司三十八程。 东倘长官司宣德八年九月置。 木邦军民宣慰使司元木邦路,至顺元年三月置。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后废。三十五年十二月复置。永乐二年六月改军民宣慰司。北有慕义山。西有喳里江,即潞江,自芒市流入境,又西南入缅甸界。又北有蒙怜路、蒙来路,俱元置,洪武十五年三月俱为府,后俱废。又西北有孟炎甸,有天马关。东北距布政司三十五程。 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元八百等处宣慰使司。洪武二十四年六月改置。东北有南格剌山,下有河,与车里分界。有八百者乃军民宣慰使司,永乐二年四月分八百大甸地置,后废。又有蒙庆宣慰司,元泰定四年闰月置,至正二年四月罢,洪武十五年三月复置府,后废。又有孟绢路,元元统元年置,属八百宣慰司,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后废。又有木按、孟杰二路,俱元置,洪武十五年三月俱为府,后俱废。北距布政司三十八程。 孟养军民宣慰使司元云远路。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十七年改为孟养府,后废。三十五年十二月复置。永乐二年六月改军民宣慰使司。正统十三年废。万历十三年改置长官司。东有鬼窟山,又有茫崖山。又有大金沙江,其上流即大盈江,南流入於缅甸。又南有密堵城,有速送城。又南有戛撒寨。西有猛伦,西南有孟拱、戛里、猛别、盏西诸部。东北距布政司三十七程。 老挝军民宣慰使司永乐二年四月置。东南有三关,与安南界。西北距布政司六十八程。 南甸宣抚司元至元二十六年置南甸路。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后废,属腾冲守御千户所。永乐十二年正月置州,直隶布政司。正统三年五月改属金齿军民指挥使司。九年六月升宣抚司,仍直隶布政司。东有丙弄山,又有蛮干山。南有沙木笼山,上有沙木笼关。西有大盈江。东北有小梁河,西南经南牙山下,曰南牙江,入干崖境内。又东南有孟乃河,即腾越州之龙川江。又南有黄连坡关。东北有小陇川关。东北距布政司二十二程。 十崖宣抚司元镇西路。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后废,属麓川平缅司。永乐元年正月析置干崖长官司,直隶都司,后属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宣德五年六月复属都司。正统三年五月复属金齿军民指挥使司。九年六月升宣抚司,直隶布政司。东有云笼山。西有大盈江,又南有槟榔江,自吐蕃界流合焉。东有安乐河,即小梁河,下流经云笼山下,曰云笼江,经司治北,折而西,合於槟榔江。又西北有南赕,元置,洪武中废。又西有雷弄、盏达等部。东北距布政司二十三程。 陇川宣抚司本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司。正统六年废,九年九月改置,治陇把。元平缅路,在陇把东北。洪武十五年闰三月置平缅宣慰使司。三月又改路为府,未几府废。十七年八月丙子升司为平缅军民宣慰使司。甲午改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司,省麓川路入焉。元麓川路在陇把南,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未几府废。十七年八月为麓川平缅军民宣慰司治所,正统中,司废,曰平麓城,亦曰孟卯城,万历十二年置宣抚同知於此。又西南有通西军民总管府,元至元二十六年置,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后废。又东南有遮放城,万历十二年置宣抚副使於此。北有马鞍山。西北有大金沙江。又有麓川江,即龙川江,自南甸流入,与芒市分界,西南入於大金沙江。东北距布政司六十六程。 孟定御夷府元孟定路,至元三十一年四月置。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东北有无量山,又有喳哩江,与麓川江合。东南有谋粘路,元泰定三年七月置。有木连路,元至正二十六年置。洪武十五年三月俱因之,后俱废。领安抚司一。东北距布政司十八程。 耿马安抚司万历十三年析孟定地置。西有三尖山。南有喳哩江,与孟定分界。北距府百里。 孟艮御夷府永乐三年七月置,直隶都司,后直隶布政司。东有木朵路,又有孟隆路,俱元泰定三年九月置。东北有孟爱等甸军民府,元至元二十六年置。洪武十五年三月俱为府,后俱废。北距布政司三十八程。 威远御夷州元威远州,属威楚路,后改威远蛮栅府。洪武十五年三月仍为威远州,属楚雄府。十七年升为府,后废。三十五年十二月复置州,直隶布政司。北有蒙乐山,接景东府界。西北有威远江,一名谷宝江,下流合澜沧江。东北距布政司十九程。 湾甸御夷州本湾甸长官司。永乐元年正月析麓川平缅地置,直隶都司。三年四月升为州,直隶布政司。西北有高黎共山。北有姚关,与顺宁府界。东北距布政司二十程。 镇康御夷州元镇康路。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十七年降为州,后废,以其地属湾甸州。永乐七年七月复置,直隶布政司。西有喳哩江,接潞江安抚司界。南有昔剌寨。西南有控尾寨。东北距布政司二十三程。 孟密宣抚司本孟密安抚司。成化二十年六月析木邦地置。万历十三年升为宣抚司。东北有南牙山,与南甸分界。西南有摩勒江,有大金沙江,俱与缅甸分界。又有宝井。北有猛乃、猛哈,东北有孟广等部。东北距布政司三十三程。 蛮莫安抚司万历十三年析孟密地置。东北有等练山。西南有那莫江,下流入大金沙江。又西有孟木寨。东北距布政司三十一程。 者乐甸长官司永乐元年正月析麓川平缅地置,直隶都司,后改隶布政司。南有澜沧江。又东有景来河,自景东府流入,下流入马龙江。东北距布政司千一百七十里。 钮兀御夷长官司宣德八年十月以和泥之钮兀、五隆二寨置,北距布政司十六程。 芒市御夷长官司元芒施路。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后废。正统八年四月改置,属金齿军民指挥司,后直隶布政司。西南有永昌干山,又有孟契山。又有大盈江,西南经青石山下,又西有麓川江来合焉。东北距布政司二十三程 孟琏长官司旧为麓川平缅司地,后为孟定府。永乐四年四月置,直隶都司。东南有木来府,元置,洪武十五年三月因之,后废。东北距布政司二十三程。 大古剌军民宣慰使司在孟养西南。亦曰摆古,滨南海,与暹罗邻、底马撒军民宣慰使司在大古剌东南、小古剌长官司、茶山长官司、底板长官司、孟伦长官司、八家塔长官司皆在西南极边俱永乐四年六月置。 刺和庄长官司永乐四年十月置,直隶都司。
○促瓦长官司 散金长官司旧俱为麓川平缅司地。永乐六年四月置。 里麻长官司永乐六年七月析孟养地置,直隶都司。 八寨长官司永乐十二年九月置,直隶都司。 底兀刺宣慰使司永乐二十二年三月置。地旧为大古剌所据,上谕还之,故置司。 广邑州本金齿军民司之广邑寨。宣德五年五月升为州。八年十一月直隶布政司。正统元年三月徙於顺宁府之右甸。 贵州《禹贡》荆、梁二州徼外。元为湖广、四川、云南三行中书省地。洪武十五年正月置贵州都指挥使司,治贵州宣慰司。其民职有司则仍属湖广、四川、云南三布政司。永乐十一年置贵州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与都指挥司同治。领府八,州一,县一,宣慰司一,长官司三十九。后领府十,州九,县十四,宣慰司一,长官司七十六。北至铜仁,与湖广、四川界。南至镇宁,与广西、云南界。东至黎平,与湖广、广西界。西至普安,与云南、四川界。距南京四千二百五十里,京师七千六百七十里。弘治四年,编户四万三千三百六十七,口二十五万八千六百九十三。万历六年,户四万三千四百五,口二十九万九百七十二。 贵阳军民府本程番府。成化十二年七月分贵州宣慰司地置,治程番长官司。隆庆二年六月移入布政司城,与宣慰司同治。三年三月改府名贵阳。万历二十九年四月升为军民府。领州三,县二,长官司十六: 新贵倚。本贵竹长官司,洪武五年正月置,属宣慰司。万历十四年二月改置县,来属。西有狮子山。西北有木阁箐山,在水西境内。北有贵人峰。又西有白龙洞。北有乌江,源出水西,与四川遵义府分界,北流至四川彭水县,入涪陵江。西北有陆广河,下流入於乌江,有陆广河巡检司。又西有宅溪。又西北有蔡家关,一名响水关,又有阔水关。 贵定倚。万历三十六年析新贵县及定番州地置。东有铜鼓山,有石门山。南有高连山,有南门河。又东有龙洞河,下流俱入陆广河。 开州崇祯四年十一月以副宣慰洪边旧地置。西南距府一百二十里。 广顺州本金筑长官司。洪武五年三月置,属四川行省。十年正月改安抚司。十九年十二月属广西。二十七年仍属四川。二十九年属贵州卫。正统三年八月直隶贵州布政司。成化十二年七月属程番府。隆庆二年六月属贵阳府。万历四十年置州。东南有天台山。北有天生桥。南距府一百一十里。 定番州元程番武胜军安抚司。洪武五年罢。成化十二年七月置程番府,领金筑安抚司,上马桥、大龙番、小龙番、程番、方番、韦番、卧龙番、洪番、小程番、卢番、罗番、金石番、卢山、木瓜、大华、麻响十六长官司。隆庆二年六月移府入布政司城。万历十四年三月置州。距府八十五里,领长官司十六: 程番长官司倚。洪武五年三月置,属贵州卫。正统三年八月属贵州宣慰司。成化十二年七月属程番府。万历十四年三月属州。北有青岩。南有都泥江,源出州西北乱山中,曰濛潭,经司南,州境之水皆流合焉,入广西南丹州界。下十二司所属亻放此。 小程番长官司州西北。元小程番安抚司。洪武六年正月改置。 上马桥长官司州西北。洪武十五年六月置。 卢番长官司州北。元卢番静海军安抚司。洪武六年正月改置,省元卢番蛮夷军民长官司入焉。 韦番长官司州南。元韦番蛮夷长官司。洪武十五年六月改置。 方番长官司州南。元方番河中府安抚司。洪武五年改置。 洪番长官司州西。元洪番永盛军安抚司。洪武六年正月改置。 卧龙番长官司州南。元卧龙番南宁州安抚司。洪武五年改置。 小龙番长官司州东南。元小龙番静蛮军安抚司。洪武六年正月改置。 大龙番长官司州东南。元大龙番应天府安抚司。洪武五年改置。 金石番长官司州东。元金石番太平军安抚司。洪武五年改置。 罗番长官司州南。元罗番大龙遏蛮军安抚司。洪武五年改置。
卢山长官司州南。元卢山等处蛮夷军安抚司。洪武六年正月改置。 木瓜长官司元木瓜等处蛮夷军民长官司。洪武五年改置,属贵州卫。正统三年八月属金筑安抚司。成化十二年七月,属程番府。万历十四年三月属州。下二司仿此。 麻响长官司洪武七年六月置。 大华长官司洪武七年六月置。 贵州宣慰使司元改顺元路军民安抚司置,属湖广行省。洪武五年正月属四川行省。九年六月属四川布政司。永乐十一年二月来属。有沙溪、的澄河二巡检司。又有黄沙渡、龙谷二土巡检司。领长官司七: 水东长官司宣慰司北。元水东寨长官司。洪武五年改置,后废。永乐元年六月置,属都司,后来属。 中曹蛮夷长官司宣慰司东南。元中曹白纳等处长官司,属管番民总管。洪武五年改置,来属。 龙里长官司宣慰司东南。元龙里等寨长官司,属管番民总管。洪武五年改置,来属。 白纳长官司宣慰司东南。元茶山白纳等处长官司。洪武五年并入中曹司。永乐四年五月置,来属。 底寨长官司宣慰司北。元底寨等处长官司。洪武五年改置。 乖西蛮夷长官司宣慰司东北。元乖西军民府,属管番民总管。洪武五年改置,后废。永乐元年六月复置,属都司,后来属。 养龙坑长官司宣慰司北。元养龙坑宿徵等处长官司。洪武五年改置。 安顺军民府元安顺州,属普定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普定府。十八年直隶云南布政司。二十五年八月属四川普定卫。正统三年八月直隶贵州布政司。成化中,徙州治普定卫城。万历三十年九月升安顺军民府。普定卫旧在州西北,洪武十五年正月置,属四川都司。三月升军民指挥使司,正统三年改属贵州都司。成化中,州自卫东南来同治。西北有旧坡山,两峰相对,中有石关。东有岩孔山。北有欢喜岭,又有思腊河,接水西界。西南有北盘江,自云南沾益州流入。东南有九溪河。又东有元普定路,属云南行省,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属云南布政司,寻并军民府,改属四川布政司,十八年七月废。领州三,长官司六。东距布政司百五十里。 宁谷寨长官司府西南。洪武十九年置,属安顺州。二十五年八月属普定卫。正统三年八月仍来属。下仿此。东南有乾海子。 西堡长官司府西北。建置所属同上。北有浪伏山,元置习安州於山下,属普定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普定府,后废。又北有白石岩。东南有楚油洞山。北有谷龙河,下流合乌江。 镇宁州元至正十一年四月以火烘夷地置,属普定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普定府。二十五年八月属普定卫,后侨治卫城。正统三年八月直隶贵州布政司。嘉靖十一年六月徙州治安庄卫城。万历三十年九月属府。安庄卫旧在州西,洪武二十三年五月置,属贵州都司。万历三十五年九月,州自卫东来同治。南有白水河,又有乌泥江,即都泥江,源出山箐中,东南流,入金筑安抚司境。东距府五十五里。领长官司二: 十二营长官司州北。洪武十九年置,属安顺州。二十五年八月属普定卫。正统三年八月来属。下仿此。东北有天生桥,又有公具河。北有阿破河。 康佐长官司州东。建置所属同上。 永宁州元以打罕夷地置,属普定路。洪武十五年三月属普定府。二十五年八月属普定卫,后侨治卫城。正统三年八月直隶贵州布政司。嘉靖十一年三月徙州治关索岭守御千户所城。万历三十年九月属府。关索所旧在州西南,洪武二十五年置,属安庄卫。万历三十年九月,州自所东北来同治。西北有红崖山。西有北盘江,自普安州流入,有盘江河巡检司。东北距府一百二十里。领长官司二: 慕役长官司州西。洪武十九年置,属安顺州。二十五年八月属普定卫。正统三年八月来属。下仿此。北有安笼箐山。西北有象鼻岭。东有北盘江,与永宁州分界,东南流,南盘江自云南罗平州来合焉,又南入广西泗城州界。 顶营长官司州北。洪武四年置,所属同上。东有关索岭。西有盘江。 普安州本贡宁安抚司。建文中置,属普安军民府。永乐元年正月改普安安抚司,属四川布政司。十三年十二月改为州,直隶贵州布政司。万历十四年二月徙治普安卫城。三十年九月属府。普安卫旧在州南,洪武十五年正月置,属云南都司,后改属贵州都司。二十二年三月升军民指挥使司。万历十四年二月,州自卫北来同治。东有八部山,元普安路治山下,属云南行省,洪武十五年三月为府,属云南布政司,寻升军民府,二十七年四月改属四川,永乐后废。东北有格孤山。又西北有番纳牟山,一名云南坡。又东南有得都山,一名白崖,产雄黄水银。又东有盘江。东南有者卜河,下流入於盘江。东有芭蕉关。西有分水岭关。东南有安笼箐关。又西南有乐民守御千户所,西有平夷守御千户所,俱洪武二十二年置,又东南有安南守御千户所,又有安笼守御千户所,俱洪武二十三年置,皆属普安卫。正统十年四月徙安南所於罗渭江。东北距府三百三十五里。 都匀府本都匀安抚司。洪武十九年十二月置。二十三年十月改都匀卫,属贵州都司。二十九年四月升军民指挥使司,属四川布政司。永乐十七年仍属贵州都司。弘治七年五月置都匀府於卫城。西有龙山。南有独山镇巡检司。北有平定关,西有威镇关,俱洪武二十四年置。领州二,县一,长官司八。西北距布政司二百六十里。 都匀长官司府南。元上都匀等处军民长官司。洪武十六年更名。南有都匀河,亦名马尾河。 邦水长官司府西。元中都云板水等处军民长官司,属管番民总管。洪武十六年更名。邦水河在东南,本名扳河,即都匀河上源。
平浪长官司府西。洪武十六年置。西南有凯阳山,上有灭苗镇,即故凯口囤。东南有麦冲河。 平洲六洞长官司府西南。洪武十六年置。西南有六洞山。南有平洲河,中有沙洲。 麻哈州本麻哈长官司。洪武十六年置,属平越卫。弘治七年五月升为州,来属。南有麻哈江,即邦水河之上源。南距府六十里。领长官司二。 乐平长官司州西北。洪武二十四年五月置,属云南,后属平越卫。弘治七年五月来属。东北有马场山。南有乐平溪。 平定长官司州西北。洪武二十二年置,属平越卫。三十年属清平卫。弘治七年五月来属。东有山江河。 独山州本九名九姓独山州长官司。洪武十六年置,属都匀卫。弘治七年五月升为独山州,属府。南有独山,有独山江,即都匀河下流,南入广西天河县界,为龙江。北距府百五十里。领县一,长官司二: 清平府北。本清平长官司,洪武二十二年置,属平越卫。三十年属清平卫。弘治七年五月改为县,属麻哈州,后来属。东有香炉山,嘉靖十二年四月徙清平卫中左所於此。北有云溪洞。南有木级坡。又东有山江河,源出香炉山,有舟溪江流合焉,亦都匀河上源。又南有鸡场关,北有罗冲关,俱洪武二十五年置。又东北有黎树等寨。 合江洲陈蒙烂土长官司州东。洪武十六年置,属都匀卫。弘治七年五月属州。东南有梅花洞。 丰宁长官司州西南。洪武二十三年置,属都匀卫。弘治七年五月属州。西南有行郎山。 平越军民府元平月长官司。洪武十四年置平越守御千户所。十五年闰二月改为平越卫。十七年二月升军民指挥使司。领长官司五,属四川布政司,寻属贵州都司。万历二十九年四月置平越军民府於卫城,以播州地益之,属贵州布政司。东有峨黎山,又有七盘坡。东南有麻哈江,其上源即黄平州之两岔江。南有马场江,又有羊场河,俱东入於麻哈江。南有武胜关。西南有通津关。东南有羊场关。领卫二,州一,县三,长官司二。西距布政司百八十里。 清平卫洪武二十三年六月置,属贵州都司。万历二十九年来属。卫治在清平县北一里。西南距府六十里。 兴隆卫洪武二十二年六月置,属贵州都司。万历二十九年来属。北有龙岩山,亦名龙洞山。又有截洞,其深险。东有飞云岩。西南距府百二十里。 黄平州本黄平安抚司。洪武七年十一月置,属播州宣慰司。万历二十九年四月改为州,来属。东有七里谷。西南有两岔江,以两源合流而名。又东有冷水河。西北有黄平守御千户所,洪武十一年正月置,十五年正月改为卫,闰二月仍为千户所。南距府三十里。 余庆州西。本余庆长官司,洪武十七年置,属播州宣慰司。万历二十九年六月改为县,来属。东有白泥长官司,亦洪武十七年置,属播州宣卫司,万历二十九年四月省入余庆县。南有小乌江,下流入於乌江。东南有白泥河,下流合於思南河。又有走马坪寨,嘉靖三十四年置。 甕安州西北。本甕水安抚司,洪武初置。万历二十九年四月改为县,来属。东有草塘安抚司,洪武十七年六月置,又有重安长官司,永乐四年九月置,俱属播州宣慰司,万历二十九年四月俱省入甕安县。东南有万丈山。西有乌江,县境诸山溪之水皆流合焉。又有黄滩关。东北有飞练堡,有天邦囤,西有西坪等寨。 湄潭州北。万历二十九年四月以播州湄潭地置。西有容山长官司,洪武中置,属播州宣慰司。万历二十九年省入湄潭县。南有湄潭水,又西有三江水,下流俱入於乌江。 凯里长官司府东北。本凯里安抚司,嘉靖八年二月分播州宣慰司地置,属清平卫。万历二十九年来属。三十五年六月改为长官司。 杨义长官司府东南。洪武初置,属平越卫。万历二十九年属府。西有杉木箐山。又有清水江,上流自新添卫流入,经城西,又名皮陇江,北经乖西、巴香诸苗界,而入乌江。 黎平府本思州宣慰司地。洪武十八年正月置五开卫,属湖广都司,后废。三十五年十一月复置。永乐十一年二月置黎平府於卫城,属贵州布政司。弘治十年徙府治卫南。万历二十九年十一月改府属湖广。三十一年四月还属贵州。南有宝带山。东有摩天岭。东北有铜鼓岩。西有新化江。又有福禄江,其上源为古州江,下流入广西怀远县境。西南有黎平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一年九月置,属五开卫。领县一,长官司十三。西距布政司六百三十里。 永从府南。本元福禄永从军民长官司。洪武中改置福禄永从蛮夷长官司,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属贵州卫。十二年三月来属。正统六年九月改为县。南有福禄江,有彩江流合焉。又有永从溪。 潭溪蛮夷长官司府东南。元潭溪长官司。洪武三年正月改置,属湖广辰州卫。三月改属湖广靖州卫,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属贵州卫。十二年三月来属。西南有铜关铁寨山。南有潭溪。 八舟蛮夷长官司府北。元八舟军民长官司。洪武五年改置,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属贵州卫。十二年三月来属。西南有八舟江,源自府城,西为三十里江,北流经此,又东北为新化江。 洪舟泊里蛮夷长官司府东南。元洪舟泊里军民长官司。洪武初改置,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属贵州卫。十三年三月来属。北有洪舟江,下流合於湖广靖州之渠河。西南有中潮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一年九月置,属五开卫。 曹滴洞蛮夷长官司府西北。元曹滴等洞军民长官司。洪武初改置,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属贵州卫。十二年三月来属。西南有容江,源出苗地,北流入福禄江。 古州蛮夷长官司府西北。元古州八万洞军民长官司。洪武三年正月改置,属湖广辰州卫。三月改属湖广靖州卫,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属贵州卫。十二年三月来属。有古州卫,洪武二十六年置,寻废。东北有古州江。
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府西南。洪武初置,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属贵州卫。十二年三月来属。西北有大岩山,大岩江出焉,东南入於福禄江。 新化蛮夷长官司府东北。元新化长官司。洪武三年正月改置,属湖广辰州卫,三月改属湖广靖州卫,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属贵州卫。十一年二月置新化府於此,领湖耳、亮寨、欧阳、新化、中林验洞、龙里六蛮夷长官司,赤溪湳洞长官司。宣德九年十一月府废,以所领俱属黎平府。西有六叠山。东南有新化江,又西北合於清水江。又东有新化亮寨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一年九月置,西南有新化屯千户所,洪武二十五年置,俱属五开卫。 湖耳蛮夷长官司府东北。元湖耳洞长官司。洪武三年正月改置,属湖广辰州卫。三月改属湖广靖州卫,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属贵州卫。十二年三月属新化府,府废来属。西有铜鼓卫,本铜鼓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一年九月置,属五开卫,三十年改所为卫,属湖广都司,后二年废,三十五年十一月复置,属湖广都司。 亮寨蛮夷长官司府东北。本八万亮寨蛮夷长官司。洪武三年正月置,属湖广辰州卫。三月属湖广靖州卫,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改名,属贵州卫。十二年三月属新化府,府废来属。 欧阳蛮夷长官司府东北。元欧阳寨长官司。洪武三年正月改置,属湖广辰州卫。三月改属湖广靖州卫,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属贵州卫。十二年三月属新化府,府废来属。 中林验洞蛮夷长官司府北。洪武初置,后废。永乐元年正月复置。十二年三月属新化府,府废来属。下二司仿此。 赤溪湳洞蛮夷长官司府东北。 龙里蛮夷长官司府北。南有龙里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五年置,属五开卫。 思南府元思南宣慰司,属湖广行省。洪武四年改属四川。六年十二月升为思南道宣慰使司,仍属湖广。永乐十一年二月改为府,属贵州布政司。隆庆四年三月徙治平溪卫。寻复故。有都儒、五堡、二坑等处巡检司。又有覃韩偏力水土巡检司。又有板桥巡检司,旧属石阡府,后来属。领县三,长官司三。西南距布政司六百二十里。 安化倚。本水犄姜长官司,元属思州安抚司。洪武初,改曰水德江,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属府。万历三十三年改置安化县。西南有崖门山。南有万胜山。又有乌江,自石阡府流入,经城西鲇鱼峡北,入四川彭水县界,合涪陵江。东南有水德江,即乌江之分流,又有思印江流合焉,下流亦入於涪陵江。旧有洪安、化济二长官司,属思南宣慰司,洪武二十六年五月省。东有水胜关。南有武胜关。北有太平关。 蛮夷长官司倚。洪武十年十月置,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属府。 婺川府北。元属思州安抚司。洪武五年属镇远州。十七年后仍属思州。永乐十二年三月来属。东有河只水,又有罗多水,下流俱注於水德江。 印江府东。本思印江长官司,元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属府。弘治七年六月改为印江县。 沿河祐溪长官司府东北。洪武七年十月置,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属府。 朗溪蛮夷长官司府东。洪武七年十月置,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属乌罗府。正统三年五月,府废,来属。有厥溪蛮夷长官司,亦洪武七年十月置,寻废。 思州府元思州宣慰司。永乐十一年二月改为府,属贵州布政司。领长官司四。西距布政司七百五十里。 都坪峨异溪蛮夷长官司倚。洪武六年置,二十五年省。永乐十二年三月复置。南有峨山。西北有江头山。东有异溪。东北有平溪,上有关,洪武二十二年三月置平溪卫於此,属湖广都司,万历二十九年十一月改属贵州,三十一年四月还属湖广。又有鲇鱼关。南有黄土关。又东北有晃州驿,路出湖广沅州。 都素蛮夷长官司府西。永乐十二年三月置,属府。 施溪长官司府北。元施溪样头长官司。洪武五年改名,属湖广沅州卫。永乐十二年三月来属。东有施溪。 黄道溪长官司府东北。元属思州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属府。西南有黄道溪。 镇远府元镇远府,属思州安抚司。洪武四年降为镇远州,属思南宣慰司。五年六月直隶湖广。永乐十一年二月置镇远府於州治,属贵州布政司。正统三年五月省州入焉。领县二,长官司三。西距布政司五百三十里。 镇远倚。本镇远溪洞金容金达蛮夷长官司,洪武二年二月置,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属州。正统三年五月改属府。弘治七年十月改为镇远县。北有石崖山。东有中河山,以两水夹流而名。东北有铁山。又东有观音山,有马场坡。东南有巴邦山。西有平冒山。南有镇阳江,一名镇南江,亦曰潕水,上受兴隆、黄平诸水,东流三百里,入於沅江。又东北有铁溪,出铁山,下流入镇阳江。又西有油榨关。有焦溪关、梅溪关。又有清浪关,清浪卫治於此,又西有偏桥,偏桥卫在焉,俱洪武二十三年四月置。西南有镇远卫,洪武二十二年七月置。俱属湖广都司,万历二十九年十一月俱改属贵州,三十一年四月还属湖广。 施秉府西南。本施秉蛮夷长官司,洪武五年置,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属州。正统九年七月改为县。天启元年四月省。崇祯四年十一月复置。南有洪江,即镇阳江。 偏桥长官司府西。元偏桥中寨蛮夷军民长官司。洪武五年改置,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来属。 邛水十五洞蛮夷长官司府东。元邛水县。洪武五年改置团罗、得民、晓隘、陂带、邛水五长官司,属思州宣慰司。二十九年以四司并入邛水司,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属府。
臻剖六洞横坡等处长官司府西。本臻剖、六洞、横坡三长官司,洪武二十二年置,属镇远卫,后并为一司。 铜仁府本思州宣慰司地。永乐十一年二月置铜仁府。领县一,长官司五。西南距布政司七百七十里。 铜仁倚。元铜人大小江等处蛮夷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安抚司。洪武初,改置铜仁长官司,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置府治於此。万历二十六年四月改为县。南有铜崖山。又有新坑山,产硃砂水银。西南有铜仁大江,西北有小江流合焉,下流入沅州界,注於沅江。 省溪长官司府西。元省溪坝场等处蛮夷长官司,属思州安抚司。洪武初改名,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来属。西有棨逻江,即省溪,产金。 提溪长官司府西。元提溪等处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安抚司。洪武初改名,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来属。东有印江。西有提溪,产砂金。 大万山长官司府南。元大万山苏葛办等处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安抚司。洪武初改名,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来属。 乌罗长官司府西。元乌罗龙干等处长官司,属思州安抚司。洪武初更名,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一年二月置乌罗府,领朗溪蛮夷长官司,乌罗、答意、治古、平头著可四长官司治於此。正统三年五月,府废来属。西有九龙山,铜仁大江源於此。又西南有观音囤,亦曰乌罗洞。南有九江。又有木耳溪,亦曰九十九溪,下流亦入沅江。 平头著可长官司府西北。元平头著可通达等处长官司,属思州安抚司。洪武七年十月改置,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属乌罗府,府废来属。又有答意长官司,治古寨长官司,俱永乐三年七月置,属贵州宣慰司,十二年三月改属乌罗府,正统三年五月俱与府同废。 石阡府本思州宣慰司地。永乐十一年二月置石阡府。领县一,长官司三。西南距布政司六百三十里。 石阡长官司倚。元石阡等处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安抚司。洪武初改置,属思州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为石阡府治。西有崖门山。南有秋满洞。西有乌江,自四川遵义府流入,东北入思南府界。有石阡江,下流入於乌江。 龙泉府西。本龙泉坪长官司,元为思州安抚司治。洪武七年七月复置,属思州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来属。万历二十九年四月改为县。北有腾云洞。南有邓坎等寨。 苗民长官司府西南。洪武七年十月置,属思州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来属。 葛彰葛商长官司府南。元属思州安抚司。洪武中属思州宣慰司。永乐十二年三月来属。 龙里卫军民指挥使司洪武二十三年四月置卫。二十九年四月升军民指挥使司。西有莲花泾,又有加牙河,下流入甕首河。东南有平伐长官司,本元平伐等处长官司,洪武十五年改置,属贵州卫,二十八年属龙里卫,万历十四年二月省入新贵县。又西有长冲关。东有巄耸关。领长官司一。西距布政司五十里。 大平伐长官司卫南。洪武十九年置,属贵州卫。二十八年来属。东北有谷峡山。东南有甕首河,下流合清水江。 新添卫军民指挥使司元新添葛蛮安抚司,后废。洪武二十二年置新添千户所,属贵州卫。二十三年二月改为新添卫,属贵州都司。二十九年四月升军民指挥使司。领长官司五。西距布政司百十里。 新添长官司倚。洪武四年置。东有凭虚洞,一名猪母洞。西北有清水江。西南有甕城河,有甕城河土巡检司。又东有谷忙关。 小平伐长官司卫西南。洪武十五年六月置,属贵州卫,寻属龙里卫。二十九年来属。 把平寨长官司卫南。洪武十五年六月置,属贵州卫,寻属龙里卫。二十九年来属。 丹平长官司卫西南。洪武三十年置,寻省。永乐二年复置。 丹行长官司卫西南。洪武三十年置,寻省。永乐二年复置。 安南卫洪武十五年正月置尾洒卫於此,寻废。二十三年十二月复置,更名,属贵州都司。南有尾洒山。东有盘江山,有清源洞。又有北盘江,自云南沾益州流入,又南入安顺府界。东南有者卜河,自普安州流入,注於盘江。西有江西陂,初置栅屯守於此,寻徙於尾洒,筑城为卫。南有乌鸣关,亦洪武中置。东北距布政司三百四十里。 威清卫洪武二十三年六月置,属贵州都司。北有羊耳山。西有的澄河,即陆广河上流。西北有鸭池河,即乌江。西距布政司六十里。 平坝卫洪武二十三年闰四月置,属贵州都司。东南有南仙洞,有马头山。东有东溪。西南距布政司八十里。 毕节卫洪武十七年二月置,属贵州都司。东有木稀山,有关。又有响水河。南有善欲关,西有老鸦关,俱洪武中置。东北有层台卫,洪武二十一年九月置,二十七年六月废。领守御所一。东南距布政司四百五十里。
守御七星关后千户所卫西。洪武二十一年置,属乌撒卫。永乐中来属。有七星关河,亦曰可渡河,源出四川乌撒府,即北盘江上流,七星关在其上,下流入云南沾益州界。 赤水卫洪武二十一年十月置,北有雪山,上有关。东有赤水河,有赤水关。领所四。距布政司六百二十里。 摩尼千户所卫北、白撒千户所卫东南。二所俱洪武二十二年九月置、阿落密千户所卫南、前千户所卫南。二所俱洪武二十七年置。 普市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三年三月析永宁宣抚司地置,直隶贵州都司。东有木案山。西南有水脑洞。又东南有龙泉涧。距布政司七百二十里。 敷勇卫本答刂佐长官司。洪武五年改元落邦札佐等处长官司置,属贵州宣慰司。崇祯三年改置,属贵州都司。东有阳明洞。西有三湘水。北有乌江,有陆广河。领所四。南距布政司五十里。 於襄守御千户所卫西。本青山长官司,洪武五年改元青山远地等处长官司置,属贵州宣慰司。崇祯三年改置。 息烽守御千户所卫东北。崇祯三年以贵州前卫故绝六屯并割底寨司地置。西有西望山。南有石天洞。北有乌江。 濯灵守御千户所卫北。西有陆广河,北流合乌江、修文守御千户所卫东北。二所俱宣慰司水西地,崇祯三年同置。 镇西卫崇祯三年以宣慰司水西地置。北有天柱洞,又有鸭池河,即乌江异名。领所四。西南距布政司六十里。 威武守御千户所卫东、赫声守御千户所卫北。有鸭池河、柔远守御千户所卫□、定远守御千户所卫□。以上俱水西地,崇祯三年与卫同置。 志第二十三礼一(吉礼一) 《周官》、《仪礼》尚已,然书缺简脱,因革莫详。自汉史作《礼志》,后皆因之,一代之制,始的然可考。欧阳氏云:“三代以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要其用之郊庙朝廷,下至闾里州党者,未尝无可观也。惟能修明讲贯,以实意行乎其间,则格上下、感鬼神,教化之成即在是矣。安见后世之礼,必不可上追三代哉。 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务未遑,首开礼、乐二局,广征耆儒,分曹究讨。洪武元年,命中书省暨翰林院、太常司,定拟祀典。乃历叙沿革之由,酌定郊社宗庙仪以进。礼官及诸儒臣又编集郊庙山川等仪,及古帝王祭祀感格可垂鉴戒者,名曰《存心录》。二年,诏诸儒臣修礼书。明年告成,赐名《大明集礼》。其书准五礼而益以冠服、车辂、仪仗、卤簿、字学、音乐,凡升降仪节,制度名数,纤悉毕具。又屡敕议礼臣李善长、傅瓛、宋濂、詹同、陶安、刘基、魏观、崔亮、牛谅、陶凯、硃升、乐韶凤、李原名等,编辑成集。且诏郡县举高洁博雅之士徐一夔、梁寅、周子谅、胡行简、刘宗弼、董彝、蔡深、滕公琰至京,同修礼书。在位三十余年,所著书可考见者,曰《孝慈录》,曰《洪武礼制》,曰《礼仪定式》,曰《诸司职掌》,曰《稽古定制》,曰《国朝制作》,曰《大礼要议》,曰《皇朝礼制》,曰《大明礼制》,曰《洪武礼法》,曰《礼制集要》,曰《礼制节文》,曰《太常集礼》,曰《礼书》。若夫厘正祀典,凡天皇、太乙、六天、五帝之类,皆为革除,而诸神封号,悉改从本称,一洗矫诬陋习,其度越汉、唐远矣。又诏定国恤,父母并斩衰,长子降为期年,正服旁服以递而杀,斟酌古今,盖得其中。永乐中,颁《文公家礼》于天下,又定巡狩、监国及经筵日讲之制。后宫罢殉,始于英宗。陵庙嫡庶之分,正于孝宗。暨乎世宗,以制礼作乐自任。其更定之大者,如分祀天地,复朝日夕月于东西郊,罢二祖并配,以及祈谷大雩,享先蚕,祭圣师,易至圣先师号,皆能折衷于古。独其排众议,祔睿宗太庙跻武宗上,徇本生而违大统,以明察始而以丰昵终矣。当时将顺之臣,各为之说。今其存者,若《明伦大典》,则御制序文以行之;《祀仪成典》,则李时等奉敕而修;《郊祀考议》,则张孚敬所进者也。至《大明会典》,自孝宗朝集纂,其于礼制尤详。世宗、神宗时,数有增益,一代成宪,略具是焉。今以五礼之序,条为品式,而随时损益者,则依类编入,以识沿革云。 坛壝之制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笾豆之实 祭祀杂议诸仪祭祀日期习仪斋戒遣官祭祀 ○分献陪祀 五礼,一曰吉礼。凡祀事,皆领于太常寺而属于礼部。明初以圜丘、方泽、宗庙、社稷、朝日、夕月、先农为大祀,太岁、星辰、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历代帝王、先师、旗纛、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寿星为中祀,诸神为小祀。后改先农、朝日、夕月为中祀。凡天子所亲祀者,天地、宗庙、社稷、山川。若国有大事,则命官祭告。其中祀小祀,皆遣官致祭,而帝王陵庙及孔子庙,则传制特遣焉。每岁所常行者,大祀十有三:正月上辛祈谷、孟夏大雩、季秋大享、冬至圜丘皆祭昊天上帝,夏至方丘祭皇地祇,春分朝日于东郊,秋分夕月于西郊,四孟季冬享太庙,仲春仲秋上戊祭太社太稷。中祀二十有五:仲春仲秋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仲秋祭太岁、风云雷雨、四季月将及岳镇、海渎、山川、城隍,霜降日祭旗纛于教场,仲秋祭城南旗纛庙,仲春祭先农,仲秋祭天神地祗于山川坛,仲春仲秋祭历代帝王庙,春秋仲月上丁祭先师孔子。小祀八:孟春祭司户,孟夏祭司灶,季夏祭中霤,孟秋祭司门,孟冬祭司井,仲春祭司马之神,清明、十月朔祭泰厉,又于每月朔望祭火雷之神。至京师十庙、南京十五庙,各以岁时遣官致祭。其非常祀而间行之者,若新天子耕耤而享先农,视学而行释奠之类。嘉靖时,皇后享先蚕,祀高禖,皆因时特举者也。 其王国所祀,则太庙、社稷、风云雷雨、封内山川、城隍、旗纛、五祀、厉坛。府州县所祀,则社稷、风云雷雨、山川、厉坛、先师庙及所在帝王陵庙,各卫亦祭先师。至于庶人,亦得祭里社、谷神及祖父母、父母并祀灶,载在祀典。虽时稍有更易,其大要莫能逾也。 至若坛壝之制,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笾豆之实,酒齐之名,析其彼此之异同,订其初终之损益,胪于首简,略于本条,庶无缺遗,亦免繁复云尔。 ○坛壝之制 明初,建圜丘于正阳门外,钟山之阳,方丘于太平门外,钟山之阴。圜丘坛二成。上成广七丈,高八尺一寸,四出陛,各九级,正南广九尺五寸,东、西、北八尺一寸。下成周围坛面,纵横皆广五丈,高视上成,陛皆九级,正南广一丈二尺五寸,东、西、北杀五寸五分。甃证砖阑盾,皆以琉璃为之。壝去坛十五丈,高八尺一寸,四面灵星门,南三门,东、西、北各一。外垣去壝十五丈,门制同。天下神祇坛东门外。神库五楹,在外垣北,南向。厨房五楹祇,在外坛东北,西向。库房五楹,南向。宰牲房三楹,天池一,又在外库房之北。执事斋舍,在坛外垣之东南。坊二,在外门外横甬道之东西,燎坛在内壝外东南丙地,高九尺,广七尺,开上南出户。方丘坛二成。上成广六丈,高六尺,四出陛,南一丈,东、西、北八尺,皆八级。下成四面各广二丈四尺,高六尺,四出陛,南丈二尺,东、西、北一丈,皆八级。壝去坛十五丈,高六尺,外垣四面各六十四丈,余制同。南郊有浴室,瘗坎在内壝外壬地。 洪武四年,改筑圜丘。上成广四丈五尺,高五尺二寸。下成每面广一丈六尺五寸,高四尺九寸。二成通径七丈八尺。坛至内壝墙,四面各九丈八尺五寸。内壝墙至外壝墙,南十三丈九尺四寸,北十一丈,东、西各十一丈七尺。方丘,上成广三丈九尺四寸,高三尺九寸。下成每面广丈五尺五寸,高三尺八寸,通径七丈四寸。坛至内壝墙,四面皆八丈九尺五寸。内壝墙至外壝墙,四面各八丈二尺。 十年,改定合祀之典。即圜丘旧制,而以屋覆之,名曰大祀殿,凡十二楹。中石台设上帝、皇地祇座。东、西广三十二楹。正南大祀门六楹,接以步廊,与殿庑通。殿后天库六楹。瓦皆黄琉璃。厨库在殿东北,宰牲亭井在厨东北,皆以步廊通殿两庑,后缭以围墙。南为石门三洞以达大祀门,谓之内坛。外周垣九里三十步,石门三洞南为甬道三,中神道,左御道,右王道。道两旁稍低,为从官之地。斋宫在外垣内西南,东向。其后殿瓦易青琉璃。二十一年增修坛壝,坛后树松柏,外壝东南凿池二十区。冬月伐冰藏凌阴,以供夏秋祭祀之用。成祖迁都北京,如其制。 嘉靖九年,复改分祀。建圜丘坛于正阳门外五里许,大祀殿之南,方泽坛于安定门外之东。圜丘二成,坛面及栏俱青琉璃,边角用白玉石,高广尺寸皆遵祖制,而神路转远。内门四。南门外燎炉毛血池,西南望燎台。外门亦四。南门外左具服台,东门外神库、神厨、祭器库、宰牲亭,北门外正北泰神殿。正殿以藏上帝、太祖之主,配殿以藏从祀诸神之王。外建四天门:东曰泰元,南曰昭亭,西曰广利。又西銮驾库,又西牺牲所,其北神乐观。北曰成贞。北门外西北为斋宫,迤西为坛门,坛北,旧天地坛,即大祀殿也。十七年撤之,又改泰神殿曰皇穹宇。二十四年,又即故大祀殿之址建大享殿。方泽亦二成,坛面黄琉璃,陛增为九级,用白石围以方坎。内,北门外西瘗位,东灯台,南门外皇祇室。外,西门外迤西神库、神厨、宰牲亭、祭器库,北门外西北斋宫。又外建四天门,西门外北为銮驾库、遣官房、内陪祀官房。又外为坛门,门外为泰折街牌坊,护坛地千四百余亩。 太社稷坛,在宫城西南,东西峙,明初建。广五丈,高五尺,四出陛,皆五级。坛土五色随其方,黄土覆之。坛相去五丈,坛南皆树松。二坛同一壝,方广三十丈,高五尺,甃砖,四门饰色随其方。周坦四门,南灵星门三,北戟门五,东西戟门三。戟门各列戟二十四。洪武十年,改坛午门右,社稷共一坛,为二成。上成广五丈,下成广五丈三尺,崇五尺。外壝崇五尺,四面各十九丈有奇。外垣东西六十六丈有奇,南北八十六丈有奇。垣北三门,门外为祭殿,其北为拜殿。外复为三门,垣东、西、南门各一。永乐中,建坛北京,如其制。帝社稷坛在西苑,坛址高六寸,方广二丈五尺,甃细砖,实以净土。坛北树二坊,曰社街。王国社稷坛,高广杀太社稷十之三。府、州、县社稷坛,广杀十之五,高杀十之四,陛三级。后皆定同坛合祭,如京师。
朝日、夕月坛,洪武三年建。朝日坛高八尺,夕月坛高六尺,俱方广四丈。两壝,壝各二十五步。二十一年罢。嘉靖九年复建,坛各一成。朝日坛红琉璃,夕月坛用白。朝日坛陛九级,夕月坛六级,俱白石。各建天门二。 先农坛,高五尺,广五丈,四出陛。御耕耤位,高三尺,广二丈五尺,四出陛。 山川坛,洪武九年建。正殿、拜殿各八楹,东西庑二十四楹。西南先农坛,东南具服殿,殿南耤田坛,东旗纛庙,后为神仓。周垣七百余丈,垣内地岁种谷蔬,供祀事。嘉靖十年,改名天神地祇坛,分列左右。 太岁坛与岳渎同。岳镇海渎山川城隍坛,据高阜,南向,高二尺五寸,方广十倍,四出陛,南向五级,东西北三级。王国山川坛,高四尺,四出陛,方三丈五尺。天下山川所在坛,高三尺,四出陛,三级,方二丈五尺。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册之数 神位圜丘。洪武元年冬至,正坛第一成,昊天上帝南向。第二成,东大明,星辰次之,西夜明,太岁次之。二年,奉仁祖配,位第一成,西向。三年,坛下壝内,增祭风云雷雨。七年更定,内壝之内,东西各三坛。星辰二坛,分设于东西。其次,东则太岁、五岳,西则风云雨、五镇。内壝之外,东西各二坛。东四海,西四渎。次天下神祇坛,东西分设。 方丘。洪武二年夏至,正坛第一成,皇地祇,南向。第二成,东五岳,次四海,西五镇,次四渎。三年,奉仁祖配,位第一成,西向。坛下壝内,增祭天下山川。七年更定,内壝之内,东西各二坛。东四海,西四渎。次二坛,天下山川。内壝之外,东西各设天下神祇坛一。 十二年正月,合祀大祀殿。正殿三坛,上帝、皇地祇并南向。仁祖配位在东,西向。从祀十四坛。丹陛东一坛曰大明,西一坛曰夜明。两庑坛各六:星辰二坛;次东,太岁、五岳、四海,次西,风云雷雨、五镇、四渎二坛;又次天下山川神祇二坛。俱东西向。二十一年,增修丹墀内石台四,大明、夜明各一,星辰二。内壝外石台二十:东十坛,北岳、北镇、东岳、东镇、东海、太岁、帝王、山川、神祇、四渎;西十坛,北海、西岳、西镇、西海、中岳、中镇、风云雷雨、南岳、南镇、南海。俱东西向。台高三尺有奇,周以石栏,陟降为磴道。台上琢石凿龛,以置神位。建文时,撤仁祖,改奉太祖配,位第一成。西向。洪熙元年,增文皇帝于太祖下。 嘉靖九年,复分祀之典。圜丘则东大明,西夜明。次东,二十八宿、五星、周天星辰。次西,风云雷雨。共四坛。方丘则东五岳,基运、翊圣、神烈三山,西五镇,天寿、纯德二山。次东四海,次西四渎。南北郊皆独奉太祖配。太社稷配位别见。先农正位南向,后稷配位西向。 凡神位,天地、祖宗曰“神版”,余曰“神牌”。圜丘神版长二尺五寸,广五寸,厚一寸,趺高五寸,以栗木为之,正位题曰昊天上帝,配位题曰某祖某皇帝,并黄质金字。从祀风云雷雨位版,赤质金字。神席,上帝用龙椅龙案,上施锦褥,配位同。从祀,位置于案,不设席。方丘正位曰皇地祇,配位及从祀,制并同圜丘。奉先殿帝后神主高尺二寸,广四寸,趺高二寸,用木,饰以金,镂以青字。龛高二尺,广二尺,趺高四寸,硃漆镂金龙凤花版,开二窗,施红纱,侧用金铜环,内织金文绮为藉。社稷,社玉用石,高五尺,广五尺,上微锐。立于坛上,半在土中,近南北向;稷不用主。洪武十年,皆设木主,丹漆之。祭毕,贮于库,仍用石主埋坛中,微露其末。后奉祖配,其位制涂金牌座,如先圣椟用架罩。嘉靖中,藏于寝庙。帝社稷神位以木,高一尺八寸,广三寸,硃漆质金书。坛南置石龛,以藏神位。王府州县社主皆用石,长二尺五寸,广尺五寸。日月坛神位,以松柏为之。长二尺五寸,广五寸,趺高五寸。硃漆金字。余仿此。 祭器南郊。洪武元年定,正位,登一,笾豆各十二,簠簋各二,爵三;坛上,太尊二,著尊、牺尊、山罍各一;坛下,太尊一,山罍二。从祀位,登一,笾豆各下,簠簋各二,东西各设著尊二,牺尊二。北郊同。七年增圜丘从祀,共设酒尊六于坛西,大明,夜明位各三。天下神祇,铏三,笾豆各八,簠簋各二,壝内外东西各设酒尊三,每位爵三。方丘、岳镇,各设酒尊三,壝内东西各设酒尊三,壝外东西各设酒尊三,每位爵三。神祇与圜丘同。八年,圜丘从祀,更设登一、铏二。每位增酒睟,星辰、天下神祇各三十,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各十五。方丘,从祀同。十年,定合祀之典,各坛陈设如旧,惟太岁、风云雷雨酒盏各十,东西庑俱共设酒尊三、爵十八于坛南。 二十一年更定,正殿上三坛,每坛登一,笾豆各十二,簠簋各二,共设酒尊六、爵九于殿东南,西向。丹墀内四坛,大明、夜明各登一,笾豆十,簠簋二,酒尊三,爵三。星辰二坛,各登一,铏二,酒盏三十,余与大明同。壝外二十坛,各登一,铏二,笾豆各十,簠簋各二,酒盏十,酒尊三,爵三。神祇坛,铏三,笾豆各八。帝王、山川、四渎、中岳、风云雷雨神祇坛,酒盏各三十,余并同岳镇。 太庙时享。洪武元年定,每庙登一,铏三,笾豆各十二,簠簋各二,共酒尊三、金爵八、瓷爵十六于殿东西向。二十一年更定,每庙登二,铏二。弘治时,九庙通设酒尊九,祫祭加一,金爵十七,祫祭加二,瓷爵三十四,祫祭加四。亲王配享,洪武三年定,登铏各三,笾豆各十二,簠簋各二,酒尊三,酒注二。二十一年更定,登铏各一,爵各三,笾豆各十,簠簋各二,共用酒尊三于殿东。功臣配享,洪武二年定,每位笾豆各二,簠簋各二。三年增定,共用酒尊二,酒注二。二十一年更定,十坛,每坛铏一,笾豆各二,簠簋各一,爵三,共用酒尊于殿西。 太社稷。洪武元年定,铏三,笾豆各十,簠簋各二,配位同。正配位皆设酒尊三于坛东。十一年更定,每位登一,铏二,笾豆十二,正配位共设酒尊三,爵九。后太祖、成祖并配时,增酒尊一,爵三。府、州、县社稷,铏一,笾豆四,簠簋二。 朝日、夕月。洪武三年定,太尊、著尊、山罍各二,在坛上东南隅,北面。象尊、壶尊、山罍各二,在坛下,笾豆各十,簠簋各二,登铏各三。 先农,与社稷同,加登一,笾豆减二。 神祇。洪武二年定,每坛笾豆各四,簠簋登爵各一。九年更定,正殿共设酒尊三,爵七,两庑各设酒尊三,爵三,余如旧。二十一年更定,每坛登一,铏二,笾豆各十,簠簋各二,酒盏三十。星辰,正殿中登一,铏二。余九坛,铏二。每坛笾豆十,簠簋各一,酒盏三十,爵一,共设酒尊三。太岁诸神,笾豆各八,簠簋各二,酒尊三。岳渎山川同。 历代帝王。洪武四年定,登一,铏二,笾豆各八,簠簋各一,俎一,爵三,尊三。七年更定,登、铏、簠簋各一,笾豆各十,爵各三,共设酒尊五于殿西阶,酒尊三于殿东阶。二十一年增定,每位铏二,簠簋各二,五室共设酒尊三,爵四十八。配位每坛笾豆各二,簠簋各一,馈盘一,每位铏一,酒盏三。三皇,笾豆各八,簠簋各二,登、铏各二,爵三,牺尊、象尊、山罍各一。配位,笾豆各四,簠簋各二,铏一,爵三,牺尊、象尊各一。 至圣先师。洪武元年定,笾豆各六,簠簋各二,登一,铏二,牺尊、象尊、山罍各一。四配位,笾豆各四,簠簋各一,登一。十哲,两庑,笾豆二。四年更定,正位,笾豆各十,酒尊三,爵三,余如旧。四配,每位酒尊一,余同正位。十哲,东西各爵一,每位笾豆各四,簠簋各一,铏一,酒盏一。两庑,东西各十三坛,东西各爵一,每坛笾豆各四,簠簋各一,酒盏四。十五年更定,正位,酒尊一,爵三,登一,铏二,笾豆各八,簠簋各二。四配位,共酒尊一,各爵三,登一,铏二,笾豆各六,簠簋各一。十哲,共酒尊一,东西各爵五,铏一,笾豆各四,簠簋各一。东西庑,每四位爵四,笾豆各二,簠簋各一。景泰六年增两庑笾豆各二,簠簋各一。成化十二年,增正位笾豆为十二。嘉靖九年,仍减为十。 旗纛,与先农同。马神,笾豆各四,簠簋、登、象尊、壶尊各一。 ○玉帛牲牢 玉三等:上帝,苍璧;皇地祇,黄琮;太社、太稷,两圭有邸;朝日、夕月,圭璧五寸。帛五等:曰郊祀制帛,郊祀正配位用之。上帝,苍;地祇,黄;配位,白。曰礼神制帛,社稷以下用之。社稷,黑;大明,赤;夜明、星辰、太岁、风云雷雨、天下神祇俱白;五星,五色;岳镇、四海、陵山随方色;四渎,黑;先农,正配皆青;群神,白;帝王先师皆白;旗纛,洪武元年用黑,七年改赤,九年定黑二、白五。曰奉先制帛,太庙用之,每庙二。曰展亲制帛,亲王配享用之。曰报功制帛,功臣配享用之。皆白。每位各一。惟圜丘,嘉靖九年用十二,而周天星辰则共用十,孔庙十哲、两庑东西各一云。又洪武十一年,上以小祀有用楮钱者为不经。礼臣议定,在京,大祀、中祀用制帛,有篚。在外,王国府州县亦如之。小祀惟用牲醴。 牲牢三等:曰犊,曰羊,曰豕。色尚骍,或黝。大祀,入涤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大祀前一月之朔,躬诣牺牲所视牲,每日大臣一人往视。洪武二年,帝以祭祀省牲,去神坛甚迩,于人心未安,乃定省牲之仪,去神坛二百步。七年定制,大祀,皇帝躬省牲;中祀、小祀,遣官。嘉靖十一年更定,冬、夏至,祈谷,俱祭前五日亲视,后俱遣大臣。圜丘,苍犊;方丘,黄犊;配位,各纯犊。洪武七年,增设圜丘配位。星辰,牛一,羊豕三。太岁,牛羊豕一。风云雷雨、天下神祇,羊豕各五。方丘配位,天下山川,牛一,羊豕各三。太庙禘,正配皆太牢,祫皆太牢。时享每庙犊羊豕各一。亲王配位,洪武三年定,共牛羊豕一。二十一年更定,每坛犊羊豕各一。功臣配位,洪武二年定,每位羊豕体各一。二十一年更定,每坛羊豕一。太社稷,犊羊豕各一,配位同。府州县社稷,正配位,共羊一、豕一。洪武七年增设,各羊一、豕一。朝日、夕月,犊羊豕各一。先农与太社稷同。神祇,洪武二年定,羊六、豕六。二十一年更定,每坛犊羊豕各一。嘉靖十年,天神左,地祇右,各牲五。星辰,每坛羊一、豕一。帝王,每室犊羊豕各一。配位,每坛羊豕各一。先师如帝王,四配如配位,十哲东西各豕一分五,两庑东西各豕一,后增为三。府州县学先师,羊一、豕一。四配。共羊一、豕一,解为四体。十哲东西各豕一,解为五体。两庑豕一,解为百八分。旗纛,洪武九年定犊羊豕,永乐后,去犊。王国及卫所同。五祀马神俱用羊豕。 ○祝册 南北郊,祝板长一尺一分,广八寸,厚二分,用楸梓木。宗庙,长一尺二寸,广九寸,厚一,用梓木,以楮纸冒之。群神帝王先师,俱有祝,文多不载。祝案设于西。
○笾豆之实 凡笾豆之实,用十二者,笾实以形盐、AK鱼、枣、栗、榛、菱、芡、鹿脯、白饼、黑饼、糗饵、粉餈。豆实以韭菹、醯醢,菁菹、鹿醢、芹菹、兔醢、笋菹、鱼醢、脾析、豚胉、赩食、糁食。用十者,笾则减糗饵、粉餈,豆则减赩食、糁食。用八者,笾又减白、黑饼,豆又减脾析、豚胉。用四者,笾则止实以形盐、AK鱼、枣、栗,豆则止实以芹菹、兔醢、菁菹、鹿醢。各二者,笾实栗、鹿脯,豆实菁菹、鹿醢。簠簋各二者,实以黍稷、稻粱。各一者,实以稷粱。登实以太羹,铏实以和羹。 洪武三年,礼部言:“《礼记?郊特牲》曰,‘郊之祭也’,‘器用陶匏’,尚质也。《周礼?笾人》,‘凡祭祀供簠簋之实’,《疏》曰,‘外祀用瓦簠’。今祭祀用瓷,合古意。惟盘盂之属,与古簠璺簋登铏异制。今拟凡祭器皆用瓷,其式皆仿古簠簋登豆,惟笾以竹。”诏从之。 酒齐仿周制,用新旧醅,以备齐三酒。其实于尊之名数,各不同。 ○祭祀杂议诸仪 其祭祀杂议诸仪,凡版位,皇帝位,方一尺二寸,厚三寸,红质金字。皇太子位,方九寸,厚二寸,红质青字。陪祀官位,并白质黑字。 拜褥。初用绯。洪武三年定制,郊丘席为表,蒲为里。宗庙、社稷、先农、山川,红文绮为表,红木棉布为里。 赞唱。凡皇帝躬祀,入就位时,太常寺奏中严,奏外办。盥洗、升坛、饮福、受胙,各致赞辞。又凡祀,各设爵洗位,涤爵拭爵。初升坛,唱再拜,及祭酒,唱赐福胙。洪武七年,礼部奏其烦渎,悉删去。 上香礼。明初祭祀皆行。洪武七年以翰林詹同言罢。嘉靖九年复行。 拜礼。初,每节皆再拜。洪武九年,礼臣奏:“《礼记》一献三献五献七献之文,皆不载拜礼。唐、宋郊祀,每节行礼皆再拜。然亚献终献,天子不行礼,而使臣下行之。今议大祀中祀,自迎神至饮福送神,宜各行再拜礼。”帝命节为十二拜,迎神、饮福受胙、送神各四拜云。 登坛脱舄。初未行。洪武八年诏翰林院臣考定大祀登坛脱舄之礼。学士乐韶凤杂考汉、魏以来朝祭仪,议于郊祀庙享前期一日,有司以席藉地,设御幕于坛东南门外,设执事官脱履之次于坛门外西阶侧。祭日,大驾入幕次,脱舄升坛。其升坛执事、导驾、赞礼、读祝并分献陪祀官,皆脱舄于外,以次升坛供事。协律郎、乐舞生依前跣袜就位。祭毕,降坛纳舄。从之。嘉靖十七年罢其礼。 ○祭祀日期 钦天监选择,太常寺预于十二月朔至奉天殿具奏。盖古卜法不存,而择干支之吉以代卜也。洪武七年,命太常卿议祭祀日期,书之于版,依时以祭,著为式。其祭日,遣官监祭,不敬失仪者罪之。 ○习仪 凡祭祀,先期三日及二日,百官习仪于朝天宫。嘉靖九年更定,郊祀冬至,习仪于先期之七日及六日。 ○斋戒 洪武二年,学士硃升等奉敕撰斋戒文曰:“戒者,禁止其外;斋者,整齐其内。沐浴更衣,出宿外舍,不饮酒,不茹荤,不问疾,不吊丧,不听乐,不理刑名,此则戒也;专一其心,严畏谨慎,苟有所思,即思所祭之神,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精白一诚,无须臾间,此则斋也。大祀七日,前四日戒,后三日斋。”太祖曰:“凡祭祀天地、社稷、宗庙、山川等神,为天下祈福,宜下令百官斋戒。若自有所祷于天地百神,不关民事者,不下令。”又曰:“致斋以五日七日,为期太久,人心易怠。止临祭,斋戒三日,务致精专,庶可格神明。”遂著为令。是年从礼部尚书崔亮奏,大祀前七日,部祀官诣中书省受誓戒。各扬其职,不共其事,国有常刑。宗庙社稷,致斋三日,不誓戒。三年,谕礼部尚书陶凯曰:“人心操舍无常,必有所警,而后无所放。”乃命礼部铸铜人一,高尺有五寸,手执牙简,大祀则书致斋三日,中祀则书致斋二日于简上,太常司进置斋所。四年,定天子亲祀斋五日,遣官代祀斋三日,降香斋一日。五年,命诸司各置木牌,以警亵慢,刻文其上曰:“国有常宪,神有鉴焉。”凡祭祀,则设之。又从陶凯奏,凡亲祀,皇太子宫中居守,亲王戎服侍从。皇太子亲王虽不陪祀,一体斋戒。 六年,建陪祀官斋房于北郊斋宫之西南,后定斋戒礼仪。凡祭天地,正祭前五日午后,沐浴更衣,处外室,次早,百官于奉天门观誓戒牌。次日,告仁祖庙,退处斋宫,致斋三日。享宗庙,正祭前四日午后,沐浴更衣,处外室。次日为始,致斋三日。祭社稷、朝日、夕月、周天星辰、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等神,致斋二日,如前仪。凡传制降香,遣官代祀,先一日沐浴更衣,处外室。次日遣官。七年定制,凡大礼前期四日,太常卿至天下神祇坛奠告,中书丞相诣京师城隍庙发咨。次日,皇帝诣仁祖庙请配享。二十一年定制,斋戒前二日,太常司官宿于本司。次日,奏请致斋。又次日,进铜人,传制谕文武百官斋戒。是日,礼部太常司官檄城隍神,遍请天下当祀神祇,仍于各庙焚香三日。 二十六年,定传制誓戒仪。凡大祀前三日,百官诣阙,如大朝仪,传制官宣制云:“某年月日,祀于某所,尔文武百官,自某日为始,致斋三日,当敬慎之。”传制讫,四拜,奏礼毕。宣德七年,大祀南郊,帝御斋宫,命内官使饮酒食荤入坛唾地者,皆罪之,司礼监纵容者同罪。斋之日,御史检视各官于斋次,仍行南京,一体斋戒。弘治五年,鸿胪少卿李燧言:“分献陪祭等官,借居道士房榻,贵贱杂处,且宣召不便。乞于坛所隙地,仿天寿山朝房礼制,建斋房。”从之。嘉靖九年,定前期三日,帝御奉天殿,百官朝服听誓戒。万历四年十一月,礼部以二十三日冬至祀天,十八日当奏祭,十九日百官受誓戒。是日,皇太后圣旦,百官宜吉服贺。一日两遇礼文,服色不同,请更奏祭、誓戒皆先一日。帝命奏祭、誓戒如旧,而以十八日行庆贺礼。 ○遣官祭祀 洪武二十六年,定传制特遣仪。是日,皇帝升座如常仪,百官一拜。礼毕,献官诣拜位四拜,传制官由御前出宣制。如祭孔子,则曰:“某年月日,祭先师孔子大成至圣文宣王,命卿行礼。”祭历代帝王,则曰:“某年月日,祭先圣历代帝王,命卿行礼。”俯伏,兴,四拜,礼毕出。其降香遣官仪,前祀一日清晨,皇帝皮弁服,升奉天殿。捧香者以香授献官。献官捧由中陛降中道出,至午门外,置龙亭内。仪仗鼓吹,导引至祭所。后定祭之日,降香如常仪,中严以待。献官祭毕后命,解严还宫。嘉靖九年大祀遣官,不行饮福礼。 ○分献陪祀 凡分献官,太常寺豫请旨。洪武七年,太祖谓学士詹同曰:“大祀,终献方行分献礼,未当。”同乃与学士宋濂议以上,初献奠玉帛将毕,分献官即行初献礼。亚献、终献皆如之。嘉靖九年,四郊工成,帝谕太常寺曰:“大祀分献官豫定,方可习仪。”乃用大学士张璁等于大明、夜明、星辰、风云雷雨四坛。旧制,分献用文武大臣及近侍官共二十四人,今定四人,法司官仍旧例不兴。 凡陪祀,洪武四年,太常寺引《周礼》及唐制,拟用武官四品、文官五品以上,其老疾疮疥刑馀丧过体气者不与。从之。后定郊祀,六科都给事中皆与陪祀,馀祭不与。又定凡南北郊,先期赐陪祀执事官明衣布,乐舞生各给新衣。制陪祀官入坛牙牌,凡天子亲祀,则佩以入。其制有二,圆者与祭官佩之,方者执事人佩之。俱藏内府,遇祭则给,无者不得入坛。洪武二十九年,初祀山川诸神,流官祭服,未入流官公服。洪武二十九年,从礼臣言,未入流官,凡祭皆用祭服,与九品同。 志第二十四礼二(吉礼二)